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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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实施指南

一 概 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第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新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并持续推进卫生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测评)工作。互联互通测评以卫生信息标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测评技术为手段,以实现信息共享为目的。
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通过推动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和认证工作,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的卫生信息标准测试认证管理机制和工作办法,并促进卫生信息标准的采纳、应用和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标准推广与应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项目工作,从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应用效果等四个方面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估,以测促用、以测促改、以测促建,促进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研究制定和标准应用管理”两手抓,要以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为工作抓手,促进标准落地,规范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个系列测评,包括: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以下简称:区域标准化测评)、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以下简称:医院标准化测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远程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相关子项目。本书主要介绍区域标准化测评和医院标准化测评内容。
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是互联互通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委组织建设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构建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分级评价体系。互联互通测评对促进卫生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区域卫生、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整合和共享,为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的跨区域、跨机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供了标准和技术支持;为国家、省级、地市、区县四级平台的标准化互联互通提供了保障。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是互联互通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各医疗机构组织建设的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项目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的评价,构建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分级评价体系。医院标准化测评旨在促进卫生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标准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