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环境与贸易摩擦研究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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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验分析结果

一、估计结果及分析

在进行正式的经验分析之前,我们先要考虑计量模型的形式设定问题。由于我们的样本是跨国、跨行业、多年度的混合数据,所以是否在回归时加入各种固定效应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章考察的时间跨度较大,因而加入时间固定效应是必要的,本章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深入行业层面考察对华反倾销的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入行业固定效应,大多数的解释变量 (如ExchangeTraditionCases 等)都反映了申诉方的种种特征,因而加入国家固定效应的意义不大。而且,Feinberg和Olson (2004,2005)在进行与本章类似的经验分析时都加入了时间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所以有理由相信,这两种固定效应需要加入计量模型之中。为了更确凿地证实这一点,我们进行了Wald检验,结果列于表1-4之中。Wald检验的原假设是时间固定效应或行业固定效应可以被剔除。如表1-4所示,无论用何种估计方法,Wald检验的F 统计量都很大,接受原假设的概率都是0,因此我们在进行估计时,应该加入时间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

表1-4 Wald检验结果

注:表中所列数值均为F 统计量,全部P 值 (接受可以剔除时间或行业固定效应的概率)均为0。

经验分析的结果列于表1-5之中。在考察各经济体是否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Initiation)的影响因素时 [(1)列、(2)列)],从中国的进口额的对数值 (lnCim)和实际汇率 (Exchange)这两个宏观经济指标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中国相关商品的出口激增的确是申诉方发起调查的重要原因,而人民币对某经济体货币贬值会造成中国商品向该经济体的出口增加,因而招致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增大。Tradition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WTO成立以来,相比于美国、欧盟等反倾销传统使用者,非传统使用者更倾向于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同预期相符,Cases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一经济体在某一年度发起的反倾销总数越大,则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概率越大。另外,中国的反倾销报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申诉方对华发起反倾销,All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中国在前一年对其他经济体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越多,越能对各经济体起到震慑作用,因而在当年明显降低了其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Retaliation 反映了中国对特定经济体特定行业的报复能力,其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中国的直接报复能力有限,尚不足以对其他经济体产生遏制作用。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直到1997年中国才有对其他经济体反倾销的记录,而且初始几年的案件数极少,再分布到特定经济体的特定行业中,则Retaliation 为1的样本很少,与Initiation 对应后进行回归,其系数很难显著。反映各经济体关税减让的变量Concession的系数符号为正,但不显著,这意味着关税减让并不能显著提高各国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可能性。关于变量F TA,用Probit方法估计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用Logit方法估计的系数不显著,我们可以认为各经济体加入的不包含中国的FTA数量并不是它们对华发起反倾销的重要原因,只是“边际地”影响了各经济体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可能性。Deflection的系数为正不显著,意味着Bown和Crowley (2007a)指出的反倾销贸易偏转效应没有增加各经济体对华发起反倾销的概率。

表1-5 对华反倾销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注:括号中为标准差,***、**与*分别表示估计的系数在1%、5%与10%的水平上显著。表1-6与表1-7中的含义与此相同。

仅考察是否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影响因素并不能全面揭示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我们有必要考察案件数量、裁定是否存在倾销与损害的影响因素。

当以Number为被解释变量,用计数模型进行回归时,结果大体上与考察Initiation的影响因素时相同 [(3)列、(4)列)]。不过,此时Concession的系数为正并且显著,这意味着,除了宏观经济形势、申诉方的各自特征、中国的总体报复能力之外,关税减让幅度也是影响各经济体对华发起反倾销的重要因素。在特定年份,各经济体相对于WTO成立之前的关税减让幅度越大,那么反倾销作为替代措施来限制中国商品进口而被使用的次数越多。变量F TA的估计系数为正,用泊松模型估计时,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用负二项模型估计时,在15%的水平上显著。显著性水平虽然不是很高,但说明了各经济体加入FTA的数量对反倾销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在特定年份,一经济体加入的不包含中国的FTA数量越多,则其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越多。我们也针对变量FTA进行了Wald检验,检验结果在5%的水平上拒绝了模型中可以剔除FTA的原假设。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Wald检验的结果。

申诉方的相关裁定机构在裁定对华反倾销案件时,裁定结果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呢?表1-5中的 (5)列和 (6)列、(7)列和 (8)列给我们提供了答案。特定部门从中国的进口额增加,会显著提高裁定机构确认存在倾销及损害的可能性。同样地,人民币对一经济体货币贬值会提高确认存在倾销及损害的可能性。反倾销非传统使用者运用反倾销对中国商品的打击更为严厉 (Tradition 估计系数显著为负)。申诉方在某一年发起的全部反倾销案件越多,相关裁定机构越容易确认中国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和构成损害。中国商品成为各经济体进行关税减让的牺牲品,因为申诉方减税幅度越大,越容易裁定中国商品存在倾销和损害行为。中国反倾销报复能力也会对各经济体裁定机构的裁定结果产生影响,中国的总体报复能力越强,各经济体裁定机构则越倾向于更为谨慎地确认是否存在倾销和损害。中国在特定行业的报复能力 (Retaliation)并未显著影响申诉方当局的裁定结果,反倾销措施贸易偏转效应未在裁定结果当中体现出来。最后,各经济体参与FTA的数量未对该经济体相关机构裁定对华反倾销案件产生显著影响。

二、敏感性检验

在检验各经济体是否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因素时,我们使用了Probit和Logit两种方法;在检验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确认倾销和损害案件数量的影响因素时,我们使用了泊松模型和负二项模型两种估计方法。用不同方法估计的结果是一致的,这已经表明了我们的结果是稳健的。但为了进一步证明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进行两组检验。一方面,如同Feinberg和Olson (2005)那样,我们只考察制造业的对华反倾销状况;另一方面,我们将全部样本划分为1996至2001年,以及2002至2004年两部分,考察中国入世前后遭遇反倾销的原因是否有所变化。

只考察制造业的估计结果被列于表1-6之中。同估计全部样本时一样,进口额、实际汇率、申诉方特征、关税减让、中国的总体报复能力仍然是各个被解释变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这里略有不同的是,当考察 Initiation的影响因素时,关税减让幅度(Concession)的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此前用全部样本进行估计时,该变量不显著。或者说,该变量的估计系数在20%的水平上显著。这反映出农业部门的关税减让情况比较复杂,用一经济体的平均减让幅度作为解释变量来考察其对所有部门发起的反倾销的影响情况,可能会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因而此时Concession不显著,但只考察制造业时,Concession与预期符号相符并且显著。另外,以InitiationNumber作为被解释变量时,FTA的系数为正,且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显著性水平比考察全部样本时大为提高。这反映出一经济体加入FTA的数量对发起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具有部门差异,农业部门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不受该经济体加入FTA的数量的影响,因而考察全部样本时FTA的估计系数的显著性较低,只考察制造业时FTA的系数有了大幅度提高。以DumpingInjury 为被解释变量时,同考察全部样本时一致,FTA的估计系数为正但不显著。

表1-6 对华反倾销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制造业部门)

以中国加入WTO为界,我们将全部样本分为两部分,分别考察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影响因素。如表1-7所示,入世前的估计结果 [(1)列至 (4)列)]与全部样本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lnCimExchangeCases的系数显著为正,TraditionAll的系数显著为负。几点不同之处是:FTA在影响是否提起诉讼和案件数量方面,作用更不显著。考察确认倾销和损害案件数量时,关税减让幅度已不再是一个显著的影响因素。Retaliation的估计系数为负,并且显著。造成以上差异的可能原因是:对于全部样本而言,各经济体加入FTA的数量对反倾销行为的影响作用较小,考察时期较长、样本数较多时,其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当考察期较短、样本数较少时,其“边际的”影响作用也趋于消失。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是逐步落实的,WTO成立之初,各经济体关税减让幅度较小,因而用反倾销措施来替代关税的动机并不十分明显。在WTO成立的最初几年,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较少,但上一年对某经济体特定行业的反倾销恰好起到了震慑作用,使该经济体同一行业当年发起对华反倾销的案件有所减少,相关机构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案件也有所减少。

表1-7 对华反倾销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入世前后)

考察入世后各经济体对华反倾销的影响因素,估计结果同考察全部样本时略有不同。lnCim的系数为正,但除估计Initiation时以外,均不显著,这体现出中国入世后各经济体对华反倾销呈现出了新特点:从中国的进口激增已经不是各经济体对华发起反倾销、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重要原因。当然,限于考察期较短,我们不能确定这种解释的唯一性。ExchangeTadition的系数的显著水平有所下降,Deflection在三个回归中显著为负,其他结果与考察全部样本时一致。Ex-changeTadition的重要程度降低可能反映出中国入世之后遭遇反倾销的原因有所变化,也有可能是样本数量大为减少造成的。根据Bown和Crowley (2007a), Deflection的系数的预期符号为正,入世后的结果却是显著为负,或许说明中国入世之后,厂商在规避反倾销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前所述,Deflection 等于上一年度世界各经济体除申诉方之外针对某一行业的全部反倾销案件数量。如果某一行业在上一年遭遇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较大,则中国该行业的厂商会主动限制出口,因而该行业的出口量减小,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数量、被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案件数量都将下降。

三、经验分析结果小结

在我们的估计结果当中,变量TraditionCasesAll 最为稳健,这意味着反倾销的非传统使用者对华发起反倾销的可能性更大,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案件数量更大。一经济体反倾销的总体氛围显著影响对华反倾销的案件数量和裁定结果。中国的总体反倾销报复能力对国外对华反倾销具有较强的遏制作用。

宏观经济因素lnCimExchange的影响作用也十分稳健。其中Exchange 只有在考察入世后各经济体是否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不显著,其余情况下均为正,且十分显著,这说明汇率的确是造成中国频繁遭遇反倾销的重要因素。lnCim在大多数情况下显著为正,只有考察入世后的影响因素时不显著,这可以初步揭示出国外各经济体对华反倾销的新趋势:不以进口激增为依据来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对案件进行裁定。

与WT O运行相关的两个变量ConcessionFTA的影响作用比较稳健。Concession的估计结果表明,各经济体的关税减让幅度越高,使用反倾销措施来替代关税的动机越强,因而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案件越多,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案件数量越大。FTA的估计结果表明,各经济体加入FTA的数量对发起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单独考察制造业时,影响尤为明显;而参与FTA与各经济体裁定对华反倾销案件时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案件数量无关。

中国在特定行业的报复能力 (Retaliation)未能对各经济体对华反倾销构成显著影响,反倾销的贸易偏转效应 (Deflection)并未影响各经济体的对华反倾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