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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区精神卫生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们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疾病谱亦随之变迁。1990年,WHO在《全球疾病负担》中指出,传染性疾病等生物因素所造成的疾病负担已显著下降,非传染性疾病所致的BD正逐渐上升。在非传染性疾病中,尤以精神障碍给人类社会带来的BD为重。在中低收入国家,占其总BD的10.5%,高收入国家则达23.5%,已超过肿瘤和心脑血管病的BD。美国哈佛大学的Murray教授等在《全球疾病负担》顺位中进一步预测,到2020年仅精神障碍中的成人单相抑郁症所致BD将上升到全球疾病负担第2位。2001年中国原卫生部在“世界卫生日”宣布,我国精神障碍所致BD已占总BD的20%,排位第一。由此可见,精神障碍已成为严重危害全人类心身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实践证明,现代医学对一些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和精神障碍等慢性病及退行性疾病治愈乏术,高新技术医疗服务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但对改善人类总体健康状况却收效甚微。85%以上的卫生资源耗在15%的危重患者身上,而仅有15%的资源用于服务大多数人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卫生改革的当务之急。世界各国卫生经济学家对住院、门诊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成本-效益进行对照研究表明,社区卫生服务包括社区精神卫生是低投入高回报的良性医疗服务模式。
国外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广泛开展全科医学,即社区卫生服务,降低了疾病负担,高效率地预防、控制了人群中的疾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社区精神卫生方面逐渐建立以家庭为中心、以循证为基础的服务项目,包括:主动式社区治疗、社区强制治疗、日间康复等。例如:加拿大成人精神障碍患者(45~64岁)平均住院日数仅为16天,老年患者(>65岁)为29天,有效地降低了患者的住院天数,节约了医疗资源。
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不断发展,不仅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还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将精神疾病列入居民医疗保险,鼓励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通过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指出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但据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精神卫生人员每10万人口8.9名,距离中高收入国家每10万人口16.1和世界平均水平每10万人口11.3的专业服务资源配比仍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经提出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我们应以法制为基础,专业为支撑,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积极推进精神卫生的社区服务,促进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广泛和深入开展。
随着世界各国对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推广和完善。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发展以社区精神医学理论为基础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来预防控制精神障碍和心身疾病,已成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前进的方向,同时这也是国际精神卫生发展的潮流。
(马 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