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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双相障碍
双相障碍也称双相情感障碍,是以显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变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精神障碍。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情感异常高涨或低落,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严重者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等。大多数患者有反复发作的倾向,经治疗缓解后或发作期间精神症状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双相障碍具有躁狂和抑郁交替发作的临床特征,既往称为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临床上常见的双相障碍,包括双相Ⅰ型障碍,双相Ⅱ型障碍,环性心境障碍,物质或药物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其他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和未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一、流行病学
随着近百年来精神病学的发展,双相障碍概念的认识和诊断标准不断发生改变,影响双相障碍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70~80年代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双相障碍终身患病率为3.0%~3.4%,90年代则上升到5.5%~7.8%。1982年国内12个地区开展的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心境障碍终身患病率为0.076%,时点患病率为0.037%。1992年又对上述的部分地区进行了复查,发现心境障碍的终身患病率为0.083%,时点患病率为0.052%。这种差别虽可能与经济和社会状况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学的差别。
在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社区样本中,按美国精神病学会制订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Ⅳ版)》(DSM-5)的诊断标准,双相Ⅰ型障碍、双相Ⅱ型障碍以及未特定的双相障碍的联合患病率达到1.8%,12岁或以上的年轻人中比例更高达2.7%。美国双相Ⅰ型障碍12个月的患病率估计为0.6%。其他11个国家,双相Ⅰ型障碍12个月患病率为0~0.6%。国际上,双相Ⅱ型障碍的12个月患病率为0.3%;美国12个月患病率为0.8%。2010年北京市精神障碍患病率调查显示,心境障碍的终身患病率为49.9‰,其中双相Ⅰ型障碍为1.5‰,双相Ⅱ型障碍为0.4‰,其他双相障碍为0.8‰。
双相障碍发病年龄高峰为15~19岁。首次多为抑郁发作,往往一至数次抑郁发作后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男女间患病率相似。25%~50%的双相障碍患者有过自杀行为,11%~19%自杀身亡。年轻患者首次诊断后的第一年内尤其容易发生自杀。有资料显示,本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病率较一般人群增加20%,约40%的患者同时合并有物质依赖。可见,双相障碍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心身健康的精神障碍。
二、病因与发病机制
双相障碍的病因目前尚不清楚,但疾病的发生与生物学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临床表现
(一)抑郁发作
主要症状是情绪低落(抑郁心境),兴趣减低,无助感,疲劳感、活力减退或丧失,思维迟缓,食欲缺乏、体重减轻,睡眠障碍,焦虑或激越症状,性欲改变,自杀观念、自杀企图与自杀以及种种躯体不适症状、自主神经紊乱症状。严重抑郁发作时可出现的幻觉、妄想等症状。具体表现可参见本章第二节。
有学者将抑郁发作的症状简要归纳为所谓的“三低症状”,即情绪低落、思维抑制和行为迟缓。
(二)躁狂发作
是一种全面的精神运动性兴奋状态,包括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话多)和活动增多。情感高涨和易激惹是躁狂发作基本的症状。
情感高涨与正常人的心情愉快不同,这种情绪状态妨碍了其社会功能,给周围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易激惹是一种短暂的、暴发性的、剧烈的情绪活动表现为当遇到一些事情,即使是微不足道,患者便情绪激动,愤怒异常,大发脾气,争执不休,出言不逊,严重时冲动毁物,甚至动手伤人。
在情感高涨和易激惹的背景下,患者语量多,语速快、声音洪亮,不假思索出口成章,思维联想丰富、快捷,典型的表现是“音联意联”“随境转移”。自我评价过高,严重的构成夸大妄想。行为鲁莽、草率、爱管闲事,不计后果,睡眠需要减少,食欲及性欲亢进,以及冲动、易激惹、酗酒、滥用药物或性行为不检点。
有学者将躁狂发作的症状归纳为所谓的“三高症状”,即情感高涨或情绪易激惹、思维奔逸和言语行为增多。
(三)混合发作(状态)
指躁狂症状和抑郁症状在一次发作中同时存在。通常在躁狂与抑郁快速转相时发生,患者既有躁狂,又有抑郁的表现。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多数较快转入躁狂相或抑郁相。混合发作临床上的躁狂和抑郁症状不典型,容易误诊为分裂情感障碍或精神分裂症。
四、双相及相关障碍的类型
DSM-5基于症状学、家族史和遗传学,将双相及相关障碍与抑郁障碍分为两章,并将其放在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与抑郁障碍这两章之间,如同这两个诊断类别之间的桥梁,包括双相Ⅰ型障碍、双相Ⅱ型障碍、环性心境障碍、物质或药物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其他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和未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一)双相Ⅰ型障碍
躁狂发作是明确特征,在躁狂发作之前或之后可能有轻躁狂或重性抑郁发作。DSM-5强调,由抗抑郁治疗(例如药物、电抽搐治疗)引起的一次完整的躁狂发作,持续存在的全部症状超过了治疗的生理效应,这是躁狂发作的充分证据,因此可诊断为双相Ⅰ型障碍。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不要求患者必须经历一次重性抑郁发作。然而,绝大多数症状完全符合躁狂发作诊断标准的患者在生命历程中也经历了重性抑郁发作。双相Ⅰ型障碍即所谓传统意义上的“躁狂发作严重,抑郁发作较轻”。
(二)双相Ⅱ型障碍
基本特征是临床反复出现的心境发作,由一次或一次以上重性抑郁发作和至少一次轻躁狂发作。重性抑郁障碍持续至少2周,轻躁狂发作必须持续至少4天,但不符合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抑郁发作或轻躁狂波动必须导致显著的临床痛苦或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的损害。然而对于轻躁狂发作而言,则不一定要满足这个要求。那些引起显著功能损害的轻躁狂发作,更可能符合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因此符合双相Ⅰ型障碍的终身诊断。与双相Ⅰ型障碍相比,在双相Ⅱ型障碍中,反复重性抑郁发作通常更频繁,且持续时间更长。双相Ⅱ型障碍即所谓传统意义上的“抑郁发作严重,躁狂发作较轻”。
(三)环性心境障碍
基本特征是慢性、波动的心境紊乱,包括轻躁狂症状和抑郁症状。至少两年(儿童和青少年至少1年)内有多次轻躁狂症状,但轻躁狂症状在数量、严重程度、广泛性或病程方面都不符合轻躁狂发作的全部诊断标准;且有多次抑郁症状,抑郁症状在数量、严重程度、广泛性或病程都不符合抑郁发作全部诊断标准。如果在随后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符合重性抑郁、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则诊断分别改为重性抑郁障碍、双相Ⅰ型障碍或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先前的环性心境障碍则停止使用。
(四)物质或药物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病史、体格检查或实验室的证据显示,持续性的心境紊乱(躁狂或抑郁)是由于在物质或药物中毒或戒断中或不久后或接触某种药物之后出现,这种症状并非仅仅出现于谵妄,且导致患者痛苦,或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需要鉴别的是,这种心境紊乱不是在开始使用物质或药物之前,也非是在急性戒断或重度中毒结束之后,症状仍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约1个月)。需要指出的是,抗抑郁药物的使用或其他治疗方式(电抽搐治疗)之后出现的轻躁狂或躁狂,且症状持续到药物的生理效应之外,非物质或药物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五)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基于病史、体格检查或实验室发现的临床证据,患者持续异常的心境高涨或易激惹和活动增多,是其他躯体疾病的直接的病理生理性结果,且导致患者痛苦,或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这种症状并非仅仅出现于谵妄的病程中。一般而言,躁狂或轻躁狂表现发生在躯体疾病之后(1个月内)。当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明确地先于躯体疾病时,就不应诊断该障碍,恰当的诊断应是双相障碍。
(六)其他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其他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是指具备双相及相关障碍的典型症状,但未能完全符合双相障碍的诊断标准,且导致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临床上可见的类型如下:①短暂轻躁狂发作(2~3天)及重性抑郁发作;②轻躁狂发作,伴症状不足及重性抑郁发作;③轻躁狂发作,无先前重性抑郁发作;④短暂环性心境障碍(少于24个月)。
(七)未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
此类型适用于那些具备双相及相关障碍的典型症状,且引起了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但未能完全符合双相及相关障碍任一种疾病的诊断标准。
(八)快速循环发作
一种特殊的病程形式,其快速程度一般是指1年内有4次(或2个循环)以上的躁狂和抑郁发作。极快速循环者甚至可以48小时为一循环,两相间常无明显的间歇期,常被看作是双相障碍中的恶性病程形式,临床上终止其循环颇为棘手。快速循环可以是自发性病程,也可以是抗抑郁治疗特别是抗抑郁药促发躁狂或轻躁狂后转变而成。其中,以三环类最易诱发,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相对较少。有资料显示舒必利、阿普唑仑等也可能诱发快速循环。
五、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双相障碍的诊断
主要根据病史、精神检查和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关于双相障碍的诊断标准,一般从临床症状标准、病程标准和疾病严重程度标准三个维度进行确诊,目前临床常用的双相障碍诊断标准系统包括ICD-10、CCMD-3和DSM-5。
关于躁狂发作诊断标准,在CCMD-3强调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在症状标准方面,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②语量增多;③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⑤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⑥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⑦睡眠需要减少;⑧性欲亢进。在严重标准方面:达到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在病程标准方面:①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在排除标准方面:要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抑郁发作诊断标准同本章的第二节抑郁障碍。
目前双相障碍的识别率和及时治疗率依然不能令人满意。有统计资料显示,首次出现肯定的双相障碍临床症状后,要经过平均8年才能得到确诊。双相障碍患者中,有69%的患者曾被误诊为抑郁障碍、焦虑症、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和物质依赖等。双相障碍患者接受治疗的情况更加不能令人满意,美国统计调查发现:双相障碍患者发病后要经过平均10年才能得到首次治疗,50%以上的现症患者在长达5年以上的时期内未接受过治疗,其中36%甚至长达10年以上未接受治疗。
有研究显示,双相障碍首发年龄多为15~20岁,而确诊于25~30岁,诊断延误10年左右,平均发作三次或经过三名精神科医生就诊才能明确诊断。80%的双相障碍患者确诊前被误诊为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精神分裂症、焦虑症和其他情感障碍(如品行障碍、物质滥用伴发的情感障碍)。其中主要是误诊为单相抑郁,临床上50%~70%的单相抑郁实为双相障碍。单、双相抑郁之间的误诊会直接导致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影响疗效和疾病的预后,故应认真鉴别。
(二)鉴别诊断
1.其他双相障碍
双相Ⅰ型障碍的诊断不同于双相Ⅱ型障碍,要确定是否有任何既往躁狂发作。其他特定的和未特定的双相及相关障碍应与双相Ⅰ型障碍和双相Ⅱ型障碍相鉴别,通过考虑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的症状,或是抑郁发作的症状是否不符合双相Ⅰ型障碍和双相Ⅱ型障碍的全部诊断标准。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双相障碍可与双相Ⅰ型障碍和双相Ⅱ型障碍相鉴别,基于最佳临床证据来确认是否与相关的躯体疾病存在因果关系。
2.重性抑郁障碍
当个体处于重性抑郁发作时,必须根据既往躁狂或轻躁狂的确凿病史进行诊断。易激惹症状可能与重性抑郁障碍有关,也可能与双相障碍有关,增加了诊断的复杂性。避免误诊应从症状特征、病史特征以及提高对躁狂发作的识别三个方面进行鉴别。
3.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双相障碍必须与精神病性障碍相鉴别(如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妄想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和妄想障碍的特点均为在没有显著的心境症状时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其他有帮助的考量包括伴随症状、先前病程和家族史。
4.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中边缘型人格障碍与双相障碍有显著的症状上的重叠,因为心境易变性和冲动性在这两种障碍中都很常见。症状必须存在一次明确的发作,并且必须存在明显高于基线功能的、符合双相障碍的临床表现,才能诊断为双相障碍。
5.焦虑障碍
在鉴别诊断时需要考虑焦虑障碍,它经常作为共同出现的障碍存在,如广泛性焦虑障碍、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或其他焦虑障碍。评估症状的发作性质以及症状的激发因素,在鉴别诊断中需要考虑这些障碍是原发的,还是在一些案例中共病的障碍,有助于进行鉴别诊断。
六、治疗
双相障碍的治疗应按照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针对任何一位双相障碍患者的治疗方案,均是按个体化的原则,以药物等生物治疗为基础,辅以认知行为等心理治疗和社区康复治疗、家庭治疗等综合性的治疗方案。
《中国双相障碍防治指南》鉴于双相障碍是慢性的、几乎终身的障碍和反复循环发作的临床特征,提出双相障碍治疗的3个治疗期的概念。①急性治疗期:此期治疗目的是控制症状、缩短病程。注意治疗应充分,并达到完全缓解,以免症状复燃或恶化。如非难治性病例,一般情况下,6~8周可达到此目的。②巩固治疗期:从急性症状完全缓解后即进入此期,其目的是防止症状复燃、促使社会功能的恢复。一般而言,此期间主要治疗药物(如心境稳定剂)剂量应维持急性期水平不变。巩固治疗期的时间长短原则上是按发作的自然病程,但在临床实践中不易掌握。一般巩固治疗时间为:抑郁发作4~6个月,躁狂或混合性发作2~3个月。如无复燃,即可转入维持治疗期。此期配合心理治疗十分必要,以防止患者自行减药或停药,促进其社会功能恢复。③维持治疗期:此期治疗目的在于防止复发,维持良好社会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对已确诊的双相障碍患者,可在第二次发作(不论是躁狂还是抑郁)缓解后即应给予维持治疗。在维持治疗期,对原治疗措施可以在密切观察下进行适当调整,小心减去在联合治疗中的非心境稳定剂药物,或相应减少剂量。但经验说明,使用接近治疗剂量者比低于治疗剂量者的预防复发效果要好。以锂盐为例,一般保持血锂浓度在0.6~0.8mmol/L为宜。
(一)药物治疗
要基于全面的评估选择药物治疗方案,以心境稳定剂为主,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联合用药,定期监测血药物浓度,定期评估疗效,严密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疗效评估可采用临床评估及量表评估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多采用前者,即通过询问患者主观体验及他人的客观观察,来了解其症状的消长,以评估疗效。采用症状量表进行疗效评估,疗效的评估可能更为全面和可靠。
1.心境稳定剂
指对躁狂或抑郁发作具有治疗和预防复发的作用,且不会引起躁狂与抑郁转相或导致发作变频的药物。目前,比较公认的心境稳定剂包括碳酸锂及抗抽搐药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已有临床证据显示其他一些抗抽搐药,如拉莫三嗪、托吡酯、加巴喷丁,以及某些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与喹硫平等,可能也具有一定的心境稳定剂作用,可列为候选的心境稳定剂。
(1)锂盐:
对双相障碍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均有效,用锂盐维持治疗可防止2/3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复发,自杀率降低8倍。
由于锂盐的治疗量和中毒量较接近(0.8~1.2mmol/L),应对血锂浓度进行监测,帮助调节治疗量及维持量,及时发现急性中毒(1.4mmol/L视为有效浓度的上限)。锂盐无论短期或长期使用,均有明显副作用,包括震颤、体重增加、认知损害、多饮、多尿等,还可能产生不可逆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胎儿畸形、甲状腺、胃肠道和肾功能问题。此外,超过正常的血锂浓度范围,很可能发生锂中毒而致命,故在服用锂盐治疗期间,应常规定期(每两周一次)检查血锂浓度。
抗躁狂治疗剂量一般在每日1000~2000mg,分2~3次服用,宜在饭后服,以减少对胃的刺激。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在治疗的头3周参照血锂浓度调整剂量达到有效血锂浓度。维持剂量一般为1000~1500mg。老年体弱者酌减用量,并应密切观察不良反应。12岁以下儿童、孕妇前3个月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母乳喂养,改用人工哺乳。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氨茶碱、咖啡因或碳酸氢钠合用,可增加本品的尿排出量,降低血药浓度和药效。与氯丙嗪及其他吩噻嗪衍生物合用时,可使氯丙嗪的血药浓度降低;与碘化物合用,可促发甲状腺功能低下;与吡罗昔康合用,可导致血锂浓度过高而中毒;与SSRIs抗抑郁药合用时,会增加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性,故应控制SSRIs的剂量。
新近发表的一项meta分析发现,接受锂盐治疗的患者出现自杀行为的发生率明显低于未接受锂盐或接受其他抗癫痫药(其中包括丙戊酸钠)的患者。
(2)丙戊酸盐:
主要药物为丙戊酸钠与丙戊酸镁。丙戊酸盐能有效治疗躁狂发作,对混合发作和快速循环发作疗效优于锂盐,对预防复发疗效显著。对双相抑郁的疗效不显著。但有报告指出,双丙戊酸钠有减少抑郁复发的可能性,特别是病情严重的患者。不良反应有震颤、体重增加、镇静、脱发等,少数患者可发生胃肠道反应、胎儿畸形、肝脏损害、出血性胰腺炎等毒性作用。
抗躁狂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每次0.2g,每日2~3次。逐渐增加至每次0.3~0.4g,每日2~3次。高量不超过每日1.8g。可参考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有效治疗血药浓度为50~100μg/ml。丙戊酸盐空腹时吸收良好,2小时可达峰浓度,饭后服药会明显延迟吸收,半衰期为5~20小时。
白细胞数量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孕妇禁用。本品可侵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3)拉莫三嗪:
目前普遍认为仅对双相抑郁发作有效的心境稳定剂,对其他类型的双相障碍的疗效缺乏循证医学的证据。口服易吸收,治疗剂量50~500mg/d,分次服用,2.5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约24小时。蛋白结合率55%。其总体耐受性良好,但有严重过敏反应的危险性,可出现皮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
(4)卡马西平:
对躁狂发作和某些双相抑郁可能有效,目前多作为预防治疗中的二线用药。其副作用包括运动失调、认知迟钝、皮肤变态反应、胎儿畸形、白细胞减少症、肝脏毒性、胰腺炎、药动学交互作用等。
口服吸收慢,半衰期约25小时左右。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应缓慢增加剂量。治疗剂量600~1200mg/d,分2~3次口服。治疗血药浓度为6~12μg/ml。维持剂量为300~600mg/d,血药浓度6μg/ml。突然停药可诱发癫痫发作,应逐渐减量停药。长期应用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血常规及尿常规。孕妇、哺乳期妇女,有骨髓抑制病史及心、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青光眼及老年患者慎用。
(5)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常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等。此类药物均能有效控制躁狂发作,持续改善症状,不诱发抑郁。某些药物如喹硫平也对抑郁发作有疗效。此类药物锥体外系副作用(EPS)发生率低,但可出现体重增加、肥胖、2型糖尿病风险增加、脂代谢紊乱、泌乳素水平增高等不良反应,尤其是在长期维持治疗时更易于发生,应认真监测患者用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
(6)苯二氮 类药物:
此类药物具有迅速发挥镇静作用和抗焦虑作用的特征,因而较广泛用于控制双相躁狂发作的兴奋与激越症状。由于药物对呼吸有抑制作用和肌肉松弛作用因此不宜用于呼吸系统疾病、严重躯体疾病和老年患者,否则可能产生窒息致死、摔倒等意外事件。
2.抗抑郁药
在双相障碍治疗中,应用抗抑郁药可能诱发转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使循环频率增加,或促发快速循环发作而使治疗更加困难。因此双相障碍抑郁发作时应慎用抗抑郁药。如抑郁症状十分严重且持续时间超过4周以上,既往发作以抑郁为主要临床相,则可以在充分使用心境稳定剂的前提下,合用抗抑郁药(表2-4)。一般可首选无转躁作用的安非他酮,其次选用SSRIs,尽量不选转躁作用强的三环抗抑郁药(TCAs)。文拉法新和米氮平等的转躁狂作用尚欠清楚。
对双相快速循环发作者,不宜使用抗抑郁药。对双相Ⅱ型障碍抑郁发作患者,心境稳定剂与抗抑郁药合用可取得较好效果。有专家建议,由于双相Ⅱ型障碍轻躁狂的症状多很轻,如社会功能无明显受损且患者乐于处在轻躁狂状态,可以考虑对此类患者不用心境稳定剂而单独使用SSRIs或安非他酮。
(二)电抽搐治疗
有严重消极自杀企图和行为以及严重自伤行为的患者或使用抗抑郁剂治疗无效的患者可采用此疗法,但必须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情况下进行。此疗法见效快,疗效好。一般6~10次为一疗程。电抽搐治疗后仍需用抗抑郁药维持治疗。
(三)心理治疗
对于发病有明显心理因素的抑郁患者,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常需要合并心理治疗。对于轻中度的抑郁,单独使用心理治疗,疗效可能与药物治疗相当。如认知行为治疗、人际心理治疗、婚姻家庭治疗等一系列的治疗技术进行。通过治疗帮助患者认识和改变认知歪曲,矫正患者的不适应行为,改善人际交往能力和心理适应功能,提高患者家庭和婚姻生活的满意度或缓解患者的抑郁症状,调动患者的积极性,纠正不良人格,提高患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对处理应激的能力,节约患者的医疗费用,促进康复,预防复发。
七、预后
双相Ⅰ型障碍的躁狂、轻躁狂或重性抑郁发作的首次发病年龄大约为18岁。发病可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在60多岁或70多岁首次起病。在中年晚期或晚年,躁狂症状(如性或社交的脱抑制)的起病应考虑个体的躯体疾病(如额颞痴呆)以及物质使用或戒断。尽管双相Ⅱ型障碍可开始于青少年晚期,贯穿成人期,然而平均起病年龄在25岁左右,稍晚于双相Ⅰ型障碍,但早于重性抑郁障碍。该障碍通常以抑郁发作开始,直到出现轻躁狂发作,才能被识别为双相Ⅱ型障碍。双相Ⅱ型障碍终身发作(包括轻躁狂发作和重性抑郁发作)的次数往往比重性抑郁障碍或双相Ⅰ型障碍更多。
虽然双相障碍可有自限性,但如果不加治疗,复发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未经治疗者中,50%的患者能够在首次发作后的第一年内自发缓解,其余的在以后的岁月里缓解的不到1/3,终身复发率达90%以上,约有15%的患者自杀死亡,10%转为慢性状态。在应用锂盐治疗双相障碍以前,患者一生平均有9次发作。长期的反复发作可导致患者人格改变和社会功能受损。1/3的双相Ⅰ型障碍患者有慢性症状和明显的社会功能缺损。
只有躁狂发作的双相Ⅰ型障碍比有抑郁发作者预后好,但双相Ⅰ型障碍混合发作或快速循环型的预后更差。双相Ⅰ型障碍个体有过一次伴精神病性特征的躁狂发作后,随后的躁狂发作仍更可能伴有精神病性特征。当目前发作伴有心境不一致的精神病性特征时,发作间期的不完全康复更加常见。病前职业状况不良、酒精依赖、有精神病性特征、抑郁特征、发作间歇期的抑郁特征和男性与不良预后有关;躁狂发作期短暂、晚年发病、无自杀观念和无共病情况者预后较好。
双相障碍是一种高自杀发生率的疾病,约1/3患者存在自杀企图,10%~20%的患者有自杀行为,10%~15%的患者自杀死亡。危险性高于任何其他类型的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加防范。一般而言,自杀多发生在严重的抑郁发作期间,具有某些规律和显著的特征。
双相障碍是一种高患病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具有明显的反复发作倾向和终身患病特点的慢性复发性精神疾病。预防疾病复发对于减少疾病所带来的,包括对患者本人、患者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社区医生来说,应加强对患者及其照料者的精神卫生教育和全面贯彻全病程药物治疗的治疗原则,以预防双相障碍的复发。
典型病例:
李某某,女,20岁,因“间断情绪低落1年,近1周兴奋、话多夸大、行为草率”入院。
现病史:2015年12月(读大学二年级)因学习压力大,患者突然出现看不懂书籍和试卷,情绪低落、沮丧,时常哭泣,称自己学习不下去,没有信心了,认为自己将来没有希望,对自己的前途绝望,有轻生的想法;睡眠差,入睡困难。食欲缺乏,进食量少。到当地医院就诊,诊断“抑郁症”,服用来士普10mg/d治疗,1月后上述情况明显缓解,自行停药,此后生活、学习如常人。2016年12月12日患者跟一个自己喜欢的男同学表白,被拒绝后出现兴奋话多,滔滔不绝,内容夸大,称自己很聪明、要当大导演、要和那个男生结婚。整夜不睡,精力旺盛,跑到夜市胡乱吃喝。行为草率,不顾及后果,上课高谈阔论,认为老师讲得不好。患者父亲带其到机场接母亲时,患者跑到机场的一个储藏室,认为母亲在储藏室后面。看到母亲后患者言语内容轻佻,说话嗓门大,谈笑风生,讲话不着边际。称自己什么都无所谓了,扬言要跳楼自杀。无端挑剔周围人的言行,出口不逊,称自己什么都无所谓了。
既往史:体健。
家族史:阴性。
体格查体及辅助检查:未见阳性异常结果。
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主动,过分热情,进入病房主动和周围人打招呼、问好。话多,滔滔不绝,医生无法打断(思维奔逸);自持很有水平,认为自己不是一般人,自己非常聪明、能力大,自我评价高。眉飞色舞,喜笑颜开,看见旁边的病友拿杯子,便主动上前倒水,当被拒绝后便发脾气(情感高涨、易激惹)。注意力随境转移,在与医生谈话时,经常离开交谈的话题而言它。未引出幻觉、妄想内容。无自知力。
诊断:双相障碍,目前为不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双向转诊:双相障碍属于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管理的疾病之一。急性期或病情加重应在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出院后或门诊就诊后,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规范,根据病情状况和危险性评估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继续接受社区随访服务和(或)康复治疗。病情波动或出现突发状况,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应建议家属带患者到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接受相关治疗。
(毛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