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斯洛特的德性伦理:“关于自己的德性”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继续讨论中外有关公德—私德的思想。现代伦理学家麦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在其《从道德到德性》(From Morality to Virtue)一书中,将道德分为“关于自己的德性”(self regarding virtue)与“关于他人的德性”(other regarding virtue)。其实采用这种分析的学者不少,如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也讲“自我关涉”和“他者关涉”的分界。所谓关于自己的德性是有利于拥有者自己的品质,如深谋远虑、坚忍、谨慎、明智、沉着。所谓关于他人的德性是有利于他人的品质,如仁慈、公正、诚实、慷慨。还有一类,如自制、勇敢,是既关乎自己,又关乎他人的德性。斯洛特认为,在一般的道德观中,关乎他人比关乎自己要更重要,故两种德性之间是不对称的。斯洛特认为常识道德观中人我不对称,而德性伦理学则无此困难,故更为可取,黄慧英反对这种观点对儒家适用,她指出,儒家对人际交往的德性,既有关于自我成就,又同时有关于成就他人,所谓关乎自己之德性与关乎他人之德性乃二而一,人我并非对立。
而斯洛特所说的关于自己的德性基本上是“非道德德性”,他的问题意识突出非道德德性,并没有意图涉及公德问题。其实,关乎自己与关乎他人的德性都是个人基本德性(道德),而非公共道德,严格意义上的私德只是个人道德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甚至只是小部分。从另一方面来说,私德多属非道德的德性,但非道德的德性可能不止于严格意义的私德,即只关乎自己的道德、德性。
那么哪些是非道德的德性呢?黄慧英认为,就儒家伦理而言,在儒家伦理系统内,大部分的德性都是有道德含义的,但仍有部分德性属于非道德的范围,前者关注的是道德人格的养成,后者为整全人生所需。她又认为,在儒家伦理,非道德德性有其独立于道德德性的地位,故儒家伦理不仅仅是一狭义的道德系统。至于哪些属于非道德的德性,她认为《论语》中所说的文质彬彬,文是一种非道德德性,《论语》中所说的“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即属于文的德性。另外,“知者不惑、勇者不惧”的不惑、不惧,及“知与勇”也是有助于成为君子人格的非道德德性。孔子所说的九思中“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忠”等也是非道德德性。“柔、明、惠、和”是非道德的。在儒家伦理中,道德德性比非道德德性重要,但只要非道德德性不妨碍道德,是受到鼓励的。又如,孟子对古圣人的评论中,圣之和、圣之清、圣之任,和、清、任也是属于非道德价值,但它们都是圣的不同表现形态,构成美好人生与品格的一部分。
与其他学者不同,黄慧英很重视“非道德”的领域,所以她重视斯洛特这样的看法:
Slote指出,德性伦理学者用来评价的基本德行概念,并不专限于道德(moral),也就是说,并不专指道德上的善,或道德上的卓越,而是“关于一些好的或令人欣羡的人格特征、卓越人格,或者简要地说,一项美德,比较宽广的德行概念”。这显然是指Slote所强调的德行概念,不限于道德的德行,而包括受人肯定的非道德德行。Slote还指出,非道德的德性是从自我的福祉出发的,对自我的福祉与他人的福祉有同等的重视。这样的伦理学立场将涵盖大部分常识性思想的以往观点。以往总认为他人的福祉才是道德的,或是重要的。
斯洛特提出:
但是依我们共同的认识,无论是利他还是利己的特性和行动都可以是值得欣羡的德性(或其个例)。把这种大多数属于与自己相关的特性,如审慎、坚忍、不用心、慎重和轻率,做出描述与评价,明显是伦理学的部分事务——虽然也许不是正规的道德观的事。
黄慧英在其《儒家伦理与德性伦理》一文最后说:
是否对非道德的价值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从而使人们去发扬哲学价值,如果哲学价值的重要性得到承认,那么许多相关的原则都可以建立起来,渐渐便会形成一种学问。我们可以给这种学问一个新的名称,或者我们仍然称之为伦理学。
其实并不需要一个新名称,有一个旧名称曾流行甚久,即人生论或人生哲学,它是20世纪前20年广泛使用的概念,也许可以恢复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