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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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一、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

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提供代收货款的服务。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进口商也面临着一定的商业风险,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提出的货物可能与单据、合同不符。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进口商能否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款分别取决于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总体上说,托收方式是对进口商比较有利的结算方式,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比较大。

二、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

与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的安全性有了较大提高。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物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以交付物权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是以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为条件的。在付款交单方式下,出口商一般不会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比货到付款安全;在承兑交单方式下,虽然进口商付款前已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出口商风险较大,但是与货到付款相比,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获得了一张已由进口商承兑的汇票,而且出口商可在汇票到期前以贴现方式提前取得货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付了款或做了承兑,即可取得货权单据,从而得到货物,比预付货款安全。因此,对进口商来说,托收比预付货款安全;对出口商来说,托收比货到付款安全。

三、资金负担不平衡,但与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有所改善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在订立合同后,就需垫付自己的资金进行备货、装运,然后通过银行收款,等进口商付款后才能通过银行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只需付款或承兑就可以获得合格的单据并凭以提货。因此,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但是,与汇款结算方式相比,出口商有货权单据,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出口押汇从银行融通资金,因而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资金负担的压力。同时,进口商也可以通过信托收据、担保提货向银行融资。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将在第九章阐述。

四、比汇款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属于逆汇

与汇款相比,托收手续稍多一些,费用略高一些,但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托收仍然属于简单、迅速、费用较低的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下,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属于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