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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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产阶级政府加冕的“现代教皇”

在中世纪,宗教的地位至高无上,是一切世俗权力合法性的最终来源,国王登基必须接受教皇的加冕仪式,否则自己的政权就得不到合法性保障。经过启蒙运动对教会权力的猛烈批判,宗教被剥去了神圣性的光环,但由此也动摇了一切世俗权力的神圣根基,资产阶级必须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权力从何而来?”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由现代议会提供的。现代议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直接产物,它是作为反对专制王权而出现的,实行民主制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因此,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随即把议会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议会之母”的英国最为典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在国王的权力虚化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并根据“人民主权”思想把议会的权力建立在公民普选的基础之上;再通过议会改革,不断扩大公民的普选权,从而把“人民主权”变成“议会主权”,使议会成为国家政治权力得以合法化的权威性机构。英国现代议会制度形成过程中创造的这一先例,事实上为以后所有实行议会制的国家所仿效。虽然其他国家没有像英国那样作“议会主权”就是“人民主权”的解释,但是,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权威性机构的这一地位是共同的。

在议会政治发展过程中,各议会制国家的议会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但从法理上说它们都是“表达全体公民意志的机关”,并从形式上表明,政府权力是经人民委托而来的。显然,这就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建立了基础,并在否定“君权神授”之后,运用理性原则回答了政府权力是从哪里来的问题。因此,在议会政治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议会至少有一院的议员每隔几年就要进行一次选举,重新确认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委托关系,从而保持和维护国家政治权力的权威性。

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权威性机构,一方面是通过行使国家主权,诸如宣战、媾和、国防、外交等权力显示出来的;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制定法律体现出来的。这个过程通常是把名义上属于全体公民的意志、实质上属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意志。同时,政府根据法治原则,所有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因此,议会正是由于这种代议作用和立法作用,以最适当的形式充分表明了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从而也就进一步表明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权力合法化机构的权威性质。

此外,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权力合法化机构的权威性质在政党政治中得到充分的反映,政党首先必须在议会大选中争得一定的席位,才能成为体制内政党,进而再取得执政党的地位。这就是说,政党必须通过议会斗争的途径取得合法的执政地位。因此,议会自然也就成为统治阶级内部角力和权力再分配的合法场所。应该说,正是由于这种成熟的议会政治才使资本能够在“法律和秩序”的环境中进行它的社会运动。

诚然,在现代西方国家政治体系中,由于政党政治、官僚政治和精英政治的发展,议会政治相对衰落了,议会的地位也下降了,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议会衰落的观点是建立在议会具有‘法律主权’这种传统的议会政府形式已经过时的基础上的。”这就是说,议会的衰落主要在于它的权力地位下降了。但是,议会作为代议民主制的组织形式和国家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权威性机构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尽管这仅仅是一种形式,但如果没有议会这样的形式,不仅谈不上什么民主,而且对统治阶级来说,它就无法回答权力的来源问题,也无法合法地把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因此,整个国家的“法律和秩序”就不能具有权威的性质,整座统治大厦就会倒塌下来。正是这样,议会政治仍然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还不能认为议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已经过时了。

一九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