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占领期间盟国对德国的改造
二战结束后,盟国并不准备永久性占领德国。当完成对德国的改造、使其不再威胁世界和平后,盟国将结束占领,重新恢复德国的主权。占领的目的在于改造德国,这一点在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上就已达成共识。为此,盟国战后对德国进行了非纳粹化(Denazification)、非军事化(Demilitarization)、非卡特尔化(Decartelization)和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所谓“四化”改造,这四个词在英语中都以字母“D”开头,故又称“四D”计划。
战后盟国的当务之急是惩治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法西斯战犯,伸张公平和正义,使战争发起者和鼓动者受到应有的惩罚。1945—1946年的纽伦堡审判惩处了罪大恶极的纳粹头子,但这还不足以彻底洗净整个德意志民族的灵魂。缘于近代以来德国走过的特殊道路,德意志民族长期遭受军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毒害,德国人民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崇尚权威、强调秩序、军人至上的观念。这种非理性主义观念不清除,德国就不可能回到正常的和平发展道路上来。为此,同盟国决心从政治和经济上彻底铲除滋生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土壤,重建德国的民主政治生活,在帮助德意志民族摆脱非理性思想桎梏的同时,使西占区和东占区德国人民走上民主和平发展的道路。
第一节 纽伦堡审判
纳粹党及其法西斯军队在二战期间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从大肆掠夺欧洲被占领国财富、迫害被占领国人民,到施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政策,屠杀犹太人、波兰人、苏联人等罪行,注定了纳粹德国领导人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为他们背负的血债付出代价。基于这种情况,同盟国领导人在审判纳粹战犯问题上是非常慎重的。他们认为,要想成功改造极富个性的德意志民族,只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将纳粹德国犯下的累累罪行大白于天下,才能让德国人民真正折服,起到教育德国人民的作用。简单粗暴的处决报复是无济于事的,反而可能引发德国人的仇恨心理。用法律让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或许更为有效。
1943年10月,在莫斯科召开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宣言宣告,战犯“将被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1945年2月,同盟国在《雅尔塔会议公报》中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的宗旨。1945年8月,《波茨坦会议议定书》要求尽快建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尽快公布被告名单。根据波茨坦会议的决定,苏美英法及其他19个国家于1945年8月8日在伦敦签订了《关于追究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决定》,并通过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设置国际军事法庭的目的、任务及法庭的机构、管辖权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后来,为了让判决有法可依,盟国管制委员会在12月20日颁布了《关于惩办犯有战争罪、反对和平罪和反对人道罪的人员》的第10号法令。法令规定,战争罪指的是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习惯的罪行,包括屠杀、虐待或劫走、驱逐占领区的平民,屠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恣意破坏城镇乡村,或任何非属军事必要的破坏;破坏和平罪是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参与实施上述罪行的计划或阴谋等;违反人道罪是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奴役、驱逐或其他非人道行为等。
设立国际军事法庭的建议曾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的争论。苏联方面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甚至连法治传统悠久的英国也建议,把第三帝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oughwout Jackson,1892—1954)力排众议,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这位雄辩的法官最终胜利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也随之诞生。
1945年11月2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纽伦堡地处德国东南部,是德国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也是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之一,在此清算纳粹的暴行再合适不过。法庭审判的主要对象是“第三帝国”和纳粹党的高级领导人,其中希特勒、约瑟夫·戈培尔(Joseph Goebbels,1897—1945)、海因里希·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1900—1945)在纽伦堡审判前就已自杀身亡,希特勒的私人秘书、纳粹党办公厅主任马丁·鲍曼(Martin Bormann,1900—1945)神秘失踪(1998年,德国政府通过DNA测验,证实马丁·鲍曼死于1945年5月柏林的突围中)。同盟国认定了23名纳粹战犯,“帝国劳工阵线”领袖罗伯特·莱伊(Robert Ley,1890—1945)在审讯开始前自杀,德国工业界的代表古斯塔夫·克虏伯·冯·波伦·哈尔巴赫(Gustav Krupp von Bohlen Halbach,1870—1950)因病重不能受审,最终有21名罪犯坐上了纽伦堡法庭的被告席。他们分别是:纳粹党二号人物、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Hermann Gring,1893—1946),纳粹党副元首、1941年秘密飞往英国的鲁道夫·赫斯(Rudolf He,1894—1987),第三帝国首任外交部长康斯坦丁·冯·牛赖特(Konstantin Freiherrvon Neurath,1873—1956),继任外交部长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Joachimvon Ribbentrop,1893—1946),纳粹核心理论家、东方占领区部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Alfred Rosenberg,1893—1946),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1877—1946),奥地利党卫队领袖、帝国保安局局长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Ernst Kaltenbrunner,1903—1946),波兰占领区总督汉斯·弗兰克(Hans Frank,1900—1946),“头号反犹煽动家”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Julius Streicher,1885—1946),德军最高统帅部参谋长威廉·凯特尔元帅(Wilhelm Keitel,1882—1946),最高统帅部作战部部长阿尔弗雷德·约德尔上将(Alfred Jodl,1890—1946),海军元帅埃里希·雷德尔(Erich Raeder,1876—1960),海军元帅邓尼茨,战前经济部长和国家银行总裁亚尔马·沙赫特(Hjalmar Schacht,1877—1970),继任经济部长和国家银行总裁瓦尔克·冯克(Walther Funk,1890—1960),前德国总理、驻外大使弗朗兹·冯·巴本(Fronz von Papen,1879—1969),纳粹党青年领袖巴尔杜·冯·席拉赫(Baldurvon Schirach,1907—1974),纳粹德国战时劳工全权总代表弗里茨·绍克尔(Fritz Sauckel,1894—1946),军备和战时生产部长阿尔贝特·施佩尔(Albert Speer,1905—1981),纳粹德国宣传部新闻处处长汉斯·弗里契(Hans Fritzsche,1900—1953),奥地利纳粹党魁、驻荷兰总督赛斯·英夸特(Artur Seyss-Inquart,1892—1946)。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即德国内阁、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和保安局、冲锋队、国防军总参谋部和德军最高统帅部。
纽伦堡法庭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期间一共进行了403次公审,独立法庭基于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致力于实现公正的审判。检察官提出的大部分证词都取自被告以前指定的文件,例如1937年11月5日的“霍斯巴赫备忘录”(希特勒在当天的秘密会议中强调,德国必须使用武力在欧洲夺取更多的生存空间,并把英、法两国确定为首要的敌人)、1939年5月23日的大本营会议(希特勒在当天表示决心发动对波兰的战争)、1939年8月22日希特勒对高级军官的讲话等文件。尽管大多数被告都有种种借口极力为自己开脱,但面对这些真实的文件,被告及其辩护人都提不出异议。法庭在定罪过程中还强调,个人要对其作为公职人员所做的事负责,任何法西斯分子都不能以奉命行事为借口逃避惩罚。例如,戈林在审判中狡辩说,他根本无法抵制希特勒,只能听命于专横的元首。法官指出,没有政府和军队主要领导人的合作,希特勒不可能吞并大半个欧洲,把一切推给上司和下属纯属无理狡辩。同盟国还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纳粹残杀犹太人等受害者的罪行。从盟军获取的德国文件中,有多达10万份文件被查看,其中有大约1万份文件被挑选出来,作为可能具有证据价值的文件而被重点审查。整个审理过程和记录均同时使用四种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单是英语的诉讼副本就多达1.7万页。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最高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判决书历数了德国纳粹党产生、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重整军备、共同密谋和策划侵略战争、侵占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对波兰的侵略、入侵丹麦和挪威、入侵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对南斯拉夫和希腊的侵略战争、对苏联的侵略、对英国的战争、违反国际条约、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杀害和虐待战俘及平民、掠夺公私财产、强制劳动的政策、对犹太人的迫害等罪行,以及犯罪组织的罪行,然后是各个被告的罪行。
1946年10月1日,纽伦堡法庭宣布了对22名被告的判决结果: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约德尔、罗森堡、弗里克、卡尔滕布鲁纳、弗兰克、施特莱歇尔、绍克尔、赛斯·英夸特及缺席审判的马丁·鲍曼共12人被判处绞刑;赫斯(1987年,赫斯在被关押41年后,在监狱中自缢身亡)、冯克和雷德尔被判处无期徒刑;席拉赫和施佩尔被判20年徒刑;牛赖特被判15年徒刑;邓尼茨被判10年徒刑;沙赫特、巴本和弗里契无罪释放。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和保安局被宣判为犯罪组织。退庭之后,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拉赫、施佩尔、邓尼茨六人先后上诉,请求减刑。约德尔和戈林则上诉请求改绞刑为枪决。但上诉均被驳回,法庭一律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于1946年10月16日执行,戈林在行刑前一天吞服氰化钾自杀逃脱了绞刑。
在完成对主要战犯的判决后,纽伦堡审判并未就此结束。从1946年到1949年,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对象是医生、法官、工业家、外交人员、最高统帅部人员、军事将领和党卫队高级领导,36人被判死刑。英占区和法占区都进行了类似审判。在三个西方占领区军事法庭对纳粹分子的审判中,共判处5025名被告,806名被判死刑,486名被执行死刑。在苏占区,除了军事法庭审判外,还通过行政途径不经庭审就进行判决。苏占区约有4.5万人被判刑,其中1/3被遣送到苏联强迫劳动,其余大多关押在集中营,被判死刑者人数不详。德国国内外因战争罪或反人道罪被判刑的德国人大约有5万—6万人。这一系列大规模的审判,可以看作纽伦堡审判的延续,法西斯分子大部分受到了公正的惩处。
纽伦堡审判中,战胜国在德国土地上把统治德国12年之久的纳粹政权判为有罪,这是德国人民在二战后经历的最耻辱的时刻,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伸张了正义,但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其警示和教育意义。通过纽伦堡审判,德国人民第一次得知纳粹以他们的名义对手无寸铁的犹太人、伤病人、战俘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这些揭露出的罪行,以及整整一年关于纽伦堡审判的报道,在全世界引起了强烈的震惊。1946年8月15日,美国新闻机构调查发现,约80%的德国人认为纽伦堡审判是公正的,被告的罪行是无可争辩的;近一半被询问的德国人认为被告理应判处死刑,只有4%的人对审判持否定态度。纽伦堡审判的进行,也为盟国对德国后续进行的“非纳粹化”改造作好了铺垫。
第二节 对德国的军事和经济改造
在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意识到德国巨大的工业潜力、强大的军事工业和高度集中的垄断经济才是其不断发动战争的经济源泉。为了防止德国再度挑起战争,仅仅从政治和思想领域对德国进行改造是不够的。战胜国在占领期间对德国进行的非军事化和非卡特尔化改造,消灭了德国赖以发动战争的军事工业,拆散德国高度集中的垄断企业,从经济领域彻底消除了德国对世界和平的威胁。
一、德国的非军事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在《凡尔赛和约》(Versailler Vertrag)中只是削弱和限制了德国的军事力量,结果导致德国在20年后卷土重来,给欧洲带来更大的灾难。基于这个沉痛的教训,对战后德国进行彻底的非军事化改造成为同盟国领导人矢志不移的信念。从1941年美英首脑会晤后发布的《大西洋宪章》(Atlantik-Charta)到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同盟国一再宣布要在战后消灭德国的军事力量,保证德国从此不再破坏世界和平。德国战败后,《波茨坦会议公报》宣布:“解除德国全部武装,使之完全非军事化,铲除或控制可用作军事生产的一切德国工业。(1)凡德国一切陆海空军、党卫队、冲锋队、自卫军、秘密警察及其全部机构、参谋部门及各种机关,包括总参谋部、军事团、后备队、军事学校、退伍军人的一切组织及所有其他军事与半军事机构,以及保持德国军事传统的俱乐部和协会等,均应永远废除,以永远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复活或改组。(2)一切武器、军火及战争工具以及一切制造它们的专门设备,均由盟国处置或予以销毁。一切飞机、武器、军火及战争工具,均禁止保留与制造。”根据波茨坦会议的精神,战胜国在各自占领区内纷纷开展了非军事化运动。
事实上,战争结束时德国的非军事化已成了既成事实。一度横扫欧洲无比强大的德国军事力量已经被摧毁得所剩无几,战争带来的惨重损失已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德国实现了非军事化。
战争结束时,随着德国武装部队的无条件投降,约250万德国士兵被关进了盟国战俘营,他们要等待数年之后才陆续被释放。过去趾高气扬备受尊敬的德国军人全都消失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挤满了德国大街和医院的残废军人。作为希特勒战争的牺牲品,这些双目失明或四肢不全的伤兵苟延残喘地生活着,无时不在刺痛德国人的神经。德国曾经先进精良的武器装备也消耗殆尽,德国空军的飞机大部分被炸毁在飞机场上,潜艇和军舰也在投降前被德国水兵凿沉。曾经不可一世的“斯图卡”俯冲轰炸机、“虎式”坦克和V2火箭都落入了盟国手中,成为研究学习的对象。仅仅剥夺德国人的军服和武器装备是不够的,同盟国还致力于消除长久以来德国社会对军人的崇拜。自普鲁士时代以来,德国军人就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军人及其家属有着特殊的荣耀。军人待遇优厚,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对平民家庭的孩子来说,参军是他们迅速提高社会地位的捷径。一战结束后,德国退役军人仍享有较好的社会保障,他们推动德国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有鉴于此,同盟国认为职业军人是德国军国主义得以滋生的温床,必须处以严厉的惩罚。美国军政府规定,严禁被释放战俘成立任何自救、自助组织,取消伤残军人的一切抚恤金、津贴等保险福利政策,只发给他们维持最低食物保障的社会保险金。一份美国军政府的报告认为,“废除战争抚恤金的目的,旨在使德国军人阶层的名声扫地,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并使公众加深这么一种印象,那就是军人生涯既无荣誉、利益又无安全”。德国军人的一切特权都被剥夺,他们作为一个特权阶层已不复存在。战后德国军人大多生活穷困潦倒,有些人走投无路甚至自杀。同时,军政府大量宣传揭露德国军人在战争期间犯下的罪行,军人的崇高形象荡然无存。在各种打击下,军人在德国社会的崇高地位被严重动摇,从军已为德国人所厌恶与不屑。
非军事化最重要又最艰巨的部分,当属拆除军工厂或能用于战争目的的工厂,以及超过和平时期生产需要的多余工厂。拆除此类工厂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它同战后德国赔偿问题交织在一起。同盟国决定从德国索取实物形式的赔偿,拆卸工业设备是一个重要手段。1946年3月28日,工业水平委员会公布的“工业水平计划”规定,德国被禁止的工业有14种,包括军备、飞机和航海船舶、合成橡胶等;限制工业有12种,包括钢、基本化学品、重机械工程等。这些工业的全部设备除为达到规定的生产水平所需者外,都要用于赔偿或予以拆除。但是,在实际的拆除过程中,如何恰当地界定“过剩”的生产能力和具有军事潜力的工业设备十分困难。因为在所谓的“和平工厂”和“具有潜力的军事工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些生产民用设备的工厂也因具有所谓生产军用品的潜力而被列入拆除黑名单。例如生产发动机的工厂,既可以生产汽车发动机,也可以生产坦克发动机,不加区分一律拆除是不切实际的。在各个占领区,这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差别很大。苏联和法国急于从德国获取赔偿,因而苏占区和法占区的拆除计划进行最为迅速,与军备有关的工业设备都被拆卸一空。与此相反,工业最为集中、拥有德国最大的重工业中心——鲁尔区的英占区拆除工作最为缓慢。英占区从1945年7月开始摧毁用于军备生产的工业设备,直到1947年3月拆除工作仍然进展缓慢。1946年8月,仅有4家工厂被拆除,9月也只有5家。1946年,英占区有185家工厂列入拆除计划,却仅有14家被执行。直到1947年底英占区的拆除计划才全面展开,到1949年英占区和美占区的军备企业拆除全部完成。
二、德国的非卡特尔化
同盟国对德国经济领域改造的另一个重点是非卡特尔化,也称为非垄断化。自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德国经济快速发展,逐步成长为高度垄断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最普遍的垄断组织形式是卡特尔(Kartell,大量中小企业通过划分销售市场、确定商品产量和规定商品售价等形式联合起来,有别于康采恩、托拉斯等垄断形式),特点是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互相渗透,德国政府有支持和鼓励垄断组织发展的传统。在纳粹德国时期,工业和金融领域的垄断程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纳粹政府颁布强制卡特尔化法令,给予卡特尔更大的权力,强迫生产同一产品的所有公司必须加入卡特尔,以控制生产、市场和价格。纳粹政府通过1934年12月的银行法抛弃了国家控制银行的原则,使德国银行“再私有化”。银行通过大量国债,控制了纳粹德国的经济命脉。这些高度集中的垄断组织不仅干扰了德国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在希特勒上台和发动战争的过程中推波助澜。以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企业IG法本公司(IGFarben AG,“染料工业利益集团”)为例,它在30年代曾在93个国家拥有约500家分公司。1933年,IG法本公司向纳粹党资助了30万马克帮助其竞选。希特勒上台后,作为回报该公司包揽了几乎所有化工产品类的政府订单。二战期间,该公司大量生产合成汽油和合成橡胶这两种关键性的战略物资,使德国不再依赖从国外进口天然橡胶,大大缓解了德军的燃料短缺。IG法本公司还为大屠杀提供毒气,几百万人因此丧命。它甚至建立了自己的集中营工厂。
针对德国这种“经济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二战后盟国对德国进行了非卡特尔化改造,力图通过分散德国的经济力量,消灭卡特尔、康采恩等垄断协定,消除德国经济领域过于集中的现象。其目的不仅是瓦解德国发动战争的经济基础,还在于消除垄断对自由竞争和国际贸易的威胁,同时通过拆解德国工厂的设备来赔偿同盟国在二战中的损失。非卡特尔化改造集中在重工业、化学工业和金融领域,具体而言就是鲁尔的大型煤矿和钢铁联合企业、IG法本化工企业和三家大型商业银行。但是,各个占领国在如何衡量“过分集中”的判断标准上难以达成一致,因而非卡特尔化改造在各个占领区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美占区规定,雇工3000人以上、产量占本行业总产量25%以上,或每年营业额超过2500万帝国马克的企业均被视为过分集中。英占区因为大型企业云集,规定雇工超过10万人的企业视为过分集中。1947年11月,盟国国际赔偿总署(Inter Allied Reparations Agency,缩写IARA)公布了西占区可用于赔偿的工厂数量及估价:英占区496家工厂,价值约5—7亿马克;美占区186家工厂,价值近3亿马克;法占区176家工厂,价值约1亿马克。截至1948年12月,西占区总计已有367家德国工厂被拆卸并分配,价值约4.35亿马克。
鲁尔地区是欧洲最大的重工业中心,其垄断现象也是最为严重的。六个钢铁公司(分别为联合钢铁公司、克虏伯公司、克吕克内公司、古特霍夫农公司、曼尼斯曼公司和赫施公司)控制了鲁尔98%以上的生铁和95%以上的钢产业。这些公司还垄断了鲁尔的煤矿供应,使其他欧洲国家难以获得鲁尔的优质煤炭,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鲁尔的煤钢产业是德国战争机器最重要的支柱,同盟国因此决心加以拆散。英占区军政府在接管鲁尔区后,于1945年11月宣布没收所有的煤矿,没收克虏伯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的资产。六大钢铁公司被指令放弃在所有钢铁卡特尔中的成员资格,随后自行解散,按照自身经营的产品分门别类进行改组,每个公司只经营如粗钢、轧钢、钢管或锻造产品中的一项。1946年,英占区掀起了“国有化”的浪潮,强调所有煤矿和钢铁企业都属于全体德国人民。英占区成立“北德钢铁管理局”(North German Coal Control Board),于1947年11月提出了“分离计划”,要求将所有煤矿与钢铁公司分离开,使它们各自进行改组,同时拆散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1948年,共有24家独立公司从8家主要的钢铁联合企业中分离出来,相当于西德4/5的钢铁工厂。
IG法本化工企业因其过于庞大的规模和二战期间的罪行,不可避免遭遇肢解的命运。1945年11月,盟国管制委员会相继出台第5号法令——没收IG法本公司所有财产,第9号法令——摧毁IG法本康采恩并将其拆解为若干个小企业、禁止德国化学工业在未来再度参与政治生活。由于IG法本公司的工厂遍布各地,各国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各自占领区执行上述两项法令,结果是IG法本公司在东西占区的命运大相径庭。苏占区以及波兰境内的IG法本工厂大部分被拆卸作为赔偿物资运往苏联。1947年以后,苏联将剩余的无法搬迁的IG法本公司工厂逐步改造为苏维埃股份公司(Sowjetische Aktiengesellschaft),苏联政府占51%的股权。这些企业的大部分产品都无偿交给苏联作为赔偿。短短两年时间内,IG法本公司在易北河以东的势力已被彻底摧毁。相对而言,IG法本在西德地区的命运要稍好一些。1950年8月17日,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1949年6月20日波恩《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Grundgesetz》)通过后,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成立,代替占领区军政府行使在西德的最高权力发布第35号法令,要求根据IG法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将IG法本公司在西德的工厂拆分为若干家较小的独立公司。每家新公司应能自立,并能与行将从拆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化工公司竞争,从而促进德国化学工业的内部竞争。1952年5月17日,高级专员委员会宣布,将IG法本拆分为12家公司,除巴斯夫(BASF)、赫希斯特(Hoechst)、拜耳(Bayer)3家核心公司外,尚有9家规模较小的公司分离出来独立运作。这三家核心公司后来成长为世界化工行业的三大巨头。
解散德国的大银行、分散其金融势力,是非卡特尔化改造的另一个主要目标。管制委员会于1947年5月颁布第57号法令,将“经济力量过于集中”的3家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商业银行)强制解散,分成10家银行,西德9个州每州1家,西柏林1家。每家银行独立运作,不允许彼此之间有任何法律或金融上的联系,只允许它们从事各自区域内的有限营业活动。
第三节 对德国的政治改造
同盟国在波茨坦会议上确定了要对德国进行非纳粹化改造,肃清纳粹主义对德国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影响,惩罚纳粹骨干分子。因此,这项改造也是纽伦堡审判的延续。而稍后进行的政治民主化改造,则是肃清德国的纳粹残余以后,使德国政治走上西方民主政治或苏联社会主义道路,将德国变成一个真正爱好和平的民主国家。这两种改造没有明确的分界线,也可以说非纳粹化改造是过程,民主化才是目的。非纳粹化和民主化改造在各个占领区执行情况差别很大,东占区(苏占区)和西占区走上了不同的改造道路。
一、东占区的非纳粹化、民主化
苏联政府对非纳粹化和民主化改造非常重视,将其视作改变德国社会结构进程的一部分。苏占区军政府以“肃清法西斯残余”的口号取代了“非纳粹化”概念,其指导思想是通过逐步限制和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使纳粹主义失去经济基础,通过土地改革消除容克地主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在公共机构中彻底清除纳粹党及其外围组织成员。1945年6月10日,苏联军政府宣布废除一切纳粹法律和决议,“肃清法西斯残余”行动大规模展开。运动初期的肃清对象主要是德国社会上层人物,容克地主、工业家、银行家和大商人纷纷被逮捕和定罪,随即被处决或流放到苏联强迫劳动。1945年10月30日,军政府下令将纳粹党在政府各部门中的重要成员和被苏军司令部列入整肃对象的人员的财产予以没收,其管理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都归军政府所有,一切无人认领的企业和财产都由军政府临时管理和保护。到1945年底,苏占区逮捕、审讯和严惩了一批法西斯战犯,查禁了所有纳粹党组织、军事组织和准军事组织,严禁法西斯组织重新活动。到1946年底,苏占区共有390478名纳粹分子从各种岗位上被清除出去。萨克森州政府共有2520名职员,其中仅有34人是前纳粹党成员。在议会、法院以及高级行政岗位上,已经难觅纳粹分子的踪影。
与西占区将全体居民卷入非纳粹化运动不同的是,苏占区军政府打击的主要对象是纳粹党上层和中层人物。苏联希望实现占领区内德国人民从“反法西斯”到“支持民主党派”的自然转变,因此将非纳粹化运动的覆盖面维持在较小的范围,以免激起德国人的抵触情绪。普通纳粹党员的职业生涯不受影响,他们在官方政策中属于被争取的对象。军政府希望他们,“同过去的政治生涯彻底告别,全身心地投入到重建工作中来。只要具备一定的才能,他们就能在机关和企业中任职”。只要他们表示拥护建设苏占区的政治原则,就算是进行清洗了。如果一个普通纳粹党员在1946年3月31日以前加入一个反法西斯的政党,他就会被认为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从而可免于非纳粹化运动的审查和处罚。大部分底层纳粹党员重新获得了完全的公民权,可以从事任何职业。在1946年10月以后,大多数前纳粹党员重新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苏占区的政治生活。苏联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稳固在苏占区的统治,使新成立的社会主义政党得到成年男子中中坚分子的支持。此外,二战期间为纳粹战争服务过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也得到了赦免,只要他们同意为苏联继续工作和研究,就可以免除政治上的审查,条件是必须在苏联的工厂和实验室工作。1948年2月27日,苏占区军政府宣布已将全部法西斯分子和军国主义积极分子肃清干净,所有非纳粹化委员会于3月10日解散。
在实行非纳粹化的同时,苏占区开始进行民主化改造,重建东德地区的政治生活,使其走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1945年6月10日,苏占区军政府发布通告,准许在苏占区建立反法西斯民主政党(Antifaschistisch-demokratische Partei)和群众团体。流亡苏联的德国共产党(Kommunis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KPD)领导人瓦尔特·乌布利希(Walter Ulbricht,1893—1973)、威廉·皮克(Wilhelm Pieck,1876—1960)等人回到苏占区,重建共产党的组织。他们于6月11日以德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表号召书,呼吁“建立反法西斯民主政权、建立一个给人民一切民主权利和自由的议会民主制共和国”。在这份号召书中,德国共产党策略性地放弃了直接宣传苏维埃制度(让刚刚结束纳粹统治的德国人骤然接受苏维埃制度是不现实的),希望以此在德国人民中赢得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苏占区建立了以德国共产党员为核心的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Freie Deutsche Gewerkschaftsbund,FDGB)、德国民主妇女联合会(Deutsche Demokratische Fraubund)和自由德国青年联盟(Freie Deutsche Jugend)等群众团体,为德国共产党建立了一定的群众基础。更重要的是,德国共产党大部分领导人是从苏联流亡回来的,他们得到了苏联当局的鼎力支持。
继德国共产党之后,历史悠久、拥有深厚群众基础的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SPD)也得以重建。社会民主党在占领时期表现出多种政治倾向,以奥托·格罗提渥(Otto Grotewohl,1894—1964)为代表的一部分社会民主党人主张与德国共产党进行组织上的联合,拥护建立反法西斯民主共和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在1945年6月15日发表的号召书中,把要求德国工人阶级的统一提上了纲领。德国共产党欢迎两党在苏占区的合并,希望借助社会民主党的影响弥补群众基础的不足,依靠苏联占领当局的支持稳执牛耳。格罗提渥等人则认为,执意反抗苏联当局的意图、同德国共产党竞争是没有希望的,不如通过两党合并为社会民主党保留更多的活动余地。但是,这一主张遭到西占区以库尔特·舒马赫博士(Kurt Schumacher,1895—1952)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党人的坚决反对,东德和西德的社会民主党人不可避免地走向分裂。同年6月底7月初,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反法西斯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Chi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CDU)和自由民主党(Liber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LDPD)也相继成立并开展活动。基督教民主联盟是德国政党中一种新的形式。经历过魏玛共和国时期政党的四分五裂和纳粹政权对教会的镇压之后,一些反抗希特勒的积极分子致力于在基督教的旗帜下成立一个包括各个教派和社会阶层的大联合政党,以此争取厌倦了政党意识形态的德国人的支持。后来的事实证明,基督教民主联盟在德国议会政治中取得了巨大成功。自由民主党则标榜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既不愿意在政治上服从于基督教价值观,也拒绝在经济政策上对公共经济或社会主义思想作出让步,强调利用国家来保护个人免受社会集体主义的侵害。1945年7月14日,为了响应苏联占领当局的号召,德国共产党、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和自由民主党成立了“反法西斯民主党派统一阵线”(Einheitsfront der antifaschistisch-demokratischen Parteien),每个党派五名代表组成最高联合委员会。该阵线体现了苏联政府在东德地区的统治思想:在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反法西斯的民主力量,走向社会主义民主。德国农民民主党(Demokratische Bauernpartei Deutschlands,DBD)、德国民族民主党(Nation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NPD)也相继成立。
战争结束后,苏占区在1945年逐步恢复了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占领当局大胆起用了一些具有才能的德国人参与地方管理。1945年7月4日,军政府下令成立各州、行政区自治机构,其成员由军政府指定任命。9月13日,军政府决定设立交通运输、电讯、燃料和电力、商业、农业、财政和信贷、劳工和社会福利、教育、司法、卫生等行政机构,这些部门的领导均由军政府任命德国人担任,在军政府指导和监督下行使管理职能。10月22日,授权各州、行政区自治机构在不违反盟国管制委员会和苏占区军政府命令的情况下,“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颁布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和命令”。到1945年底,苏占区自柏林战役结束以来的混乱局面已经消失,苏联较好地恢复了占领区内的行政和司法体系,剩下的工作就是引导东德的议会和政党建设走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
1946年初,苏占区的政党政治形势微妙。德国共产党得到苏联当局的全力支持,但其党员人数和社会影响力都小于社会民主党。新成立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自由民主党也在群众中得到了一定的支持。为了确保在地方选举中得到多数德国人民的支持,德国共产党积极筹划与社会民主党合并组建新的政党,并得到了苏联占领当局和苏占区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格罗提渥的支持。1946年4月21日—22日,德国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举行了两党合并代表大会,合并成立德国统一社会党(Sozialistische Einheitspartei Deutschlands,SED),共产党领导人威廉·皮克和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格罗提渥当选为新的统一社会党的主席。在4月22日发布的统一社会党党纲中,主张通过民主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在过渡时期建立反法西斯民主制度。统一社会党在意识形态上的自我认识非常鲜明,在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两党合并给统一社会党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苏占区持社会主义思想的选民来说,除了统一社会党之外别无选择。
从1946年9月开始,苏占区各个地方、州和市陆续举行民主选举。在1946年9月的地方选举中,统一社会党得票57.1%,自由民主党21.1%,基督教民主联盟18.8%,群众组织3%。1946年10月的州议会选举中,统一社会党得票47.8%,自由民主党22.7%,基督教民主联盟26.5%,群众组织3%。从选举结果看,统一社会党取得了半数人民的支持,但并不占据压倒性优势。随着苏美关系的恶化和德国分裂局面的加深,统一社会党按照苏联当局的要求,加快了自身的意识形态建设。它逐渐抛弃了德国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的传统,有意识、有纲领地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模式进行自身建设,并且明确和公开承认苏共的领导地位。苏共党史简明教程成了统一社会党干部培训的必修基础课,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与日俱增。有人甚至宣称,对苏联的态度是考验每个社会主义者的试金石。在这种情况下,11月27日,苏占区军政府宣布将地方权力移交给新选举产生的议会及政府,德国统一社会党成员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逐渐占据了主要领导地位。
在加强对地方政府控制的过程中,苏占区还逐渐确立了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德国管理机构中的主导地位。1945年6月10日,苏联军政府颁布第2号法令——《苏占区反法西斯政党和自由工会重建令》(Befehl Nr.2 des Obersten Chefs der Sowjetischen Militrischen Administration:Erlaubnis zur Bildung und Ttigkeit aller antifaschistischen Parteienund Gewerkschaften)宣布将在军政府的严格监督下允许反法西斯政党的“组建和活动”,以便清除法西斯余孽并为德国民主和国内自由奠定基础。
1947年,“民主反法西斯党派统一阵线”吸收了“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自由德国青年联盟”“德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德国文化联盟”等群众组织,从而限制了资产阶级政党在群众中的活动余地,统一社会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不断增强。把基督教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强调个人权利维护财产私有制的自由民主党,此时也被迫接受统一社会党的领导,并对原主张加以“改造”。到1947年3月,统一社会党党员人数已发展到170万人。1948年9月16日,统一社会党的中央决议标志着该党意识形态的全面布尔什维克化。至此,在苏联政府看来,统一社会党已具备了充当东德地区执政党并坚持苏联模式社会主义路线的能力,占领时期的政党建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西占区的非纳粹化、民主化
二战期间,西方盟国领导人罗斯福、丘吉尔、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1890—1970)都表示过要根除德国的纳粹主义,从公众生活、私人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消除一切军国主义的影响。西方国家比苏联更重视实行广泛的非纳粹化,让具有民主思想的德国精英人物填补各级领导职位,为建立德国的西方式民主扫清障碍。基于这种思路,西占区的非纳粹化运动成了一个宽严不等的大规模人事清洗过程,覆盖了从上到下各个阶层的德国民众。
美国对非纳粹化运动最为积极。早在1945年4月26日,美军总参谋部向美国占领军总司令发出JCS1067号指令,认为德国人民集体有罪,占领军不准和德国人“交往”。该指令要求取缔一切法西斯团体或组织,所有不只是名义上参加了党的活动的纳粹党员、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积极拥护者、所有对盟国抱有敌意的人,都将被解职并被排除在公职或半公职和私营企业重要领导职位之外。战争结束后,艾森豪威尔将军对战败的德国人发表的第一份公告,就提出了美国和英国武装部队的首要目的:“我们将消灭纳粹主义和德国军国主义。我们将推翻纳粹统治,解散纳粹党,废除纳粹党制订的一切残酷的、压迫人民的和歧视性的法律和机构。”按执行情况来看,西占区的非纳粹化运动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盟军进入德国到1946年3月《从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解脱法》(Gesetzzur Befreiung von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Militarismus)(也称《解脱法》)颁布,可看作是非纳粹化运动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对纳粹政权进行了大规模清算,取缔纳粹党及其附属的一切组织,逮捕并惩办纳粹战犯及纳粹组织成员。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大规模逮捕纳粹分子。美占区的非纳粹化涉及面最广,纳粹首要分子、骨干党员和一般纳粹党员都不加区分地列入了逮捕名单。对所有纳粹党员逐个进行鉴别,以判定其属于名义上的还是积极的纳粹党员。美占区军政府还设计了一种个人问题登记表,要求纳粹分子据实填写,由反间谍部门审查,从而摸清他们在纳粹统治时期的表现和联系交际情况。非纳粹化运动成了一种审查政治信仰的官僚主义宗教裁判。1945年7月,美占区要求1937年5月1日前加入纳粹党的官员都必须辞职;禁止纳粹党员在私营企业中就业,只允许他们从事一些辅助工作。随后在三个西方占领区展开了大规模的逮捕。截至1947年1月1日,美占区有92259人被逮捕,英占区为6.45万人,法占区为18963人。经过审查解除嫌疑的人后来被陆续释放。这一阶段的审查工作进展艰难,要对800万纳粹党员和400万与纳粹党有联系的组织成员逐个甄别,其工作量超出了当局的胜任能力。案件积压数百万计,美国人不得不改变初衷,吸收德国抵抗运动成员、民主人士进行合作,希望使非纳粹化运动走上德国人自我清洗的道路。1946年3月5日,美占区颁布了《解脱法》,成立有德国民主人士参加的解脱局负责非纳粹化运动。该法随后被推广到英占区和法占区。
随着《解脱法》的颁布,西占区非纳粹化运动进入第二阶段,改造对象开始转向德国人民,致力于进一步消除纳粹在普通民众中的影响。1946年10月12日,盟国管制委员发布第38号法令,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德国的非纳粹化改造,要求所有德国人必须详细供述过去的政治态度和活动情况,供占领当局鉴别。美占区和英占区为此准备了一份多达133项问题的调查表,涉及履历、职业和政治历史,所有18岁以上的人都要填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美占区发出了1300万份调查表,360万德国人被起诉犯有战争罪或政治罪,占美占区人口总数的20%以上。调查表交由当地德国法庭审查,占领当局实行监督。被审查人员按情节轻重分为五类:(1)主犯,即高级纳粹分子;(2)罪犯,指公开支持希特勒发动战争的纳粹积极分子、军国主义者和投机商,包括从战争中大发横财的实业家;(3)次犯,指加入过纳粹党的德国青年,但没有犯下严重的政治或战争罪行;(4)胁从犯,指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与纳粹分子发生联系的人;(5)无罪者,指可以证明自己反对过纳粹统治的人。根据分类和个别断案,分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下徒刑、强迫劳动、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剥夺选举权、向纳粹受害者赔偿损失等。经过非纳粹化改造后的每个德国人都领到一张身份证,在西占区全境有效。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困难。美占区起诉了360万德国人有罪,按照法庭审理的正常速度,需要八年半的时间才能完成这些案子。无奈之下,美占区军事长官颁发了一系列赦免令,赦免了青年、残疾人和胁从犯,将案件总数减少到93万件。美占区为此成立了545个法庭,进行了169282次审判,工作人员达2.2万人。整个过程耗费了大量财力人力,德国人民对这种粗暴的做法也产生了抵触情绪。对此,美国当局开始怀疑这项运动的必要性,考虑尽快结束非纳粹化运动。美国占领区最高军事长官卢修斯·D.克莱将军(Lucius D.Clay,1898—1978)后来表示,“在世界历史上也许从来没有人搞过这样的社会清洗。……回过头来看,如果当时只审判一小批为首的纳粹分子而不搞这种大规模的审判,也许效果会好一些”。
同一时期,非纳粹化运动在英占区和法占区执行要宽松得多。英占区只对那些在法律上公认的罪犯予以惩罚,被审查的德国人有90%被判为“无罪者”,而美占区这一比例仅为1/3。法占区军政府在非纳粹化问题上更注重从实际出发,不信任所有德国人。因而,在法占区,对德国人和纳粹分子则不加以区别对待,也没有十分严肃对待非纳粹化,认为非纳粹化改造徒劳无益,转而把精力集中于教育德国的年轻人,同时清除那些可能有害于对德国人进行“再教育”进程的人。
1947年夏季以后,非纳粹化运动进入第三阶段。美国政府要求尽快结束非纳粹化运动,避免此项运动阻碍西德经济的恢复,违背美国扶植西德的冷战战略。美国一些国会议员则直接宣称非纳粹化失败了,对该运动提出了严厉批评。由于美占区鼓励德国人互相告发在纳粹统治时期的恶行,这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处在管理岗位上的人时刻担心被人告发而感到恐惧,影响了工作效率。1948年,美占区军政府调查了非纳粹化对当地经济的消极影响,每1万名雇员中有440人因非纳粹化被解职,0.6%的职位空缺是由非纳粹化造成的,在组织企业发展的诸项因素中,非纳粹化影响最大。美占区随后大量削减案件数量,减轻对罪犯的处罚。德国检察官将大量“罪犯”转变为“胁从犯”,很多被宣布为无罪,或缴纳小额罚款就恢复了名誉。到1948年5月1日,仅剩2806名死硬纳粹分子等待审判。1949年9月联邦德国成立,西占区的非纳粹化任务完全移交给了联邦德国政府,运动规模进一步被压缩。1950年12月15日,联邦议院向各州建议统一结束非纳粹化程序,此后各州纷纷颁布结束,巴伐利亚州最晚,在1954年8月11日才颁布结束法案,西德地区的非纳粹化改造正式宣告结束。
占领时期对纳粹分子和军事罪犯的审判,美占区168282起,英占区22296起,法占区17353起。截至1948年3月,西占区共有520734人在非纳粹化运动中被解职。这场运动肃清了西德地区纳粹思想残余,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同时,它也是对全体德国人民的一场集体“再教育”。非纳粹化强调德国人的集体责任,使每个德国人都意识到,个人要为民族的命运赎罪。但是,西占区的非纳粹化运动因为覆盖面太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占领期间德国民众人人自危,害怕因陈年往事失去工作,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惜互相诬告,因此产生的心理创伤难以消除。美国政府在非纳粹化运动中展现了传教士般的热情,却又过于理想化,导致美占区的非纳粹化时间太长、规模过大、政策不连贯。由于美国在非纳粹化运动后期连续几次进行削减和大赦,一些纳粹党骨干分子和支持过希特勒的资本家成了漏网之鱼,继续活跃在德国政治和经济舞台上。1952年,联邦德国外交部中居然有2/3的高级官员是前纳粹党成员,司法系统中曾在第三帝国任职的官员更多。
为了让德国早日走上西方议会民主制政治道路,美英法三国积极重建西占区的政治生活,在非纳粹化的同时实现对德国的民主化改造。在德国历史上,政党政治一直具有明显的缺陷,不具备美英那样成熟的议会政治模式。各个党派坚守自己的利益和主张,导致政党难以凝聚。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各种小的党派不断涌现,议会政治陷入极度混乱,使希特勒和纳粹党有机可趁,通过议会选举的合法形式夺取了政权。德国原有的政党体制不足以承担战后德国建立西方民主制度的责任。有鉴于此,二战结束后,盟国禁止了德国一切政党活动,希望利用新生的民主力量,重建德国的民主政党。西占区的民主化,其主要特征是建立符合西方观念的资产阶级政党,实现政党之间的良性竞争,向着以美英为模式、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实行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制体制发展。
波茨坦会议后,西占区的政党重建工作全面展开。1945年11月,美占区准许在州一级建立政党和工会组织。英占区于1945年9月解禁政党活动,英占区和美占区还准许超越边界成立全区性联合组织。法占区在1946年1月准许成立州一级政党,但禁止成立全占领区的联合组织。组织或恢复党派活动必须首先向占领区军政府提出申请,经过审核证明这些党派是反纳粹、反军国主义和民主的,才向他们颁发执照,允许开展活动。各占领区都严格审查政党的纲领、活动经费、领导人履历等,每个党派的组织、领导、成员和章程都要反复斟酌,一切符合军政府规定后才能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西占区的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简称“基民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Christlich-Soziale Unionin Bayern/CSU,简称基社盟)、自由民主党等党派相继恢复和建立起来。
社会民主党作为历史悠久、群众基础深厚的德国老牌政党,虽然在纳粹德国时期饱受希特勒的摧残打压,但战后的重建工作却非常迅速。战争结束后,原社会民主党成员自发组成了地方支部,其核心圈子是以库尔特·舒马赫为中心的汉诺威集团。舒马赫在1930—1933年曾任国会议员,因为坚决反对纳粹统治而被关进集中营十余年。作为西占区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人,舒马赫引导该党逐步适应形势的转变,要求摒弃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强调自由和民主的人权,警告不要把“阶级斗争的思想粗暴地简单化”。社会民主党应该突破作为工人政党的传统框架,争取中产阶层的支持。1946年5月11日,社会民主党在汉诺威举行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选举舒马赫为党主席。会议通过的纲领表示,社会主义是当前的任务,主张实行计划指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声明资本主义社会需要改革、可以改革。舒马赫主张保护中产阶级的利益,分散大土地所有制,把大工业、财团、能源和交通事业国有化。德国应该是中央集权的议会民主制国家,主张将四个占领区合并参加欧洲一体化。此次会议后,社会民主党在西占区的影响日益扩大。
西占区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是一个联合了各个教派和社会团体的新政党。1945年12月,一些宗教团体和前中央党、德意志民族人民党、德意志人民党的成员组建了这个新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这个名称含有将各个教派和各个社会阶层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双重意图。该党的组织遍布除巴伐利亚之外的各州,巴伐利亚集团则自称“基督教社会联盟”。康拉德·阿登纳(Konrad Adenauer,1876—1967)是“基民盟”内的灵魂人物。他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曾担任科隆市长,因为反对纳粹统治而在1933年和1944年两度被捕,是具备亲西方民主思想的代表性人物。1946年3月,阿登纳当选为英占区“基民盟”主席,随后积极筹建全国性的“基民盟”政党。该党主张“把基督教思想与真正民主的崇高理想作为革新的基础”,以新自由主义对经济进行间接的调节,避免经济权力的过分集中。1947年2月3日,该党通过的《阿伦纲领》(Ahlener Programm)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需要从根本上加以革新,不能解散的垄断企业应当社会化,在保留企业主积极性的同时,让雇员参与企业领导。同时,德国人民应该享有一种经济和社会福利法。1948年以后,该党又转向社会市场经济原则,得到了大批中产阶级的支持。“基民盟”与“基社盟”从1947年起组成工作同盟,1949年组成联邦议会中的政党同盟。
1948年12月,西占区的老自由民主党和民族自由党联合成立了自由民主党(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FDP),特奥多尔·豪斯(Theoder Heuss,1884—1963)当选为党主席。该党秉持经济学家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学说,强调保护个人利益免受集体主义的侵害,寻求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保证发挥个人力量的道路。德国共产党(Kommunis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KPD)在西占区也恢复了活动,但处处受到社会民主党的排挤;而且由于宣布无条件支持苏联的德国政策,该党在西占区的活动受到各军政府的压制,影响力日益衰退。
西方盟国在占领期间实行打压德国共产党、抑制社会民主党、扶持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的政策,最终在西占区形成了基督教联盟和社会民主党两大党派加上自由民主党的格局。这三个党派之间,无论政治经济主张或意识形态都没有根本的冲突,只在施政方针上存在不同。西占区政党建设的最终结果是,相对魏玛共和国时期,政党的数目减少了,政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淡化了,西德地区已经建立起美英模式的西方民主制度。
西占区民主化改造还强调,未来西德应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目的在于削弱德国过分强大的中央权力,提升各州的权力,让民主化的、拥有极大自主权的实体州来平衡未来德国中央政府的权力。美占区在1945年8月指定产生了州一级的议会,1946年6月各州制宪议会着手起草宪法,并被授予立法权和行政权。军政府将更多的责任交给德国人,以便他们尽快培养起民主意识。各州宪法都体现了人身自由、三权分立、联邦主义等经典原则。1947年2月25日,管制委员会发布第46号法令,宣布普鲁士是“军国主义和反动的载体”,正式宣布解散普鲁士。在消灭了这个德国最大邦国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各州的界限,使这些州成为联邦体制的基本要素。
战后盟国在德国进行的“四化”改造——非军事化、非卡特尔化、非纳粹化和政治民主化,清除了德国政治和文化中专制主义、军国主义的残留,终结了德国自普鲁士王国以来持续两百余年的极权时代,也为1949年以后两个“崭新的德国”的建立作好了铺垫。消灭军事工业,对基础工业进行“非卡特尔”化的改造,这些措施彻底消除了德国对未来欧洲和平的威胁,摧毁了德国自19世纪末以来所固有的“军事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从而断绝了德国军国主义的根源。工业改造还伴随着对占领区工厂设备的大规模拆卸以支付实物赔偿,虽然在短期内使德国的工业水平大幅下降,但在客观上清除了德国陈旧过时的工厂和设备,当德国重建工业复兴经济的时候,反而可以直接使用最现代化、效率最高的机器设备,迅速将战后第三次技术革命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了50年代西德经济的起飞。非纳粹化和民主化运动让战后德国社会经历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清洗,肃清了纳粹残余势力,打碎了纳粹的社会基础和专制政治体制。政治改造一方面迫使德国人民开始反思战争的罪责,重新认识国家的作用和公民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为德国民主力量上台扫除了障碍,康拉德·阿登纳、库尔特·舒马赫、瓦尔特·乌布利希等遭到纳粹迫害的政治人物得以重返政治舞台,成为未来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的创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