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下的影子银行与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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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在许多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都存在着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对原有利率管制的突破,推动了该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案例。

1970—1986年间,美国的商业银行为应对存款来源不足,发行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欧洲美元(Eurodollar)、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等金融创新产品,绕过Q条例等利率、商业银行存、贷款的金融监管法规(De Rezende,2011),并通过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进行低风险融资(Pozsar et al.,2012)。这种金融机构自发创新行为完善了金融市场结构,而且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但这些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流商业银行存款,替代其贷款业务,直接影响了市场资金价格,最终促使美联储着手利率市场化改革。

自1996年利率市场化实质性推进至今已有20年的时间,我国选择的是一条渐进式的改革路径。我国货币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利率双轨制:由中央银行管制的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决定的货币、债券市场利率并存。这样的双轨制环境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市场轨”的扩张——出现影子银行体系。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我国的影子银行规模的准确数据一直很难确定。根据穆迪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53万亿元,接近当期我国GDP(68万亿元)的80%。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监管模式,因此,商业银行为了实现信用扩张,往往选择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来规避监管。同时,恰逢欧美的资产证券化理念传入我国,促使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金融产品的证券化创新。在资金端,表现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向一般投资者融资(如理财产品),形成“类存款”;在资产端,则表现为银行为规避监管借道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化产品对企业授信(如贷款类信托),形成“类贷款”,最终表现为影子银行体系依附于商业银行或者独立于商业银行从事平行业务,形成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的替代。而这样的替代是否会对我国的利率管制形成冲击,推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呢?这是本书需要回答的问题,见图1.1。

图1.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全貌

由于我国法律、金融环境、成本等外部因素,以及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影子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不能达到标准的资产证券化要素流程要求,这被称为“非标准资产证券化”(Non-standard Securitization)。这样的非标准资产证券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的不足,但由于其非标准的特点,市场未来潜在风险较大。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也是本书要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