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微课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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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实质

权益法是指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每期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登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投资后,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2)属于被投资方当年发生的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损失而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失和其他综合损失。投资方确认被投资方亏损的情况,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包括投资成本减去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5]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方实现净收益,投资方应在计算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方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5)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对权益法的实质进行说明。

【例2-5】 沿用【例2-1】。珠江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表2-4所示。

表2-4 珠江公司各年末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及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额

*这里,投资成本包括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随着股权投资差额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升值部分摊销完毕,以及商誉减值为零后,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理论上应一直保持同一比例,即持股比例。

通过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1)长期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权益,始终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通过上例中投资企业投资账户的变化以及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能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如表2-4所示)。(2)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投资企业按股权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这一做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此外,投资方按权益法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属企业、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关于这一点的讨论请参见【例3-6】。

接下来讨论权益法的几个特殊问题。

二、权益法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直接购买新股的持股比例的确定

前面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处理时,都是假定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股东手中购买股票,因而计算所持有股票比例时,均按所购买的股票数量除以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如果投资方直接从被投资公司手中购买,计算所持有股票比例时,则应按所购买的股票数量除以新股发行后被投资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

【例2-6】 设珠江公司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 000 000元,按每股市价10元直接从S公司购买其新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200 000股。2018年12月31日,S公司的股东权益组成如下: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为300 000元,资本公积为1 5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 000元。

珠江公司所持股票数量和所获股权的账面价值计算如下:

(1)珠江公司所持S公司股权比例计算。

  珠江公司购买的股票数量             200000股

  S公司发行新股后流通在外的股数

   2018年12月31日流通在外的股数   300000

   2019年1月1日向珠江公司新发股数  200000   500000股

  珠江公司所持S公司股权比例=200 000/500 000=40%

(2)珠江公司所获股权的账面价值计算。

  S公司发行新股前的股东权益     2000000元

  发行新股增加的股东权益       2000000

  发行新股后S公司的股东权益     4000000

  珠江公司持股比例           40%

  珠江公司所获股权的账面价值      1600000元

(二)从有发行优先股的被投资方购买股权

若被投资方同时存在优先股,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要对权益法做如下调整:一是将购买时被投资方的股东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权益两部分,以确定投资方普通股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将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分配给普通股和优先股,以确定投资方普通股投资在净利润中的应享份额。

【例2-7】 珠江公司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500 000元购买S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60%。2018年12月31日,S公司的股东权益组成如下: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300 000元,每股面值为5元8%的累积优先股500 000元,资本公积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200 000元。2019年度,S公司全年净利润300 000元,年末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20 000元。购买成本高于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为商誉。

珠江公司确定投资成本差额及2019年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1)确定投资成本差额。

  购买S公司60%股权的成本     1500000元

  所获账面价值(同时也是其公允价值)

   S公司股东权益         2000000

   减:优先股股东权益        500000

   普通股股东权益         1500000

   珠江公司持股比例          60%   900000元

(2)计算2019年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

  商誉                      600000元

  2019年S公司净利润              300000元

  减:优先股股利[6](500000×8%)          40000元

  普通股收益                  260000元

  在S公司的普通股收益的应享份额(260000×60%)   156000元

  2019年对S公司的投资收益             156000元

(三)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1.合营安排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这种安排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参与方均受该安排的约束;二是参与方都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方均能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合营安排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被共同控制的企业就称为合营企业或共同经营,企业合营中共同控制的任何一方称为合营者或参与方,合营安排中也存在不参与共同控制的其他投资者,这些投资方就只能称为参与方。比如,A、B、C和D四家公司各出资30%和10%组成一家E企业,E企业则为A、B、C三家公司的合营企业或共同经营,E企业由上述A、B、C三家共同控制并称为合营方,D则为合营安排的出资者或参与方。

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对一项合营安排是分类为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判断的标准是根据合营方获得回报的方式:如果合营方是通过对合营安排的资产享有权利并对合营安排的义务承担责任来获得回报,则该安排为共同经营;如果合营方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则该安排为合营企业[7]

2.合营安排类型的判断

合营安排是为不同目的而设立的,可以采用不同的结构和法律形式。一些安排不要求采用单独主体的形式开展其活动,另一些则涉及构造单独主体。所谓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框架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所认可的主体。合营安排中的单独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某些情况下,信托、基金也可以视作单独主体。

对合营安排类型的分类,单独主体是一个区分的起点,即合营安排中未设单独主体的,一定是共同经营;而设立单独主体的,可能为合营企业,也可能为共同经营。

对于设立了单独主体的合营安排,是否分类为合营企业,首先要观察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是否赋予各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如果是,则只能分类为共同经营;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则需进一步观察合约条款中是否约定各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如果是,则只能分类为共同经营;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则需进一步观察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是否赋予各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如果是,则只能分类为共同经营;如果没有则最后将这一安排分类为合营企业。

上述说明可归结为图2-1,以便更清晰地进行合营安排分类的判断。

图2-1 合营安排类型判断图

资料来源:引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46页。

3.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不是一个准确的说法。严格来讲,与合营安排有关的会计处理,分合营参与方(包括参加合营拥有控制权和不拥有共同控制权的参与者)的会计处理和合营安排自身的会计处理(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后者,如果合营安排具备单独主体,则单独主体按其法律形式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与一般企业没有差别;如果合营安排没有设立单独主体,则可能只需要进行相关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备忘登记。这里讨论的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主体是针对两类安排下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1)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合营企业的各参与方,按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而合营企业中不构成对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则按对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仍按权益法对其投资进行处理,否则按公允价值法进行核算。另外,风险资本、共同基金、信托公司等类似组织或主体在合营企业中拥有权益时,一般也要求按公允价值对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进行计量。

(2)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共同经营参与方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单独或按份额确认资产、负债和费用,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和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另外,合营参与方与共同经营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中未实现的损益应该抵销。假设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方投出或出售资产,在共同经营方未将其出售给第三方或消耗前,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交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反过来,假设合营方向共同经营购买资产,在将该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但合营的其他参与方可以确认应享损益。

最后,对于共同经营中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共同经营的相关资产且承担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上述合营方的处理原则进行。否则,将按其他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比如,该参与方对共同经营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产生重大影响,则可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如果没有,则按公允价值对其合营投资进行计量。

下一章将转入合并的另一个主题——企业合并。

思考题

1.请区分以下概念。

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 合营与联营(或联属)

形式控制与实质控制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合营企业与联营(或联属)企业

合营方与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

2.股权投资能否对被投资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3.未获得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投资方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实施对被投资方的控制?

4.分别说明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哪些变动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明细的变动。

5.比较权益法和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上的主要差异,并阐述权益法的实质。

6.简要说明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时的会计处理规定。

7.简要说明成本法转权益法时的会计处理规定。

8.阐述合营安排分类的判断标准。

9.简要叙述共同经营关联交易抵销处理的规定。

思考题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30%的股权6 000 000股,发生交易费用500 000元,每股市价3元。年末A公司净资产增加6 000 000元,其中5 000 000元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500 000元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另外500 000元为A公司除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变动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公司将净利润的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

2019年度,A公司净资产减少1 000 000元,其中800 000元为当年净亏损,200 000元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减少的其他综合收益。

要求:分别按成本法(控制)和权益法(重大影响)对两年该股权投资各环节(购买、股利和期末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二)权益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20%的股权4 000 000股,构成对A公司经营的重大影响,发生交易费用300 000元,每股市价3元。购买日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 000 000元,其中,存货重估公允价值高于账面200 000元,一项固定资产重估升值1 800 000元(该固定资产剩余寿命为10年,无残值),年末A公司升值存货已售出,实现净利润5 000 000元,公司用其中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另外,该年度南方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600 000元,成本450 000元,A公司对外出售一半。

2019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5 000 000元,其中用30%发放现金股利。另外,2018年从南方公司购买的商品当年已经全部销售,同时,A公司本年向南方公司销售商品800 000元,成本600 000元,全部形成南方公司当年期末存货。

要求:对2018年和2019年该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三)公允价值法转权益法和成本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5%的股权1 000 000股,不构成重大影响,发生交易费用50 000元,每股市价3元。年末A公司宣布净利润5 000 000元,其中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年末该股票每股市价3.5元。南方公司将此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南方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

情况一:2019年年初,南方公司又购买A公司15%的股权3 000 000股,构成重大影响,发生交易费用150 000元,每股市价3.5元。

情况二:2019年年初,南方公司又购买A公司45%的股权9 000 000股,构成控制,发生交易费用600 000元,每股市价3.8元(注:3.8元中含控制权溢价)。

要求:登记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四)权益法转成本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30%的股权6 000 000股,发生交易费用500 000元,每股市价3元。年末A公司净资产增加6 000 000元,其中5 000 000元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500 000元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另外500 000元为公司采用设定受益福利计划资产增值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公司用净利润的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

2019年年初,南方公司又购买A公司20%的股权4 000 000股,构成控制,发生交易费用250 000元,每股市价3.5元。南方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

要求:登记再次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

(五)权益法转公允价值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30%的股权6 000 000股(构成重大影响),发生交易费用500 000元,每股市价3元。年末A公司净资产增加6 000 000元,其中5 000 000元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500 000元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另外500 000元为A公司除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变动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公司将净利润的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

2019年7月1日,南方公司出售20%的A公司股权(股权出售后不再构成重大影响,但南方公司不准备随时出售并将其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每股价格3.5元,前半年A公司实现利润2 000 000元,除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净资产未发生变动。

要求:登记出售日相关会计处理。

(六)成本法转公允价值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50%的股权10 000 000股(构成控制),发生交易费用800 000元,每股市价3元。年末A公司净资产增加6 000 000元,其中5 000 000元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500 000元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另外500 000元为A公司除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变动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公司用净利润的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

2019年7月1日,南方公司出售30%的A公司股权(股权出售后不再构成重大影响,但南方公司不准备随时出售),每股价格3.5元,前半年A公司实现利润2 000 000元,除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净资产未发生变动。

要求:登记出售日相关会计处理。

(七)成本法转权益法

资料:南方公司2018年1月1日购买A公司50%的股权10 000 000股(构成控制),发生交易费用800 000元,每股市价3元。购买日A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年末A公司净资产增加6 000 000元,其中5 000 000元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500 000元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另外500 000元为A公司除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变动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公司用净利润的30%用于支付现金股利。

2019年7月1日,南方公司出售20%的A公司股权(股权出售后不再控制,但产生重大影响),每股价格3.5元,前半年A公司实现利润2 000 000元,除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净资产未发生变动。

要求:登记出售日相关会计处理。

(八)直接购买新股的投资比例的确定

资料:南方公司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 000 000元,按每股市价10元直接从S公司购买其新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400 000股中的200 000股。2014年12月31日,S公司的股东权益组成如下: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400000元,资本公积1600000元,未分配利润500000元。

要求:计算南方公司所持S公司的股权比例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九)被投资方含优先股的投资比例的确定

资料:南方公司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300 000元购买S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60%。2018年12月31日,S公司的股东权益组成如下: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为400 000元,以及每股面值为1元的10%累积优先股为500 000元,资本公积为1 100 000元(其中100 000元为优先股股本溢价),未分配利润500 000元。2019年度,S公司全年净利润500 000元。购买成本高于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为商誉。

要求:分别计算年末未宣布发放现金股利以及宣布发放现金股利200 000元两种情况下南方公司所持S公司的股权比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2019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十)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资料:2019年1月1日,A、B、C三个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项合营安排D,该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A、B、C公司对于安排D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分别享有45%,45%和10%的份额。2019年12月,A公司向D安排出售一批产品,售价100000元,成本80000元(该产品还未向第三者出售)。款项已经支付,不考虑增值税。2019年全年D实现收入1 000000元,发生成本费用600000元。

要求:

(1)登记A公司对该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2)假设上述关联交易为A向D购买,其他条件相同,并且C对D安排产生重大影响,请登记A,B,C三方与D安排相关的会计处理。

(3)假设上述其他条件相同,并假设C对D安排不产生重大影响(C将此合营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年末C持有的合营权益市价比年初增值100 000元,当年实现的收益全部分配,请重新登记C公司与D安排相关的会计处理。


[1].另外,还存在一种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即按合同规定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被控制企业就称为合营安排。比如,A,B,C和D四家公司各出资25%组成一家E企业,E企业由上述四家出资方共同控制,E公司则为A,B,C和D四家公司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又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会计问题在下节讨论。

[2].联属结构既包括对子公司直接控股的母子公司联属结构,也包括对孙公司间接控股的父—子—孙联属结构,还包括母子、子子公司间交叉控股的联属结构。

[3].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详细介绍在第3章进行。

[4].每股7元中含0.5元的控制权溢价。

[5].所谓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和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承担被投资单位的额外义务。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为零后,再冲减长期应收款,最后按约定的义务计提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6].由于S公司的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因此无论S公司年末是否宣布发放优先股股利,累积优先股股利都要从当年净利润中扣除。

[7].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合营企业与这里提到的合营企业不是一个概念。该法中提到的合营企业是外方与中方投资者共同举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