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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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地返岗的劳动者

20.至湖北省以外地区探亲的劳动者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劳动的,工资如何支付?

【兰台观点】

此种情形,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采用多种方式安排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劳动的劳动者,并视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工资。

(1)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者调休假。法定年休假期间以及调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支付。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对于劳动者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经协商一致可安排劳动者待岗,按各地规定支付待岗工资。

21.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兰台观点】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休假类型予以发放工资。

无论是强制隔离期间确认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解除隔离,还是自我隔离期满未发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情况的,如没有延迟复工要求或因交通封锁原因无法返岗等特殊情况,劳动者应当恢复工作;如因个人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恢复工作的,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相应的休假手续。对此,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休假类型予以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