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巫教、阴阳五行学与宗教迷信传说
原始社会普遍存在的原始宗教信仰和巫术,已产生了关于神(包括祖先神、自然神、社神、天神等)及精灵、鬼魂、魔力等宗教观念和相应的崇拜仪式。但原始宗教是不自觉的宗教形式,原始人的宗教观念“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还没有变为迷信。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原始宗教开始发生质的变化,由“自发的宗教”变为“人为的宗教”,由多神教变为一神教。恩格斯说:“自发的宗教……在它产生的时候,并没有欺骗的成分,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很快地免不了有僧侣的欺诈。至于人为的宗教,虽然充满着虔诚的狂热,但在其创立的时候便少不了欺骗和伪造历史。”在此情况下,一方面神话传说许多被蒙上迷信灰尘,一方面大量产生了旨在散布天命观、宿命论和鬼神观念等迷信思想的宗教迷信传说。
古人讲“夏道尊命事鬼敬神”,“有夏服天命”,夏的宗教恐怕还带有较多的原始宗教性质。商代巫术大行,“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应当说宗教特点已有较多的人为因素。周人重人事,主张“敬德保民”,甚至有许多人怀疑天命鬼神的权威,说“吉凶由人”,“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但周代统治者并不否认上帝和天命,只不过是把天命和民意统一起来,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主张“忠于民而信于神”。《礼记·表记》总结周人的这种态度,道是“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
关于夏商周三代的宗教特点,《宗教学通论》曾总结说: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建立、发展和衰落时期。这种奴隶制是在父系氏族公社的基础上形成的。部落联盟演变为国家,禅让制让位给世袭制,但保留了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君王是最高的专制家长,统治阶级以血缘亲疏来分配财富和权力。与此相适应,出现了反映君权的天神崇拜,反映宗法私有制的祖先崇拜,并在这两种崇拜的影响下,原始的英雄崇拜发展为圣贤崇拜,并保存和发展了普遍的鬼神崇拜。……三代又有一定差别:夏代是宗法奴隶制初建时期,人为宗教不够发达;商代是宗法奴隶制发展时期,神鬼崇拜相当盛行;周代是宗法奴隶制成熟时期,宗法道德充实了宗教活动的内容。
商周的宗教形式主要表现为巫教,这是人为宗教的早期形式。吕振羽说:“从原始的图腾崇拜和万物有灵论,经过氏族制后期的祖先崇拜,到殷朝奴隶所有者时代,便发展为具有一神教之本质的巫教。”巫教信仰的最高神是上帝,已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黄帝、炎帝、颛顼、帝俊、帝喾诸天帝的多神性信仰了。上帝又有帝、天、皇天、皇帝、天帝、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种种称呼,是主宰天国和人间的至高无上的宇宙大神,日月星辰、风雨雷电、水旱丰荒、兴衰治乱都被认为是上帝意志的表现。上帝监视着下界臣民,不断发出各种信息表示对人间行为的态度。人的行为不合天意,则天降妖灾以示警告。《左传》宣公十五年云:“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若不加改悟,则要降下种种自然性的灾祸(如水旱瘟疫)和社会性的灾祸(如战争叛乱)。而顺应天命,上帝满意了,则天降祥瑞。《文子》卷二《精诚》曰:“故精诚内形,气动于天,景星见,黄龙下,凤凰至,醴泉出,嘉谷生,河不满溢,海不波涌。”由于天地鬼神能对下民作威作福,因此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听命于天。“上帝是依,无灾无害”注5;反之,“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注5《诗经·鲁颂·宫》。
这当然是恩格斯说的“欺骗和伪造”。天国不过是地上王国的投影。最高统治者自命为“天子”,受天命而治臣民,“君命,天也”,故而臣民是必须俯首帖耳的,“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这就是宗教的妙用。对此,许多人直言不讳。《周易·贲·彖》云:“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礼记·礼运》云:“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管子·牧民篇》云:“不明鬼神则陋民不悟,不祇山川则威令不闻,不敬宗庙则民乃上校,不恭祖旧则孝悌不备。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孔子家语·哀公问政》亦称:“圣人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民之则。而犹以是为未足也,故筑为宫室,设为宗祧,春秋祭祀,以别亲疏,教民反古复始,不敢忘其所由生也。”
巫教大力宣扬上帝神鬼观念,十分看重卜筮、星算、祈祷、祭祀、葬礼等迷信活动,形成一整套繁缛的宗教仪式和巫术作业。专门从事迷信活动的是巫祝和史官之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云:“祝史陈信于鬼神。”作为专门宗教职业者的巫,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出现了,其职权是事鬼降神,预言吉凶,祈福禳灾,是天人的沟通者和鬼神的代言人。《国语·楚语下》曰:“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韦昭注:“巫、觋,见鬼者。《周礼》,男亦曰巫。”《说文》五上巫部曰:“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褒舞形。”又曰:“觋,能齐肃事神明者。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唐苏鹗《苏氏演义》卷上曰:“古文筮字从竹从巫。竹者,筮之数;巫者,舞也。舞以降神,谓之巫。巫字象两袂而舞者也。”这些都说明巫是通过卜筮、舞蹈来娱神和降神的宗教发言人。《荀子·王制篇》云:“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禳择五卜,知其吉凶妖祥,伛巫跛击之事也。”
殷商时巫的地位极高,是宗教神权的最高代表,太戊时有巫咸,是商政府中重要分子。至周,据《周礼》记载,巫的地位下降至春官宗伯的一个小小属官,职权大大缩小,但又产生了一个结构颇为庞大的半宗教性质的所谓“春官”系统,来掌握神权。《尚书·周官》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伪孔传曰:“春官卿,宗庙官长,主国礼,治天地神祇人鬼之事及国之吉凶。”《周礼·春官宗伯》亦云:“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它的属官,有大司乐,职司是“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祇”;有太卜,掌三兆、三易、三梦之法,“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太卜又有卜师、龟人、菙氏、占人、筮人、占梦、视祲等下属,分司卜筮、占梦以及其他“观妖祥、辨吉凶”的具体工作;有太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祇,祈福祥,求永贞”,其属官有司巫及男女群巫,负责祈祷、祭祀各项事宜;有太史,太史是史官,“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之治”,亦兼掌卜筮、天文、历算等,下属有小史、冯相氏、保章氏、内史、外史、御史、中车、典路等。周代的天文历算是一种星算术,虽有科学成分,但实质是一种建筑在“天垂象,见吉凶”的天人感应说之上的巫术迷信活动,如保章氏的任务就是占星望气以辨吉凶:“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现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周礼》是战国人所编,自然所记西周职官制度不可能完全是实录,其实是后人的理想设计,但肯定也会有一些真实可信的材料。事实上,巫祝卜史这类巫教神职人员,在西周东周及诸侯国政权中是相当活跃的角色,这在《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中都有明确记录。
巫教最重要最经常的迷信活动是卜筮和祭祀。卜筮就是算卦,卜用龟甲,筮用蓍草,所谓“龟为卜,筮为蓍”,程序操作都很复杂。《周易·系辞上》云:“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礼记·表记》亦云:“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统治阶级“立卜筮,以质神灵”,大到戎马之事、水土之功、任官用人,小到男娶女嫁、求医问病,都要听命于龟蓍。大批殷墟甲骨卜辞,都是证明。翻开《左传》、《国语》,关于卜筮的记载在在皆是。到秦始皇时代,卜筮之术仍被重视,秦始皇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故《史记》卷一二七《日者列传》曰:“自古受命而王,王者之兴何尝不以卜筮决于天命哉!其于周尤甚,及秦可见。”影响亦及于民间,《诗经·卫风·氓》写氓向女主人公求婚,女主人公在“尔卜尔筮,体无咎言”的情况下方才允婚,亦为明证。
祭祀活动是统治阶级的头等大事。《礼记·祭统》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祭祀有种种名目,如郊、社、礿、禘、祠、祫、祖、腊、禋、祃、类、五祀等等,所祭对象有皇天后土、四方诸神、社稷山川、日月星辰、先王祖宗等,甚至食田鼠的猫,食田豕(野猪)的虎,也要“迎而祭之”。贵族各阶层都有自己的祭祀活动,越往上越繁缛。《礼记·曲礼下》云:“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祭祀活动的信仰依据,就是上帝观念、万物有灵观念、灵魂不死观念。迷信上帝,已见前述。物质世界的万事万物也都有神灵在,《礼记·祭法》曰:“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皆曰神”,故而“有天下者祭百神”,以便祈祷神明庇佑。人死了要变鬼,《祭法》云“人死曰鬼”,鬼可作祟于生者,亦可保佑生者,所以还要祭鬼,祭死去的祖宗。
西周春秋战国,巫教没有形成完善的宗教体系,它始终是半宗教半世俗的形态。卜筮、祭祀等迷信活动逐渐由史官包揽下来,除重巫的少数诸侯国如楚国,巫大抵被排斥到民间,用巫术去继续蛊惑人心。在此时期,神秘主义的阴阳五行学也开始出现并流行,这是影响至深的另一种准宗教思想。
阴阳五行学本来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和唯物论思想。阴阳说是《周易》中的一个基本思想,认为人和万物都由阴阳两性组成,二者相反相成,处于互相联系、互相对立的矛盾运动中,万物在阴阳交感中发展变化。五行一词首见于伪《古文尚书·夏书·甘誓》:“咸侮五行,怠弃三正。”但作为较完整的学说则是《尚书·洪范》提出来的。《洪范》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认为水火木金土是构成物质世界的五种元素,各有其特殊性质。
阴阳说和五行说本来就是包裹在神秘主义外衣中的,很容易被改造为“天人感应”的宗教神学。到西周末年,就有人用阴阳五行说解释社会问题,在自然变化和社会治乱间人为地建立起神秘联系。《国语·周语上》载:幽王二年周都镐京一带发生地震,周大夫伯阳父说“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阴阳二气失调,于是地震;地震则阻塞川源,川源塞则“民乏财用”,因此地震是亡国之兆,断定国已为“天之所弃”,十年之内国必亡。果然九年后西周灭。伯阳父的议论虽含朴素唯物论因素,但基本倾向是天人感应。《国语·郑语》载周太史史伯以阴阳五行的“和同”说来抨击西周政治失去民心天意,预言西周将亡,亦属同一性质。到春秋末年,又流行起五行相胜说及五行配合说。《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晋太史蔡墨称“物有其官”,金木水火土都有相对应的官职,取消了某官,相应的某物亦“郁湮不育”。如龙属水,“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昭公三十一年又载史墨(按:即蔡墨)为赵简子卜梦,云六年后吴将攻入楚都郢,但不能灭楚,因为吴属金,楚属火,而“火胜金”。哀公九年又载史墨等人建议赵鞅伐齐,但不可伐宋,因为赵鞅和宋都属水,“名位相敌,不可干也”,而齐是火师炎帝之后,“水胜火,伐姜则可”。《礼记·月令》进一步把五行与十二月、二十八宿、十天干、十二地支、五方、五色、五帝、五神、五虫、五音、十二律、五味、五臭、五祀、五脏等人为地强行配合,对人在四时的活动,依据五行运行作了具体规定。这一套说法后来被《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承袭下来。这种五行说把人事完全维系在天命上,使得五行说原有的合理内核消失殆尽,完全转变为神秘主义的宗教神学。
战国后期,齐人邹衍把阴阳说和五行说进一步结合起来,创“五德终始”说,实现了阴阳五行学的最后完成。《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列传》介绍了他的学说,说邹衍“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万余言……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祥度制……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文选》卷五九沈休文(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邹子》曰:“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同书卷六左太冲(思)《魏都赋》李善注引《七略》亦曰:“邹子终始五德,从所不胜,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邹衍用五行相胜和周而复始的模式来建构历代君王兴衰更替的系统,并结合以符瑞之说,推断古往今来的社会命运。比如舜以土德王,木克土,故夏禹以木德王;金克木,故商以金德王;火克金,故周以火德王。这样周而复始,以至无穷。显然这是彻头彻尾的命定论和历史循环论。邹衍学说当时很吃香,于秦尤盛。《吕氏春秋·应同篇》“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蚓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云云,宣扬的正是这种“五德终始”说。秦始皇是五德说的第一个实行者。《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云,“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德火,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故以水德为治。根据五行配合道理,水与亥相配,故以建亥之月(十月)为正;水与黑色相配,故尚黑;水与六相配,故以六为纪;水性阴,阴主刑杀,故尚法;并改黄河为德水。《史记》卷二八《封禅书》还称,“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
“天之与人有以相通”是战国普遍的思想,阴阳五行学把它具体化了,是典型的神学世界观。《汉书·艺文志》在阴阳家小序中一方面肯定阴阳五行学“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一方面批评它“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而与之密切相关的灾异说,在汉代经董仲舒、刘向等今文经学家的发挥和改造,发展成为非常完备因而也更加荒谬的灾异学理论。灾异学将阴阳五行学应用到政治中,是“天人感应”理论的极端化。南宋郑樵在《通志·灾祥略·灾祥序》中猛烈地抨击它是“妖学”、“欺天之学”:
仲尼既没,先儒驾以妖妄之学而欺后世。后世相承,罔敢失坠者。有两种学:一种妄学,务以欺人;一种妖学,务以欺天。凡说《春秋》者,皆谓孔子寓褒贬于一字之间,以阴中时人,使人不可晓解。“三传”唱之于前,诸儒从之于后。尽推己意,而诬以圣人之意,此之谓欺人之学。说《洪范》者,皆谓箕子本《河图》、《洛书》,以明五行之旨。刘向创释其传于前,诸史因之而为志于后。析天下灾祥之变,而推之于金木水火土之域,乃以时事之吉凶而曲为之配,此之谓欺天之学。
由于春秋战国宗教迷信的盛行,大量迷信传说便应运而生。迷信传说的产生具体原因和过程,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心疑生怪。《荀子·解蔽》曰:“凡观物有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冥冥蔽其明也。”这就是说,人心中有疑,视觉和听觉在某些情况下就要产生错觉,在迷信心理的自我暗示下,平平常常的事物就会被误认为是什么神鬼物怪。俗谓“疑心生暗鬼”,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二是对不可靠的传闻随意附会,以讹传讹。《左传》昭公八年记有这样一件事:
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晋侯问于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凭焉。不然,民听滥也。抑臣又闻之曰:‘作事不时,怨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并作,莫保其性,石言不亦宜乎?”
师旷对石言的解释有三。“民听滥也”,是说所谓石头说话是耳朵听错了。这本是唯一正确的解释。可是,又作出“凭”的解释,以为鬼神凭依石头而显灵作祟,这显然是用鬼神观作出的曲解。第三个解释则把“石言”和“民怨”联系起来,用的是“地反物为妖”的“妖怪”观念。是说老百姓被滥用民力,“莫保其性”,于是生出怨言。老百姓的怨气通过石言表现出来——因为非言之物而能言也是失其本性。师旷最终要做的解释正在于此,警告晋侯好好对待百姓。这也恰正是我们要说的第三种情况,就是在一些没有因果关系的事实间强行加上了神秘的因果关系,比如发生某些事件的同时正好发生了某些自然现象。另外卜筮、占梦偶然而言中,这样就会有占卜妖祥一类迷信故事流传开来。四是为“以神道设教”而有意编造。《淮南子·氾论训》云:“世俗言曰……枕户橉而卧者,鬼神蹠其首……夫户牖者风气之所从往来,而风气者阴阳相捔者也,离者必病,故托鬼神以伸诫之也。”《淮南子》以为圣人托鬼神是因为“愚者之不知其害”,是为“愚者”着想,这当然是欺人之谈,不过它也承认,鬼神之事确实是在“借鬼神之威以声其教”的目的之下,无中生有地捏造出来的。汉代如此,周秦亦然。
先秦著作充斥大量迷信故事,有的是神秘化了的真实事件,有的是凿空虚造的无稽之谈,有的是迷信化了的神话传说。就其内容的性质而言,大致分如下若干类,都和巫教及阴阳五行学有关。
一是鬼神显灵和作祟的故事。鬼事不见于上古神话,鬼的观念出现较晚,但原始社会已存在着鬼魂崇拜。《易·睽·上九》:“见豕负途,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这是关于鬼的较早的文献记载。《周易》的卦爻辞保存许多往古谣谚,可见鬼的观念及传说在周前早已出现。甲骨文中亦多有鬼字,写作、等。西周以来鬼事流传渐多,《左传》即记有彭生、魏武子妾父之事: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失屦。
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夥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夥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夥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又《墨子·明鬼下》载杜伯事:
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入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
《墨子·明鬼》引述许多鬼故事以明鬼之实有,此事引自《周春秋》。彭生、魏武子妾父、杜伯三事都是鬼魂报冤或报恩,开报应故事之先河。杜伯、彭生事后被颜之推采入《冤魂志》。
《吕氏春秋·慎行论·疑似篇》有一段黎丘奇鬼的故事,是战国有名的一个传说,虽载于《吕氏春秋》,但产生时代当在此前:
梁北有黎丘部,有奇鬼焉,喜效人之子侄昆弟之状。邑丈人有之市而醉归者,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丈人归,酒醒而诮其子曰:“吾为汝父也,岂谓不慈哉?我醉,汝道苦我,何故?”其子泣而触地曰:“孽矣!无此事也!昔也往责于东邑人,可问也。”其父信之曰:“嘻!是必夫奇鬼也,我固尝闻之矣。”明日端复饮于市,欲遇而刺杀之。明旦之市而醉,其真子恐其父之不能反也,遂逝迎之。丈人望其真子,拔剑而刺之。
鬼变他人形状以惑人,这是首次出现的记载。这个故事当产生于民间。战国俚语云:“穷乡多怪。”说明民间很迷信神鬼,盛传鬼魅故事,有的一直流传到后代,《搜神记》秦巨伯故事(《新辑搜神记》卷一九)即脱胎于黎丘奇鬼。
在出土的放马滩竹简中记有一个关于司命、死人复生和鬼的故事,李学勤有专文考证。竹简释文如下:
卅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曰丹□:今七年,丹刺伤人垣雍里中,因自刺殹。弃之于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狗(?)穴屈出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出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闻犬犻鸡鸣而人食,其状类益、少麋、墨,四支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市人以白茅为富,其鬼受(?)于它而富。丹言:祠墓者毋敢嗀,嗀,鬼去敬走。已收腏而之,如此□□□□食□。丹言:祠者必谨骚除,毋以□祠所。毋以羹沃腏上,鬼弗食殹。注6
注6李学勤释云:屈,读为掘。犻,即吠字。类,读为颣,疵也。益读为嗌,咽喉。麋同眉。嗀,呕吐。腏,祭饭。疑为罄字之误。骚,读为扫。读为洒。殹字未释,乃语尾助词,与也字通用,常见于秦汉帛书简书。
竹简文本是战国秦昭王三十八年(前269)邸丞(即秦氐道县县丞)向御史呈送的报告,不是小说作品,李学勤称为志怪故事是合适的。故事应当出于丹的自述。丹本居魏国大梁(今开封)王里,是魏将犀武的舍人,昭王七年因伤人被弃市。三年后犀武以其不当死,祈请司命史公孙强复活之。公孙强令白狗将其尸体从墓中掘出,把他带往赵国,满四年后才能吃饭,但眉稀面黑,四肢不能活动。后到秦国氐道,大概操起巫的营生,所以讲了许多鬼的习性和祭祀注意事项。故事中的司命史公孙强,可能是魏国巫史一流人物,能通司命之神,所以他以法术使丹起死回生。这个故事涉及巫和巫术,涉及鬼观念,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是今可见最早的复生故事,开创了复生母题。
神的传说已不同于上古神话,神变成活动于人间的神秘力量,例如:
齐桓公田于泽,见衣紫衣,大如毂,长如辕,拱手而立。还归寝疾,数月不出。有皇士者见公,语,惊曰:“物恶能伤公!公自伤也。此所谓泽神委蛇者也,唯霸主乃得见之。”于是桓公欣然笑,不终日而病愈。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嚣享焉,神赐之土田。史嚣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
在这两个故事中,神是作为天意象征出现的。这和神话中的神以及后来小说故事中的神——常有情节演绎——颇不相同。显然,这里的神和所谓“妖怪”一样,只是一个神秘符号。
二是关于卜筮占梦的迷信故事,举不胜举,数量极大,多见于《左传》、《国语》中。例如: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周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郑皇耳帅师侵卫……孙文子卜追之,献兆于定姜。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姜氏曰:“征者丧雄,御寇之利也,大夫图之!”卫人追之,孙蒯获郑皇耳于大丘。
以上是以卜筮判定吉凶,预测未来,还有以“童谣”来预测的,即所谓“辨妖祥于谣”:
献公问于卜偃曰:“攻虢何月也?”对曰:“童谣有之,曰:‘丙之辰,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旗。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火中而旦,其九月十月之交乎?”
还有以乐声、鸟声来预测的:
楚师伐郑。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竟,多死声,楚必无功。”
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夜遁。”
这类故事的特点是预言或判断都惊人地为事实所证明,因而具有一定的神秘感。还有许多故事专讲卜梦,其中大抵出现神鬼,神秘色彩更浓。例如:
夏禹未遇,梦乘舟月中过,而后受虞室之禅。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
景公畋于梧丘,夜犹早,公姑坐睡,而梦有五丈夫北面韦庐,称无罪焉。公觉,召晏子而告其所梦,公曰:“我其尝杀不辜,诛无罪耶?”晏子对曰:“昔者先君灵公畋,五丈夫罟而骇兽,故杀之,断其头而葬之,命曰五丈夫之丘。此其地耶?”公令人掘而求之,则五头同穴而存焉。公曰:“嘻!”令吏葬之。
占梦故事多及鬼神,故事性比卜筮故事为强。第三个故事讲鬼魂托梦诉冤,这是后世志怪小说中常见的母题。占梦故事尚多,不胜枚举。
古人很迷信梦,认为是鬼神的启示,于是就有卜梦之举。《汉书·艺文志》曰:“《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诗》载熊罴、虺蛇、众鱼、旐旟之梦,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盖参卜筮。”据《周礼·春官宗伯》,太卜属下专设占梦官,“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各种卜梦故事就是这种迷信活动的产物。“卜梦妖怪”的《琐语》即多记卜梦故事。故事内容当然都很荒诞,但从题材上说,开辟记梦一路,一直为后世小说所承继。这是因为通过梦境可以自由地表现各种虚幻情景,有着驰骋幻想的广阔天地。
三是关于阴阳五行、符瑞灾异和命相等方面的故事。有关阴阳五行的,前边在介绍阴阳五行学时,已有所涉及,不再赘述。有关符瑞的,除前所引《吕氏春秋·应同篇》黄帝时天现大蚓大蝼之外,又如《易·系辞上》所记“河出图,洛出书”,《管子·小匡篇》“昔人之受命者,龙龟假,河出图,雒出书,地出乘黄”,以及今本《竹书纪年》“龙马负图出河”,汉代纬书《论语纬》“圣人御世,河龙负图书出”,讲的都是“圣人”出则有龙马、神龟之类符瑞出现的迷信传说。《尸子》记有河精献禹“河图”事:
禹理水,观于河,见白面长人鱼身出曰:“吾河精也。”授禹河图,而还于渊中。
汉代纬书《尚书中候》也记有这个故事。而据汉纬书《中候握河纪》,尧也受“河图”、“洛书”。所谓“河图”、“洛书”,自然是记载着上天所授予的玄机奥秘,汉纬书《春秋命历序》云:“河图,帝王之阶。图载江河山川州界之分野。”宋人造作的“河图”、“洛书”乃象数之说,全违古意。在天命观流行的文化语境中,“河图”、“洛书”的具体内容究竟如何实际上并不很重要,它们都成为天命的象征符号,标识着“圣人”的“受命于天”:
禹南省,方济乎江,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禹仰视天而叹曰:“吾受命于天,竭力以养人。生,性也;死,命也。余何忧遇龙焉?”龙俯耳低尾而逝。
关于灾异妖祥者如:
成汤之时,有穀生于庭,昏而生,比旦而大拱。其吏请卜其故。汤退卜者曰:“吾闻祥者,福之先者也。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者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于是早朝晏退,问疾吊丧,务镇抚百姓,三日而穀亡。
自然灾异的记载,《春秋》中已有之,如“大雨震电”,“星陨如雨”,“六鹢退飞”等等,但并无灾异说的迷信色彩。荀子认为“星坠木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从战国起,有关灾异的迷信传说大批出现,《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篇》即记载了兔生雉、马牛言、雄鸡五足等等一大堆怪现象(有些是当时人不好理解的真实现象),并称“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今本《竹书纪年》亦有“天有妖孽,十日并出”,“有兔舞于镐京”,“有马化为人”等等记载。制造和传播妖祥谎言,战国蔚成风气,以致魏文侯的国相、著名法家李悝专门制定了“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诸诈为瑞应者徒二年”的法令。这套迷信到汉代今文经学和谶纬学兴起,遂登峰造极,此是后话。
有关命相的故事如:
昔日舜两眸子,是谓重明,作事成法,出言成章。
叔鱼生,其母视之,曰:“是虎目而豕喙,鸢肩而牛腹。溪壑可盈,是不可厌也,必以贿死。”遂不视。杨食我生,叔向之母闻之,往。及堂,闻其号也乃还,曰:“其声豺狼之声,终灭羊舌氏之宗,必是人也。”
这类故事宣扬的是吉人天相、恶人凶相。古人总结“命相”说云:“相者,或见肌骨,或见声色,贤愚贵贱,修短吉凶,皆有表诊。……伏羲日角,黄帝龙颜,帝喾戴肩,颛顼骈骭,尧眉八彩,舜目重瞳,禹耳三漏,汤臂三肘,文王四乳,武王骈齿,孔子返宇,颜回重瞳,皋陶鸟喙,若此之类,皆圣贤受天殊相而生者也。”完全是荒谬的命定论。
四是其他内容的迷信故事,如: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
春秋战国时期流传的宗教迷信故事十分丰富,虽一般不及神话那样宏丽,但在题材和幻想形式上有不少新变化。首先,由于在原始宗教意识中,神和人相隔绝,神话的幻想境域是排斥人类在外的神灵们的世界,而在宗教迷信中,天人感应成为基本思想,故而幻想境域转向人世,鬼神与人交通,人变成幻想世界的主体。其次,与此相联系,神鬼观念和变化观念也出现新的特点:神已不像神话中那样可以死去,而是成为冥冥中的神秘力量,利用显灵来时时证明自己的存在和支配力。鬼的观念深入人心,因而鬼故事流行,人死为鬼,鬼可变为人或他物,这是新的变化形式;鬼报恩复仇,这是新的观念。除神鬼变化,万物都可变化。《国语·晋语九》引述赵简子语曰:“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鼋鼍鱼鳖,莫不能化。”可见对于变化的幻想大为丰富化。不过人的变化似乎还只限于人死为鬼为神上,还没有形成人变他物的幻想观念,所以赵简子接着说:“唯人不能,哀夫!”最后,由于西周以来的文化基本是史官文化,史官又是宗教迷信活动的重要分子,因此许多迷信故事都是幻化和神秘化了的历史故事,就是说历史成分和幻想成分杂糅,这是春秋战国时期迷信故事的重要特征之一。
宗教迷信故事散见于史官诸子之书,不能自成系统,还不能称其为志怪小说,只能说是志怪小说的萌芽或源头之一。它对志怪小说的形成发生巨大作用。大约在战国初、中期出现的早期志怪小说《汲冢琐语》,就是在春秋以来“卜梦妖怪”的迷信故事的基础上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