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经验与借鉴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但相比较于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还是滞后的。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必须像市场经济改革那样,进一步处理好政府、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与探索中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对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具重要参考意义。
(一)国外社会体制的主要运行模式
受不同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传统等国情因素影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运行体制机制都有其特点,包括社会服务与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差异。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兴移民国家,突出强调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市场取向型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包括法、德等国在内的西欧和北欧国家,形成了以中央政府福利干预为核心的福利国家取向型模式;东亚国家受转型前威权国家特征的影响而形成了目前的国家支配型模式,并试图在市场机制和福利国家的不同取向中实现平衡。这三种模式是在结合各地区历史文化等国情因素和现实实践特征的基础上形成的,尽管其实现方式的取向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各自国家中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协调。这几种模式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概括,作为社会服务与管理基础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则普遍存在,只不过由于三者间的关系差异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模式特征。国外的模式对我们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以及创新社会治理结构都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
不论是上述三种模式还是具体到相关国家,其社会服务和管理具有以下共同特点:重视制度建设,改善社会治理;强调人文关怀,突出公民参与;提倡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互动;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并重,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强调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重视专业社会工作,提升社会服务管理专业化和精细化;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社会服务和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中认真加以借鉴和参考。
(二)国内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从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入手,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最具代表性的是北京、上海和广东。从各地实践来看,都有以下三个方面共识:一是加强社会建设必须有一个统筹协调机制。二是抓社会建设必须有一个综合协调部门来抓。三是必须把社会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重要领域和系统来抓。这其中,各地大都设立了社会建设(或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一般由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挂帅统筹协调社会建设或社会管理工作,具体运行模式又各具特色,有的是由专门工作部门牵头,如北京、上海、广东、南京、大庆等地由社工委牵头抓总;有的是由综治办牵头,目前大多省市采用这种模式;还有的如嘉兴、温州等地,由民政部门牵头,这种模式比较少。但从上海、广东、南京、大庆等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市来看,这些省市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经验和模式,与北京有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之处,都是成立社会建设综合协调机构,像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改革委员会那样,在社会建设领域发挥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督导等作用,形成综合部门统筹抓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整体推进全国社会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搞好顶层设计,中央层面应建立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和综合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