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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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对血亲关系的逐步削弱和破除

从西方文明发展史看,从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明显地保留了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组织的民主制,并在原始民主制转变为奴隶主民主制的过程中,不断地削弱和破坏血亲关系,代之以财产和地域关系。当然,这种关系的改变本身正是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虽然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出现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但是,如果对东西方加以比较,人们就不难发现,在以古希腊、罗马为发源地的西方文化系是在不断削弱和破坏血亲关系的过程中,使原始民主制的形式得以衍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虽然这种血亲关系与财产和地域关系一直发生着剧烈的冲突,互相交融,以至血亲关系的再次蔓延(如中世纪时代)。但是,作为东方文化系的中国文化的发展,起初也是以推翻氏族制度为条件形成了阶级和国家,可是在这一过程及以后国家的发展中,并不是通过不断破坏和削弱血亲关系,使原始民主制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具有继续保留下来的条件,反而是依靠和加强血亲关系扼杀了原始民主制传统,完全抛弃原始民主制中的可取之处,建立了以家长统治为核心结构的皇帝专制制度。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中西方两大文化系发展的分叉点最清楚不过的是血亲关系,是不断削弱和破坏,还是不断维护和加强这种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西方,从氏族社会到政治社会和以后的发展,总的趋势是一个削弱血亲组织的过程。首先从古希腊谈起。古希腊文明是典型的海洋文明,古希腊最早的居民是从欧洲大陆迁徙而来的。汤因比曾认为:“在民族大迁移的过程中,跨海迁移的苦难所产生的另一个成果不是在文学方面,而是在政治方面。这种新的政治不是以血亲为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在古希腊居民中,血亲组织已经遭到了一定的削弱,而且古希腊在城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又采取了一系列步骤,经过长期的努力,不断削弱血亲组织。在古希腊,最早不论在部落或民族中,他们的政府都是以氏族为其基本单元组织,随着财富的增加,早期的氏族组织发生演变。氏族分裂为家族,家族结成农村公社,希腊人称之为“地米斯”。但约从公元前8世纪起,古希腊人就“力求摆脱他们自古以来即生存其中的氏族社会,而转入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在雅典,根据传说,这一发展过程始于瑟秀斯的立法,以后有公元前624年克里斯蒂尼的改革。梭伦变法为了打破旧的氏族关系,禁止血亲复仇,规定个人可自由处理私有财产,并按财产将公民划为四个等级,这样摆脱了过去的血亲标准而代之以财产标准。到克里斯蒂尼改革时,雅典又针对氏族组织,按地域将阿提卡全境划分为一百个村社,称为“德莫”,即希腊语“民主”的词根。同时,在“德莫”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建立行政区和大行政区,这样便用地域标准代替了血缘标准,个人对氏族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依赖国家的城邦公民。雅典经过了这么几百年的变迁,国家逐渐产生,氏族组织逐渐瓦解,“国家机能一步一步地发展,氏族机能一步一步地减少,最后国家完全代替了氏族,氏族就被消灭了”。摩尔根认为这一转变为以后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古罗马在从氏族社会转变为政治社会时,同样是以削弱血亲关系为标志的。古罗马有史以来即存在着一种叫作“库里亚”的组织,由于它既是征集军队的组织,又是进行初级选举的单位,所以直到塞尔维·图里阿时代,“库里亚大会”都一直是罗马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库里亚”由十个氏族组成,十个“库里亚”再组成一个部落,在罗马氏族社会里共包括三百个氏族。“库里亚大会”是以“库里亚”为单位,每一“库里亚”有一集体投票权。古罗马此时正处于以氏族、大氏族和部落等血亲组织为基础的“军事民主制”阶段。据传说,罗幕路斯建立罗马城时开始将氏族和部落结合为一支人,集中统一于一个政府之下,开始了用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组织逐渐取代以氏族为基础的原始社会组织的伟大运动。“罗马的基础就此奠定,罗马的威力与文明便随之而来。”

约在公元前576年,在罗马军事民主制第六代酋长塞尔维·图里阿继位后,由于人口和财产的增加,又对氏族组织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的改革,废除氏族制而创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这次变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以根据个人财产多少而定的阶级来代替氏族。第二,创立“森都里亚民众大会”(又叫“百人团大会”)来代替氏族制度下的“库里亚大会”。根据财产的占有将公民划为五个阶级,每个阶级在民众大会里都有一定的投票单位,叫“森都里亚”。开会时,每个“森都里亚”都有一投票权,进行集体投票。“森都里亚”成立后,原有的以氏族为基础的“库里亚”逐渐丧失了一切政治权力,原始氏族制度遭到破坏。第三,设置四个市区,每个市区有划定的边界,各有名称以标志为一个领域,其中的居民须登记他们的名籍和财产。恩格斯指出:“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如果我们再来考察日耳曼人、法兰克人的历史,同样可以看到类似古希腊、罗马的转变过程。在中古初期,日耳曼人入侵罗马以后,氏族关系就逐渐解体。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之前还处在氏族制度阶段,进入高卢后,氏族组织同样逐渐瓦解,按地域组织的农村公社代替了氏族组织。这种被称为“马尔克”的农村公社由若干大小不等的村落组成,保留了大量氏族组织里的民主传统。因而有的西方学者尤其是德国学者便据此坚持西方民主来自森林的“公社制度起源说”。不可否认,“马尔克”公社在氏族组织向国家过渡时,是军事民主制转变为国家民主制的一个媒介,以后成长起来的西方民主制确实保留了公社的传统。但是,自有阶级以后,民主制不再是无剥削、无压迫的那种原始民主制了,而是具有明显阶级性质的民主制了。

综合上述,在西方,国家早期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氏族民主制度转变为一种国家制度时,普遍采用以地域为基础的城市(或乡区)来代替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作为氏族组织的对立物,一是城市(或乡区),一是家庭。恩格斯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他说:“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同时,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另一因素也在氏族社会中打开了一个缺口:“个体家庭以作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与氏族对抗了。”城市与家庭二者联合彻底破坏了氏族组织后,城市(或乡区)成为国家的基本单位,构成了政治社会的基础;而仍然保留了血亲关系并渗入姻亲关系的家庭则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只在伦理方面和社会生产活动方面发挥作用,起初它还具有生产功能,以后则将此职能让渡给作坊、工厂,纯粹为消费单位了。显然这一转变为西方民主制得以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然,西方国家也并非通过这一次转变就彻底清除了血亲关系,或者说血亲关系作为民主的障碍就不复存在了。相反,这一转变只是清除血亲关系长期过程的开端。古希腊的民主制是基于公民权和奴隶身份血统世袭基础上的,而且,这种奴隶世袭制尽管随着奴隶和奴隶主同归于尽而结束了,但是,封建的中世纪整个欧洲出现了家族政治,权力世袭,贵族血统关系成为封建王权统治的基础。显然,这是随着中世纪商品经济的毁灭,转而倒退为自然经济而出现的血亲关系的复归,使血亲关系、地域关系、财产关系结为一体。正是这样,在西方文化发展过程中,虽然还有一些城市小国继续实行贵族的民主共和制,但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王权专制制度的建立在许多国家中使得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制已经荡然无存了,从而成为西方文化史上的黑暗年代。古代西方民主制是在氏族社会转变到奴隶社会时对血亲关系进行破坏的过程中发展的,而中世纪黑暗年代向血亲关系倒退,则毁掉了民主制赖以存在的条件,导致封建的以贵族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王权专制。这就是历史的结论。这一血亲关系笼罩政治的局面直到文艺复兴才开始改观。文艺复兴,连同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工业革命,对血亲关系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荡涤,民主制也随之一步一步地前进。可以说,现代西方民主制的建立是基于破除血亲关系这一前提的,其发展也与血亲关系的不断破除同步而行。

一九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