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国法学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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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国外国法律史学研究报告

叶秋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云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2009年该学科研究概况

日本著名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学者冈野诚在其《中国对唐代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一文中曾指出:“在中国所言法律史,是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四个部门的总称。”[日]冈野诚:《中国对唐代法制史研究的现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11)。诚然对此分类我国学界也不乏批评之声如张国华教授曾经指出:“在法律史上我们有个习以为常的传统,就是将思想史和制度史截然分开,形成两张皮,即使是联系很密切的问题也各说各的,不越雷池一步;二者共同的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同样被人为地割裂,互不相通。”(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前言,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虽然张教授是就中国法律史教学及研究有感而发,但其所言之于外国法律史亦十分贴切。,但以目前中国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的专业或研究方向设置来看,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两大门类的划分仍然泾渭分明。因此,为了行文及表述方便,本研究报告在必要时也会按照这种分类展开论述。

2009年,外国法律史学研究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对该学科展开多面向的回顾与展望。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包括外国法律史在内的法学各学科门类都纷纷对该学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进行回顾、反思及展望。外国法律史学也根据自身特点,就该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系统的反思。

第二,研究范围进一步拓宽,且更加深入细致。一方面,在传统研究领域之外,外国法律史学尝试寻找新的研究范本,大大开拓了学科视野;另一方面,外国法律史学正在逐渐摆脱过去“框架式”的研究进路,转而“发幽阐微”,注重多种研究方法并用,与其他法学学科等人文、社会学科甚至自然学科相结合,对前述研究领域和范本的解析更加深入透彻。

第三,更关注外国法对中国的影响。外国法律文化对于中国的影响继续成为2009年的研究重点。在继续夯实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该学科就开始有意识地发掘和整理外国法律文化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继2008年成功举办主题为“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21届年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之后,2009年外国法制史第22届年会主要关注“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从一般理论、公法、私法、司法、传播及域外影响等维度对该主题进行全面梳理,著述颇丰。

第四,学术交流活动注重跨学科对话。2009年,外国法律史学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包括:2009年9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22届年会“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沈阳)、2009年10月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2009年年会(北京)、2009年10月第4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北京)以及2009年5月“近代法学翻译与外国宪政思想的传播”学术研讨会(北京)。这些大型学术会议都非常注重本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外国法律史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对于中国与国际法律史学界的沟通与理解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