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 物 处 方
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关于药品调剂的重要书面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17年版)中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正确地书写处方,有利于正确执行医嘱,从而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处方的正确性关系到患者的康复和生命安全。因此,临床医药工作者不仅应具备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而且要全面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毒副作用、剂量、用法、配伍及制剂的知识,更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处方,不可草率,以免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一、处方内容
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统一印制,处方格式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种类
处方按其性质分为法定处方和医师处方。
(1)法定处方 法定处方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医师处方 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四、处方书写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龄、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五、处方开具剂量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6)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处方审核及处理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经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调剂,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目标检测
一、名词解释
1.药物治疗 2.依从性 3.处方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1.正确药物治疗的决定性步骤是:( )。
A.选择药物 B.明确诊断 C.确定治疗方案
D.评估和干预 E.药物价格
2.确定治疗目标后,选择药物的首要标准是:( )。
A.安全性 B.有效性 C.经济性
D.规范性 E.技术性
3.机体能耐受的最大治疗效应时的血药浓度称为:( )。
A.治疗阈 B.治疗上限 C.治疗窗
D.极量 E.治疗下限
4.儿科处方所用的印刷纸为:( )。
A.淡红色 B.淡绿色 C.淡黄色
D.白色 E.蓝色
三、简答题
1.简述治疗药物选择的原则。
2.简述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的措施。
3.简述药师调剂处方时应做到的“四查十对”。
(孟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