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管理指南(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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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继续医学教育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既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受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讲习班、进修班、研讨会、专题讨论会;新、难手术和技术的操作示范;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的考察和进修;其他如发表论文、译文和出版著作;有计划有考核地自学专业技术知识,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学、学术报告,或承担和完成科研课题,带教研究生等。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管理
由医院科教管理部门负责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岗位聘用、职务续聘和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Ⅰ类学分: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具有批准项目号的项目。参加以上项目学习可获取。
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Ⅱ类学分。
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各临床科室、医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拟定院内各项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组织实施。
每年年底进行学分年度验证。科室进行学分初步统计,由教学管理部门查验审核,总结登记后送上级主管部门。验证结果作为个人、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年年中进行学分的合格验证,查验当年拟晋升高级职称者的学分完成情况。由管理部门将申报者当年度学分及历年学分验证结果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证,验证合格者可取得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此证书是晋升高级职称必备条件之一。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同时应认真分析项目的培训需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医院科教部门负责管理。
每年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含项目名称、形式、举办地点、时间、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学员人数等),医院科教部门审核评审后上报。经国家继续教育委员会、地方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项目编号,可授予Ⅰ类学分。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办班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预算、学员招录、课程安排、教师聘请、教材及试卷编写等。应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10天内应及时将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日程安排、学员名册等上报科教部门,科教部门将上述材料、执行情况表和备案表上报国家或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规范捐赠资助和受助行为、规范学员收费及合理使用经费,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医院继续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项目经费由财务列专项资金账户,使用执行“以会养会,专款专用”原则。有院外捐赠的,至少应在办班前1月按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流程。任何科室或个人无权收受任何形式捐赠。经费使用范围按协议条款执行。对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含授课费、劳务费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继续教育项目举办前应做出使用预算,项目结束后15天内,完成经费结算。
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执行情况纳入科室的年度考核。
四、医师进修管理
医疗机构从事医学专业人员的来院进修由科教部门负责管理,并制订相关管理规定。每年按照学科发展、规模、业务发展,审核临床学科接受进修人员的计划。
对单位同意后派出的进修人员,科教部门应对照规定、计划,审核申请人资质、资历、进修目的等,符合条件者征求科室意见,同意后发放进修报到通知,并告知相关手续及费用。
进修人员报到时,科教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告知各项规章制度。在进修人员临床进修期间,科教部门会同医务部门和所在科室共同管理。
各科室进修工作由科主任负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医疗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指导进修。应结合进修人员的自身水平、进修目的,拟定进修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科室应及时向科教、医务部门汇报。
对进修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给予奖励,并函告派出单位;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干预,必要时通报并函告派出单位,情节严重时立即停止进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进修人员完成进修任务离院前,填写《进修鉴定表》,由带教科室进行考评,科教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盖章交进修人员带回派出单位,并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