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药制剂分析供试品的制备
第一节 取样
要点导航
1.掌握中药制剂样品处理常用的取样、提取和净化方法以及各类中药制剂前处理的特点。
2.熟悉中药制剂样品的粉碎和衍生化方法。
3.了解中药制剂样品的浓缩方法。
中药制剂的形态不同,取样时应分别对待(根据中药制剂是固体还是液体,是颗粒还是粉末),要考虑取样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代表性。取样应符合均匀、合理的原则。
中药制剂取样是指选取供检定用中药制剂样品的方法。取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检定结果的正确性。如果所取的样品没有代表性,该样品不仅不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还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给生产带来损失。因此,必须重视取样的各个环节。
一、抽样
抽样是从该批备检样品中抽取抽样单元,为进一步取样奠定基础。
(一)常用的术语
(1)批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
(2)批号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者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3)抽样批 施行抽样的一批药品。
(4)抽样单元 施行抽样的包装件。
(5)包装件 库存的或者货架上的可直接被清点、搬运及堆放的药品包装单位。
(6)最小包装 药品大包装套小包装时的最小包装单位。对口服、喷雾、外用制剂和50ml以上(含50ml)注射液而言,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单位,如一盒、一支或者一瓶等;对其他灭菌制剂而言,系指盛装20ml以下(含20ml)安瓿或者小瓶固体注射剂的包装单位,如一盒。
(7)均质性药品 不同部分的性质和质量相同的一批药品。抽样过程中的均质性检查,是指检查同一批药品的不同部分的外观性状是否均匀一致。
(8)非均质性药品 不同部分的性质和质量有所不同的一批药品。分为正常非均质性药品和异常非均质性药品。正常非均质性药品是指正常理化属性为非均质性的一批药品,如混悬液和低温下析出部分结晶而温度升高后能恢复液态的液体药品。异常非均质性药品是指因生产工艺掌握不当、生产或者贮运过程中发生混淆等因素造成非均质性的一批药品。
(9)单元样品 从一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的样品。
(10)最终样品 由从不同抽样单元抽取的单元样品汇集制成的样品,供检验、复核、留样和必要时作为查处假劣药品的物证之用。
(二)抽样步骤
(1)拟定抽样计划,准备取样器皿和盛装器具等。
(2)外包装的检查 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拍照后单独取样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3)确定抽样单元
① 随机抽样法 按照随机的原则,即保证总体中每个单位都有同等机会被抽中的原则。强调抽样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适用于评价性抽验。
② 偶遇抽样法 研究者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开展工作,选择偶然遇到的样品作为调查对象,或者仅仅选择那些离得最近的、最容易找到的样品作为调查对象。有时为了避免抽样人员受被抽样单位意愿的影响,可采取隐秘购买的方式获取样品。本法适用于外观检查不能判别药品质量而又难以实施随机抽样的情况。但需要了解抽样批药品的平均质量信息时,不宜采用本法。
③ 针对性抽样 当发现某一批或者若干批药品质量可疑或者有其他违法情形时,应当针对性抽样。其目的是尽可能从被抽样品中找到不合格药品或发现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该抽样方法目的性强,强调的是如何选准不合格样品,并将该样品与总体的代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给予确定,而不强调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同时针对性抽样可减少抽验成本,以最小必要量的药品抽验,获取最大程度的药品质量监督效能。
(4)用适宜的器具抽取单元样品,制作最终样品,分3份,分别装入盛样器具并签封。
(5)将被拆分的抽样单元重新包封,并贴签标记。
(三)取样方法
取样则是在确定的抽样单元所含样品中完成。
1.固体制剂的取样方法
(1)抽取样品法 当药品包装为箱或袋,从抽样单元中用专用的取样工具从各个部位取出一定样品,以备检验。
(2)四分法 这种采样方法适用于样品量不大的粉末状、小块状以及小颗粒状样品的取样,其操作方法为: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量以及留样数为止。
2.液体制剂的取样方法
液体制剂各组分的分散均匀性比固体样品好,一般容易得到均匀的样品,检验误差也比固体小。
(1)直接移取 用于均匀性好的液体制剂。当液体制剂中有轻摇易散的沉淀时,摇匀后再取样。
(2)分层取样 用于混浊液和黏度大的溶液制剂(如糖浆剂等)。该类制剂均匀性较差,由于黏稠度较大不易摇匀,可分层取样,然后将取出的样品混合均匀。
(三)取样量
各类中药制剂的取样量至少够3次检测的用量,贵重药可酌情取样,每个全检量至少3个最小包装。
(1)粉状中药制剂(颗粒剂、散剂)一般取样100g。
(2)液体中药制剂(口服液、酊剂、酒剂、糖浆剂) 一般取样200ml,同时应注意容器底部是否有沉淀,如有彻底摇匀,均匀取样。
(3)固体中成药(片剂、丸剂、胶囊剂等) 一般取样100g。
二、样品的粉碎
固体中药制剂需经过粉碎才可取样检验。粉碎的目的:一是保证所取样品均匀而有代表性,提高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二是使样品中的被测组分能更快、更充分地被提取出来。样品粉碎时,粒度大小合适。粉碎过细,在提取时会造成过滤困难;粉碎太粗,在提取时不利于被测组分的溶出;同时粉碎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设备或其他不干净因素对样品的污染,防止粉尘飞散或挥发性待测成分的损失。过筛时,通不过筛孔的样品不能丢弃,要反复粉碎或研磨,让其全部通过筛网,以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粉碎固体中药制剂常用的粉碎设备:研钵、铜冲等。片剂、颗粒剂和胶囊剂等制剂可用研钵研碎;水丸等制剂可用铜冲研碎粉碎;蜜丸可用剪刀剪碎或用小刀切碎。
三、样品前处理前的取样
中药制剂从物态上可分为固体、半流体及液体,即使是固体也有粉末和颗粒等形态上的不同。这就要求取样时应分别对待,还要根据分析目的合理取样。在常规的检验项目中尤以含量测定对取样的要求最为严格,要真正体现均匀性和代表性,还有取样准确度的要求。比如,同一片剂分别做鉴别和含量测定实验时均需取样0.2g,鉴别时可以取三片,研细,混匀,从中取0.2g;而含量测定时则需取20片,研细,混匀,从中取0.2g,还需要精密称定。因此取样的操作要结合分析目的,选择适合的方法。
1.固体中药制剂的取样
对固体制剂的取样量一般为测定样品所需量的10~20倍。粉状中药制剂(颗粒剂、散剂)采用“四分法”,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量。其他固体中药剂型可根据具体情况抽取一定量的样品。按《中国药典》规定,每份检测取样,片剂不少于20片;丸剂不少于10丸(袋、瓶);胶囊剂不少于20粒;滴丸不少于20丸;膏药不少于5张;茶剂不少于10块(袋、包);栓剂不少于10粒。
含量测定时,一般称取试样0.1g以上,可用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称取,精确到0.1mg;取样0.1g以下,则需要用十万分之一的天平称取。
2.半流体中药制剂的取样
浸膏剂和煎膏剂等较黏稠的半流体样品,不易混匀。为保证取样的均匀性,取浸膏剂和煎膏剂适量,精密称定,精密加入一定量的硅藻土,研磨使成疏散的固体粉末,用“四分法”取样;或者取浸膏剂和煎膏剂适量,精密称定,加入适宜的溶剂稀释并定容至一定体积,按液体样品取样。
3.液体中药制剂的取样
液体中药制剂,如口服液、酊剂、酒剂、糖浆剂、露剂、水剂等,首先要求混合均匀,取样时特别是底部沉淀的液体制剂要注意振摇匀后,然后按测定方法中的要求,通常采用移液管精密量取一定体积进行测定。
供试样品检测完毕后,其余样品作为留样观察,保存至有效期,保存期间对该中药制剂的质量情况作定期检查,如有发霉变质或质量变化时,则随机抽样,以便及时检测,分析原因,改善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