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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肝功能不全时用药的基本原则
虽然目前常用的肝脏生化功能的检测不能反映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和消除能力,但临床上遇到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在选择药物时一定要考虑:患者使用此类药物是否会增加肝脏损害程度、是否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而增加药物毒性、是否对药物的体内过程产生影响等。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合理用药
首先要明确疾病诊断,对疾病的病理生理过程、肝功能损害程度等作出准确分析,合理选择药物。
2.了解药物特点,避免使用对肝毒性大的药物
熟悉常用药物的药动学特点,了解药物的蛋白结合率、药物的主要代谢途径和药物毒性作用,尤其是肝毒性。对肝功能不全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可选用对肝功能毒性小并且从肾脏排泄的药物。
3.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
同时服用多种药物者,应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特别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合用。
4.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开始用药时宜小剂量,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进行风险评估和剂量调整,实行个体化给药。
5.定期检查肝功能,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对应用可能损害肝脏的药物时,特别是对长期应用者,定期检查肝功能,以便及时判断出肝功能损害,及时停药或减轻药量。
6.禁用或慎用可诱发肝性脑病的药物
肝性脑病及其前期对镇静药和麻醉药十分敏感,往往会引起深度中枢抑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也能诱发肝性脑病。噻嗪类利尿药、呋塞米、依他尼酸等排钾利尿药在治疗腹水时可造成低血钾和代谢性碱中毒,使氨的产生增加,易诱发肝性脑病,应注意补钾或与留钾利尿药如螺内酯等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