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因学说研究百家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论“六淫”之定义本文发表于《福建中医药》1996年第2期,此处稍作整理。

周然宓

草园学记:文章作者认为,用六淫概括病因,是一种取类比象的方法。其总体思想是在中医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指导下进行的,而不是简单地把致病因素与机体状况割裂开来看问题。六淫实乃六种临床表现具有风、寒、暑、湿、燥、火之致病因素的统称,并非真正风、寒、暑、湿、燥、火为病,而六气则为发病诱因。

关于六淫的定义,现在均认为是指风、寒、暑、湿、燥、火六种外感病邪的总称,即自然界“六气”致病的统称。对照六淫致病的性质、特点及各种临床表现,则会发现如此定义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事实上,六淫并非真正指自然界之风、寒、暑、湿、燥、火为病。错误的定义必将导致有关观点及理论体系发生混乱,进而影响该学说的发展,因此必须加以纠正。我们认为,六淫实乃六种临床表现具有风、寒、暑、湿、燥、火之特性之致病因素的统称,而六气则为致病之诱因。虽只有几字之差,但其意义却有本质上的差异。现就此观点论述如下。

一、六淫转化的本质

根据现有教科书记载,六淫致病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互相转化,即风、寒、暑、湿、燥、火之间能互相转化。将六淫说成是自然界之风、寒、暑、湿、燥、火为病,再将其说成可以互相转化,实难理解。试想寒邪与热邪、燥邪与湿邪等之间,其致病特点与性质完全相反,相互之间如何转化?因此,不能把六淫解释成自然界之风、寒、暑、湿、燥、火六种外感病邪的总称。实质上,它是一种把致病因素与机体反应结合起来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规律的方法。例如,无论何种病邪侵袭,只要出现湿之特征,即诊断为湿邪;出现燥象,则诊断为燥邪。由此可见,所谓转化,并非致病因素的真正转化,而是机体对致病因素的反应出现变化所致。

二、六淫与六气并非相对应

某些疾病发病前人体虽曾感受过异常之六气,但其临床表现与其感受之六气不符。如受风后出现寒证,感寒后出现热证。由此可见,六气仅为发病诱因,因为在特殊情况下,六气侵袭人体,可使人体抗病能力暂时下降,而使各种病邪乘虚而入。而六淫并非真指自然界的风、寒、暑、湿、燥、火。

三、六淫非单指六气为病

众所周知,六淫并非单指自然界的风、寒、暑、湿、燥、火直接为病。从今天的临床实践来看,它还包括生物、物理、化学、饮食等多种致病因素。临床上,很多患者有风、寒、暑、湿、燥、火之证,却无感受风、寒、暑、湿、燥、火之病史。例如,有些患者食用了鱼虾,出现风邪型风疹;食用了油炸豆,出现湿困脾胃之症。显然,由此认为鱼虾中有风邪,油炸豆中有湿邪,实为勉强。

四、辨证时重证而轻诱因

在临床辨证时,要确定是否属风、寒、暑、湿、燥、火之证,不是根据患者受风所致,就确定为风证,或感寒所致,就确定为寒证等;而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且还应随临床表现之变化而变化。因此,将六淫说成是自然界之风、寒、暑、湿、燥、火六种外感病邪的总称,于辨证是无益的。相反,如初学者不懂这一点,片面抓住发病诱因,则易导致辨证错误。

五、六淫与“内生五邪”不能割裂

“内生五邪”说认为,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气血津液和脏腑等生理功能发生异常,从而产生类似于风、寒、暑、湿、燥、火致病的临床表现,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统称为内生五邪。但是上面已经讲到,辨证是否为六淫为病,主要根据其临床表现,而且“内生五邪”和六淫之间往往相互影响、密切相关,临床表现也甚为相似。因此,有时很难确定是“内生五邪”,还是六淫为病。试想,患者如感寒后出现热证,此热当辨为六淫之热,还是“内生五邪”之热?实际上,临床鉴别六淫和“内生五邪”主要是根据虚实,属虚者为“内生五邪”,属实者为六淫。治疗时亦有共同之处,如寒湿困脾和脾虚有湿者,均需化湿。由此可见,六淫与“内生五邪”,其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是外感还是内生。因此,将六淫说成是风、寒、暑、湿、燥、火六种外感病邪的总称,将“内生五邪”说成是“并不是致病因素,而是气血、津液、脏腑等生理功能失调而引起的综合性病机变化”,对于辨证施治无指导意义。如果将定义改为:六淫是六种临床表现具有风、寒、暑、湿、燥、火之致病因素的统称,则能有机地把“内生五邪”结合在一起,即可以去掉“内生五邪”这一多余的概念。

六、结论

综上所述,用六淫概括病因,实际上与五行学说解释人体生理病理一样,是一种取类比象的方法,是一种把致病因素与机体反应结合起来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规律的方法,其总体思想则是在中医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指导下进行的,而不是简单地把致病因素与机体状况割裂开来分析。因此,六淫实乃六种临床表现具有风、寒、暑、湿、燥、火之致病因素的统称,并非真正风、寒、暑、湿、燥、火为病,而六气则为发病诱因。故把六淫解释成是自然界之风、寒、暑、湿、燥、火六种外感病邪的总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