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在其认可的培训基地内,建设、认定和管理的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牵头承担,会同相关专业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和轮转培训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专业基地所在医院的相关科室缺如或疾病种类数量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应要求的,可联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协同医院数量不超过3家。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需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1]
目前国家认定的专业基地共有34个,包括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全科专业基地包含全科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两部分,临床培训基地设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而社区实践基地则是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有全科和预防保健科。
不同省份专业基地的设置可有差异,如浙江省强调宽基础的培养,专业基地设置相对集中,目前共有23个,分别是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神经外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
专业基地接受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对达不到专业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基地,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取消其专业基地资格。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EB/OL].(2014-08-22)[2018-05-31].http://www.nhfpc.gov.cn/qjjys/s3593/201408/946b17f463fa4e5dbcfb4f7c68834c41.shtml.
(阮恒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