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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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6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我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强、最值得信赖的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战略目标,面向“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坚持正确的战略发展方向,持续巩固创新积累的基础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事业单位治理战略布局中,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出新要求,展开新布局,以国家创新发展理念为魂,发挥综合版权服务优势,提升版权服务理念,再造科学管理机制,重大项目整合建设和重要业务整合推进成果不断显现,版权服务技术、模式和机制体系化创新全面进入实践应用阶段,版权公共服务核心业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DCI(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应用取得全面进展,以创意中国版权服务计划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布局逐步清晰,版权市场服务与行业和地区发展融合更加紧密,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更加成熟有序,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初见成效,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推动中心版权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建设和总体工作布局全面取得了新进展。

2016年,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均超额完成任务,全年在1903.84万元财政拨款之外,中心和两个下属公司实现自营收入1.79亿元,上缴软件著作权登记费9318.51万元。

一、持续扎实推动版权公共服务基础夯实和品质提升,着力拓展DCI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应用覆盖,线上线下互动的版权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互联网环境下的核心版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1.扎实抓好核心业务基础建设,全力保障登记工作高效运转,登记量不断再创新高

中心始终将版权登记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业务,为了有效应对版权登记数量连续多年的迅猛增长,持续加强版权登记基础工作,加大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岗位设置、业务分组、表单项目和操作规范的力度,不断优化著作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了著作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项目,为连年迅猛增长的登记信息数据处理需求提供保障,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了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每名审查员的日接审量同比增加了约100%。

全年共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407774件,同比增长39.48%,登记量首次突破40万件大关,再创历史新高。另外,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49件,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21件,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31323件,同比增长67.22%;查询软件登记档案55129件,同比增长22.85%。共完成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89580件/系列,同比增长34.69%,涉及作品146775件,同比增长23.67%。其中作品登记87988件/系列,同比增长34.34%,涉及作品139928件;著作权合同备案1592件/系列,同比增长57.62%,涉及作品6847件。共完成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1374件,其中录音制品275件,影视作品833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557件),公版影视作品266件。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27件(其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263件、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64件),涉及作品1079件(其中软件1015件、其他作品64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3.75亿元(其中软件28.59亿元、其他作品5.16亿元)。

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继续扎实规范做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工作。2016年全年,通过全国作品登记信息库管理平台汇总审核统计,全国作品登记共计1596582件/系列。

2.全面推行微笑服务,实现手机预约和查询,版权登记大厅窗口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

高度重视北京东城、西城两个版权登记大厅服务窗口的运营,确保为各类登记申请者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的服务。面对越来越常态化的大厅人流量增多情况,为了给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窗口服务,研发推出了移动互联网端应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平台,实现了版权登记大厅登记申请全面微信预约,以及办理进度和登记公告信息公开实时微信查询,通过技术手段对办理时间进行科学规划管理,极大方便了申请人,减少了大厅登记申请人的排队等候时间。同时,大厅在中心率先以推行“微笑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持续改进服务体验,不断打磨服务细节,进一步提升了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被评为国家版权总局“敬业廉洁身边事”先进集体。全年仅西城区版权登记大厅就接待各类登记申请者18万人次,平均每个工作日800多人次,最多时近千人。通过中心微平台成功预约办理登记日均约600件,通过微信进行作品著作权公告查询用户月均3000余人次。

3.深入开展登记数据挖掘,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软件登记信息分析咨询服务又有新突破

持续完善和深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为软件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服务。完成了《2015年度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并在持续开展年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资源,完成了《“十二五”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展现了“十二五”期间全国软件登记整体情况,详细介绍了“十二五”期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变化趋势,从软件产品研发的角度,客观地反映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创新情况,为有关机构和部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报告》一经推出就受到媒体和业界的广泛关注,4月26日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进行了专题报道,晚间《新闻联播》做了新闻报道,软件登记分析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此外,持续深入开展定制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分析服务,为北京、深圳、武汉、苏州、成都、上海等多地的版权局或相关机构提供了区域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服务,与国家版权局办公厅签订协议,开展了“十二五”金融软件分析工作,首次实现了从区域分析到行业分析的突破。

4.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把握发展机遇,着力推动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投入应用取得全面进展

继续把DCI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广放在核心战略位置,全面推进执行与国家信息中心关于DCI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合作,着力加大DCI体系面向应用的技术及业务运营的投入,持续大力推动DCI体系建设,在模式创新、科研攻关、平台搭建和标准制定等方面取得新成果,为全面开展DCI体系的应用示范提供坚实的基础平台和运营能力支持。

围绕“确权、授权、维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积极开拓在各个垂直细分领域的嵌入式服务,并取得新进展。一是在继续深化与畅元国讯、华云音乐、新华金融信息交易所、百度糯米、版信通、版库、特创意等等机构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合作模式,开拓了与云莱坞、中金数据、知乎、妹夫家等机构在影视剧本版权交易、影视作品版权运营、自媒体问答社区版权运营、自媒体视频和图文作品版权运营方面的DCI体系应用合作。通过DCI体系的推广,2016年中心共完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310264件,数字作品邻接权登记467件,数字作品合同备案业务达15499件。此外,以移动APP的安全管理和版权登记作为DCI体系向移动互联网推广应用的重要战略切入点,完成了移动APP在线登记的有关工作流程、标准和规则的制定,移动APP第三方证书签名与版权登记联合服务平台建设已进入测试阶段。

二是稳步推进第三方版权结算体系有关工作,中华版权代理中心音乐版权费用结算平台(华云音乐平台)10月开始正式投入运营,已为50家音乐制作公司和独立音乐人提供了服务,启动了与中国电信爱音乐平台的词曲版权费用结算项目,预计2017年初正式开展相关结算服务;CACC数字阅读版权分发与费用结算服务平台建设已进入测试阶段,以此为依托在数字阅读领域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第三方版权费用结算机制;积极推动中国版权交易所的筹建,力争在版权交易结算及相关数据和金融服务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三是网络音视频版权监测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以监测平台为依托的网络快速维权机制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2016年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等提供了多档热门视频节目和音乐作品监测,至2016年底,累计监测侵权链接1174055条,删除侵权链接1074679条,删除率91.54%。同时,正在推进与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和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在侵权处理方面的流程对接,以加强中心快速维权的处理效果。

5.版权鉴定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接受各地公检法司法机关、版权行政机关的委托,全年完成版权鉴定50件,涉及计算机软件、游戏、美术、文字等类型的作品共4000余部。其中网络侵权案件鉴定仍然保持逐年增加势态,针对此类鉴定涉及作品数量多、网站内容易更改和需要从技术层面入手等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新工具新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网络侵权案件鉴定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6.中国ISRC(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不断适应录音制品制作、复制和传播等的新特点,通过行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唱片制作公司等机构开放ISRC登记申领资格,全面拓展ISRC登记申领范围,进一步提升了ISRC编码在产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16年全年共完成ISRC申请受理59821件,其中录音制品52279件,音乐录像制品7542件,单日最高受理量约800件;全年共完成编码发放58652件,平均每工作日发码量233件。同时正式启动加入国际ISRC中心相关程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

7.全方位版权宣传交流网络影响力不断扩大,新媒体宣传运营方式作用进一步显现

不断完善中心与著作权人和业界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成功举办“尊重原创 传统再造”2016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和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央视《新闻联播》连续第二年对有关活动进行了报道,年会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依托《中国版权》和《创意中国》杂志,注重策划宣传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版权前沿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指导的作用。成功举办了第八届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共106所高校大学生的1711篇征文参加了活动,高校参加数创历年新高。成功举办了全国版权经纪人专业实务培训班、数字出版与版权管理培训班、ISRC标准系列培训班和版权登记及代理培训班等6期培训班,在培训中新开设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课程,共525人参加培训。

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版权公共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中心专业理论积累资源优势,不断研究摸索新媒体传播规律,以构建品牌营销新媒体平台和版权社会生态圈的定位,运营好“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在坚持推送高品质原创版权专业文章的基础上,针对受众需求策划推出了《作品著作权登记信息精选》和《作品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答疑系列》等栏目和选题,截至2016年底总订户数达38233人,推送原创文章230余篇,已跻身国内版权服务类微信第一大号,成为中心重要的新闻发言平台和业务营销推广平台,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以品牌战略为统领,从产业链和区域性两个维度入手,加强整合营销和纵深服务,充分发挥全流程综合性版权服务优势,版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成熟完善

1.以创意中国版权服务系列计划为核心,进一步整合版权服务资源,创新多种模式助力地区版权产业发展

不断推进创意中国版权服务系列计划实施,塑造中心的全流程版权服务品牌,创意中国县域平台计划在贵州、安徽等地的县域开展了务正道项目和绿金淮北项目,推动创意知本、金融资本与地缘文化质本的全方位对接,积极探索助力全国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研究推出了版权服务推动文化金融业务产品——“版融宝”,整合内部业务流程,周密衔接合作银行的相关工作流程,为广大权利人提供了较既往时间缩短近一半、费用节约近三分之一、成功率提高近一倍的版权质权融资服务,已面向三家试点企业提供服务,已有3000万元贷款正处于批贷阶段;开创了“创意孵化器”模式和品牌,依托各地版权登记大厅建设,对接金融、渠道、地方园区各方资源,打造版权创客空间和文化空间,建立多层次的区域版权产业发展促进机制。持续深化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的合作,积极推进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建设,天桥演艺区专项工作小组为园区发展继续提供专业的版权服务支持,积极参与北京天桥演艺联盟的日常运营。进一步探索在外省市设立版权登记大厅,推进区域版权服务窗口体系建设,支持地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都的西南版权登记大厅已经正式投入运营,上海市闵行区和深圳市罗湖区版权登记大厅都正在推进建设中。

2.以全方位全流程综合版权服务为支撑,坚持深入产业链提供专业服务,行业性服务平台不断取得纵深发展成果

不断加强业务资源、服务项目和营销工作的整合协调以及工作流程的衔接,与版权产业价值链紧密融合的全流程、全方位版权服务体系逐步成熟完善,各项业务以点切入,以面支撑,根据行业实际需求积极拓展延伸服务,由单一业务向综合服务拓展的情况显著增加。进一步发挥“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平台的作用,与地方高新区合作共同建设影视衍生品服务平台,通过服装、道具、植入广告等衍生品版权交易、设计开发、制造生产、品牌授权营销的产业集聚区和一体化服务,实现共赢发展;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建立全面版权代理关系,取得《大闹天宫》等百余部经典作品的版权代理权,并将《葫芦娃》形象授权服装领域,实现了影视衍生品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同步推进;根据市场实际问题和需求,与西单商会等机构合作,加强了对接实体商品渠道和实体商品版权保护方案的调研与探索。衍生品版权服务模式不断完善,积极拓展民族特色文化版权保护与服务,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共建的民族特色文化版权保护与展示交易中心,征集民族特色文化原创版权作品2000余件,培育转化输出文化项目10余个,推动灶王爷、百顺图等版权衍生品设计研发和市场拓展,组建了“GO当地”电子商务平台,逐步达成了衍生品版权授权、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的产业闭环,以衍生品版权服务为载体,以线上平台线下实体为保障,促进作品版权保护与价值实现。

3.以版权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版权咨询服务取得实质突破,加强版权服务基础理论研究和国外相关实践成果研究,进一步筑牢专业优势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这一创新性业务在标准编制、工具研发、业务实践等方面全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启动编制了《版权资产管理通用规范》等四个行业标准,开发完成了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终端工具,相关示范应用项目获得中央文资办立项支持,完成和正在进行一些单位的版权资产管理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版权理论研究和前沿信息搜集的组织推动力度,完成了《奥运特许经营研究报告》《设计成果版权保护制度研究》等课题;完成了对《美国版权局实务指南》(第三版)以及美国版权局登记工作各类表单、登记指引、收费标准的翻译,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介绍美国版权登记工作的近80万字的说明文本;启动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对欧洲经济总体影响最新报告》版权和设计部分的翻译工作,不断夯实筑牢中心版权咨询业务的理论支持基础和领先信息优势。

4.广泛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文化“走出去”战略

不断深化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内涵,派员访问了国际ISAN(International Standard Audiovisual Number,国际标准视听资料号)中心、德国ISAN中心、国际奥委会、德国书业协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等机构,就版权相关法律、版权管理和服务、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数字出版、数字作品版权保护、ISAN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在第六届香港亚洲流行音乐节上,中心派员就内地著作权保护的最新动态、著作权法修改的进展情况、流行音乐发展态势、音乐版权保护举措以及当今互联网时代音乐版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新特点等与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进行了交流。同时,继续发挥中心版权服务综合优势,积极服务文化“走出去”战略,在各大国际书展上围绕独家代理客户组织的China Day活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对外版权贸易和交流成绩显著,以出版版权贸易为例,全年共引进与输出图书300本。

三、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着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事业单位治理机制,持续发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的基础保障作用,从加强监督入手大力推进再造科学管理机制,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1.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围绕中心加强党的建设,深入体会和贯彻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党的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扎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发放学习材料,迅速组织部署全体党员开展专题学习,每次班子成员都带头先学一步,通过学原文深入领会精神,再到支部带头引导党员开展学习。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各党支部分别组织了4次集中学习讨论、4次专题党课,结合学习讨论主题和重点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党员查摆问题,不断提高四个意识。还建立了包含中心全体党员的“两学一做”微信群,围绕学习重点及时发送形式多样的学习材料。

以开展“两学一做”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了支部设置,7个党支部都已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各党支部都开展了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查找了在党员学习教育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建立了工作台账和情况月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各方面工作,有效发挥基层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奠定了基础。

坚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了各层级廉政责任书的签订,抓好责任落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坚持把有关要求纳入考核体系,落实融合到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中,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心10余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检查。盯紧重要节点严明廉政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对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机关党委、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离京请假报告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离京审批制度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了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回头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自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检查、党员学习教育情况检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规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清理等工作,严格对照有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行干部选拔、考核、聘任等工作,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关工作要求。

2.坚持以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为基点,推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和巩固,日常管理秩序运转更加成熟高效

持续深化细化绩效责任制度体系,基于实践不断优化业绩指标设计,继续完善月度、季度和半年考核等日常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绩效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公正性,有效发挥了监督指导和激励执行的双重作用。继续巩固岗位管理,坚持在《部门工作手册》和《岗位工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以岗定责,不断优化岗位设置,加强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职工续聘常态化工作机制运行顺利,岗位职责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岗位竞争有序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巩固。

在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明确的职能定位、清晰的战略规划、明确的业务布局、完善的管理体系、精细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注重引导干部职工从工作实践中学习提升,持续抓好内部知识经验的挖掘、积累和分享以及职工队伍培训。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重点针对中层管理团队进行了涉及项目管理、营销推广和具体工作技能提升等多个领域的系统性培训,中心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又有新提升。

3.积极推动再造科学管理机制,探索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初见成效

从中心长远发展出发,围绕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中心事业运行的合规度、规范度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了党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机制,研究制定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议事规则(试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三重一大”决策范围(试行)》。持续探索建立以内控为核心的监督机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心进行了内控基础情况评价,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推进内控机制和日常工作的融合;研究制定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工工作餐管理办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笑服务规则(试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外事接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成立了中心监督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心监督工作办法》;多次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深入推动干部职工在监督意识、管理观念上的转变。

4.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完成事企分开各项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事企分开的要求,指导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加快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体系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中心和总公司的管理职责界限,将面向市场的经营性业务转入总公司,推动总公司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体系。目前总公司的业务部门和机构人员调整已基本到位,决策机制、业务开展和日常行政、财务、人事管理已全面独立运行。同时,中心各部门持续加强对总公司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不断帮助其提升独立运营的能力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5.不断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文化建设途径,多方协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方位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业务实践和文体活动。持续把中心职业操守准则作为中心组织文化建设的一条主线,组织进一步学习探讨了职业操守准则的修改,不断推动准则融入职工思想意识和行为实践。组织“做最好的自己”商务照拍摄活动,用职业形象照展现职工最好的精神面貌,激励大家每天都做最好的自己,始终保持最好的状态。在中心全面推行微笑服务,下发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笑服务规则(试行)》,组织“开展微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职工培训,进一步增强了职工服务意识,用“微笑服务”的态度全面提升中心服务的品质和体验。从细处着手,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推动职工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工青妇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坚持推动做工间操,结合实际开展了跳绳、拔河、平板支撑、“奔跑吧,版权人!”比赛、舞蹈兴趣小组、编织献爱心活动、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暨职工论坛演讲演出活动等形式多样、职工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平均每月、每季度都有文体活动开展。中心工会在2016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在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前,开展了对困难职工、退休职工和党员的走访慰问活动,把组织关怀及时送达给职工群众。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营造了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氛围,为促进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6.纪检工作进一步贯彻“三转”工作要求,以更加严、实、细的标准发挥职能作用

中心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加强和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坚持落实常态化的新提拔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建立了每月与一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惯例,不断严肃强调廉政纪律和责任担当。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重点,认真对照有关制度规范,对有关问题严查细究早提醒,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进一步完善,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醒相关领导和部门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合规性,使“四种形态”成为工作常态。

(张文娟)

中国版权协会

2016年,中国版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工作方针和政策,通过搭建版权相关服务平台,聚集了一大批有影响力、有实力的会员,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拓展协会业务范围,提高服务会员能力

(一)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挂牌运行

2016年1月7日,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挂牌运行,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万捷任主任委员,该委员会将向协会会员提供艺术作品鉴定、评估、交易等方面服务,并在净化艺术品行业版权生态环境,促进艺术品反盗维权工作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研究筹备“中国版权协会鉴定、监测、调解工作委员会”

整合协会反盗维权、鉴定监测工作机制,研究筹备“中国版权协会鉴定、监测、调解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拟为协会会员提供鉴定、监测、调解咨询服务。2016年8月,协会引入第三方合作机制,与有关科技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中国版权协会监测中心”(域名12426.cn),向会员提供反盗维权网上免费监测服务。

(三)继续做好面向会员的版权培训服务

2016年6月,协会邀请立法、司法、行政、教学科技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版权产业界的领军人物,向会员介绍版权立法的新动态、司法行政的新情况、技术发展与运用的新趋势、版权产业发展的新特点。200多位会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对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解读,增强了会员对版权发展规律的总体把握能力,受到会员单位的积极评价。

(四)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版权研讨活动

在国家版权局和新华社的指导下,中国版权协会与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共同举办了“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新华社社长蔡名照在进行主旨演讲时指出:新闻作品是媒体的核心资产,保护好新闻作品,才能将内容资源转化为版权资产。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强调:网络媒体转载新闻作品,必须事先得到许可,且支付相应报酬。其他与会嘉宾则呼吁加强对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研讨会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2016年初,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中国版权协会与金山公司合作,举办了以“创新与共享”为主题的思享会。会上小米科技公司董事长雷军和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博士,以深刻的思想分析和卓越的洞察能力与大家分享了他们对互联网思维和发展的理解和体会。

(五)固化研究成果,及时向会员提供有关版权信息

2016年初,协会将2015年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价值挖掘与实现途径”高层论坛的嘉宾发言集结成集为《因乐而动》一书,由人民音乐出版社正式出版,其中涵盖了全国政协副主席齐续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著名企业家雷军、著名音乐家叶小钢和高晓松等主讲嘉宾的发言,让更多的会员了解了以上嘉宾对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领悟与思考,帮助会员从更广的领域、更宽的视角、更多的层次了解版权保护的作用和意义。

二、服务会员、服务行业、配合政府,积极开展反盗维权活动

(一)配合政府部门启动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开展版权执法和反盗维权研讨活动

8月,协会主办了“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分析了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的基本现象,研究了移动网络反盗维权的对策。9月,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举办了“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研讨会上,发布了《网络文学版权联盟自律宣言》,北京掌阅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张凌云、阅文集团CEO吴文辉在研讨会上强烈呼吁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各大网络文学网站纷纷表示,要依法开展网络文学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政府维护良好的网络文学版权市场环境。

(二)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6年协会接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培训。2016年协会承办了4期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班,培训分别在武汉、济南、哈尔滨、北京举办,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政府办公厅、工信厅、财政厅、发改委、版权局等部门的千余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培训。二是承担正版化项目开发。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协会研究、论证,并组织制定了“制定软件信用管理标准”,按照招标流程,研发了“建立培训系统及专家库”,相关的项目成果已在正版化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承担软件正版化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的工作总署,协会完成了对安徽、江苏和山东三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该三省使用软件正版检查工作报告和有关检查数据资料等。

三、深化海峡两岸版权交流,举办海峡两岸版权保护研讨会

2016年9月,“第九届海峡两岸著作权保护研讨会”在四川成都举行,来自两岸的著作权人、权利人组织、社会团体、产业界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围绕“著作权法制之新思路”和“数字创意,再塑文化”的主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双方一致认为,在全球网络化趋势下,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图书、音乐、美术作品等,几乎所有的版权客体形式都将以数字化的形态出现,两岸著作权保护的思维和目标不仅一致,而且两岸版权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深。通过共同研究对策、相互借鉴经验,一定能够促进两岸版权产业的不断发展。

四、筹备举办第九届中国版权年会

中国版权年会是中国版权界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年度盛会,在中国版权界及社会各界有较大的影响力,到目前已成功举办八届。从过去的经验看,每届年会都是以论坛加年会的方式进行,而且盛况空前。但有不少会员反映,这种方式主要凸显了少数主讲嘉宾,会员参与程度不高,希望年会增加会员沟通交流的机会。根据会员的建议,2016年协会对年会进行了适当改革,将论坛和年会进行分离,年会的形式,是在听取协会工作报告、表彰版权杰出个人和最具影响力单位后,重点放在开展会员间的自由交流互动环节上,使广大会员真正成为版权年度盛会的参与者,并通过互动交流达到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思想融合、共谋创新的目的。当然,协会仍然将继续推动论坛和研讨的举办,只是要与年会做适当的分离。岁末年初,协会将与有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合作分别举办以网络、软件、体育赛事等为主题的版权论坛和研讨会,为会员提供研讨分析版权热点问题,谋划版权保护应对之策的平台。

五、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中国版权协会根据国家有关社团管理,以及中央巡视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人事、党务、纪检等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立行立改,积极落实中央、总局社团巡视整改工作要求

针对2016年中央巡视组和总局关于整顿检查局属社团的工作部署,中国版权协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理事长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立行立改:一是按照中央、总局和民政部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落实了党政机关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兼职取酬的清退工作。二是根据中央有关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社团兼职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总局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了部分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请辞本协会领导职务的申请。

(二)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在2015年协会成立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党建活动,落实总局人事、党务、纪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在协会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协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要求

根据总局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协会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文件管理制度》,重新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细化了管理办法。在制度落实方面,严格按照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开展业务,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协会工作有序开展。

(四)清理整合协会内设机构,保持协会运转活力

协会对8个内设委员会进行了全面梳理,凡2013年协会换届以来未开展工作的,进入整顿清理状态,对不具备工作条件和工作基础的拟做出撤并处理,并根据会员的实际需要,增设具有活力、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内设服务机构。

(五)明确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和监督

2016年以来,协会加强了工作计划和管理监督力度,一方面严格落实日常督查,实行周报告、月例会、半年年度总结,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度;另一方面健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对协会干部实行绩效考评、利益挂钩,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性。

(六)加强基础建设,完成协会迁址

在朝阳区南磨房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会由海淀区知春路迁入朝阳区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基地先导区,协会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协会将努力为会员提供一个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并提供良好的版权咨询服务。

总体来看2016年是协会的发展年,通过搭建版权相关服务平台,协会聚集了一大批有影响、有实力的优秀成员,成为协会不断发展的强劲动力。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在阎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热情支持下,2016年协会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开拓了协会发展的新局面。

(王自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16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积极发展会员,在音乐作品资料管理和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音乐作品诉讼维权、信息宣传和国际事务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一、会员发展

2016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新发展会员数为401,其中词作者126人、曲作者256人、继承人12人、出版公司6家、其他1人。截至2016年底,会员总数达8502人(家)。其中,在新发展的会员中,较有影响力的个人会员有:杨一博、鄂矛、陈小涛、湘海、丁于、苏运莹、宋宇宁、曾昭玮、颜小健、钱雷;公司会员有:北京石刻欣乐文化有限公司、相信音乐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等。

二、音乐作品资料管理

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通过全球最大的中文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系统DIVA(Documentation Innovation VisionaryArt)对海量的音乐作品进行管理。DIVA可凭借其强大而完善的数据库处理会员信息、作品资料及版税分配等工作内容。当会员加入音著协时,音著协会在DIVA系统中为每一名会员建立一个专属的权利人识别编码,其中包含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入会身份(词曲作者、继承人或其他著作权人)等个人信息,以及该会员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名称和该音乐作品的详细权利信息,包括音乐的词曲作者、权益人、权利归属和权利比例等内容,这些都是附着在一首音乐作品上的重要法律信息。2009年2月1日,音著协成为ISWC(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ISWC编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登记、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在数字音乐和网络环境下,ISWC编码是一首音乐作品在世界范围内被有效给予辨识、版权保护的“身份证号码”。

截至2016年底,DIVA数据库作品数目达到740万余首,其中音著协会员登记作品为39.2万余首(原创作品314160首,影视作品65784首,改编作品7556首,填词作品5205首),申请ISWC作品为13.4万余首。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一)提供版权证据证明,协助法院认定“非法的集体管理组织”

2016年1月,在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侨声娱乐有限公司卡拉OK一案中,音著协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授权的侨声娱乐有限公司核实并提供了174首会员作品登记版权证明。这些证据资料,有效证实了声影公司为非法的集体管理组织,为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提供了关键性的证据。

2月,应音集协请求,音著协再次对6万余首音乐作品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为后续各地法院判决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提供了有力证据。此类案件对维护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性,净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环境,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署名核查

2016年1月15日起,由湖南卫视重金打造的歌手竞赛节目《我是歌手》第四季共播出十一期。为了尊重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参赛歌曲署名的正确性,音著协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通过查阅会员登记表跟直接电话联系会员等方式再次确认词曲作者署名;涉及的海外歌曲,直接通过与外国同类协会沟通等多种途径取得联系,及时有效地保证了每期每首歌曲署名的准确无误。

(三)与海外协会进行交流并提供影视作品核查清单

为维护协会会员的海外著作权益,顺利实现海外使用音乐作品的许可收费,为会员的海外版税收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资料部在2016年为COM-PASS(新加坡词曲版权协会)、JASRAC(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MACP(马来西亚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SIAE(意大利作者协会)等19个海外协会核查了1200余部影视作品,提供并制作完成了会员作品70余部、870余集,包括电影《天下无贼》《白日焰火》《西游降魔篇》《做头》《步步惊心》、86集电视剧《新水浒传》、76集电视剧《甄嬛传》、66集电视剧《大秦帝国》、47集电视剧《上海滩》、35集电视剧《孙子大传》、28集电视剧《我的美丽人生》、46集电视剧《唐宫燕之女人天下》、99集动画系列片《熊出没》等影视剧资料。

三、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工作

2016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约为人民币1.84亿元(含海外收益人民币约622万元),创历年收入新高,较2015年增长8.24%。

(一)表演权许可工作

2016年,音著协表演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5940万元。

1.现场表演

商业演出一直是音著协许可工作的重点,但是因为演出分散在全国各地,工作人员与演出组织者谈判时频繁受地域差异、场地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收费标准偏低。自2011年起,音著协一直致力于逐步提升许可收费的幅度,同时对拒绝按新标准付费的演出组织者提起侵权之诉。从实践效果来看,在2016年,新的标准已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同时在诉讼中,法院对音乐著作权人维权的判赔力度也越来越大。

2.机械表演

2016年,机械表演许可收益较2015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有些背景音乐服务公司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向使用者发放授权,搅局版权市场;第二,实体经济衰退,导致部分音乐使用者为了削减成本,不再使用背景音乐。截至2016年底,全国获授权使用音乐的门店约两万家,其中:航空公司背景音乐收费已基本100%覆盖全行业;大型活动如深圳大运会、南京青奥会等均获音著协授权;全国连锁企业沃尔玛、家乐福、麦当劳、肯德基、万豪酒店等继续与音著协保持长期合作。同时,在背景音乐的许可工作中,当遇到较大阻力时,音著协仍然需要依靠相当数量的诉讼、行政处罚等非常规手段,才能实现许可收费。近几年,一些背景音乐服务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除提供音乐设计等服务外,还声称拥有相应著作权资源,并对外发放虚假授权。音著协对此也采取了发函交涉、诉讼等手段。整体来看,背景音乐诉讼的结果向有利于著作权人的方向转变,但是取证难、周期长、耗力多、判赔低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广播权许可工作

2016年,音著协共实现广播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4159万元。

对于音乐作者、对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而言,广播权许可业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中国大陆,它一直是音著协“最难攻克的堡垒”。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44家电视台、51家广播电台与音著协签署了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协议,签约台覆盖了国家级台、多数省级台和少量市级台。但是,广播权许可工作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二是许可覆盖率偏低。第一个问题的根本解决还依赖第二个问题的明显改善。数据显示,全国有2500多家电台、电视台。这些广播组织——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市级台、县级台,甚至是个别省级台,从音乐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多数仍在“三无”行列——无视作者权益、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行业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广播组织存在落后的、不正确的思想观念,缺少基本的版权法律意识,无视他人的著作权利,存在着严重的“依权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的思想。

许多未履行付酬义务的地方广播组织在与音著协的沟通中态度消极、恶劣,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有些电台电视台甚至指责已经付酬的电台电视台过于积极,称“我们至今没交一分钱,音著协也没拿我们怎么样”。持这种态度的广播组织在广电行业内不在少数,它们的所作所为在树立了“违法经营成本”低于“守法经营成本”坏榜样的同时,也是在怂恿业界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效仿其违法行为。这对于已经自觉付酬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造成了极大的不公,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规范。

为解决以上问题,音著协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为维护权利正义和市场公平而战斗。继2015年后,2016年音著协再次发起10场广播权维权诉讼。但音著协进行的诉讼并不是为了获得涉案少量曲目的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诉讼促使侵权使用者转变意识,自觉获得著作权许可,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行业许可合作模式”整体解决其广播使用音乐作品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看,10场诉讼还不足以实现此目的,有些台音著协已经起诉2至3次仍然不解决整体付酬问题,还需要继续加大诉讼维权的力度。

(三)复制权及新媒体许可工作

2016年音著协复制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863万元,新媒体业务许可收益约人民币6845万元,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1.复制权业务

音著协在影视、广告、录像、境外使用音乐的许可授权等方面,加大了对单一会员作品的定向服务。

针对工业产品(如儿童玩具、早教机等)内置音乐的情况,音著协在市场调研后,通过向销售终端投诉的方式,促使生产厂家解决著作权问题。

2.新媒体许可业务

2016年,音著协继续坚持原有的“主渠道合作”模式,逐步拓展网络直播和网络视频业务。经过这一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与音著协达成音乐使用许可合作的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共计7家,直播类的有陌陌,视频类的有乐视、爱奇艺、芒果TV,大型K歌类的有唱吧。另外与海洋音乐、今日头条也达成了合作关系,与其他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共计约12家。从许可收入上看,本项业务增长迅速,较2015年增长达到50%。

自2016年2月至11月,音著协就苹果商店上的移动端APP产品侵权使用音乐的情况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查、投诉和沟通维权工作。据统计,音著协向苹果应用商店共投诉了166个移动端APP,涵盖了众多与音乐相关的类目,包括视频类、FM广播类、在线试听下载音乐类、手机铃声类、音乐游戏类、育儿教育类、网络直播类等,所投诉的产品多由在国内影响力较大的公司开发和上架。音著协与苹果商店及APP开发商来往邮件2657封,被投诉下架的APP产品数量为56个。

四、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

2016年,音著协面向海内外音乐著作权人分配音乐许可使用费扣除增值税后约1.197亿元人民币(其中主要为2015年到账的使用费,因修改分配程序,来自互联网的使用费中有0.25亿元延迟到2017年分配)。其中,来自图书、音像制品、点歌机等的复制权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740万元,来自互联网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734万元,来自卡拉OK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3002万元,来自演唱会表演歌曲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373万元,来自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2431万元,来自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4149万元,来自海外许可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540万元。

五、音乐作品诉讼维权工作

2016年,音著协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117件。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判赔、调解及和解金计人民币974万余元,待执行款人民币133万余元,诉讼花费总支出为人民币13万余元。

重点案例:音著协诉2015陈奕迅Another Eason's LIFE演唱会南京站、徐州站侵权案,音著协诉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背景音乐侵权案,音著协诉上海宜芝多(龙之梦店)背景音乐侵权案,音著协诉上海龙记香港茶餐厅背景音乐侵权案,音著协诉“咪哒”K歌产品侵权案,音著协诉上海教育出版社教科书侵权案,音著协诉武汉广播电视台侵权案,音著协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侵权案(第三次诉讼),音著协诉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侵权案(第二次诉讼)。

六、信息宣传工作

2015年音著协共制作完成《会讯》两期——第30期、第31期。其他主要工作如下:

1.建设自身的宣传平台

音著协微信公众号2016年3月开通,面向会员、产业界、学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通过即时和定期两种方式将会员发展、许可收费、费用分配、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全面地展示出来,为社会各界了解音著协主动提供了信息和窗口。

2.扩大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在全社会版权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下,加强海内外、版权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对音著协工作的开展十分必要。为此,音著协不仅积极参加由政府、国际组织、高校、行业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举办的各种交流会和研讨会,还单独或合作组织了多次交流活动。

2016年4月21日,音著协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热点研讨会”。参会人员中,除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三家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外,还有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德国马普所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

3.组织或参与各类著作权宣传活动

2016年11月28日,音著协参加全球创作者论坛。本论坛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来自30多个国家的超过200名创作者、政府官员、业界专家和知名人士参加了此次盛大的活动。音著协常务理事李海鹰在“21世纪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主题讨论环节做了精彩发言;音著协理事郝维亚和知名会员科尔沁夫、董冬冬、陈曦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词曲创作者代表共同见证了“亚太音乐创作者联盟”(APMA)的成立;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在“集体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主题讨论环节中担当主持。

2016年12月5—7日,音著协参加于广州举办的“2016国际版权博览会”。博览会期间,有多名广州会员及业内人士专程赶赴音著协展区,就其关心的入会、许可收费、版税分配、法律咨询、版权合作等众多问题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在拉近双方距离、增加彼此信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七、国际事务

2016年8月,音著协与蒙古音乐著作权协会(MOSCAP)就音乐著作权的表演权和复制权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至此,音著协已与73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了相互代表关系。

(张群)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16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支持与配合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遵循集体管理的规则,不断理顺机制体制,规范权利管理,积极开展许可业务,在贯彻实施国家版权制度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提升服务意识,增强会员凝聚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会员153家,包括278家权利人的权利,其中新入会会员24家,授权曲目总计102804首。为推进会员发展,音集协大力宣传协会职能,积极提升服务质量。

新歌制作推广是主要服务项目之一,音集协不断制作适合卡拉OK歌厅使用的新歌版本,丰富娱乐市场,2016年共为会员制作新歌487首,并在原有的推广渠道基础上,增加了卡拉OK系统设备及服务商(以下简称VOD)的渠道,使新歌推广已达到卡拉OK市场70%以上,加快了新歌使用的速度,提升了覆盖率。2016年,推广发放新歌累计1800余首。

为完善授权曲目管理,音集协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库、实物光盘硬盘库、视频曲库等信息库,涵盖会员信息的各个方面,能够达到资料翔实准确。同时,音集协为会员提供ISRC申领服务使其获得独立的登记者码,为尚未申请ISRC编码的会员免费提供申请ISRC编码服务,以提高音集协对会员授权作品的版权管理水平。ISRC编码作为使用作品版权唯一标识的国际标准,有利于会员向其他平台包括国外平台开展授权、确权及维权活动。

二、开拓许可业务,促进版权收费

卡拉OK歌厅著作权许可业务是音集协的主营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29个省(区、市)开展了许可工作,签约场所共计3992家,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实际到账金额1.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随着卡拉OK行业转型,新型“自助卡拉OK可移动娱乐包房产品”(简称迷你KTV)以更贴近年轻化消费群体、更善用碎片化时间的优势迅速进入市场。2016年,音集协共向三家迷你KTV产品发放了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许可,在新业务的付费及合作模式上有了更多突破。

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端的卡拉OK点唱产品随互联网电视的兴起广受好评。2016年,音集协初探这一新业务领域,以音集协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歌曲许可产品使用,并在共享大数据平台、新歌推广方面达成合作。

2016年音集协根据《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市面上销售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及其配盘情况开展了法定许可业务,实现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业务零的突破。

音集协自2014年面向VOD服务商开展曲库许可业务,2016年度使用费700余万元。VOD行业在正版推广、新歌发放、节目制作等方面与音集协达成诸多合作,对规范VOD行业秩序有巨大推动作用。

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会员权益

为维护权利人利益,提高收费覆盖率,2016年度,音集协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133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维权活动,发起千余起维权诉讼。维权诉讼的目的是打击侵权行为,促使使用者获得合法许可,建立良好的授权机制,因此,音集协力主达成许可和解。2016年,和解或调解结案共计1150家,因维权促成签订版权许可合同共计1083份,合同金额合计4397万元,占版权费总额的28.5%。维权诉讼目前仍是集体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许可付费的法律意识在实体娱乐行业经营中仍需加强宣传,只有在集体管理体制下的诉讼,才能保证手段和目的不发生偏离,使之不成为盈利手段。

除民事诉讼外,音集协还针对侵权歌厅提起344例行政投诉,其中29家卡拉OK歌厅经营者在版权行政、文化执法部门的协调下,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共计903446元。

四、完善著作权使用费分配,规范财务工作

2016年初,音集协总结分配工作经验,从VOD厂商和大型卡拉OK连锁歌厅调取点播数据,共80万条,经数据规范化,委托第三方独立咨询公司进行分析统计计算,最终出具了《KTV歌曲点唱调查报告(2015)》,作为许可使用费分配的依据。根据会员章程和会员大会授权,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细则》及《VOD商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办法》。依照上述文件,音集协开展了2015年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工作,共向会员分配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4159万元、VOD商著作权使用费730万元。分配工作流程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会员章程进行,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通报了分配工作,并向版权局提交了分配工作报告,使管理部门、权利人、使用者及社会各界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

五、处理非会员诉讼事务,扼制非法集体管理

近几年,非法集体管理活动的蔓延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有序经营、对集体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唱片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其伴生的商业诉讼也给各省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负担。2016年,音集协协助已获得集体管理许可的卡拉OK场所处理非会员诉讼共334起。合法经营者不堪“累讼”之扰,侵权使用者借非法集体管理逃避侵权责任。为此音集协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研,向国家版权局汇报了相关情况,同时,将调研报告呈送最高人民法院。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继江苏省高院2015年12月首例非法集体管理案件判决生效以来,2016年度陆续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7家法院认定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声影)、广州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体管理行为。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也正式立案查处深圳声影从事非法集体管理行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重拳出击对扼制非法集体管理及其伴生的商业诉讼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江苏高院“已向集体管理组织缴费卡拉OK歌厅被深圳声影起诉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获得支持。

六、加强自身宣传建设,扩大海内外合作

音集协始终坚持在“阳光”下办会的理念,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权利人、使用者、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保证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保障全体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实现。

2016年,音集协编辑、印制和发放了《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法律依据及行为规范》手册,向权利人、使用者及相关社会各界宣示音集协卡拉OK工作的法律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义务、工作流程及监管措施,共向使用者、权利人、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累计发放20000余册,收到良好反响。

2016年,音集协在音集协官网上再次更新发布了《2016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公告》《著作权许可合同范本及管理办法》《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地方服务机构名录》《音集协版权许可工作证管理办法》,开放了音集协版权许可工作人员实名查询平台等,新发布了《关于2015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等信息,将集体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透明化,同时开放协会邮箱及办公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音集协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随时向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通报音集协工作,全面将音集协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工作、法律维权工作、海外著作权组织介绍、会员风采等信息公开。

音集协加入国际唱片业协会后,积极加强海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海外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音像著作权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为促进我国著作权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李婧)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16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文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总局)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整体工作部署,积极维护会员权利,推广会员作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开拓思路,切实履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探索积极推进会员作品的数字版权授权业务,向数字版权要效益;按照党中央“一带一路”的伟大倡议,全力推进“中俄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有条不紊地开展“中白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通过版权贸易,推动中国作家作品“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版权贸易。同时,按照总局党组要求和中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做好脱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会员发展

会员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立足之本。协会成立八年以来,通过坚持不懈地为广大权利人推广作品、收取稿酬、释疑解惑、调解纠纷、诉讼维权,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会员和其他权利人的信任。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新增会员225人,协会会员总数已达8800人。通过主动寻找作者,主动向权利人核实权利人信息和每月主动转付稿费的形式,联系了众多权利人,许多权利人主动要求加入协会,老会员也纷纷向协会备案新创作的作品。

文著协始终以“让权利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将会员利益放在工作首位,认真处理会员的每一个诉求、每一项委托。针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忠梅、邹海仑、庄焰等会员十余部翻译作品被某中央级出版社十年间多次侵权出版的问题,文著协高度重视,制定维权方案,多次走访,沟通谈判协商,经过大半年的调解,最终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同时也促成会员与该出版社达成新的合作。协会工作人员精湛的谈判沟通技巧、敬业的精神让会员深受感动,这些权利人还纷纷介绍一些同行加入协会。

2016年,协会代表翻译家王永年和王干卿与江苏亲近母语文化教育公司签署版权协议,授权出版王永年翻译的《爱丽丝漫游仙境》和《绿野仙踪》,授权出版王干卿翻译的《爱的教育》。两位翻译家对协会的专业态度、带来的经济收益和协会的协调非常满意。协会还成功代理了梁实秋经典散文集《雅舍小品》《雅舍谈吃》的中文简体字版非专有出版授权,并为其女儿梁文茜送去稿酬。梁文茜曾经是专业精湛的律师,对协会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授权基本原则高度赞赏。

协会通过完成会员的一件件授权、维权,不但展示了协会团队的专业版权基本功、协调沟通谈判能力,也进一步密切了与会员的关系,使协会团队的整体素质逐渐得到提升。

二、稿酬收取和转付工作

文著协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因此,“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分配工作是协会的法定职能,也是协会工作的重点。协会制定的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实作者信息和转载信息、主动发放转载稿酬的“三主动”方法实行多年,向作者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确保把每一笔稿酬发放到真正的权利人手中。“三主动”方法受到广大作者的高度认可和褒奖。

2016年,经过协会全体员工的努力,文著协收取文字作品版权使用费共计560万元,比上一年增长30%。其中,报刊和教科书“法定许可”221万元,版权代理274万元,数字版权30万元,维权35万元。

协会按每月一至两次向会员和其他作者转付稿酬,并向其提供作品使用明细单。2016年全年共向会员和其他作者转付稿酬464万元,平均转付率83%,其中,教科书和汇编作品转付率超过90%,数字版权和版权代理转付率100%。由于文摘类报刊委托转付稿酬的大量文章作者都是笔名或没有署名,查找难度大,所以报刊转载稿酬转付率较低。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文著协工作人员专程探望了梁实秋、艾青、叶圣陶、严文井、陈伯吹、史铁生等现当代文学名家的权利继承人,为他们送去出版单位近期使用文字作品的稿酬,共计7万余元。协会已经连续八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为老会员上门送稿酬。

著名儿童文学作家、翻译家、教育家陈伯吹的作品深受少年儿童喜欢。他的儿子著名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陈佳洱于2011年加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委托协会全权处理陈伯吹的著作权事宜。多年来,协会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管理好大师的经典作品,目前已代表陈佳洱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当代世界出版社、天津华文天下图书、天天出版社、明天出版社、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春风文艺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出版社签订作品授权使用协议,授权出版《一只想飞的猫》《绿野仙踪》《骆驼寻宝记》等十余册图书,一年授权单篇使用文章50余篇次,为陈佳洱争取版权收益数十万元。陈佳洱在协会员工送稿酬上门的当天,感动于协会多年来为他做的工作,主动签署独家授权合同,将陈伯吹全部作品中文版权独家授予协会管理。年近九旬的著名儿童文学作家葛翠林也因为协会工作认真负责,主动将全部作品版权独家授予协会管理。

协会对于暂时没掌握联系方式的作者信息,全部公示在协会网站,并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鼓励权利人领取。

三、“法定许可”业务

向教科书出版机构和文摘类报刊社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法定许可”规定,签署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收取文摘类报刊和教科书出版社交纳的转载和选文稿费是国家法律赋予文著协的法定职能。协会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继人民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之后,2016年,成功与河北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了“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并收到这三家出版社向协会交付的教科书使用作品稿酬。

2016年7月,经过多次沟通,协会与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报刊“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根据该协议,《读者》《读者·校园版》《读者·海外版》三本期刊所选用部分文字作品的稿酬,由文著协收取并转付给相关的作者或权利人。《读者》在我国享有盛誉,在消费类期刊月均发行量排行中稳居全国第一、亚洲第一、世界第三,被誉为“中国人的心灵读本”“中国期刊第一品牌”。文著协与《读者》系列杂志签订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表明文著协在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报刊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取转付的法定职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6年,协会继续积极向报刊社宣传介绍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先后与《半月选读》《文学少年》等几家杂志社和新加坡名创教育出版社、培生教育出版亚洲有限公司等机构签订了“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许可稿酬标准。

四、版权集体管理业务

(一)数字版权

2016年,协会继续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北京掌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合作,通过数字新媒体平台推广会员作品,为会员创造收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亚马逊共销售协会会员电子书51406册,其中会员汪曾祺的《人间草木》销量最大,共计24018册。

(二)戏剧公开表演权

2016年,文著协与俄罗斯最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俄罗斯著作权协会等机构签署公开表演权相互代表协议,与俄罗斯FTM版权代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为国内院团成功引进了《办公室的故事》(作者:埃利达尔·梁赞诺夫,埃米尔·布拉金斯基)、《我可怜的马拉特》(作者:阿尔布卓夫)、《长子》(作者:万比洛夫)等俄罗斯五部经典话剧。这些话剧已陆续在国内上演,产生了良好的市场反响,使俄罗斯戏剧家获取了较为可观的戏剧公开表演权收益,促进了中俄两国戏剧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版权代理工作

(一)汇编作品授权代理

2016年,协会利用长期积累的会员和作者信息,与人民文学、商务印书馆、二十一世纪、中信、中译、中国妇女、中国戏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长江少儿、山东教育、浙江大学、江苏译林、江西人民、长春、明天、希望、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海豚等40余家出版社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签订了《汇编作品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解决了100余种汇编作品的作者、译者授权问题,涉及作者、译者逾千人次,文章数千篇次,为作者争取稿酬145万元。

(二)国际版权贸易代理

2016年,协会与日本株式会社公文教育研究会签署版权代理协议,授权该机构在教学过程中以中文简体、繁体使用沈从文、朱光潜等中国作家作品。

协会还为人民出版社、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江苏译林出版社、黑龙江大学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等多家出版机构从俄罗斯、德国、塞尔维亚等国引进《巴塔传》、《普京:权力的逻辑》、《神奇的童话》(作者为高尔基,插图作者为俄罗斯当代艺术家)、《课外阅读丛书》(作者为列夫·托尔斯泰,插图作者为俄罗斯当代艺术家)等多部国外图书版权。

与此同时,协会把姜戎、阿来等作家和新世界出版社等出版机构的作品输出到俄罗斯、乌克兰、阿尔巴尼亚等国家。并为韩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大部分中文教材选用中文著名作家作品代理解决多位作家授权问题。文著协已经成为中国出版、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个重要窗口。

(三)其他领域的版权代理

2016年,协会为北京新世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决了即将拍摄的影视剧《北京人在北京》中使用著名诗人海子的诗歌《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的版权授权问题,为杭州奥觉广告有限公司解决了即将拍摄的广告片《上好佳鱼果》中使用作者放平的诗歌《小金鱼》的版权授权问题,获得使用者和权利人的好评。

协会还为国家话剧院等机构演出使用俄罗斯话剧剧本中文译本解决多个译者的授权问题。同时,协会积极联系著名作家、编剧等,参加第二届中国影视文学版权拍卖大会(浙江宁波镇海)。

六、“中俄现代与经典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成果丰硕

2016年,文著协依然是总局批准的“中俄现代与经典作品互译出版项目”的中方承办单位。在总局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通过文著协的协调和中俄双方各出版机构以及双方翻译家的努力,“中俄经典与现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结出丰硕的成果。截至2016年底,中方已出版“俄罗斯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共计34种,其中2016年新出版20种;俄方已出版“中国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共计18种,其中2016年新出版3种。

在2016年8月举办的第23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主办,文著协联合俄方承办机构——俄罗斯翻译学院承办的“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新书发布暨座谈会,邀请了总局进口管理司、中国社科院外文所、中国俄罗斯文学研究会、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俄罗斯翻译学院和参与中俄互译项目的两国出版机构、译者、俄罗斯作家代表和两国部分媒体参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俄互译出版项目”丰富了中俄两国人文交流的内涵,有助于扩大和加深两国出版界、文学界、翻译界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最后,文著协还组织了向俄罗斯驻华大使馆赠送互译项目新书的活动。

在2016年9月举办的第29届莫斯科国际书展期间,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主办,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俄罗斯翻译学院承办的“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新书暨俄文专刊发布会在中国展台举行。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俄罗斯中国友好协会、中国驻俄使馆、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俄罗斯出版商协会、俄罗斯儿童基金会、莫斯科大学、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嘉宾,中俄出版机构、作家、翻译家代表和中俄媒体代表近百人参加了本次活动,这是莫斯科书展期间最有影响力的活动之一,在俄罗斯当地产生了不小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由总局资助、文著协与俄罗斯翻译学院策划的《“中俄互译出版项目”俄文专刊》由俄罗斯《图书评论》周报正式出版;《“中俄互译出版项目”中文专刊》由中国新华书店总店主办的《国际出版》周报正式出版。两份专刊分别在莫斯科书展和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精彩亮相,这是苏联解体以来中俄两国新闻出版界首次以报纸专刊的形式集中介绍两国文学作品的互译出版盛况。

来自白俄罗斯、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匈牙利、波兰等国的出版商代表对“中俄互译出版项目”很感兴趣,对俄文专刊和中文专刊爱不释手,高度评价了这一项目的最新成果。

在莫斯科书展期间,在文著协的协调安排下,总局莫斯科书展代表团团长、总局进口管理司司长蒋茂凝与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副署长弗拉基米尔·格里高利耶夫举行了会谈。蒋茂凝司长代表总局参观了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并赠送“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新出版的中俄文图书,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公使衔文化参赞、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主任兼中共六大遗址永久纪念馆馆长张中华接受赠书。

七、积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协会为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先后为葛翠琳、毕冰宾、董天佑、常福生、尹维平、匡咏梅、庄焰等权利人成功调解与相关出版机构的版权纠纷,追讨出版单位拖欠的会员稿酬,为权利人挽回实际损失共计30余万元,受到权利人的一致好评。文著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当好权利人的“娘家人”。

会员陈漱渝与某中央级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五年多,但是出版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如约出版他的三部书稿。这不但使他丧失了最佳出版时机,造成了十余万元的可期待的稿酬损失,还给他的正常退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经文著协多次出面交涉,该出版社向陈漱渝足额支付了出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向其表达了歉意。陈漱渝先生专门来到协会表达谢意,对文著协尽心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规范有序、专业到位的版权纠纷处理能力非常赞赏,充分肯定了文著协在维护作者权益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

2016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协会接到多位会员对中国知网(清华同方科技公司)的投诉,认为中国知网未经其授权,收录他们在期刊发表的大量文章,并通过向海内外高校图书馆等机构销售数据库等形式获得大量收益。协会经过认真核实,第一批统计出协会会员100多人的2万多篇文章被侵权。协会与中国知网进行了多次沟通,中国知网承认侵权事实,并愿意就赔偿事宜进一步协商。

与此同时,接会员投诉,协会经过调查发现,万方数据科技公司、重庆维普科技公司、北京书生科技公司等公司也存在侵犯多位会员权利的情况,会员反应也比较强烈。

八、参加的重要版权宣传研讨交流活动

2016年,协会多次参加了与自身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版权宣传研讨交流活动,如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2016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研讨会、版权与相关权热点问题亚太地区研讨会、第十二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广州)、第十三届上海国际书展、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大会、互联网版权保护与运营新媒体论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CISAC全球创作者论坛、中国学术期刊大会、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新闻出版社团发展座谈会、著作权集体管理修法建议研讨会、“剑网2016”专项行动座谈会、中俄出版论坛、CCTSS国际图书系列沙龙等等。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并在会上做专题发言,协会积极宣传了自己的职能、宗旨和服务理念,扩大了在社会上的影响,同时有机会虚心学习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在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文著协协助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完成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协助全国政协委员、协会副会长张抗抗完成了《关于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和《关于加强整顿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提案》。聂震宁委员联合白岩松、李从军、何建明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聂震宁和张抗抗在全国政协联组会议上分别就上述提案做专题发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关注。

九、国际交往

(一)与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署合作协议

2016年12月14日,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与到访的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席欧根·乌里卡鲁在鲁迅文学院签署版权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代表文著协在罗马尼亚依法为会员收取中文文字作品影印复制权、表演权、公众传播权等版权使用费。这是文著协继英国、韩国、俄罗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签署的第四个国际合作协议,为中文书报刊海外复制权和数字化复制权的授权与收费进一步拓宽了道路。双方还就推动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中罗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开展图书、影视、戏剧版权贸易,加强人员往来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会谈。

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Societate de Gestiune Colectivaa Drepturilorde Autor)是罗马尼亚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复制、表演、演绎、向公众传播等权利,以保护创作者利益、促进文学和文化的繁荣发展为宗旨。文著协和该协会同为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会员。根据罗马尼亚相关法律规定,该协会向复印扫描设备和纸张制造商或进口商、有线电视运营商、公共图书馆等收取文字作品的私人复制、有线电视转播、图书馆公共借阅等该国法律规定的强制补偿金。

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兼鲁迅文学院院长、著名诗人吉狄马加(彝族),鲁迅文学院常务副院长邱华栋和北京罗马尼亚文化中心主任鲁博安、罗马尼亚文化学院国家图书中心主任博格丹·波佩斯库等中罗两国友好人士出席了签字仪式。

(二)参加莫斯科国际书展、土库曼斯坦国际书展

2016年9月,按照总局安排,协会分别派工作人员参加了莫斯科书展和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国际书展,举办了“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新书发布会、新书成果展,发放俄文专刊和协会宣传资料,向参展商、有关媒体展示文著协的工作成果,重点介绍了“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最新成果,帮助国内出版社与海外参展商建立联系,现场洽谈,尽最大可能展示中国文化的魅力,吸引了众多参展观众,获得了良好的参展效果。

(三)参加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年会

2016年8月和11月,协会分别派工作人员参加了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办的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全球年会和该组织在澳大利亚悉尼举办的IFRRO亚太区年会,并在会上做了年度工作报告,同时与前来参会的各国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增进了相互了解。

(四)赴塞尔维亚参加“第一届中国—中东欧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2016年6月,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应文化部邀请,参加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组织的代表团赴塞尔维亚参加“第一届中国—中东欧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并做主旨发言。

在塞尔维亚期间,张洪波总干事和代表团主要成员受到了塞尔维亚文化媒体部部长的接见,参观了塞尔维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关媒体机构,双方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同时,还访问了塞尔维亚知名出版机构,与当地汉学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展望了中塞开展互译的前景。该次出访为双方签订集体管理相互代表协议、开展互译出版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张洪波总干事向塞尔维亚文化媒体部部长赠送了上世纪70年代中国出版的《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老版连环画,并就引进《巴塔传》(巴塔为扮演电影《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主人公瓦尔特的演员)中文翻译权与对方出版机构达成版权引进意向。这是“第一届中国—中东欧文化创意产业论坛”达成的重要成果,得到了中塞两国大使馆的高度赞扬。

(五)接待乌克兰汉学协会代表团

2016年3月31日,文著协接待了乌克兰汉学协会会长和秘书长一行,双方就推动中乌开展互译出版、文学期刊合作、编写汉乌—乌汉对照字典等问题进行了友好深入的交流。文著协将进一步关注并加强与乌克兰汉学协会的交流,增进中乌两国文化和版权领域的相互了解,开拓合作渠道,为中国文化走出去再添新功。

十、协会获得的荣誉

协会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在2016年获得了一些荣誉:

1.2016年4月,经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协会为该研究会理事单位)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张洪波总干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

2.2016年11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建功荣获中国版权协会颁发的“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奖”。

3.2016年12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荣获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2016年度中国版权金奖·管理奖”,这是该奖项自2008年在华设立以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第一次获此殊荣。

十一、脱钩准备工作

按照中央和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要求,协会多次参加总局和中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社团脱钩会议和调研活动,向员工传达脱钩文件精神,组织学习领会脱钩的意义,并专门成立脱钩工作组,起草脱钩实施整体方案和外事、党建等分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协会脱钩的各项准备工作。

(张洪波)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16年,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大胆探索摄影版权保护创新工作的一年。这一年,摄著协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6年,在会员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历史性突破,5382名新会员使得摄著协会员总人数接近万人。2016年协会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积极工作、不断创新,依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把百万元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在会员中进行分配。此举被版权界视为重要事件。同时百万元教科书稿酬分配和摄影作品原作讨论,双双入选全国摄影界十大新闻,受到了摄影界的热烈欢迎。2016年,摄著协积极开展中外摄影文化交流,通过举办美国著名摄影家《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和《迪尔曼·科瑞恩“光之炼金术”摄影原作展》,探索和寻找“摄影原作”形成轨迹,为修改《著作权法》建立追续权制度在摄影业界形成共识。2016年,协会把普及摄影版权保护知识宣传和推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从2016年初在新疆做普法宣传开始,连续在重庆、内蒙古、陕西、浙江、贵州、江苏、辽宁、北京等多省市进行巡回演讲,直至把这项专题讲座送到雪地高原的西藏阿里地区,得到了各地摄影界的好评,受到了广大摄影家的热烈的欢迎。

2016年摄著协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点特色:

一、发展会员又上新台阶

摄著协在连续两年会员发展保持高速增长的基础上,2016年会员发展工作又上新台阶,全年共发展会员5382人,使得协会会员总人数接近万人。多年来,协会秉承一切为会员着想,切实做好为会员服务的精神,2016年初大胆简化新会员入会程序,通过网上申请和在线初审等环节方便摄影家申报入会,这一改革既受到了摄影家的欢迎,又提高了发展会员的工作效率。在会员人数不断上升的同时,摄著协还积极做好与会员的联络和服务工作,2016年协会与相关部门合作启动了建立会员电子档案与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该系统建成后除能够做到与会员保持畅通的沟通与联系外,还可以避免由于个体会员流动性强而不好管理和“连长找不到兵”的现象。

二、在国务院修法层面为摄影家力争权利

国务院启动修改《著作权法》工作以来,摄著协多次组织摄影家召开座谈会,积极征集广大摄影家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及时反映到国家相关部门。2016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修法专家论证会,摄著协应邀两次出席。在论证会上摄著协以发生在摄影家身上的鲜活案例为例,以国际版权公约和国际社会取得的成功经验为依据,代表摄影家利益明确支持在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规定。以协会开发并经过市场检验,受到摄影家欢迎的摄影作品限量鉴证为实例,用实物说明摄影作品原作已得到作者、市场和公众的认同,为追续权立法后保护摄影作品做好铺垫。摄著协的意见和例证得到了与会专家们的认同。

三、与金融服务业合作打造为会员服务新手段,启动并实施教科书稿酬分配工作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下做好摄影版权保护,重在为众多的摄影家征得更多的权利与利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意在取得摄影家授权后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几年来,摄著协克服困难,努力为摄影家收取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并积极探索把这些版税最大限度地向摄影家进行转付和分配。摄著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经验和做法,把分配不尽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按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16年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启动了向摄影家分配工作。为做好版税分配,摄著协制定了缜密的分配工作方案,并把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和中国女摄影家协会的会员纳入被分配对象,引起了摄影界的关注并受到了欢迎。为了把这些版税分配工作做好,摄著协严守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邀请众多社会媒体举行新闻发布会,在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下有序进行,做到了使摄影家知道、业界知晓、社会知情,收到了积极和正面的社会效果。

为准确无误地把这些版税分配给会员,摄著协还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共同打造为会员服务新手段,设计、开发并向摄著协会员专属发行了“摄影家银行卡”,以此作为分配渠道使教科书版税可直接打入会员银行账户。国家版权局领导对“摄影家银行卡”的发行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这是版权保护领域和金融服务领域业务探索和服务创新的重要举措。“摄影家银行卡”除了分配教科书版税外,还具备保障摄影家金融安全、为摄影家提供理财服务和终身免年费等多项优惠,受到了会员的喜爱和欢迎。

四、积极开展国际摄影文化交流,力促在摄影业界形成对摄影原作的共识

为了配合修改《著作权法》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力促在摄影业界形成对摄影作品原作的共识,2016年4月和11月,协会在中国美术馆先后举办了直接摄影流派代表人物美国摄影家《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作品展》和《光之炼金术——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摄影家“原作展”展现摄影原作的魅力。两个原作展的举办在摄影界产生了热烈反响,使得更多的摄影家对摄影原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拉近了摄影人对摄影原作共识的距离。两个“原作展”不仅向中国摄影家解读了摄影原作的形成轨迹,摄著协还邀请了保罗和迪尔曼亲临影展开幕现场,用他们几十年的亲身摄影实践和经验与中国的摄影家进行交流,在摄影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除此之外,摄著协还利用2016年在黑龙江伊春和贵州都匀进行国际摄影活动的时机,召开中外摄影家研讨会,专题讨论摄影原作问题,从理论和创作实践角度进一步探讨摄影原作。参会中外摄影家发言踊跃,学术气氛十分活跃,一致认为形成对摄影原作的共识,不仅关系到中国摄影家的切身利益,还将影响摄影家的子孙后代,承认摄影作品原作,摄影家将在修法中赢得新的权利。

五、与中国摄协共同举办摄影图片产业专家谈

12月,摄著协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成都共同主办了“图片产业发展与摄影版权维护专家谈”活动。本次专家谈活动围绕图片产业发展与摄影版权维护这一主题,就以下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探讨:如何坚守艺术理想,用高尚的文艺引领社会风尚,在图片产业中成就自我、实现价值;中国网络平台图片市场的现状与国外情况异同;摄影著作权维护与图片市场的关系;版权在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摄影艺术家如何逐渐进入国外艺术市场、渠道;国外市场需要什么风格或内容的作品;中国拍卖行的图片拍卖现状与发展,与国外的异同;传统传媒业中的图片与市场的关系;如何把摄影作品推进市场等。北京视觉中国执行董事、总编辑柴继军,加拿大ifp国际摄影师联盟委员会主席兼艺术总监段岳衡,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河南省摄协顾问、时光空间画廊艺术总监姜健,大理国际影会艺术总监、云南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鲍利辉,华辰拍卖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欣以及摄著协总干事林涛等七位专家代表图片产业、摄影著作权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做了主题发言。这次座谈会在摄影界产生了重要反响,被称为中国图片产业发展与摄影版权维护的助推剂。

六、加强普法宣传,把著作权保护知识送到天山和世界屋脊

2016年,摄著协加大了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年在新疆、重庆、内蒙古、陕西、西藏、浙江、贵州、江苏、辽宁、北京等十个省(区、市)进行了十几场普法宣传专题讲座。2016年初随中国文联送欢乐下基层活动,把普法宣传讲座送到了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喀什地区。8月又结合深入基层调研,把普法宣传带到了西藏海拔最高的阿里地区。在阿里地区的5天时间,摄著协人员克服高原缺氧走访了札达、普兰和阿里三个市、县进行了四场专题讲座。在阿里摄著协还与当地摄影界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聘任了三名当地摄影家为摄著协的首席代表,把摄著协的工作触角延伸到祖国偏僻、文化较落后的地区。

七、设立最庞大的微信群,利用手机与各地首席代表建立工作交流平台

摄著协由于工作人员数量有限,要在全国范围扩大影响力必须借助各地摄影组织和团体的力量。自摄著协启动各省和地市级城市首席代表工作以来,其为推广普法宣传、发展会员、举办摄影活动、扩大摄著协在全国的影响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各地首代工作的逐步展开,怎样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联络,指导他们做好工作使摄著协颇费周折。2016年,摄著协以手机为平台建立起“中摄权首代”微信群,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八周年之际开通,在开通一周内就有七百余人上线。这个微信群做到了快速发布摄著协相关信息,及时指导各地首代做好工作,并可迅速收到摄著协工作在各地进展情况的信息反馈,真正成为摄著协做好首代工作的抓手。今后摄著协将逐步加强和拓展这两个微信群的功能与作用,借助各地首席代表的地域资源和优势,把摄影著作权保护和推广工作向更深更广发展。

八、职业化标准手册编辑出版,把协会科学化管理推上一个新台阶

2016年,是摄著协成立八周年,经过八年的不断探索与努力,摄著协已经初步摸索出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工作模式。为了把分散在各个工作环节中的规章和制度加以梳理,并形成指导今后工作的制度性文件,2016年,摄著协编辑了包括摄影版权许可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限量鉴证管理制度、信息资源管理制度、首席代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十个篇目、五十余章节、近六万字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职业化标准手册》,作为协会走过八周年的工作和制度总结。这本手册汇集了摄著协八年来从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和经验总结,它对今后指导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工作的开展,指导和培训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重要的作用。

(朱宝祺)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2016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围绕巡视整改、社团脱钩以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等重点任务,具体开展如下工作:

一、配合做好巡视及整改工作

自2016年4月15日接到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通知起,影著协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准备材料并接受相关问询。同时,接受国家版权局巡视组的巡视。5月5日接到国家版权局巡视组整改通知后,影著协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于6月完成整改工作。

影著协将巡视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配合巡视组,查找自身问题。除了按照巡视整改要求进行改进外,影著协还以点带面,将问题所涉及的相应内控制度和责任制度进行修订和细化,同时对影著协类似业务进行清理,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该项工作,影著协全体工作人员不仅提高了政治觉悟,端正了政治态度,而且将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启动脱钩准备工作

继巡视整改工作完成之后,2016年8月24日,影著协参加民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培训班。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版权局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之一的影著协的脱钩准备工作正式开启。影著协先后向党建、人事、机构、财务、外事等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调研表格和相关问询材料,报告影著协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版权局人事司的部署,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影著协于2016年10月报送脱钩方案及脱钩领导工作小组。2016年11月,影著协脱钩实施方案获得民政部核准。2016年12月,影著协参加人事司组织的第二次脱钩工作会议,明确与各相关司局办理脱钩事务的具体方案。2016年12月,影著协参加进口管理司外事脱钩会议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继续开拓影著协著作权保护和管理业务

1.走访会员单位。听取电影权利人代表对影视作品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交流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相关情况,争取会员单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授权。

2.针对影吧使用电影作品进行调研。通过参加影吧行业高峰论坛、与影吧经营者交流、拜访KTV系统提供商、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咨询法律专家、关注网络信息等多种方式对影吧使用电影作品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

3.尝试性开展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的授权许可工作。2016年影著协与两家连锁影吧签订电影作品使用协议,并已完成8万余元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转付工作。

4.协助使用者获得电影音频使用许可。在影著协的协调下,北京广播电台与影著协会员单位达成电影音频使用协议,涉及电影作品30部。

5.收到西班牙著作人和音乐人协会转付的著作权使用费36608元。根据西班牙著作人和音乐人协会提供的分配清单,影著协已经基本完成分配清单的翻译、整理、结算、制表、相关说明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本次分配涉及电影作品37部、导演29位、编剧76位。

6.启动电影作品院线期保护工作。鉴于会员单位大部分已经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权利随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同转让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维权,影著协将维权工作的重点转移至影片首发期间,首先加强电影作品的院线期保护。准确定位影著协角色,协调权利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电影权利人的作品上映和权利信息,代表其向有关部门申请电影作品版权重点保护。截至2016年底已经基本完成相关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史文霞)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积极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相关方面的培训、研究等活动,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合作,推动网络版权保护的发展。

一、会议活动

(一)第五届首都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年会暨诉调对接联动机制研讨会

为推动首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增进首都各界互联网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首都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年会暨诉调对接联动机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的10余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分院,及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近30名代表;百度、腾讯、新浪、京东、中搜、乐视、搜狐、阿里巴巴、安存、环球网、风行网、蚂蜂窝等70余家互联网企业单位代表共110余人参加了此次年会。

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冰、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基础处处长常利民分别为本次大会致辞。

与会嘉宾表示调解工作对化解纠纷机制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一致认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在互联网纠纷调解工作中,以及诉调对接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这项工作不仅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大力欢迎,也得到各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司法的实践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需要政府、司法和产业界共同的努力去推动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在本次大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等领导分别围绕网络纠纷审理情况、信息网络传播司法保护发展以及检察监督发表演讲。

(二)互联网食药安全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6年3月11日上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北京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食药安全检企共治平台启动仪式暨互联网食药安全法律问题研讨会”如期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伟、副检察长刘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君,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蒋林、赵磊砢与来自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人民调解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互联网企业的代表和媒体代表,共计70余人参会。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推动下,美团外卖、百度外卖、新浪网三家互联网企业分别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互联网企业食药安全共治协议》,并举行了互联网食药安全检企共治平台启动仪式。

下一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将对互联网食品药品的案件类型及食品药品领域遇到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为期一年的研讨。通过网络平台管理,在行政机关、司法系统,以及互联网企业等方面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针对案件中的取证难点、涉网食品药品的法律适用、涉网食品药品纠纷的应对机制及解决机制、商家与电商平台经营跨境食品药品的刑事法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研究。

本次会议,与会嘉宾围绕“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者如何防范食药犯罪”“涉网食品餐饮实体的线下治理”“电商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管及经营跨境食品的刑事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第七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2016年4月28日下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七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诉调促进和谐 创新共享发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北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四分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等50余名代表,以及百度、乐视、中文在线等40余家互联网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会议对北京市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情况和2016年司法审判发展趋势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其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分别为论坛进行致辞;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会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调研报告》;北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代表分别围绕“涉网著作权侵权案件”“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涉网动漫游戏案件”,以及“以深度链接为视角的聚合平台的经营模式对司法的挑战”等新型商业模式中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百度、乐视等互联网企业围绕“互联网司法规制对产业的影响”及“聚合软件行为分类及其法律责任”分别与与会嘉宾进行了深度交流。

本次论坛既有来自司法一线的案件实证经验分享,还有来自互联网企业的新问题和保护呼声,为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2016中国互联网大会暨首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调解中心和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于2016年6月2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圆满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处龙飞副处长以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背景、新观念和新需求为前提,分析了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六大发展趋势,包括更具开放性的纠纷类型、更具共享性的解纷资源、更具便捷性的解纷服务、更具普遍性的解纷规则、更具综合性的平台建设和更具挑战性的国际化发展方向。最后,龙飞副处长针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解纷方式和解纷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三点期待,并指出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成果必将为世界ADR的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冰以《人民调解在互联网的应用》为题做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互联网纠纷解决对群众申报上来的矛盾纠纷信息第一时间进行了收集、归类,并派遣合适的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置。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处置结果在互联网上及时公示公开,群众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处置结果、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人民调解员和了解处置结果。真正实现群众矛盾纠纷及时申报,及时化解,及时结案。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成了群众最快捷、最省时、最有效化解矛盾的平台,成了一线维稳的“消防栓”。

中国互联网协会石现升副秘书长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王斌秘书长分别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平台》。“情理法”平台集“受理、调处、培训、资讯”四大板块于一体,实现与互联网纠纷解决平台衔接,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无缝衔接,为当事人合法合理主张提供便利,为调解员提供学习成长的场所。

论坛上,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知识产权庭,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有关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调研报告》《视频聚合平台运行模式在著作权法规制下的司法认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科研机构及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文章无忧信科技有限公司六家电子数据企业联合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电子证据专家名单,首批入选专家共27人,这些专家将为中国互联网争议解决提供专家意见,为已经建立诉调衔接机制的法院提供专家意见。未来争议解决在诉前和诉中调解中将大量应用电子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电子证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做出了规划,为今后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网规与互联网纠纷争议解决论坛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调解中心和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主办的“网规与互联网纠纷争议解决论坛”于2016年6月2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邀请近400人参会,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全国各地法院立案庭、知识产权庭代表;北京地区检察院系统及北京市司法局等政府机构领导;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首都互联网协会、北京仲裁委、证券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协会的调解组织;以及奇虎360、e签宝、新浪等企业代表。

会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介绍了网络纠纷以及大众评审制度等网规的特点,为线上纠纷解决提供了参考价值。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务经理王烁分享微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经验。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中心副主任王笑强围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电子证据的标准和科研、电子证据在打击网络犯罪中的作用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许坚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纠纷提出倡议。各地法官围绕“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调衔接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在纠纷解决中的应用”“诉调对接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等内容展开讨论。论坛为与会嘉宾提供了含金量极高的交流平台,让思维碰撞,共话发展。

(六)网络游戏产业保护论坛暨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发布会

为应对网络游戏盗版猖獗、恶意山寨、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2016年11月24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主办的“网络游戏产业保护论坛暨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等行政机关和相关法院人员出席会议并发言,共同关注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及行业发展。

会上,“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以下简称游戏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游戏联盟由腾讯、掌趣、畅游、完美世界、百度、新浪、爱九游、聚力、西山居、欢聚时代、联众、搜狗、乐视、网易、烽火连城等十五家游戏运营企业、独立游戏制作人和游戏平台企业发起成立并授牌。

游戏联盟未来将建立联盟成员之间的绿色通道,简化投诉流程,形成快速便捷的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共建诉调衔接机制,促进诉讼纠纷快速解决;促进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采用和认可,通过广泛应用电子证据解决取证难、举证难的问题;启动打击游戏外挂的专项维权行动,打击影响游戏运营安全和公平的“毒瘤”;定期召开研讨会议,探讨游戏新型侵权行为,推动解决维权疑难问题;发布游戏侵权案件调研报告、行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与会嘉宾围绕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及保护现状、主要挑战和建议等进行探讨,共话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及行业发展。

二、培训活动

(一)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调解与诉讼相衔接

为帮助涉网纠纷调解员提高涉网纠纷调解技巧、了解司法确认的要求与流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大量化解互联网纠纷,培养合格调解员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和北京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主办、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办的“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调解与诉讼相衔接”于2016年5月5日在北京大学圆满结束。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有新浪、畅游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大学学员以及搜狗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共计20多位学员。

本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宋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晓静。两位讲师分别以《司法确认的要求与流程》及《ADR在我国的发展》为题进行了讲解。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为学员们生动地讲解了《调解程序和技巧》。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谷海燕讲解《涉网微博纠纷处理情况》并与现场学员进行经验交流。

培训结束后,由郑晓静教授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共同为20多名学员颁发了调解员结业证书。

(二)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调解程序与技巧

为全面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和北京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主办的“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调解程序与技巧”于2016年5月26日在北京圆满结束。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有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中国人民大学学员以及合一集团、中文在线、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共计30余位学员。

本次培训从法学、心理学应用等角度,采取授课与模拟体验等方式对涉网纠纷调解员进行培训。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培训师蒋丽萍和首席调解员郭玉忠先后进行授课,从调解程序的不同阶段、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等方面进行讲解。特别是结合实例,安排现场学员进行分组模拟演练,大大提升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并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师晓霞以《调解中的心理学应用》为题进行了讲解。通过培训,学员进一步增长了调解业务知识,拓宽了调解工作思路,提高了调解实用技能,对涉网纠纷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议合作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2016年5月28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这一诉调对接中心是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机构,是在前海法院主导下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诉调对接中心将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在内的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及其他境内外调解组织引入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纠纷受理前委托专门的资深调解员或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从而灵活、高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四、课题项目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和调解中心共发布课题报告4项,分别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调研报告》《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视频聚合平台运行模式在著作权法规制下的司法认定》。

(一)《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调研报告》

该报告分析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应用商店等渠道传播文字作品的经营模式,归纳总结了类型化案件的裁判方法,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应对举措。

对于微博与微信内容发布者与转发者的法律责任,报告认为,通过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传播文字作品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发布者应对其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其发布的文字作品系侵权作品,则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转发者,用户通过点击微博上的转发按钮进行转发,在转发过程中并未生成新的复制件,并不构成对作品复制权的侵犯。至于转发微博内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对该问题仍存在争议,但如果转发微博的目的并不在于传播被转发微博内含有的作品,而是为了对被转发的微博内容发表评论意见,使评论更具针对性,则该转发行为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二)《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该调研报告首先对近五年海淀法院审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充分展现了此类案件的受理情况、涉案当事人情况、案由分布情况、案件裁判方式、审理期限、诉赔情况变化等。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推进与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对此,调研报告从争议行为对传统行业的依赖程度、争议行为的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可适用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三个维度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分类并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重点分析了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经营网络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类型的案件。

在此基础上,调研报告总结了此类案件事实查明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难点。事实查明难点包括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界线判断存在困难、对涉及商业模式法律保护问题判断存在困难、专家辅助人辅助技术事实查明的作用有限、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标准尚未统一、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查明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适用难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难点、利益平衡原则的考量和适用难点、诉讼禁令的适用难点等,并对突破上述难点进行了分析与建议。在该部分中,调研报告重点阐述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适用、正当商业模式产生的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完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谨慎适用诉讼禁令的原因等方面的内容。

(三)《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该调研报告在调查游戏产业的发展现状、对辖区乃至全国近年来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究、数据统计、资料分析、调查走访、专题讨论等方式,梳理、总结目前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特点、产生原因、发展趋势、法律难点、案由选择、实务操作等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的司法对策,解决目前存在的司法救济不到位、诉讼禁令下达难、诉讼进程推进难等问题,并就游戏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解决策略等提出相关建议。

(四)《视频聚合平台运行模式在著作权法规制下的司法认定》

该报告指出,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普及,视频聚合平台发展迅猛。视频聚合平台采用所谓的深度链接技术直接向用户提供视频资源。具体来说,根据其行为手段及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不同,视频聚合平台又分为采用一般深度链接手段的聚合平台及采用盗链手段的聚合平台。其中,采用盗链手段的视频聚合平台违背被盗链的视频网站的意志,通过技术破解措施,直接盗链视频网站的资源,达到向用户提供作品的目的。上述盗链行为,应在著作权法上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行为。

五、建立调解工作站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设立互联网纠纷调解室。

海淀法院调解室2016年9月28日至12月15日,共受理诉前案件224件,调解成功85件,在调过程67件;朝阳法院调解室2016年10月至12月,共受理诉前案件147件,调解成功97件,在调过程38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