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基本特征
与传统传播模式相比,互联网具有诸多新的技术特点,如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等。对于意识形态而言,各种思潮都致力于广泛快速的传播,以求为公众所认可。因而,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其必将成为意识形态斗争新的平台和阵地。
(一)网络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和平性与隐蔽性
网络为公众营造了一个表面上远离现实的虚拟环境,网络空间出现的虚拟身份使公众在网络中不再“透明”,这就模糊了意识形态斗争的敌我界限。公众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表现为不可预知和控制,公众可以借助数字化和符号,通过视频、声音、文字和图片等任何方式随意传递和表达各自的观点。从网络技术角度看,公众无形、匿名的行为很难从技术上加以控制。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一新的意识形态斗争平台,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样式,以灵活的方式和方法使民众在网络空间接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调查了解民情民心民意,引导民众参与对社会热点的正面分析以把握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也可以通过网络活动增加公众认同等。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政治资源,网络空间的人心走向已经能够对政治产生重大影响。
(二)网络的娱乐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欺骗性与网络事件的突发性
西方意识形态在迎合网民自身娱乐需求的同时,借助形式多样的网络娱乐活动(如游戏、电影、社交网络等),不知不觉向受众灌输西方的价值标准,培养西方意识形态的信众。这种意识形态传播模式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灌输模式,其本质在于通过对日常生活潜移默化的渗透将受众塑造为西方价值观念的追随者,而一旦发生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激烈斗争时,他们就能在公众中制造思想混乱,从而误导公众,具有难以辨别的欺骗性。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任何暴力和金钱都已经不能在这个时代占据主导地位,未来的世界只有通过对网络的控制,利用文化的优势发布自己的信息,信息的主导能够到达金钱或者暴力无法达到的目的。
(三)网络的交互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开放性与多元性
在传统媒介下,少数人掌握着传播工具,信息流动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在现代网络条件下,信息通过网络共享打破了传统的时空边界,实现了全时空互动;从信息交互的角度看,信息以数据流的形式进行流动,也使得信息更加迅速地得到传播,同时更能体现与公众的互动。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获取信息,也可以在互联网通过微博、微信、网站、论坛等多种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网络空间,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动画等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这种立体化的信息内容更易于为公众所接受。开放性的网络有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这就要求我们对意识形态斗争非黑即白的敌我二元判断在网络环境中必须做出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积极因素,壮大自身的意识形态力量。
(四)网络的融合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表面的虚拟性与本质的现实性
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网络是虚拟的,网络意识形态本身是公众以虚拟身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活动形成的个人观念,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则是现实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的现实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是来源于现实意识形态斗争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虽然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但是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加速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上网下的衔接与转换已经成为可能。因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必将由虚拟空间的“坐而论”转向现实社会的“起而行”,从而影响和波及现实社会,给稳固的现实社会带来潜在的冲击和影响。同时,网络空间交流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人们一旦沉迷于网络,极易产生自闭、抑郁等问题,甚至会把网络中的虚拟情节移植到现实生活中,或者把现实中的问题通过网络加以放大,从而引发现实社会问题,危害很大。近年来,背后充满陷阱的全球化思潮、价值缺失的后现代主义思潮、自由市场经济乌托邦的新自由主义思潮、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为资本主义辩护的“第三条道路”思潮、“普世价值”伪装下的后殖民主义思潮、沉渣泛起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等,都通过网络空间和鱼龙混杂的研究机构的所谓“阐释解读”,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产生腐蚀和影响,其中的运作机理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