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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儿童伤害流行现状及趋势
(一)死亡情况
2014年,中国0~17岁儿童伤害总死亡率为22.93/10万,据此推算,每年约有6.45万名儿童死于伤害。其中1~17岁儿童伤害死亡率20.67/10万,占该年龄段儿童死亡人数的51.9%。各年龄组儿童伤害的死亡率均为男性高于女性、农村高于城市(表1-1)。除0岁组外,伤害是1~4岁、5~9岁、10~14岁、15~17岁多个年龄段儿童的第一位死因(图1-1)。
表1-1 2014年中国城乡不同性别、年龄别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导致中国1~10岁年龄组儿童伤害死亡的前五位原因依次为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中毒和烧烫伤,10岁以上年龄组中自杀死亡率超过了跌落、中毒和烧烫伤,成为伤害的第三位死因,各年龄段均以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害导致的死亡最多(表1-2,图1-2)。2014年儿童溺水死亡率为7.46/10万,占儿童总死亡的8.6%和儿童伤害死亡的32.5%。溺水是儿童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1~4岁儿童中最多。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为6.66/10万,占儿童总死亡人数的7.7%和儿童伤害死亡人数的29.0%,尤其在15~17岁组儿童中最多。儿童跌落、中毒和烧烫伤的死亡率分别为1.73/10万、0.84/10万和0.25/10万。
尽管伤害仅占0岁组儿童总死亡人数的6.9%,远低于传染性疾病、母婴疾病及慢性病造成的死亡,并非该年龄段的主要死因,但是0岁组伤害死亡率远高于其他年龄组儿童,其中窒息死亡人数占该年龄组儿童伤害死亡人数的67.0%。另外,自杀在青春期之前相当罕见,而儿童进入青春期后(15~17岁组)自杀死亡率为2.68/10万,占该年龄组儿童总死亡人数的11.0%(表1-2,图1-2)。
图1-1 2014年中国各年龄组儿童死亡构成(%)
纵向对比可见,2004—2014年间,中国0~17岁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非故意中毒、烧烫伤死亡率均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跌落死亡率未发生显著改变(图1-3)。
表1-2 2014年中国儿童各类伤害年龄别死亡率(1/10万)
“其他”包括窒息、锐器伤等所有上表未提及的伤害
图1-2 2014年中国儿童各类伤害年龄别死因构成
图1-3 2004—2014年中国0~17岁儿童不同类别伤害的死亡率变化情况
(二)残疾状况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儿童因伤害所致残疾的现患率为14.2/万,其中男性(16.3/万)高于女性(11.9/万)。最常见的伤害所致残疾类型依次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图1-4)。男性因伤害所致残疾的现患率随年龄增加而增加,而女性在10~14岁年龄组最高(图1-5)。农村儿童因伤害所致残疾的现患率(15.8/万)高于城市(9.9/万)(图1-6)。西部地区儿童因伤害所致残疾的现患率(19.8/万)明显高于中部地区(12.1/万)和东部地区(10.3/万)。
图1-4 2006年中国儿童因伤害所致残疾构成
图1-5 2006年中国0~17岁儿童伤害所致致残率(1/万)
图1-6 2006年中国城乡儿童不同性别因伤害所致残疾率(1/万)
伤害所致残疾占全部儿童残疾的8.9%。其中全部肢体残疾中因伤害致残的比例最高,为16.9%;听力残疾中因伤害致残的比例为15.7%;智力残疾中因伤害致残比例为4.3%;视力残疾中因伤害致残比例为2.3%;言语残疾中因伤害致残比例为1.5%。随儿童年龄的增长,各类残疾中,因伤害致残所占的比重呈逐步增长趋势(表1-3)。
表1-3 2006年中国儿童伤害所致残疾占儿童总残疾的比例(%)
“—”代表 “不适用”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在导致儿童肢体残疾的原因中交通事故排在第8位,高于骨关节病、结核杆菌感染等原因;造成儿童智力残疾的所有原因中,交通事故排在第13位。
(三)伤害发生情况
全国伤害医院监测数据 [4]显示,2013年0~17岁儿童的伤害发生例次数为138659例次,占全部伤害发生总例次数的18.4%。其中,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发生17685例次。儿童溺水在1~4岁儿童中发生比例最高,占0~17岁儿童的46.2%,儿童烧烫伤主要发生在1~4岁组(占64.8%)。
2008年全国大中学生健康危险行为调查 [3]反映了10~18岁青少年自我报告的12个月内受伤情况。结果显示,10~18岁青少年的总体自我报告受伤率(过去12个月)为37.8%,其中男性(47.0%)高于女性(34.3%),以10~12岁年龄组最高(43.3%);按照主要原因分类的受伤率分别为:扭伤34.4%、跌坠伤16.6%、硬物砸伤11.1%、他伤(多因打架、校园暴力等引起)11.1%、烧烫伤10.2%、锐器伤9.1%、交通事故伤5.9%、动物咬伤5.9%、下落物击中伤2.8%;另外,自伤发生率为11.0%。
2003年北京市儿童伤害流行病学调查 [6]显示,儿童总伤害发生率为2.3%,高于成年人的1.6%。在调查的1335例非致死性伤害中,0~17岁组儿童占全部人群的22%。伤害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高,在5~9岁时达到最高峰,之后又呈下降趋势。在所有年龄组中,男性伤害发生率大约是女性的两倍。在0~17岁儿童中,前三位非致死性伤害类型依次为跌落、动物咬伤和道路交通伤害。跌落伤的发生率为0.7%,男性的发生率约是女性的三倍,发生率最高的年龄组是10~14岁组;动物咬伤发生率为0.5%,其中5~9岁组的发生率最高;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为0.3%,男性发生率(0.4%)高于女性(0.2%)。
图1-7 2003年北京市儿童伤害分性别发生率
2005年江西省儿童伤害流行病学调查 [5]表明,儿童的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为5.7%,各年龄组中以1~4岁组为最高;男性高于女性;除5~9岁外,其他各年龄组均是城市高于农村;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8~10月份。前三位的非致死性伤害原因为动物致伤、跌伤、道路交通伤害。非致死性动物致伤发生率为1.93%,以5~9岁组(2.77%)为最高,男性(2.32%)高于女性(1.43%),农村(2.09%)高于城市(1.21%);0~17岁儿童跌伤发生率为1.61%,男性(1.98%)高于女性(1.13%),以1~4岁组为最高(2.19%),城市(2.21%)高于农村(1.48%);0~17岁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为0.7%,城市地区(0.9%)高于农村地区(0.7%),男性(0.8%)高于女性(0.6%),男性以10~14岁年龄组发生率最高,女性则以1~4岁组发生率最高。
(四)中国儿童伤害状况与国际的对比
全球疾病负担研究数据 [2]显示2013年全球约有57.7万0~14岁儿童死于伤害和暴力,其中96.8%的儿童伤害死亡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国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疾病负担研究估计,2013年中国0~14岁儿童伤害总死亡数为7.4万人,0~4岁、5~14岁、15~19岁伤害死亡率分别为51.9/10万、16.9/10万、33.1/10万,高于高收入、中高收入国家伤害死亡率,低于世界、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表1-4)。
表1-4 中国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各年龄阶段伤害死亡率(1/10万)
数据来源于WHO全球疾病负担研究(2013年)
三、中国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现状
(一)政策保障与工作机制
中国政府重视儿童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积极维护和促进儿童健康。1991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了 《儿童权利公约》。在政府主导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降至2007年的18.1‰,提前实现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规定的“从1990年到2015年,将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2/3”的目标。中国政府不断完善与儿童伤害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2012年出台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2011年国务院颁布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首次将降低儿童伤害作为独立的指标纳入纲要中,提出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这些都为儿童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中国不断完善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的策略措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等。
部门合作协同防控儿童伤害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199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包括中宣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等33个成员单位,是中国政府落实 《儿童权利公约》、实施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议事协调机构。2003年国务院还批准建立由17个部委组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协商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二)信息收集与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于2005年建立了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在全国43个监测区县的127家医院的急诊室(包括伤害相关门诊)持续、系统地收集、分析伤害相关的信息。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 《全国伤害综合监测方案》,建立伤害综合监测系统。该系统通过综合分析死亡、住院和门急诊等伤害病例信息,全面反映监测地区的伤害流行状况。
此外,中国还在中国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大中学生健康危险行为调查及全国卫生服务利用调查等大型流行病学调查中增加伤害内容,收集与伤害发生情况、危险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相关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市、江苏省、江西省启动了中小学校伤害报告试点,并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合作开展了产品伤害监测模式探索研究。
2011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疾控局发布 《中国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 《中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及 《中国儿童跌落干预技术指南》。2014—201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写 《中国儿童犬抓咬伤干预技术指南》《中国儿童中毒干预技术指南》《应用 “交流促发展(C4D)”开展儿童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指南》《儿童伤害数据和信息收集指导方法》、大众版 《预防儿童伤害指南》 (蒙汉双语版)等。《预防儿童伤害技术指南》系列已于2016年出版,主要介绍了伤害在中国的流行情况及其主要的危险因素,详细描述了儿童伤害预防和干预的策略和技术措施,为各级伤害干预技术人员、学校和社区等部门的儿童工作者和家庭提供技术指导。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还特别关注国际伤害防控技术的最新进展,推广伤害防控工作的试点经验,定期举办伤害干预技术师资培训,逐步提高各级伤害防控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干预实践
2003年起,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在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和江西省的部分区县开展了儿童伤害预防项目,通过收集本地儿童伤害信息,掌握发生特点,制定相关预防政策和规划,搭建多部门合作平台,探索学校、社区和家庭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模式,积极推动了当地的儿童伤害预防工作,也为在全国推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6—2009年,原卫生部在全国11个省(市)开展了为期3年、覆盖55.8万人口的伤害干预试点研究项目,开展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及动物咬伤干预、安全学校创建等干预模式的探索。通过实施五项健康促进策略(发展政策环境,开展健康教育,开发个人和家庭技能,开展咨询、保健等多方位服务,开展社区动员),在项目地区建立了特定伤害干预工作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制订了相关规定和制度,多数项目地区人群伤害预防知识知晓率、安全行为养成率、规范医疗行为率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且伤害发生率有所下降。
2008—2010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合作,在全国14个省(市)开展了以 “儿童安全步行”为主题的儿童安全教育干预项目。通过在每个项目城市、100所小学发放儿童步行安全教育资料、开展互动式技能培养课、提供网络教学资源、收集教材及教学的反馈与评估等措施,开展儿童步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养。此外,近年来儿童伤害相关部委也积极行动,开展儿童伤害干预实践。教育部门加强了对学校师生有关交通伤害、溺水、中毒、事故灾害预防等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整治活动;农业部门针对高毒和剧毒性农药的生产、流通、存放和使用加强了登记管理等。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整体局面。
(四)存在问题
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近年来中国儿童伤害防控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地方各级政府对伤害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很不足,预防儿童伤害的投入与问题严重性不匹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部门协调机制,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工作合力还未形成。
第二,政策保障不足。尚未制订儿童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考虑到中国发展现状,有关内容仍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如要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禁用儿童学步车、使用药品儿童安全包装等。此外,有些政策落实尚不到位。
第三,儿童伤害监测数据来源有限,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难以全面评价我国儿童伤害流行全貌和准确评价防控效果。
第四,不同类型儿童伤害预防控制工作进展参差不齐,公众尚未掌握足够的知识和行为技能,现有工作也缺乏经济学效果评价。针对儿童伤害预防控制的科学研究比较缺乏,对我国儿童伤害发生、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楚,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宜技术和工具亟待研发。
第五,伤害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各级疾控机构伤害预防控制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现有人员基本为兼职,工作难以深入。很多地方医疗机构的急救和康复能力弱,医疗急救的可及性差,影响救治的质量和结果。
四、工作建议
(一)尽快出台中国儿童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制定儿童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明确优先领域和重点策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工作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贯彻落实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预防儿童伤害目标,将其作为进一步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促进儿童健康与安全的优先工作来考虑。
在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卫生、教育、宣传、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以社区、学校和家庭作为重点场所,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推进儿童伤害综合性预防控制工作。
(二)制订、修订儿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预防儿童伤害发生,确保儿童安全;尽快制订、修订儿童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不使用安全带、酒后驾车、生产不安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儿童伤害信息收集制度
在现有居民死因监测、医院伤害监测基础上,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伤害监测工作,建立国家儿童伤害信息收集制度,使之能够全面反映儿童伤害原因、活动、场所等危险因素相关信息,为制定有效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切实加强儿童伤害干预及研究
结合中国儿童伤害特点,开展以创建 “安全社区” “安全校园” “安全家庭”为重点的重大专项,政府主导实施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儿童溺水、跌落、中毒、烧烫伤等伤害的社区综合干预。开展以儿童步行安全、乘车安全以及骑车安全为主题的儿童道路安全重大专项,综合运用健康教育、环境改善、强化执法、监测评估等策略进行干预。
加强儿童伤害预防的基础性研究,运用可靠的流行病学数据,评价中国各类伤害干预措施和方法的成本/效果(或效益)。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有效干预技术和工具,对干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各类伤害预防控制指南和工作手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五)加强伤害防控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伤害预防和控制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内设置伤害预防控制科室或安排伤害预防控制专职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具备公共卫生、伤害预防、毒理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等知识的专业队伍。制定儿童伤害干预设计、执行和评估的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开展儿童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五、小 结
2014年中国0~17岁儿童伤害总死亡率为22.9/10万,每年约6.45万儿童死于伤害。伤害是1~17岁儿童的第一位死亡原因(20.67/10万),占该年龄段儿童死亡构成的51.9%。在中国,溺水是儿童伤害的主要死因,儿童溺水死亡率为7.46/10万,占儿童伤害死亡的32.5%。儿童伤害的流行现状存在性别、城乡及地域差异,伤害导致儿童死亡、残疾及发生均表现为男性高于女性、农村高于城市,西部地区高于中、东部地区。伤害已经成为中国儿童健康和生命的最大威胁,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对降低人群残疾及死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有着重要意义。
儿童伤害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优先解决问题之一,预防儿童伤害工作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是开展儿童相关工作中的重点领域。中国政府已经正式批准了 《儿童权利公约》,并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关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千年发展目标。近年来政府又相继出台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与预防控制儿童伤害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首次将降低儿童伤害作为独立的指标纳入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部门合作协同机制初步建立。这些为儿童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进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政府应尽快制订儿童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儿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儿童伤害相关信息收集制度,切实加强儿童伤害干预及研究,实施儿童伤害防控重大专项,加强伤害防控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以减少儿童伤害的死亡、残疾和发生。
(殷召雪 石文惠 罗杰斯 高欣 张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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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光,荆瑞威,袁敏,等.北京伤害调查,儿童伤害报告.2004(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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