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版权信息
◆ 香港
【知识产权署推出有关版权保护新电视宣传短片】
2016年4月25日,香港知识产权署推出全新一辑电视宣传短片,以提高市民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
最新的电视宣传短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首度共同制作,是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2015—2016年度的合作项目之一。电视宣传短片邀请香港著名创作歌手周柏豪参与演出,宣扬“支持创作,尊重版权”的信息。电视宣传短片会在香港及广东省两地播放。
4月24日,电视宣传短片的首播仪式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及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代表在广州共同主持。世界知识产权日定于每年4月26日举行,首播仪式为2016年的庆祝活动之一。
(资料来源: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4/25/P201604250335.htm 信息搜集:李泓阅)
【香港海关侦破“点对点”发放怀疑侵权电视节目案件】
2016年10月13日,香港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人员采取行动,侦破一宗涉嫌利用“点对点”技术在互联网分发涉嫌侵权电视节目的案件。行动中,海关拘捕一名二十五岁男子,涉嫌为有关讨论区的管理人,并查获一部电脑及六部硬盘驱动器,总值约二万三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线报,指有人在一个香港网上讨论区发放大量涉嫌侵权的海外及本地电视台的节目,供已缴交月费的会员下载,而讨论区的会员分布世界各地。
香港海关人员经调查后采取行动,在葵青区拘捕一名男子,怀疑他为有关讨论区的管理人,并在他的电脑器材内发现大量涉嫌侵权电视节目档案。该男子现正保释候查。
香港海关呼吁市民尊重知识产权,切勿以身试法。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而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不论是否为获取利益,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市民如怀疑有任何侵犯版权的资料,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6182举报。
(资料来源: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0/04/P2016100400824.htm 信息搜集:李泓阅)
【香港海关打击分发侵权课程教材】
香港海关于2016年11月23、24日采取行动,打击补习社分发涉嫌侵权课程教材,共检获超过五万页涉嫌侵权课程教材、二十五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十三台影印机,估计市值约五十八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连锁式补习社在教学时向学生派发涉嫌侵权课程教材。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于11月23及24日搜查位于全港不同地区的十三间连锁式补习社及一间办公室。行动中共检获超过五万页怀疑侵权课程教材、二十五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十三台影印机,并拘捕六男八女,年龄在二十七至五十五岁之间,分别为补习社董事、负责人及导师。案件仍在调查中,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
香港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行动)课监督方永佳11月25日提醒补习社负责人,切勿在未获授权下制作或分发版权作品,作为课程教材。商业机构在使用及分发版权作品前,有责任查究有关的物品或材料并非侵犯版权制品。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包括补习社,如在业务过程中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四年。
(资料来源: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1/25/P2016112500313.htm?fontSize=1 信息搜集:李泓阅)
【香港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
香港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厘清以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争议的法律状况,借此促使更多当事人在香港透过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香港律政司发言人11月30日表示,有关修订旨在厘清可透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以及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目前,《仲裁条例》并无针对知识产权争议可否透过仲裁解决的具体条文,而香港亦没有相关的权威性判决。政府相信就此制定具体法例条文,可厘清法律情况及释除任何不明确之处。
发言人说:“我们相信有关修订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并凸显香港较亚太区其他司法管辖区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方面的优势。”
此外,香港政府亦建议修订《仲裁(纽约公约缔约方)令》,以更新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方名单,包括将安道尔及科摩罗加入缔约方名单。
载有上述修订的《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于2016年12月2日刊宪,并于12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资料来源: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1/30/P2016113000327.htm?fontSize=1 信息搜集:李泓阅)
【泛珠三角区域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2016年12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九个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的第十一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上,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深化合作协议》)。九个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属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
第一份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于2005年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旨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以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香港知识产权署署长梁家丽在联席会议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梁家丽表示:“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日渐拓展,有利于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在新协议、新形势、新方向下,九个省(区)与港澳特区可互补优势,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和推动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协议内容,泛珠区域将深化其知识产权合作至以下八个范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交流研讨。
(资料来源: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2/13/P2016121300298.htm 信息搜集:李泓阅)
◆ 台湾
【出口视听著作及代工激光唱片不用申请核验文件】
2016年3月1日起,台湾地区出口含有视听著作的激光影碟(LD)、影音光盘(VCD)、数码影音光盘(DVD)以及CD唱片等货品时,将无须再向“智慧局”申请著作权文件核验单,依一般通关程序办理出口即可。因为近年来因网络科技兴起,光盘片已逐渐式微,出口申办案件逐年衰退,考量本地区已有“光盘管理条例”可对本地生产光盘业者于源头加以有效管理,且基于简政便民及遵行WTO“贸易便捷化协定”致力简化货物通关手续,节省业者的成本负担与降低进出口通关程序的不必要障碍。
1991年间,为落实对于出口货品著作权的保护,避免盗版品输出造成国际纠纷,针对录像节目带及激光唱片等著作,本地区人于出口时须向前“行政院新闻局”办理授权文件审查,取得出口证明书后,始得出口。嗣后于2001年1月1日因应当时录像节目带已逐渐由光盘取代之趋势,因而调整项目,针对“视听著作光盘”及“代工激光唱片”(即视听著作或录音著作固着之光盘)出口时,应检附著作财产权人授权书向“智慧局”申请核验单,确认出口的光盘并无侵害著作权情事,办理至今。因应时代变迁,此一措施将走入历史。
“智慧局”提醒,虽然以后出口影音光盘片已无须申办著作权文件核验单,但依“著作权法”第90条之1规定,海关得依职权要求出口人提供出口货物之著作权授权资料,一旦经查获出口人如有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者,依据“贸易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得予以警告,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或停止其1个月以上1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请出口人仍应尊重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规规定,避免受罚。
(资料来源: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5426&ctNode=7127&mp=1 信息搜集:李泓阅)
【2016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学论坛成果报道】
2016年4月7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学论坛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开场,本次论坛上,来自海峡两岸的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产业代表分别就“两岸知识产权专业法院之现况与展望”、“专利创造性判断之法学方法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研究”及“台湾保智大队之设计优势与实际运作情形”等专题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探讨,通过加深彼此了解,取得共识,进一步促进两岸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的构建、加大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维护两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拓展两岸知识产权及品牌合作空间,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向深入发展。
在第一场“两岸知识产权专业法院之现况与展望”议题中,与会者可充分掌握目前两岸有关知识产权专责法院管辖之事件类型、审理情形等信息;在第二场“专利创造性判断之法学方法论”议题中,就专利创造性判断之法学方法等情形,两岸基于社会价值理念、文化背景不同,以案例对照说明,印象鲜明有趣;在第三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研究”议题中,两岸代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等实务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第四场“台湾保智大队之设计优势与实际运作情形”专题演讲中,两岸专家就知识产权专责查缉机构定位及设置提出新思维及观点,精彩又发人深省。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学论坛是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界最高层次的交流平台,透过彼此的对话与互动,对扩大、深化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两岸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一天密集的研讨,官方精辟见解,产业务实对话,充分发挥了会议应具有的前瞻性意义的策略性对话平台功能,双方达成多项具体意见交流,对于两岸经贸发展和产业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国台办、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的代表及相关官员、两岸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产业代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表等约100人与会研讨交流。
在北京期间,海峡两岸商务协会代表团一行先后拜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听取2015年中国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以及大陆方面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和运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改革和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进展情况。双方并就两岸在知识产权审判有关方面开展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三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有关负责人陪同会见和座谈。双方代表均表示肯定,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学论坛是两岸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和海商会在推动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民间交流合作和保护两岸企业合法知识产权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资料来源:http://www.ccicsonline.net/web/in-dex.php/210 信息搜集:李泓阅)
◆ 澳门
【澳门贸促局促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勇闯内地市场】
2016年7月20日,“澳门中小企业如何在内地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举行,研讨会旨在通过培训和交流,令澳门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把握《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机遇,利用澳门知识产权优势,勇闯内地市场。
本次研讨会由澳门特区政府贸易投资促进局、经济局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香港澳门代表处联合主办。会议邀请到多位专家进行分享,内容涉及内地商标申请的流程及策略,如何解决侵权诉讼及商业纠纷等,以加强本地企业对内地知识产权法规及相应保护措施的认识,协助澳门企业及品牌“走出去”。
“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鼓励各界创新创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6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为此,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辖下的各部门,应中小企业需求,通过举办论坛、培训等,提供相关顾问、中介服务,为其拓展业务给予支持和帮助。
澳门特区政府贸促局执行委员吴爱华表示,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包括深化知识产权改革等内容,对该领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特区政府将加大对本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帮助其了解内地及国际市场的最新情况,把握区域经济融合机遇,推动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
(资料来源:新华网 杨悦苒 杨懿 信息搜集:李泓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