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粒子”有感
西红柿与白糖皆习见之物。将西红柿洗净切片或者切块,覆以白糖,入口酸甜,是极普通的家常菜肴。我友某君,系见多识广之辈;腹中常进山珍、入海味,亦见多识广之腹也。一日赴高堂豪宴,见菜单上有“火山下雪”一道菜,为平生所未识,大喜,点之。端上来一看,却是“糖拌西红柿”也,不觉大噱。
笔者闻此会心微笑。想起鲁迅《谈皇帝》一文,说到浙江民间对付皇帝的“愚君政策”,方法是:“一年到头给他(皇帝)吃菠菜,一要就有,毫不为难。但是倘说是菠菜,他又要生气的,因为这是便宜货。所以大家对他就不称为菠菜,另外起一个名字,叫做‘红嘴绿鹦哥’。”这“红嘴绿鹦哥”与“火山下雪”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当年读书至此,很钦佩乡民的巧智。毕竟,菠菜与西红柿都是便宜货,绝非罕见之物,罕见的是这奇巧的命名。
这种“火山下雪”式的命名法,在商界正逢其盛。商家不在商品的品种、制作工艺上下功夫,而绞尽脑汁地在汉字上搞花样,意在用语言制造出商品新、奇、特的幻象,使甘愿迷失于这种幻象的顾客一个个囊空如洗。语言的奇效不可小觑,故而商家个个乐此不疲。
我们的法律和法学还很稚嫩,需要精心呵护
法学到底“幼稚”,近十几年来才渐兴词语操作之风。不久前读了若干学术文章,乍看真觉深奥莫测,令人诚惶诚恐,多读几遍才窥见端倪:原来是经过词语的刻意装饰而貌似深奥而已。这些词语操作的产儿,不求内容新,只求语言新,其词语操作的方法主要有:一曰借用名词,即借用其他学科的名词以取代本学科常用词汇,如将“冲突”称为“碰撞”,将“继承”称为“基因传递”,等等。一曰欧化句法,即摒弃老妪皆懂的表述方法而不用,专门模仿生涩的翻译语言,一句浅白的话偏要弄得峰回路转,让人难解其意。一曰变换视角,即套用伦理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中的一点皮毛,重新诠释法学中老生常谈的问题,不求从新角度开拓新境界,只求用新涂料粉刷旧墙壁,因而诠释便成了改写。凡此种种,虽然成果不断推出,语言醒人耳目,但只不过造成了学术繁荣的幻象,培养出浮华不实的学风。正如端上来的虽然叫“火山下雪”“红嘴绿鹦哥”,但红溅唇齿,吃到的仍是糖拌西红柿;绿液翻波,看到的还是滚动的菠菜汤。
祈愿学术界:少些单纯的词语操作,多些踏实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