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中毒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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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化学毒物及中毒分类

一、化学毒物分类
(一)按毒物存在形式分类
按毒物存在形式,化学毒物可分为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就其对人体危害来说,以固体、液体两种形态存在的毒物,如果不挥发,又不经皮肤进入,则影响较小,而以气态、蒸气以及气溶胶形态存在的毒物对人体危害较大,主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症状。
1.气体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硫化氢、二氧化硫等。
2.蒸气由固体升华或液体蒸发而成,前者如碘、硫等,后者如苯、汽油等。凡是沸点低、蒸气压大的液体都易成为蒸气;对液态物质进行加热、搅拌、喷雾、通气及超声处理时可加速挥发;暴露面积大也能促进挥发。
3.气溶胶指沉降速度可以忽略的固体粒子、液体粒子或固体和液体粒子在气体介质中的悬浮体、粉尘、烟及雾,如电镀时的铬酸雾、金属酸洗时的硫酸雾等。
(二)按化学性质分类
1.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及其化合物等,主要引起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慢性中毒。
2.刺激性气体 指对眼和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是化学工业常见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种类甚多,最常见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气体 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4.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使用农药对保证农作物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导致中毒。
5.有机化合物大多属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的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
(三)按毒作用性质分类
按毒作用性质通常可分为窒息性毒物、刺激性毒物、麻醉性毒物和全身性毒物四类。
(四)按毒物性能分类
1.腐蚀性毒物
如强酸、强碱、强氧化剂等可迅速破坏生理组织,使酶官能团变性或失活,常见的有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光气(碳酰氯)、氯气、臭氧等。
2.代谢性毒物
如一氧化碳、氢氰酸、氟乙酸等可影响机体代谢过程。
3.神经性毒物
通过影响机体电信号沿神经纤维的传递过程,使传递失误或改变,可麻痹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有机磷农药均属此类。大麻等致幻物可影响人的判断力。
4.诱变性毒物
改变机体遗传基因和染色体,导致子代异常、病变或畸形,如可的松等。
5.致癌物
如多环芳烃、石棉、铬等。
二、化学中毒分类
化学物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化学中毒几乎涵盖了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一)职业中毒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生产原料、中间体、辅助剂、杂质、成品、副产品、废弃物等有毒物质而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这些有毒物质叫做工业毒物或生产性毒物。工业毒物常以气体、蒸气、气溶胶、烟、尘、雾等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作业工人通过接触这些工业毒物而中毒。由于工人作业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导致职业中毒疾病谱不断扩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职业中毒已成为最突出社会问题之一。
(二)环境污染所致中毒
化学毒物污染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区居民发生群体性中毒;其中既有急性中毒,如印度博帕尔甲基异氰酸酯泄露导致的急性中毒,也有慢性中毒,如甲基汞污染水体引起的水俣病、镉污染水稻田引起的痛痛病等。
(三)农药中毒
杀虫剂、灭鼠剂、除草剂等农药广泛使用,使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触目惊心,时常威胁农村人口生命安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如2011年青岛连续三起韭菜中毒事件和重庆忠县农药中毒事件。
(四)化学源性食物中毒
化学毒物污染食品导致中毒,误将毒物作为调味剂、添加剂引起中毒,人为投毒报复、制造恐怖事件等,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影响较大的如2002年南京汤山毒鼠强投毒案。
(五)药物中毒
药物滥用、误服、过量、药物不良反应、过敏等因药物所致中毒逐年增多,2012年巴基斯坦旁遮普省110名心脏病患者因服用免费药物中毒死亡。海洛因、摇头丸等在吸毒人群中蔓延,影响社会安定。
(六)其他
日常生活中使用伪劣化妆品、染发剂导致铅、汞中毒,使用锡制酒壶烫酒引起铅中毒,家居装修污染所致苯、甲醛中毒,服毒自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