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学(第3版)(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十三五”(护理专升本)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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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命论

问题与思考
患者,男,76岁,离休干部。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00/15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出血、中风昏迷。经三天两夜抢救,患者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
面对患者,是否继续抢救?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
医生A说:“只要患者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说:“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医生C说:“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但是,患者长女说:“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儿子说:“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问。
思考:对上述案例中,医护人员和家属所持的各种意见和态度,你是如何看待的?
生命论(biognosis)是探讨人的生命和生命意义的理论。人们对生与死的认识、对生与死矛盾的处理及对生命本质和意义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生命论,代表着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生命价值的不同观念。
一、生命神圣论
(一)生命神圣论的内容
生命神圣论认为没有人的生命,就没有人类社会的一切,人的生命是宝贵神圣的,生的权利应该是最基本的人权,当生命遭受疾病侵袭或威胁时,任何人都应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和延长生命,任何终止生命的想法和行为均不道德。作为人类生命守护者的医护人员理所应当把维护患者生命当作自己的首要职责,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保存患者生命为第一要务;延长患者生命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无论任何原因的放弃、中断或停止对患者的治疗行为都应绝对禁止。
(二)生命神圣论的价值
生命神圣论这种最朴素的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影响着护士的伦理道德取向。
1.利于促进人类的生存与繁衍
早期人类生存环境恶劣,生命随时遭受自然灾害、虎豹蛇虫威胁,珍视生命、关心和帮助病伤弱残者的生命神圣观成为人类种族得以生存、繁衍的重要思想基础。
2.推动医护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重视、珍惜生命的生命神圣论一方面从道德角度强化了“救死扶伤”的医学宗旨,挽救人的生命成为医护职业的崇高职责,促进了对医学科学的研究,也促进了医护伦理学的发展;另一方面,生命神圣论的理论要求又促使医护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探究解除患者病痛、探索生命奥秘的方法和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医护科学的发展。
3.成为医学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础
传统生命神圣论所要求的热爱生命、关心和珍惜生命的观点为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精神所采纳,并成为其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生命神圣论成为医学人道主义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理论,为医学人道主义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生命神圣论的价值
尽管生命神圣论在临床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理论由于具有阶级性、时代性和片面性的特点,在具体运用时难以把握标准,易引发伦理争议和伦理冲突,有着明显的运用局限。
1.生命神圣论具有阶级性
奴隶社会的奴隶、战争中的敌对方、和平时期罪大恶极的罪犯,其生命的神圣性无从谈起;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祖国、捍卫国家利益的人,其生命被认为是“重于泰山”的。对生命神圣的尊重具有阶级性由此可见一斑。
2.生命神圣论具有时代性
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里,生命神圣是有条件的,青壮年人的生命常被认为是神圣的,而老弱残小者被杀掉、吃掉或弃之不顾的情况常有发生,其生命的神圣权利根本无法保证;在妇女仅被当作生儿育女工具的时代,孕妇的生命并不神圣,但现代孕妇的生命深受重视,在由于怀孕引起继发性疾病可能威胁到孕妇健康和生命时,孕妇常拥有弃胎保母的选择权,而此时胎儿的生命神圣程度却下降。可见,生命神圣论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3.生命神圣论缺乏全面性
生命神圣论多强调生命的生物学属性和生命数量,忽视对生命的社会属性、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的全面评价,容易导致尊重生命主张的绝对化,存在明显缺陷,如:①强调对生命的绝对维护:绝对化的生命神圣论主张在医疗实践中,应无条件维护生命,任何情况下都应保全生命、延长生命、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其结果可能是花费巨大而保留了低质量、低价值的生命个体,非但没给患者带来健康,反而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负担;②阻碍某些医学新技术的运用:避孕、人工流产、绝育等现代计划生育手段以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等医学新技术在运用时,与传统生命神圣论观念存在冲突,严重影响甚至阻碍了这些医学科学新技术的运用和推广;③影响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若一味依据生命神圣论的观点,不惜花费一切代价运用高新医护手段去延长一些完全没有救治可能的患者生命,在整体医疗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极可能导致侵犯医疗匮乏地区公众的基本医疗保健权,造成有限卫生资源的浪费与分配不合理。
二、生命质量论
生命质量论(theory of life quality)是指以人的自然素质(体能、智能、社会适应能力等)高低、优劣为依据,衡量个人生命对自身、他人和社会存在价值的一种伦理观,是一种强调人的生命存在质量状态及其价值的伦理观。
(一)生命质量论的内容
生命质量论认为生命的价值不在于生命存在本身,而在于存在的质量。人们不应单纯追求生命的数量,更应关注生命的质量。生命质量又称生活质量、生存质量。20世纪70年代末,医学领域广泛开展了生命质量的研究工作,探索疾病及治疗对生命质量的影响。生命质量论认为生命质量主要是指人的自然素质,包括体能、智能、社会适应能力等,在临床实践中主要用健康程度、治愈希望、预期寿命、智力状况等具体指标来体现。
(二)生命质量的判定标准
目前常用以下三种标准对人的生命质量进行评价:
1.主要质量标准
又称人性素质或自然素质,主要是判定个体身体和智力正常与否,是区别正常人与不健全人的标准。按此标准,无脑儿、先天愚型被视为非人素质,严重残疾、畸形者被认为生命质量低下。
2.根本质量标准
用于个体在与他人、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自觉性、理性,以及在社会关系中的自我意识等作为判定个体生命质量高低的标准。按此标准,脑死亡者、先天愚型患儿、植物人等没有社会参与属性的生命,已完全丧失了生命的根本质量。
3.操作质量标准
指利用量表、诊断学标准等易于操作的客观手段对个体生命质量高低进行评判的标准和方法。如运用各类智力测量评价个人的生命质量,智商高于140者被认为生命质量高,智商低于30者被认为生命质量严重缺陷。
(三)生命质量论的价值
1.是人类生命观和医德观的转变标志
生命观由传统的生命神圣论向生命质量论的转变是人类追求自身完善的一次认识上的飞跃,生命质量论的提出是人们意识到追求生命质量才是人类更理性的追求,医德观也开始由简单地追求行动动机正当向动机与后果相统一的方向转变。
2.为人口控制、环境保护等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生命质量论为人口控制、优生优育等策略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控制低质量生命的出生而采取避孕、人工流产、节育、遗传咨询等优生优育措施的实行提供了理论证据和支撑。
3.为部分医学伦理难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
安乐死、尊严死、基因治疗、器官移植等的开展在医学领域和社会曾引发过严重争论,选择安乐死、尊严死是传统生命神圣论所不能接受、也无法解决的,生命质量论为更全面认识生与死的价值,为协助人们进行生与死的理性思考和选择提供了新途径。
4.有助于医护人员更全面认清生命本质
生命质量论有助医护人员认清其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解除患者病痛、维护和延长患者的生命,还需努力促进患者的康复并提高其存活时的生命质量。那种仅强调延长患者存活时间而不顾及其生命质量的做法既浪费宝贵资源,也不符合伦理道德。
(四)生命质量论的局限
生命质量论从个人的自然素质角度评价个体的生命质量和价值,存在一定缺陷,因为有时个体自然素质与其生命质量并不完全一致。如有的人身体状况好、智商也很高,但却走上危害社会的犯罪道路,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很低;相反,有些残障人士尽管其个人的自然素质不高,但由于其努力奋斗,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存在价值很高。显然简单以个体自然素质推测和评判其生命存在的价值是生命质量论的局限所在。
三、生命价值论
生命价值论(theory of life value)是以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来衡量生命意义的一种伦理观。
(一)生命价值论的内容
生命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生命的内在价值(或自我价值)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所蕴含的价值,也是生命所具有的潜在创造能力和劳动能力;生命的外在价值主要是指个体生命对他人、家庭、社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充分发挥生命的内在价值、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社会价值的能力。生命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共同构成个体的生命价值。
(二)生命价值的评价标准
判断生命价值高低的主要依据包括:①由生命本身的质量决定的生命内在价值,是生命价值判断的前提和基础;②由个体生命对他人、社会的贡献决定的生命外在价值,这是生命价值的目的和最终归宿。
个体的生命价值通常会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不能以个人某阶段或某时期的价值来推断其整个生命的价值,而应以全面、历史、辩证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和认识其生命价值。另外,由于观点、态度和标准不一,同一个体的生命价值在不同的人看来可能不尽相同,因此在评价个人生命价值时要客观、冷静、全面和审慎,避免将生命价值单一化、绝对化。
(三)生命价值论的价值
生命价值论的提出是生命伦理观的再次飞跃,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
1.利于全面认识人的生命价值
生命价值论把个体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作为评判生命价值的主要依据,把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两者统一起来衡量生命意义,无疑比生命质量论更全面和辩证,该理论为更全面认识个体的生命价值提供了科学依据。
2.利于医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生命价值论使医护人员的道德任务从简单延长生命上升到了要提高个体生命质量并促进其社会价值实现的高度,使医学道德的目标从关注个人的生理价值和医学价值,扩展到了关注个人的社会价值,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案例2-1

如此收留该不该?

某医院20年前收治一名Ⅱ度烧伤、面积达98%的10个月女婴,经医护人员积极抢救,患儿得救了,但造成了终身残废。面对此情况,患儿父母决定放弃抚养,交医院处理。当时,医护人员将患儿收治、喂养,但至今仍在该院病房。于是,人们对当时该不该收留患儿引起争论。
思考:若从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角度出发,你作为医护人员应如何对待?
四、生命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
1.三种生命论是人类对自身认识的进步
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三种生命论是人类对自身生命认识不断发展进步的表现,由孤立、个体的“生命至上”发展到从社会存在、社会贡献及社会关系中认识生命的意义,也是认识领域的巨大进步。
2.三种生命论相互补充,相互依赖
尽管“生命神圣论”有局限性,但并不意味可以简单地用功利主义的“生命价值论”和“生命质量论”替代其地位,这三种生命观有着各自不同的伦理适用范畴。但又并非绝对独立,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依赖而存在着;对待生命的最基本态度应是对神圣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而生命的神圣就在于生命的价值和质量本身,因此,“生命价值论”和“生命质量论”是对“生命神圣论”的补充与完善,在运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