表决、否决与国际贸易协定的政治经济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特惠贸易协定的经济效应

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家对特惠贸易协定表现出浓厚兴趣,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协定会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方面。大量对特惠贸易协定效应的研究集中关注其经济福利含义。特惠贸易协定具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成员间的贸易自由化,二是对第三方的歧视。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这两个特性使特惠贸易协定区别于多边贸易体系与世界贸易组织,后者基于成员间最惠国待遇所体现的互惠原则。由于特惠贸易协定几乎不消除外部贸易壁垒,经济学家们认为它们比不上那些能在世界范围内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安排。特惠贸易协定的略逊一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创造(trade creating)与贸易转移(trade diverting)间的区别:也就是说,取决于一项安排中贸易壁垒的减少是将使贸易品的生产从组外效率较低的生产者转移到组内效率较高的生产者,还是说,这种减少将使这些商品的生产从组外更高效的供应商转移到组内更低效的供应商(Viner 1950)。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济学家们试图确定特惠贸易协定究竟带来贸易创造还是贸易转移。他们一致认为,19世纪形成的优惠安排通常产生贸易创造,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优惠安排则往往导致贸易转移。然而在评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特惠贸易协定时,人们显然缺乏共识。正如一项重要的相关实证研究总结的那样,特惠贸易协定“根据具体情况,既可能增进普遍自由化,也可能减少普遍自由化”(Frankel and Wei 1998,216)。最近的研究并未使情况变得更加清楚。一些研究,如约翰·劳马里斯(John Romalis 2007)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分析以及昌元(Won Chang)和艾伦·温特斯(Alan Winters 2012)对南方共同市场的评估发现了贸易转移的证据。然而,其他研究却发现有力的证据表明当代特惠贸易协定是以贸易创造为特征的(Baier and Bergstrand 2004;Magee 2008;Freund 2011)。此外,在最近对特惠贸易协定实证研究的回顾中,卡罗琳·弗罗因德和伊曼纽尔·奥尼拉斯(Caroline Freund and Emanuel Ornelas 2010,160)得出结论:“贸易创造,而非贸易转移,才是准则。”

关于此议题的理论成果也未能就特惠贸易协定是促进还是削弱福利达成共识。例如,吉恩·格罗斯曼和埃尔赫南·赫尔普曼(Gene Grossman and Elhanan Helpman 1995,687)认为,由于贸易协定需要各国政府的同意,因而很可能发生在“协议增强了保护而非减少对大多数部门保护”的情况下。同样,普拉文·克里希纳(Pravin Krishna 1998)发现从国内政治的角度来看,相较于产生贸易创造效应的安排,具有贸易转移效应的特惠贸易协定更容易形成。对于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 and Helpman 1995)以及克里希纳(Krishna 1998)而言,正是由于利益集团的作用使得降低国家福利的特惠贸易协定变得相对容易形成。相比之下,其他研究的结论指出,只有当签署此类协定产生的国内政治收益大于其成本时,政治领导人才会如此行事。例如,奥尼拉斯(Ornelas 2005)的文章说明,由于特惠贸易协定破坏了关键利益集团的租金,理性的政治家将只签署能为社会整体产生足够大的福利收益的特惠贸易协定,以补偿因租金下降而向政府提供的捐款减少的利益集团。马丁·理查森(Martin Richardson 1994)及凯尔·巴格韦尔和罗伯特·施泰格(Kyle Bagwell and Robert Staiger 2001)也观察到,自由贸易协定倾向于削弱对非成员的保护主义压力,因此可能提升福利。于是,经济理论并未对特惠贸易协定的福利影响给出明确的预期。除了创造或转移贸易外,特惠贸易协定还可以通过改变国家的贸易条件和实现规模经济的能力来影响其福利。形成一份特惠贸易协定通常会改善成员相对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条件,因为这种安排几乎总使得协定中的任意国家都具有更多的市场力量。然而,与此同时,如果有其他类似的安排存在,特惠贸易协定利用其市场力量的企图就可能弄巧成拙,因为不同阵营可能会陷入一场危害每个人的贸易战(Krugman 1991,16)。贸易协定还可以通过允许成员的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因为它们拥有进入较大市场的优先权,从而影响成员福利(Cooper and Mas-sell 1965a,1965b;Johnson 1965;Bhagwati 1968)。这一动机促成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欠发达国家建立的众多特惠贸易协定,尽管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些安排极少取得成功。更新的讨论特惠贸易协定福利效应的研究检验了这些安排的扩散是加快还是抑制了多边贸易自由化,巴格瓦蒂(Bhagwati 1993,2008)将其称为“动态时间路径问题”(the dynamic time-path question),而鲍德温(Baldwin 2008)称之为“大思想地区主义”(big think regionalism)的一部分。

整体看来,经济学的研究强化了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 1950)的结论,即贸易协定的福利含义是不明确的(Gunter 1989,16—20;Bald-win and Venables 1995,1605—1613)。此外,最近的研究显示,大多数国家在这些协定中获得的优惠幅度非常小,特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特惠贸易协定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相较于其与非成员之间的差距往往十分有限(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2011)。鉴于这些结果,国家仅仅为了经济原因加入特惠贸易协定的观点很难成立。随后我们将重新审视这些形形色色的经济效应,因为特惠贸易协定的国内政治收益和成本与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