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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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晚孕期超声检查的分类

中、晚孕期超声检查是发现胎儿生长发育异常、结构异常、胎盘及羊水异常的重要阶段,可分为五类:

1.级超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胎儿生长径线的测量,胎盘、羊水的观察。

2.Ⅱ级超声检查

原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和文件《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卫基妇发〔2002〕307号),要求妊娠16~24周超声应诊断的严重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骨骼发育不全等。Ⅱ级超声检查除了Ⅰ级超声检查的内容外,需要检出上述6种畸形。

3.Ⅲ级超声检查(系统筛查)

在Ⅱ级超声的基础上,按胎儿各个系统检查相应的结构。

4.Ⅳ级超声检查(超声诊断)

针对孕妇或胎儿存在的高危因素,或Ⅰ级、Ⅱ级、Ⅲ级超声发现或怀疑的异常,进行有目的的详细的超声检查。

5.单项超声检查

针对某个需要了解的项目或某个结构进行的检查,如胎儿方位、胎心搏动是否存在、胎盘位置、羊水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