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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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

首先我想来描述一下社会系统的三个普遍特征:

1.在生产(Produktion)过程(对外部自然的占有)和社会化(Sozialisation)过程(对内在自然的占有)中,通过真实的表达和需要证明的规范,即通过话语的有效性要求,社会系统与其环境之间进行了交流。生产和社会化的发展过程都遵循可以用理性加以重构的模式。

2.在生产力和系统自律达到一定水平后,社会系统就改变了其理想价值。但是,理想价值的改变受到了世界观发展逻辑的限制,系统整合的命令对这种逻辑毫无作用。社会化的个体形成了一个内在环境,从控制的角度看,这种环境具有悖论色彩。

3.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制度所容纳的学习能力,具体而言,取决于理论—技术问题和实践问题自身能否分化开来,话语型的学习过程能否出现。

关于1:社会系统的环境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外部自然或非人类环境中的物质资源;社会所涉及的其他社会系统;内在自然或社会成员的有机基础。社会系统是通过符号而与其社会环境区别开来的,除非能发展形成普遍主义的道德,否则,社会系统与社会环境之间就会像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一样分离开来。这个复杂的问题将不在这里讨论。外部自然和内在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对于社会文化再生产的特殊形式具有决定意义。这里所涉及到的是社会系统“占有”自然的社会化过程。外部自然是在生产过程中被占有的,内在自然则是在社会化过程中被占有的。随着控制能力的加强,社会系统从内外两个方向上把它的边界向自然领域扩展:随着系统“权力”的增加,对外部自然的控制和内在自然的整合也有所加强。生产过程吸取的是自然资源,把自然资源所释放的能量转化成使用价值;社会化过程则把系统成员塑造成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这个学习过程始于胎儿阶段,个体到死也脱离不了这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考虑丧失社会化能力的病理学个案)。

社会系统用生产力来使外部自然社会化。它们把劳动力组织起来并加以培训,此外还发展技术和策略。为此,他们需要可以利用的技术知识。认知能力概念和信息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是经常使用的,但它们所透露出来的却是与动物智能之间的联系。我认为,社会系统的特殊作用在于,能够通过真实的表达(wahrheitsfähiger Äusserungen)这个媒介而扩大对外部自然的控制。劳动(Arbeit)或工具行为(instrumentales Handeln)所遵守的是技术规则;它们所体现的是经验观点,其中包含着真实性要求,即可以用话语加以兑现和彻底加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

社会系统用规范结构来使内在自然社会化。在此过程中,需求得到了解释,行为得到了许可,甚至承担起了责任。其中所表现出来的动机(Motivation)概念不能掩盖这样一个特殊事实,即社会系统通过需要加以论证的规范(rechtfertigungsbedürftige Normen)完成了对内在自然的整合。相反,这些规范当中包含着只能用话语加以兑现的有效性要求:我们用经验命题所提出的真实性要求,与我们用行为规范以及估价规范所提出的正确性要求(Richtigkeitsanspruch)和恰当性要求(Angemessenheitsanspruch)之间是一致的。

面对外部自然,社会系统用(遵循技术规则的)工具行为来捍卫自身,面对内在自然,则用(遵循有效规范的)交往行为来捍卫自身。因为,在社会文化发展阶段上,动物行为被按照有效性要求的命令重新组织了起来。我会在交往行为理论中阐明这个论点。这种重组是在语言建立起来的主体间性结构中完成的。语言交往具有双重结构:只有在具备了人际之间的交往关系的同时,才有可能就命题内涵进行交往。请参阅我论述交往资质理论的文章,载哈贝马斯、卢曼:《社会理论还是社会技术学?》,第142页及以下诸页。而这正体现了人所特有的认知能力和行为动机与语言的主体间性之间的交互作用。语言所发挥的是一种转换功能:由于诸如感觉、需求以及情感等心理过程被转移到了语言的主体间性结构中,因此,内在事件和内在经历就转变成了意向内涵,而认知则转变成了陈述,需求和感觉则转变成了规范期待(戒律或价值)。这种转换导致有众多后果的差异,一边是意见、愿望、快乐和痛苦的主体性,另一边则是和普遍性要求一起出现的表达和规范。普遍性意味着知识的客观性和有效价值的合法性;它们共同确保对于社会生活世界具有构成意义的共同性(Gemeinsamkeit)。无论是对于经验或工具行为,还是对于立场和交往行为,语言主体间性的结构都具有构成意义。同样是这些结构,在系统层面上调节着对外部自然的控制和对内在自然的整合,即调节着社会化过程。而社会化过程依靠的是社会化个体的力量,并且把真实的表达和需要加以论证的规范当作是自己的媒介。

系统自律(权力)的扩大取决于另外两个层面的发展,即生产力(真实性)的发展和规范结构的改变(正确性和恰当性)。这些发展过程所遵循的是可以用理性重建的模式,从逻辑上讲,它们相互之间是独立的。世俗知识和技术的历史,就是面对外部自然掌握真理的历史。它是由诸多断断续续,但不断累积的过程构成的。经验机制的知识对于解释科学和技术进步在世界史上的累积特征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相反,为了发展科学和技术,我们需要设计出一套内在逻辑,有了这样一种内在逻辑,不可逆转的后果从一开始就已经明确了等级秩序。我并不坚持认为,科学系统内部的调节因素能够充分地解释科学史。请参阅下列值得注意的著作:博姆(G.Böhme)、范·登·达埃尔(W.van den Daele)、克洛恩(W.Krohn):“科学中的选择”(Alternativen in der Wissenschaft),载《社会学研究》(Zeitschrift für Soziologie),1972,第302页及以下诸页;以及“科学的目的化”(Finalisierung der Wissenschaft),载《社会学研究》,1973。一种可以用理性重建的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就体现在这样的平常经验当中:只要传统连续性没有被打破,认知动力就不会被彻底遗忘;任何对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的偏离都被认为是一种倒退,都要付出代价。

文化生活同样不能随意加以定义,这一事实并非微不足道。由于内在自然的社会化同样是通过话语型的有效性要求的,因此,规范结构的转型同科学技术的历史一样也是一个定向的发展过程。内在自然的整合具有一种认知成分。在从神话到宗教再到哲学和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中,要求用话语来兑现规范有效性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同自然知识和技术一样,世界观的内在发展过程也遵循一种模式,从而使人们有可能用理性对下面这些通过描述所列举出来的规律加以重建:

——与宗教领域相对的世俗领域的扩张;

——从不断的他律向越来越自律的发展趋势;

——世界观当中认知内涵的空缺(从宇宙学到纯粹的道德系统);

——从部落式的地域主义到普遍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取向;

——信仰方式的反思性不断增强,这点可以从下面的排序当中看出来:作为直接体验的取向系统的神话、教诲、启示宗教、理性宗教、意识形态。丢伯特(R.Döbert)、诺纳(G.Nunner):《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冲突和恢复潜力》(Konflikt und Rückzugspotentiale in spätkapitalistischen Gesellschaften),手稿,MPIL,第14—15页。丢伯特:《进化论对于社会科学功能主义的方法论意义——以宗教系统的进化为例》(Die methodologische Bedeutung von Evolutionstheorien für den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Funktionalismus),博士论文,1973;亦可参阅卢曼的《宗教:系统与社会化》(Religion—System und Sozialisation),Neuwied,1972,第15页及以下诸页。

世界观的组成因素,比如道德系统以及相关解释,能够有效地确保个人认同和集体整合,它们虽然越来越复杂,但遵循着一种共同的模式;从个体发生的层面来看,这在道德意识的发展逻辑上有着一种相似的模式。只要传统还保持其连续性,集体所达到的道德意识程度就像集体所获得的知识一样是不会被遗忘的,但这并不排除有倒退的可能。关于认知主义成长心理学中的成长逻辑概念,请参阅科尔贝格(L.Kohlberg):“阶段与结果:对社会化的认知成长研究”(The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Approach to Socialisation),载戈斯林(D.A.Goslin)编:《社会化手册》(Handbook of Socialisation),Chicago,1969,第347页及以下诸页。

关于2:我在这里不可能详细论述生产力、控制能力以及世界观(乃至道德系统)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复杂依存关系。但是,在我看来,社会文化生活的再生产形式在其中显得很不相称: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不断地扩大社会系统的偶然性领域,而解释系统结构中的进化动力并不是总能提供选择上的优势。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当中的系统自律的增强以及复杂性的相应提高,已经变成桎梏的规范结构就自然会被打破,失去控制意义的参与则自然会被淘汰。今天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地看到这个过程。但是,有一些问题也是值得思考和论证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世俗知识与传统世界观的教义之间在认知方面发生了冲突,这样规范结构就被打破了。由于规范结构当中的发展动力机制独立于其发展逻辑,因此,在先验上就不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和控制能力的增强能够引起符合社会系统控制命令的规范变化。如果有一种对外部自然的控制是通过真实性要求而进行的,那么,这种对外部自然的控制作用已经扩大的选择潜力就可以带来选择上的优势。但是,在依靠正确性和恰当性而进行的对内在自然的整合当中,这种选择上的优势是否会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在自己制造的复杂性当中丧失掉,则是一个经验问题。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即生产力的提高会加强系统的权力,从而导致规范结构的改变,与此同时,它又对系统自律构成了限制,因为它们提出了新的合法性要求,因而压缩了理想价值的变化范围。(我在后面将讨论这样的观点,即这种情况是在晚期资本主义中出现的,原因在于,交往伦理学的合法性领域所容纳的理想价值与系统复杂性的急剧增长是不能相容的,而且由于发展逻辑的原因,其他的合法性也不能产生。)社会系统的理想价值在历史上是不断变化的,这个命题需要作如下补充:即理想价值的变化受到了世界观结构的发展逻辑的限制,而世界观结构的发展逻辑并不一定受权力增长的支配。埃德(K.Eder):《社会进化的机制》(Mechanismen der sozialen Evolution),手稿,MPIL。

与此相关的是社会的另一个特征:内在自然并不像外部自然那样属于系统环境。一方面,社会化个体的有机基础并不是完全处于社会系统之外,对于这点,我们只要研究一下关于机体活动失调的心身医学(Psychosomatik)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米切利希(A.Mitscherlich):《作为冲突的疾病》(Krankheit als Konflikt),Frankfurt am Main,1966,1967。布莱德(K.Brede):《心理障碍的社会分析》(Sozioanalyse psychosomatischer Störungen),Frankfurt am Main,1972。另一方面,内在自然在和社会系统整合之后依然还是一种类似于内在环境的东西,因为社会化的主体为了捍卫他们的个性拒绝彻底融入社会。我们不能把内在自然的社会化和外部自然的社会化(即生产)同等对待,都简单地理解为对环境复杂性的化约。系统运转的自由度通常是随着对环境复杂性的化约而扩大的,而内在自然的逐步社会化反而限制了系统偶然性的活动范围。随着个体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化个体抵御分化出来的控制中心的决定的免疫力似乎也得到了加强。面对权力扩张的要求,规范结构充当的是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在自我调节系统的逻辑结构中,这一点只能这样来表述:内在自然既是系统环境,也是系统因素。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其本性既是活的肉身,又是物质实体,这点同样具有悖论意义。普莱斯纳(H.Plessner):《有机层次与人》(Die Stufen des Organischen und der Mensch),Berlin,1928。但是,我认为,这些悖论只是表明一种不自量力的系统理论的模糊性。如果我们不是选择系统和自我控制,而是选择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作为更高的观察视角,并从一开始就把社会化理解为个体化,这些悖论就消失了。语言理论是能够把握这种联系的,但如果我们固守系统理论,就只能导致荒诞不经。哈贝马斯、卢曼:《社会理论还是社会技术学?》,第155页及以下诸页。社会也是系统,但它们的运动方式并不完全遵循系统自律(权力)的扩张逻辑,相反,社会进化是沿着生活世界的逻辑进行的,其结构是由语言产生的主体间性决定的,并且建立在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

关于3:如果我对社会系统构成要素的描述是正确的话,控制能力的变化就应当取决于对外部自然的控制和对内部自然的整合的不断增强。这两个层面上的进化是以定向形式的学习过程出现的,而学习过程则是在通过话语可以兑现的有效性要求的引导下进行的。生产力的发展和规范结构的变化分别遵循不断深入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认识的逻辑。因此,在多伊奇(K.W.Deutsch)和埃齐奥尼(A.Eztzioni)的社会发展系统理论中,学习概念处于分析的中心是完全合理的,但这些概念还过于狭隘,没有把话语学习包括进去。请参阅他们的《管理中枢》(The Nerves of Government),New York,1963;《能动的社会》(The Active Society),New York,1968。集体学习过程,亦即世俗知识和技术的历史以及确保认同的解释系统的结构转型,所遵循的是可以用理性加以重建的模式;但这些模式只能解释可能发展所带来的必然逻辑后果。相反,实际的发展,比如创新和停滞、危机的出现、危机的有效解决或无效处理等,只能用经验机制加以解释。但我以为,社会进化的基本机制就是不能不学习这样一种能动机制。在社会文化发展层面上,需要解释的现象不是学习,而是不学习。可以说,人的理性就在于此。只有在这种背景下,人类历史上突出的非理性现象才能表现出来。从形式上划分各种学习层次,所依据的是这样的事实:我们是在两个层面上学习(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学习过程和有效性要求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有效性要求可以用话语来兑现。非反思性学习(Nichtreflexives Lernen)发生在这样一种行为语境中:含蓄提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有效性要求被天真地视为理所当然,而没有通过话语来考虑是予以接受还是加以拒绝。反思性学习(Reflexives Lernen)则是发生在话语当中,我们用话语把有问题或由于受到怀疑而有问题的有效性要求列举出来,通过论证来决定是加以兑现还是予以拒绝。一种社会形态所能容纳的学习水平可能取决于社会组织原则(a)是否允许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分化开来,以及(b)是否允许非反思性学习向反思性学习的过渡。由此可能出现四种组合,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其中有三种已经在历史上出现过(表2)。

表2

当然,表2是很不充分的,甚至不能粗略说明问题,因为它把话语逻辑中所形成的概念沿用到不同的解释系统中,而且没有区分清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是否只有在主要的解释框架中,哈贝马斯:“真理论”(Wahrheitstheorien),载《舒尔茨纪念文集》(Festschrift für Walter Schulz),Pfullingen;图尔明(St.Toulmin):《论据的使用》(The Use of Argument),Cambridge,1964;爱德华(P.Edwards):《道德话语的逻辑》(Logic of Moral Discourse),New York,1955。或在生活实践自身当中才始终是密不可分的。魔幻世界观和万物有灵的世界观中可以看到一种忽视了这种区分的生活实践,而神话世界观则和一种世俗知识共存在一起;这种世俗知识是在社会劳动领域中积累起来和扩展开来的。因此,在这种知识当中,具有理论潜力的技术知识与对于自然的生活世界和社会的生活世界的实践解释实际上已经区分了开来。此外,表2也没有描绘出制度化话语实际能够把握的领域。随着哲学的兴起,神话传统的因素第一次被揭示了出来,供话语讨论;但是,古典哲学把具有实践意义的解释当作理论问题加以处理,而把技术所使用的经验知识贬低为没有理论潜力。相反,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这个经验知识领域进入了反思性学习过程。同时,哲学中则蔓延着一种导致了实证主义的趋势,想根据其逻辑形式来区分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但目的是要把实践问题从话语当中排除出去:实践问题不再具有“真实性”。哈贝马斯:“哲学尚能何为?”(Wozu noch Philosophie?),载《哲学政治巨擘》(Philosophisch—politische Profile),Frankfurt am Main,1971。相反,一般实践话语的制度化则意味着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学习阶段。

我们在从1到3中对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的定义如果是贴切的话,那么,努力寻求组织原则似乎就很有意义。社会组织原则主要是从生产力和确保认同的解释系统出发,来明确一个社会的学习能力以及发展水平,并进而限制控制能力增长的可能性。马克思根据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即生产关系,确定了不同的社会形态。他认为整体组织的核心是在规范结构与物质基础相交织的层次上。生产方式应当体现社会组织原则,因此,它自然也就不能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种历史形式等同起来。组织原则是高度抽象的规则,具有明确的活动范围。而且,谈到生产关系往往会诱发狭隘的经济决定论的解释。但在一个社会中,究竟哪个亚系统能够具有功能优先性(funktionalen Primat)关于“功能优先性”概念,请参阅卢曼:“作为社会问题的经济”(Wirtschaft als soziales Problem),载《社会学启蒙》(Soziologische Aufkl ärung),Opladen,1970,第226页及以下诸页。,也就是说,究竟哪个亚系统能够引导社会进化,主要是由该社会的组织原则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