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海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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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中的“假团”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83(3)。

义和团组织的发展,在初期虽曾有过一定的简单仪式和手续,但很快就在实际生活中被它的广泛的群众性所冲破而取消了。到运动的高潮阶段,任何人只要“立坛集众,竖旗为团”,就可以自行组织起一支义和团武装队伍来。它们既不需要得到谁的认可,相互间也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和团似乎也就无所谓真假的问题。正如当时有些人指出的:“义和团初无真伪之分。”龙顾山人:《庚子诗鉴》,见《义和团史料》上,44页。或曰:“并无黑团、真团之别。”刘孟扬:《天津拳匪变乱纪事》,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三册,35页。在有关义和团的资料中,“黑团”一词,有两个各不相同的意思:一是指义和团的一个派别,即所谓“乾团黄巾,坎团红巾”,人们有时把他们称作黄团、红团;兑字门、巽字门尚黑,称黑团,“黑团者以黑巾缠头”。另一是指假团。下文所引材料“所谓黑团者,伪团也”,是后一种意思。

但是,在当时,几乎各种政治派别和政治势力都曾大谈过“假团”问题。有关“假团”的种种说法,不仅见诸皇帝的诏书,还见诸廷臣的奏疏、督抚的告谕、地方文武官员的来往公牍、报刊的消息评论,以及帝国主义的外交文书;此外,更广泛地见于时人文字的或口头的议论。显然,“假团”问题,曾经是当时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仔细地加以观察,还可以发现,在持不同立场和政治态度的人们中间,对于“假团”的解释和态度也是各不相同,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

这种历史现象表明,“假团”问题,对于义和团运动史来说,是一个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

利用“假团”问题大做文章最起劲的,是封建统治阶级中对义和团力主剿杀的那一派。

1900年5月底以前,清政府对义和团的政策和方针,虽然在镇压的方式、规模、手段等方面表现出若干犹疑和节制的态度,但总体是强调要禁遏、解散、惩办的。那时,那些坚决主张“剿团”的官吏,在他们权势和力量所及的范围内,大肆屠杀团民,从他们那一面说,完全是“合理”(当然是封建阶级之理)“合法”(当然是封建阶级之法)的——虽然某些过分的举动也不免偶尔受到朝廷的牵制和责备。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的发展,到6月初,清朝中央政权对义和团的政策,至少在表面上,发生了急剧的变化。6月21日,清廷发布了“宣战”诏书,同时又颁发了褒奖义和团的上谕,并明令各省督抚对“此等义民”要“招集成团,借御外侮”《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163页。。这一来,对于主张剿团的那一派官吏,无疑提出了一个绝大的难题。

朝廷政策的变化,带来了两个明显的后果:一方面,义和团由于取得了某种合法地位而大大地加速发展起来。如《庚子记事》云:“连日义和团既奉旨为义民,更大张其势。”《庚子记事》,16页。连山东这样因袁世凯大力镇压使义和团活动一度沉寂的省份,此时也重新活跃起来。东平州的一个禀帖回顾说:“讵自今夏六、七月间,北方开战之后,信息传闻不一,拳匪猖獗滋事,以致中外开衅,既而改称拳民,既而改称义民,谣传纷纷,人心慌慌。始则直东交界窜扰,继则到处蔓延波及”; “阖省一百另五州县,被扰教民无处无之”《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537页。。另一方面,在朝廷正式把义和团称作“义民”之后,如果继续对他们公然进行剿杀,就不免会与中央政权的公开政策发生抵牾和冲突。这对于主剿派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障碍和困难。当时还是怀来县令的吴永说过的一段话,就颇有代表性地反映了这一派人的为难处境:“无何而奖励拳民之上谕,已四处张布,并由省转行到县。于是邑绅署幕,内外交逼,禁拘之人,不得不悉予省释矣。越日,闻西园子坛中,拳首已公然号召徒众,从者云集,念已奉明令,更无法可禁阻,只得听之。”吴永:《庚子西狩丛谈》,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三册,387页。

吴永所说的“只得听之”,绝不意味着他们就此歇手,再不与义和团为敌了。事实证明,除了很少几个见风使舵、谄谀干进的投机之徒外,绝大多数主张剿团的人都并没有因朝廷政策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立场。他们不得不暂时稍加收敛,只不过是为了要找到一个既可以继续剿杀义和团而又不致有“违旨”之嫌的巧妙口实。这个口实怎样毫不费力地被制造出来,我们可以先举一个小小的实例。

河南省河北道道员岑春荣,为了镇压义和团,同一些士绅筹设了团防局。岑春荣的一个幕僚王锡彤建议应立即由团防局出面对义和团严加查禁。但岑春荣颇有些顾虑,说:“义和拳是义民,奉朝旨嘉许者,倘加查禁,不违旨乎?”王锡彤回答说:“此何时耶?旨之真伪不可知,纵使有之,文字上固可躲闪也。”也就是说,只要在文字上玩弄一点花招,义和团是可以照杀不误的。我们且看王锡彤是怎样在文字上进行“躲闪”的。他起草的一个告示写道:


为严拿假充义和团民以靖地方事:照得前因中外失和,民教仇杀,近畿一带有义和团民练习拳勇,不取民间一草一木,曾经奉旨嘉奖,此等义民,至为难得。乃近来风闻河北三府竟有无知愚民烧香聚众,名曰学习义和拳,而良莠不齐,地方痞棍夹杂其中,派费派捐,种种不法,殊堪痛恨。……除已将河内县假义和团严提到案即日办理外,合行示谕各该县民知悉,自示之后,如有匪徒借义和拳之名,烧香聚众,设立坛场,希图敛费肥己者,即系假义和拳,即当照章就地正法。王锡彤:《河塑前尘》,见《义和团史料》上,420页。


据说,岑春荣看了这个稿子后,大为赞赏,连声说“此如我心”。那么,这个告示“高明”(应该说是恶毒)在什么地方呢?它一方面抽象地肯定义和团,说什么“此等义民,至为难得”;另一方面却把大批“烧香聚众,设立坛场”的真正义和团,统统冠以“假义和拳”之名,宣布要对之“就地正法”。既然正法的是“假义和拳”,当然也就与奖励团民之朝旨并不相悖,他们又可以“名正言顺”地剿团了。

王锡彤颇为自己有这样反革命的“聪明”而洋洋自得。其实,玩弄这一类小小的手法,几乎可以说是封建官吏的素习;这样的阴谋诡计,在封建政治中差不多是家常便饭。所以,像王锡彤提出的这一套办法,几乎在各个地方都不约而同地有人在使用着。在1900年6月至8月这一段时间里,在许多地区都发生了以惩办“假团”为名残酷剿灭或强迫解散义和团的事实。

6月25日,贵州提督梅东益在直隶沧州对义和团发动突然袭击。他在团民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猝然出动马队、步队,关闭城门,对义和团不分青红皂白地大加屠戮,一次即杀害团民三千左右,“河水尽赤”。事后,他向朝廷报告时,“只以千余上告,则是时京师尚未失陷,端、庄等仍执前见,恐受谴责。且所报千余人,仍以假团为说,以不违政府宗旨故也”管鹤:《拳匪闻见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483页。

7月18日,临榆县知县俞良臣接到上司关于严加约束义和团的札饬,其中说:“如本境内有假冒拳名之匪徒及各项贼匪扰害地方者,即令拳民与官军竭力剿捕,毋任滋蔓。”俞良臣立即限令境内各坛“造册送县”,以便“层层钤束”。团民看出了俞良臣的阴谋,知道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在“假冒拳民”的罪名下将团民“绳之以法”, “预为日后就办张本”, “遂各自分散,虽大师兄百计羁縻,而赴坛者日少,各坛遂不禁自散”邹渭三等:《榆关纪事》,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166~167页。。这个地区的义和团就这样被封建统治阶级破坏搅散了。

甚至山西这样一个在著名的“信团”巡抚毓贤管辖下的省份,也有许多地区发生了以“假团”为名杀害或搅散义和团的事件。平阳府太平县的一个姓侯的县令,因为看到义和团“日即纵横”,便下令他们一律要“赴县署报名,以便申送天津御敌,否则即为假冒,当以匪徒治之。习拳者遂日解散”佚名:《综论义和团》,见《义和团史料》上,181页。。雁平兵备道出的一个告示也强调,“其学习义和拳之人,必有奇技可观,即钦遵上谕,招集成团,以备调赴天津助战”。仍留在本地“滋事”者,即“假冒义和拳民”,“自应严拿惩办”《山西省庚子教难前后纪事》,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503页。。此外,阳曲、榆次、太原、平遥、介休、赵城、洪洞、临汾等处,也都发生了把义和团民作为“假冒拳民”之“土匪”加以杀害的事。这些情况引起了毓贤的注意和不满,他不得不起来干预。在一个文件中,他申斥一些人“不辨拳民之真伪,但凭一胥吏呈报,教民控告,遂将拳民惩办,实不知是何居心”。他警告说:“如系真正拳民,各在村庄,安分演习,仍应听其操练,毋得禁遏。如或偏袒洋教,抗不遵旨,擅行惩办,恐该地方官不能当此重咎也。”同上书,498页。

山东的情况正好与山西相反。在那里,全省所属各州县,正是在巡抚袁世凯的严行督促和统一指挥之下,全面地、有组织地以惩办“假团”的名义,对真正的义和团民进行了大规模的血腥屠杀。

袁世凯在给他几个下属的一封密信中,曾经讲了以下一段话,这段话实际成为朝廷“招抚”义和团期间山东“办团”的基本方针:


鄙意以为,现在办法,总以不牵动东省全局为第一要义。而欲不牵动全局,则非先弭内患不可。好在拳民、土匪,本有区别。拳民自谓设坛读符咒,能避枪炮,能御强敌。现在津沽西兵麇集甚众,拳民亦麇聚甚众,是该□忠义之民执干戈以卫庇厦者,即指天津所聚之拳民言之也。各处拳民,胥以忠义自负,亦必先后驰往天津前敌助战,方不失同仇敌忾本意,是所谓真拳民也。其余托词观望,往来直东边境,借词纠众,借端滋事,以为地方害者,是为土匪。以土匪而冒充拳民,仍以从严惩办为是。……现已恭奉廷寄,有拳匪势众,患生肘腋,朝廷迫于万不得已之苦衷等因。是于初乃是一时权宜办法,大约不久即须戡定。《筹笔偶存》卷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稿。


在这封密信里,袁世凯首先强调,朝旨中所说的“忠义”之民,是专指“天津所聚之拳民”而言的,言外之意,天津地区以外的义和团,朝廷并没有承认都是“义民”。这当然也是在玩弄文字花招,但却完全经不住推敲,因为上谕明明说“此等义民,所在皆有”《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163页。。其次,袁世凯又强调,只有“驰往天津前敌助战”,才是“真拳民”。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在表面上设法与朝旨保持一致,意谓对于真拳民,他袁世凯也是不反对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到它的极端虚伪性。再次,袁世凯指出那些“托词观望”,仍然留在山东境内,“借词纠众,借端滋事”的,统统是土匪,是假拳民;对于这些假拳民,一律应予严惩。这一点,正是全文的主旨所在。最后,袁世凯以其敏锐的反革命嗅觉,精明地判定朝廷对于义和团实行“抚”的方针,不过是“一时权宜办法”,绝不会持久,很快就会转而采取“剿”之一法。他之所以敢于有恃无恐地把山东境内的义和团一概称作“土匪”和“假拳民”,并下令严加剿办,就正因为他看准了这一点。这也是他鼓动部属在继续镇压义和团方面放手大干而吃的一颗定心丸。

袁世凯对于贯彻这个方针,抓得很紧,真可谓不遗余力。他先是饬令各属,对于本地或外来的团民,一律“劝令前赴天津一带应敌”《山东义和团案卷》上册,106页。, “北上助战”同上书,151页。。接着就声称:“查东省拳民均已赴直境助战,凡窜扰本省各州县假托义民寻仇劫杀者,即是土匪乱民。”《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497页。“现在津沽洋兵麇集,拳民均赴前敌奋勇助战,何至窜扰内地,显系土匪冒充拳会,希图扰害地方。仰即督饬各州县会同防营实力捕治。如敢拒捕,格杀勿论。”《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609页。他曾几十次地重复这个意见,仅在《山东义和团案卷》一书中,我们就可以看到,6月4日他对清平县和武城县的批示,6月5日对武定府和乐陵县的批示,6月6日对禹城、博平、长清等县的批示,6月8日对海丰县的批示,6月11日对长清县的批示,6月14日对齐河县的批示,6月15日对夏津县的批示, 6月23日对茌平县的批示,6月24日对武城县的批示,7月7日对临邑的批示,7月14日对乐陵县的批示,7月18日对泰安县的批示,都曾反复申述了这些内容,尽管所用的文字略有不同。

袁世凯把是否“前赴津沽前敌助战”作为区分真团、假团的标准,其中奥妙,本来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即使在当时,也绝不会有人天真到以为这个著名的帝国主义走狗和奴才会忽而勃发起爱国之心,真的要动员人民来“陷阵冲锋”,“执干戈以卫社稷”。不过袁世凯是个老奸巨猾的人物,他是绝不肯捅破这层窗户纸,把真正的底完全亮出来的。后来还是他的一位自作聪明的部属禹城县令,揣摩志意,在献策中愚蠢地把袁世凯那一套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心思说了出来。这个县令在1900年7月11日的禀帖中写道:


合计拳会所聚,多者百余人,少者数十人。莫若申谕其众,尽数北归,前往津门,居前助战,再以兵勇押送出境,不过押送三次,则其情伪立见。匪众畏离乡土,必不复起,此不剿而剿之一法也。其不去者,劝令归农,如不去亦不归农,则是甘心构乱,然后晓谕居民,使人人皆知此等匪徒罪无可逭。及其勾连未广,随其所起而剿之,可以一击而散。此又剿之而惩一儆百之法也。《山东义和团案卷》上册,267页。


在他们看来,这无疑是一箭三雕的好主意:(1)如果义和团真的出境前往津沽前线,则可以借用洋人的枪炮加以消灭他们是把与洋人开仗看作“送死”的,在一个禀帖里就公然写有“免得北上送死”字样。参见《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631页。; (2)如果义和团“畏离乡土”,不愿赴津,就可以指责他们不为国家效力,强迫解散归农;(3)如果拒绝解散,就可以扣上“甘心构乱”的帽子,当作土匪冒充的“假团”而严加剿杀。三条中不管哪一条,都可以达到扑灭义和团的罪恶目的,何况三管齐下?问题十分清楚,什么区分真团、假团,都不过是幌子。说到底,就是要千方百计使义和团不复存在。袁世凯之流所谓的“假团”“伪团”,恰恰是那些不受他们的欺骗和摆布,继续坚持斗争的真正的义和团。这一点,可以从历史事实中得到充分的证明。当时在袁世凯部下担任先锋后路左营管带的张勋,在一次屠戮了一百多名所谓“冒充拳民之匪”后,向袁世凯报告说:“细查各尸身,均头扎黄巾,腰系红兜,确系匪党。”《山东义和团案卷》上册,32页。1900年8月12日,副将方致祥和武城县令在会禀中说:“细加体察,盖土匪初冒拳民而滋事,饥民即随土匪以求生,故半月以前,拳民、饥(民)溷厕其间,所在皆匪。”《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849页。很显然,那些被称作“土匪”“匪党”而惨遭杀害的,都是“头扎黄巾,腰系红兜”的拳民和饥民。袁世凯在山东究竟一共残害了多少义和团民,难以确数,有人说:“世凯之在山东,杀红巾以万计。”李希圣:《庚子国变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31页。这中间有很大一部分正是在惩办“假团”的名义下进行的。

说来也许有点奇怪,出于某种政治需要而最先造出“假团”之说的,倒并不是借此大做文章的主剿派,而是封建统治阶级中主张“招抚”、利用义和团的那一派别。

有一些主剿派在大肆屠杀所谓“土匪冒充拳民”的“假团”时,曾声称他们是根据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四(1900年6月30日)的一个上谕行事的。这个上谕第一次提到了“假托冒充义和团”的问题。上谕内容是:


前因义和团民皆以忠勇为名,自应深明大义,原冀其戮力报效,借资折冲御侮之用。乃近日京师附近莠民,多有假托义和团之名,寻仇劫杀,无所顾忌,殊属不成事体。若不严加分别,恐外患既迫,内讧交乘,大局何堪设想!所有业经就抚之义和团民,即著载勋等严加约束,责成认真分别良莠,务将假托冒充义和团借端滋事之匪徒,驱逐净尽。倘仍有结党成群,肆意仇杀者,即行拿获,按照土匪章程惩办,以靖地方。《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206~207页。


朝廷在发布奖义和团为“义民”的诏书仅仅九天之后,就又颁发了这样一个上谕,这其间,自然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间错综复杂的微妙斗争。但发布这个上谕的直接因由,史书中均语焉不详,迄今为止,我们只看到了一个比较具体地讲述了这个上谕的出笼经过的材料:


近畿拳众劫杀无忌,凶慝渐彰。上以诘,统拳王公诿为伪团。于是有严惩伪团之诏,略谓……(按:内容同前引上谕,此处从略)当日朝野上下,咸知伪团之说,由于诿饰。先公(按:指该文作者之父,当时为光禄寺卿,荣禄亲信)言于荣文忠,谓彼既认有伪团,则即以拿办伪团为名,亟下明诏,庶外镇剿匪者得所措手。文忠韪之,言于上,遂有是诏。龙顾山人:《庚子诗鉴》,见《义和团史料》上,44页。


这个材料中所讲的具体情况是否完全确实可靠,只能存疑。这不但因为只是孤证,也因为此文是事隔多年以后的追记,而且作者在文中对荣禄常多吹捧辩护之词,态度并不很客观。但其中有两点却大体是可信的:一是说颁布“严惩伪团之诏”一事是发端于“统拳王公”的主张,另一是说他们之所以要提出“伪团之说”是“由于诿饰”。关于前一点,管鹤在《拳匪闻见录》中也有类似说法:“肇祸诸人,迫于时势已坏,公论不容,遂勉强下剿办假团之令。”《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492页。关于后一点,则有更多的历史材料足资证明。

当载漪、刚毅、载勋等一派人一度在朝廷中占了上风,清政府做出宣战和“招抚”义和团的决策之后,慈禧立即派载勋、刚毅等为团练大臣,以便“统率义和团民”, “引之就范”。但是,尽管有一些义和团组织到庄王府等处“挂号”,并自称是“奉旨义和团”,表示“受抚”外,另有许多团民并不愿意使自己成为“官团”;即使已经挂了号的,也并不完全听凭封建统治阶级的控制和摆布。义和团不顾载漪的阻拦,坚持要杀在攻打西什库的战斗中向义和团打黑枪的纳继成时,曾亲口告诉载漪:“王所遵者皇上,我们遵者玉帝。”刘以桐:《民教相仇都门闻见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二册, 193页。那桐、许景澄奉旨出都,走到丰台,为团民所阻,那桐等告以朝命在身,义和团回答说:“吾民知有祖师之命,不必问朝廷之命。”《拳乱纪闻》,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135页。这些都说明,封建统治阶级“约束”义和团“引之就范”的打算,在很大程度上是落空了的。所以当时不少记载都说;“然拳匪专杀自如,载勋、刚毅不敢问。”李希圣:《庚子国变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15页。“自五月以来,生杀予夺皆在团。团曰可,不敢否;团曰否,不敢可。”黄曾源:《义和团事实》,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128页。

这种情况,对于载漪、刚毅、载勋等人自然是个绝大的难堪。因为一来,他们曾竭力保证,只要“抚之果能得法”,即可对义和团“收而用之”,团民们是绝不会“与朝廷为难的”。二来,他们负有“统率”和“约束”义和团的直接责任。但义和团的斗争实践,既证明了他们言论之虚妄,也证明了他们行动之无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做出某种解释或者叫作搪塞,以便下用以应付封建阶级中政治舆论之不满,上用以应付最高当权者慈禧的诘责。于是,他们便发明了所谓的“伪团之说”,意思是:那些不听他们约束而“借端滋事”的,乃是“假托冒充义和团”之“匪徒”,与他们所说的“真正义和团民”无关。既然如此,他们自然也就无须对此承担任何政治责任了。

作为这种用“假团”来“诿饰”的一个典型事例,这里可以稍稍讲一讲庆恒被杀一事。庆恒是清军的副都统。1900年7月间,庆恒的家属因故被义和团杀死,载勋等闻悉后,立即将义和团五人“正法”。此事引起了团民的强烈不满,“哓哓不已”,结果团民又将庆恒杀死。杀掉一个副都统,自然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承认这是义和团所为,岂不与义和团“业经受抚”的说法发生矛盾?为此朝廷专门发布了一个上谕,“旨中均指为伪义和团所为”佚名:《庸扰录》,见《庚子记事》,264页。。并且借着这个题目,大讲了一通区分真、假义和团的“道理”:“务将真正义和团众,勉其恪守戒规,义以和众。其有匪徒假托义和团之名,寻衅焚杀,著照土匪之例,即行严办。经此次淘汰后,义和团之真心向善者,益当爱惜声名,同心御侮,其伪托之匪徒,自无所逃于显典。从此泾渭攸分,当亦该团之所深愿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四册,133页。

就像“假团之说”曾是主剿派用以“剿团”的一个法宝一样,它对于端、刚之流来说,则成了用以“诿过”的一个法宝。不过,端、刚之辈并不只是把“伪团之说”作为消极的“诿饰”之词,同时,他们也企图把它当作“约束”义和团的一个积极的武器。1900年7月28日,载勋等向慈禧报告说:“窃奴才等自统率义和团以来,即与严定条规,引之就范。嗣奉谕旨,饬令严加约束。奴才等钦遵之下,惶悚莫名。当将假冒滋事之团随时拿办,并与京外各团申明约束,刊发团规,俾令众见共闻,咸知遵守。”《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392页。这里提到了他们控制义和团的两条最主要的措施,一是“拿办”“假冒滋事之团”;一是“刊发团规”, “申明约束”。这两条本是紧密相连的。因为所谓的“团规”,除了规定义和团不得“滋事”,打仗“不可畏葸退缩”,不得与官军“稍存尔我之见”,必须“谨遵”官府“号令”,以及一切重大行动均须报告官府,“听候办理”外,关键的还有以下一条:“如有不守团规,循私偏听,借端滋事,诬害良民,或报复私仇,或意图讹诈,任意烧杀抢掠等情,即系匪徒假冒。……若经访有确据,或被指名告发,禀明总团,即带团往拿,照匪徒办理,如敢抗拒,应格杀勿论。”

换言之,义和团必须全部放弃自己的斗争目标和斗争权利,一切听命于封建统治者,成为他们手中随意摆弄的驯服工具,否则,就是“匪徒”冒充的“假团”,就应“格杀勿论”。参见《近代史资料》,1957(1)。

有意思的是,载澜等在“团规”中所用的语言,与袁世凯在山东所用的语言,是如此相似,几乎如出一辙。在封建统治者中间,主张利用义和团的和主张镇压义和团的,曾经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大派。两派围绕着对义和团的政策,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简直是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甚至闹到使政敌杀头流血的地步。可是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问题上,他们之间又可以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步调。这绝不是偶然的,说到底,还是因为他们“本是同根生”,既属一个阶级,自然也就有相同的阶级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可以造成政治上的分裂,“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上的对立和敌视”,可是一旦实际的冲突使阶级本身受到威胁,共同的阶级利益受到侵犯时,“这种敌视便会自行消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53页。,对立的两派又会统一行动了。

端、刚等人制造出这样一个“假团之说”,其效果究竟如何呢?看来并不太妙。至于用以控制义和团,前面说过,实在是收效甚微。接二连三发布要求进一步“铃束”义和团及惩办“假团”的上谕,就是控制失效的最好证明。用以搪塞舆论,似乎也没有起多大的作用。有一个材料说,关于“京师附近莠民假托义和团,借端滋事”的上谕,“见者匿笑”佚名:《庸扰录》,见《庚子记事》,295页。。人们为什么要“匿笑”呢?因为大家心里明白,所谓“假团”,其实正是真团。人们笑的就是上谕炮制者掩耳盗铃的愚蠢行径。

如果说人们意味深长的“匿笑”表示了一种含蓄的批评,那么,有两个人曾对这种“假团之说”表示了鲜明而强烈的反对态度。一个是太常寺卿袁昶,他在《请速谋保护使馆维持大局疏》中说:“若云真义和团确能为国宣力,其寻衅焚杀,皆依附其间之伪义和团所为。一类之中,既分真伪,扰乱已极;且既容附入之伪者无恶不作,则真者亦非善类可知。……无论真伪,总之藐视王法,均为冥顽不灵,罪在不赦。”《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四册,163页。袁昶向以敌视义和团著称,他的立场无疑是反动的;所谓“无恶不作”“冥顽不灵”等,也都是对义和团的诬蔑。但他不同意人为地在“一类”之中硬分出真伪来,这却是触到了端、刚等人的隐痛。

另一个人是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他在致英国外交大臣的信中说:“你将看出,在五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的上谕中,虽在谴责假义和团运动而捣乱的坏分子,但对义和团却表现出十分宽大的精神,而在六月六日颁发的上谕中,这种精神表现得更加明显。”在另一封信中,他还担心“地方官吏将毫不迟疑地利用在公布的诏令中反复申述过的一句话 ‘义和团中有好人也有坏人’来作为懈怠职务的口实”《英国档案馆所藏有关义和团运动的资料》,载《近代史资料》,1954(2)。。窦纳乐的不满是因为清政府只谴责了“假义和团”,尽管他也许会意识到这里所说的“假团”,其实正是真的义和团,他也不能赞同这种吞吞吐吐、遮遮掩掩的所谓“明抚暗剿”的态度,他所需要的是把取缔和镇压义和团作为一种正式政策明确地肯定下来。因此,他的反对自然是毫不奇怪的。不过他毕竟对中国的封建政治半通不通,他只是担心地方官吏会利用“义和团中有好人也有坏人”(上谕原文是“良莠不齐”)这句话放松镇压,却不知道对于袁世凯那样一类地方官吏来说,也可以利用这句话作为对义和团加强镇压的依据。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封建统治阶级中不论是主张镇压的一派也好,还是主张利用的一派也好,他们所说的“假团”“伪团”,其实恰恰都是指坚持斗争的真义和团。

除了封建统治阶级之外,义和团本身也常常谈到“假团”问题。他们所说的假团有哪些含义呢?义和团也在那里反对“假团”,这种历史现象又说明了什么呢?

义和团自己所说的假团,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做具体的分析。

大体说来,义和团所说的“假团”,包括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教会武装或清军组织假团。义和团同这一类假团的斗争,是对敌斗争的一种形式。

由帝国主义势力控制的教会武装,或者为了同义和团作战,或者为了败坏义和团的声誉,常常假扮团民,这种事屡有发生。《庸扰录》记:“直北一带,天主教民往往效拳匪服色,四出行劫。有被获者,自称义和团,则地方官即刻释之。”《庚子记事》,256页。《石涛山人见闻志》记京师情形说:“奉教皆扮成假义和拳会,各处杀人寻仇,惟西城更多。”《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79页。直隶总督裕禄在奏折中也谈到这个问题:“教匪亦乘间效其装束,以红黄布裹首,混迹城乡,暗埋地雷,无从分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366页。义和团对这种假团,一经发觉,就展开斗争。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钞》中就记载,距昌平十余里的冬瓜村,“有教民七八十人,假团肆扰”,被昌平开去的义和团一夜“荡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二册,449页。

除教民武装外,清军在镇压义和团过程中,有时也采用这种手法,山东清平县令曾建议对义和团实行所谓“以毒攻毒之法”,办法是:“密派劲兵一营,脱去号衣,携带短枪,扮作拳会,星驰该匪出没之区。一遇此项匪徒,责其假冒之罪,乘机格杀。该匪既被诛灭,而不知其所由来。”《山东义和团案卷》上册,416页。自己“扮作拳会”,却要对义和团“责其假冒之罪”,非但滑稽,而且无耻。不过,这种恶毒的手法却会给缺少战斗经验和训练的义和团武装带来很大的损失。

第二,义和团在发展过程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确有不少不纯分子乘机混入。其中有一些组织,领导权掌握在流氓分子手里,专事打家劫舍,完全失却了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方向,这是一些打着义和团招牌的真正的假团。义和团对这一类假团的斗争,表明了他们为纯洁队伍、维护纪律所做的可贵努力。

义和团的一个突出弱点,是组织的松懈。在斗争趋向高潮、义和团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了大城市之后,许多投机分子也纷纷抱着各式各样的自私动机,参加到义和团的组织中来。例如,在天津,“立团之始,颇能践言,与人无怨”。但稍后,即有一些“素不安分之徒,或投机附和,或仿效装束,鱼肉良善,人人思乱,不复知有法纪矣”佚名:《天津一月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二册,144页。。在北京,“京城内外游手好闲之人,希图分惠,均在各庙宇安坛设团,聚集无业莠民,以保国保家为名,乘机牟利”《庚子记事》,18页。。“驯至南城外之戏子杂流诸人,遂各立一团,亦事效扎巾带,群充义民,遂益相率抢掠。”袁昶:《乱中日记残稿》,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二册,348页。对于这些人,从组织上说,是很难说他们是假团的。因为组织义和团本没有什么严格的手续,而组成之后,“皆以红布蒙头,红兜肚,黄腿带,各处一般装束,真假并无区别”《庚子记事》,20页。。但从政治上说,他们却无疑是义和团的异己力量。杨典诰《庚子大事记》在谈到有义和团拦路抢劫的事之后,感叹说:“真团未见其功,假团已肆行无忌矣。”同上书,86页。这就可见,在群众的心目中,这部分人是被以假团目之的。

以小生产者为主体组织起来的义和团,是没有力量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组织的自发性既不可能有效地防止投机分子的混入,组织的分散性又决定了无法采取有力措施制裁和清除自己队伍中数量不小的乘时射利之徒。但是,绝不是说义和团丝毫未曾察觉到这部分痈疽对自己健康肌体的危害。事实上,义和团的一些领导者,也曾做出“整饬”组织的若干努力。例如,张德成和曹福田就在天津“查拿”过“假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是津匪肆行,商民疾首。忽传张老师、曹老师带神拳至,声言来拿天津伪团,匪众闻之顿敛迹。盖匪皆土棍冒充拳民,故以为张、曹有神术而惮之也。”龙顾山人:《庚子诗鉴》,见《义和团史料》上,69页。另一个材料也有大体相仿的记载:“连日津匪肆行无忌,商民敢怒而不敢言。忽传独流张老师带两万人至,声言天津假团太多,特来查拿。此说一播,次日津匪居然敛迹。盖津匪皆土棍,自充拳民,故以为张德成真有神术而惧之。又有曹老师,亦津匪所畏惧,是日亦然,故街巷间无复向日之纷扰矣。”管鹤:《拳匪闻见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477页。在北京,也有假团躲避真团的记载。《庚子大事记》说:“并听传言,满街塞巷皆有假义和团,到处烧杀;有遇真者,望影而逃,或还杀之。”《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84页。可惜的是,由于我们前面说过的原因,这种查拿假团的事,并没有自觉地、有计划地、大规模地进行。因此,它可以取效于局部和一时,却终究未能从全局上解决义和团队伍不纯的问题。

第三,由于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褊狭性,义和团之间常常发生内部纠纷,互相指责对方是“假团”,进行无原则的派别斗争。

在一些义和团资料中,常有关于“团斗团”如《高枬日记》六月二十四日即记有良乡城外团与城内团“开仗”之事,又七月初二记“乔宅旁,团斗团”。参见《庚子记事》,158、160页。的记载。这种“团斗团”,很多是由于一些细故引起的。例如,有的是因为两个坛的人“言语相触”,以致“反戈怒目”《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86页。;有的是因为此团的人途遇另一团的队伍,未及让避,“闯队碰徒”,以致双方发生“争斗”同上书,105~106页。;也有的是坎团围观了乾团的活动,引起“乾怒与坎斗”同上书,126页。。总之,他们“虽同为拳团,亦复各树门户”《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二册,145页。, “互相猜忌,并不联络”《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三册,374页。。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曾反复指出,由于农民平时毫无联系,散居四方,所以他们不仅散漫而难以组织起来,即使组成农民军之后,也常常表现出强烈的地方狭隘性和顽固的褊狭性,这个弱点几乎“毁坏了整个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481页。。在义和团运动中,中国农民的这一弱点可以说表现得与德国农民战争中的情形同样突出。

一旦团和团之间发生矛盾,他们就互相指责对方为“假团”。“拳党互相结拜,名曰 ‘拜团’,亦多互相仇视攻击者,则此称彼为‘假团’,彼亦指此为 ‘强盗’。故同一拳党,而有真假之说。”管鹤:《拳匪闻见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一册,492页。另一材料也说:“自伪拳说起,于是展转仇杀,辄以伪拳目之。”龙顾山人:《庚子诗鉴》,见《义和团史料》上,50页。这种在“假团”名义下的相互仇杀,与上面所说的“查拿”真的假团,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性质的斗争。

团与团之间无原则的矛盾、纠纷、攻击、仇杀,削弱和抵消了自身的力量,结果常常被敌人所乘,使之坐收渔人之利。吉林省海龙县样子哨地方的义和团,就发生过这样的事:当地两股团民,因抄没教民资产事发生矛盾,一方对另一方“斥其神拳为伪,往袭之,杀戮甚众”,官兵乘机出动,结果团民“多被官兵击死,时大雨,尸蔽街衢,血流漂杵”《海龙县志》卷十七,见《义和团史料》下,1012页。。这种情况,在山东、直隶发生得更多,如1900年6月底,直隶、山东交界的南皮、盐山的义和团因故互斗,双方即死伤甚众,“有名者杀死八十八人,无名者尚不计数”。负责“剿办”这一带义和团的张勋,按捺不住高兴的心情,向袁世凯报告说:“似此自相残杀,不久必将扑灭。”《山东义和团案卷》上册,29页。后来这一地区的义和团,果然在张勋的“围剿”下受到很大的损失。山东蒲台县大刀会与义和团互斗,一次即战死七十余人。正在双方斗得难解难分之际,又是张勋的队伍,突然于半夜“衔枚疾驰”,加以包围,“四面搜剿”。结果,一举残酷杀害农民武装五百余人。参见《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784~787页。这种惨痛的血的教训,实在值得革命人民永远记取。

上面,我们围绕着“假团”问题的各个方面,做了一点粗略的论析,可以算是“假团”问题的面面观。在“假团”这样一个简单政治术语之下,竟包含了如此迷离混沌、五光十色的内容,实在使我们惊异于历史现象的丰富和多样性。《红楼梦》中写太虚幻境入口处的大石牌坊上有一副对联,上联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用这句话来形容这个问题,倒是相当贴切。对“假团”问题的分析,既使我们进一步看到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义和团政策的复杂性和反动性,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义和团本身的某些优点和弱点。这也许是弄清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