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性总义
凡药酸属木入肝,苦属火入心,甘属土入脾,辛属金入肺,醎①属水入肾,此五味之义也。
① 醎:同“鹹”。下同。
凡药青属木入肝,赤属火入心,黄属土入脾,白属金入肺,黑属水入肾,此五色之义也。
凡药酸者能濇能收,苦者能泻能燥能坚,甘者能补能和能缓,辛者能散能润能横行,醎者能下能耎②(耎音软)坚,淡者能利窍能渗(渗音惨,去声)泄,此五味之用也。
② 耎:同“软”。下同。
凡药寒热温凉,气也;酸苦甘辛醎,味也。气为阳,味为阴。气厚者阳中之阳,薄者阳中之阴;味厚者阴中之阴,薄者阴中之阳。气薄则泄[表散],厚则热[温燥];味厚则泄[降泻],薄则通[利窍渗湿]。辛甘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醎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轻清升浮为阳,重浊沉降为阴。阳气出上窍,阴味出下窍。清阳腠理,浊阴走五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此阴阳之义也。
凡药轻虗者浮而升,重实者沉□□①。味薄者升而生[象春],气薄者降而收[象秋],气厚者浮而长[象夏],味厚者沉而藏[象冬],味平者化而成[象土]。气厚味薄者浮而升,味厚□②薄者沉而降,气味俱厚者能浮能沉,气味俱薄者可升可降。酸醎无升,辛甘无降。寒无浮,热无沉。此升降浮沉之义也[李时珍曰:升者引之以醎寒,则沉而直达下焦;沉者引之以酒,则浮而上至巅顶。一物之中,有根升稍③降、生升熟降者,是升降在物亦在人也]。
① □□:原文缺损。增订本作“而降”。可参。
② □:原文漫漶不清。增订本作“气”。可参。
③ 稍(shāo烧):禾末。
凡药根之在土中者,半身以上则上升,半身以下则下降[□一□④而根稍各别,用之或差,服亦罔効⑤]。药之为枝者达四肢,为皮者达皮肤,为心为干者内行藏府。质之轻者上入心肺,重者下入肝肾。中空者表,内实者攻里。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也。
④ □一□:原文缺损。增订本作“虽一药”。可参。
⑤ 効:同“效”。下同。
凡药色青、味酸、气臊、性属木者,皆入足厥阴肝、足少阳胆经[肝与胆相表里,胆为甲木,肝为乙木];色赤、味苦、气焦、性属火者,皆入手少阴心、手太阳小肠经[心与小肠相表裡①,小肠为丙火,心为丁火];色黄、味甘、气香、性属土者,皆入足太阴脾、足阳明胃经[脾与胃相表裡,胃为戊土,脾为己土];色白、味辛、气腥、性属金者,皆入手太阴肺、手阳明大肠经[肺与大肠相表裡,大肠为庚金,肺为辛金];色黑、味醎、气腐、性属水者,皆入足少阴肾、足太阳膀胱经[肾与膀胱相表裡,膀胱为壬水,肾为癸水。凡一藏配一府,府皆属阳,故为甲丙戊庚壬;藏皆属阴,故为乙丁己辛癸也]。十二经中,惟手厥阴心包、手少阳三焦经无所主,其经通于足厥阴少阳。厥阴主血,诸药入肝经血分者,併②入心包;少阳主气,诸药入胆经气分者,併入三焦。命门相火,散行于胆、三焦、心包络,故入命门者,併入三焦。此诸药入诸经之部分也。
① 裡:同“裏”。下同。
② 併:同“并”。下同。
药有相须者,同类而不可离也[如黄栢③、知母、破故纸④、胡桃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可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此異⑤同之义也。
③ 栢:同“柏”。下同。
④ 破故纸:补骨脂。下同。
⑤ 異:同“异”。下同。
肝苦急[血燥故急],急食甘以缓之;肝欲散[木喜条达],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补之,以酸泻之[以散为补,以歛⑥为泻]。心苦缓[缓则散逸],急食酸以收之;心欲耎,急食醎以耎之,以醎补之[按:水能克火,然心以下交于肾为补,取既济之义也],以甘泻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缓[舒和],急食甘以缓之,以甘补之,以苦泻之。肺苦气上逆[火旺克金],急食苦以泻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以酸补之,以辛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肾欲坚[坚固则无狂荡之患],急食苦以坚之,以苦补之,以醎泻之。此五藏补泻之义也。
⑥ 歛:同“斂”。下同。
风①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辛散之[风属木,辛□□②,金能胜木,故治以辛凉。过辛恐伤真气,故佐以苦甘,苦胜辛、甘益气也。木性急,故以甘缓之;木喜条达,故以辛散之]。热于内,治以醎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以苦之[水胜火,故治以醎寒。甘胜醎,佐之所以防其过,必甘苦者,防醎之过,而又以泻热气作实也。热,故以酸收之;热结,故以苦之]。湿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湿为土气,苦热皆能燥湿,淡能利窍渗湿。用酸者,木能制土也]。火于内,治以醎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之[相火畏火也,故治以醎冷。辛能滋润,酸能收歛,苦能泄热,或从其性而升之也]。燥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苦下之[燥属金,苦属火,火能胜金,故治以苦温。甘能缓,辛能润,苦能下,故以为佐也]。寒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醎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土能制水,热能胜寒,故治以甘热。苦而辛,亦热品也。伤寒内热者,以醎泻之;内燥者,以辛润之。苦能泄热而坚肾,泻中有补也]。此六主治,各有所宜。故药性宜明,而施用贵审也。
①:“淫”之俗字。下同。
② □□:原文缺损。增订本作“属金”。可参。
人之五藏应五行,金木水火土,子母相生。经①曰:虗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又曰:子能令母实。如肾为肝母,心为肝子,故入肝者,併入肾与心;肝为心母,脾为心子,故入心者,併入肝与脾;心为脾母,肺为脾子,故入脾者,併入心与肺;脾为肺母,肾为肺子,故入肺者,併入脾与肾;肺为肾母,肝为肾子,故入肾者,併入肺与肝。此五行相生,子母相应之义也。
① 经:专指《黄帝内经》。下同。
酸伤筋[歛则筋缩],辛胜酸;苦伤气[苦能泻气],醎胜苦;甘伤肉,酸胜甘;辛伤皮毛[踈②散腠理],苦胜辛;醎伤血[醎能渗泄],甘胜醎。此五行相克之义也。
② 踈:同“疏”。下同。
酸走筋,筋病毋多食酸,筋得酸则拘挛,收引益甚也。苦走骨,骨病毋多食苦,骨得苦则阴益甚,重而难擧③也。甘走肉,肉病毋多食甘,肉得甘则壅气胪④肿益甚也。辛走气,气病毋多食辛,气得辛则散而益虗也。醎走血,血病毋多食醎,血得醎则凝濇而口渴也[醎能渗泄津液]。此五病之所禁也。
③ 擧:同“舉”。下同。
④ 胪:腹。
药之为物,各有形、性、气、质。其入诸经,有因形相类者[如连翘似心而入心、荔枝核似睾丸而入肾之类],有因性相从者[如属木者入肝、属水者入肾,润者走血分、燥者入气分,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之类],有因气相求者[如气香入脾、气焦入心之类],有因质相同者[如药之头入头、干入身、枝入肢、皮行皮,又如红花、蘓①木汁似血而入血之类]。自然之理,可以意得也。
① 蘓:同“蘇”。下同。
药有以形名者,人参、狗脊之类是也;有以色名者,黄连、黑参之类是也;有以气名者,狶②莶、香薷之类是也;有以味名者,甘草、苦参之类是也;有以质名者,石膏、石脂、归身、归尾之类是也;有以时名者,夏枯、欵冬之类是也;有以能名者,何首乌、骨碎补之类是也。
② 狶:同“豨”。下同。
凡药火制四:煅、煨、炙、炒也;水制三:浸、泡、洗也;水火共制二:蒸、煮也。酒制升提,姜制温散,入塩③走肾而软坚,用醋注肝而收歛,童便制除劣性而降下,米泔制去燥性而和中,乳制润枯生血,蜜制甘缓益元,陈壁土制藉土气以补中州,面煨曲制抑酷性勿伤上膈,乌豆、甘草汤渍並觧毒致令平和,羊酥、猪脂涂烧,咸渗骨容易脆断。去穰④者免胀,去心者除烦。此制治各有所宜也。
③ 塩:同“鹽”。下同。
④ 穰:用同“瓤”。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