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第4版)(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十三五”(临床专科)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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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肿瘤对机体的影响

一、局部影响
1.压迫和阻塞
无论良性或恶性肿瘤,长到一定体积,均可压迫周围组织或器官,也可阻塞某些器官的腔道,引起相应的功能障碍。如体积较大的肿瘤可压迫血管或神经;颅内肿瘤压迫脑组织;胰头癌常压迫胆总管引起阻塞性黄疸;食管癌可引起吞咽困难等。
2.破坏器官的结构和功能
恶性肿瘤的侵袭可破坏正常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出现并发症。如肝细胞癌可广泛破坏肝细胞导致肝功能障碍;骨肉瘤可破坏正常骨质导致病理性骨折。
3.出血与感染
恶性肿瘤常因瘤细胞的侵袭破坏作用或缺血性坏死而发生出血。如鼻咽癌出现血涕、肺癌出现痰中带血等。肿瘤组织坏死、出血可继发感染,常排出恶臭分泌物,如晚期子宫颈癌等。出血和感染也可见于某些良性肿瘤,如内脏血管瘤易发生破裂出血;鼻腔乳头状瘤和结肠腺瘤等可因局部机械性摩擦或继发感染引起出血。
4.疼痛
癌症晚期可因癌组织侵袭或压迫神经引起顽固性疼痛,常需哌替啶、吗啡类药物控制疼痛。
二、全身性影响
1.恶病质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出现食欲低下、极度消瘦、严重贫血等进行性全身衰竭的状态,称为恶病质(cachexia)。其发生机制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恶性肿瘤迅速生长消耗机体大量营养物质;肿瘤分解的毒性产物引起机体代谢紊乱;患者的精神负担以及发热、疼痛、影响进食和睡眠等。
2.内分泌激素的影响
一些内分泌细胞起源的肿瘤可产生相应的激素,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垂体嗜酸性腺瘤可分泌促生长激素,引起巨人症或肢端肥大症;胰岛素瘤可引起低血糖综合征等。
3.副肿瘤综合征
少数肿瘤患者,可因肿瘤产生“异位激素”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或受不明原因的毒性及免疫性因素作用,使机体出现内分泌症状和神经、肌肉、骨关节、皮肤及肾等损害,并伴有血液、代谢和免疫功能异常等一系列复杂的临床表现,称为副肿瘤综合征(paraneoplastic syndrome,PNS)。这些症状不能用肿瘤的扩散或以肿瘤起源组织所产生的激素来解释,但可随肿瘤的缓解而减轻,也可因肿瘤复发而加剧。其机制与瘤细胞内基因异常表达有关。副肿瘤综合征有助于肿瘤的早期发现,因此有重要临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