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快的联想
我国法律学人著文讲话引用西方人的隽言警句,是一种时尚。那些脍炙人口的隽言警句,言简意赅地说明一些道理,句子虽短,常常有直指人心的力量。不过,近年来一些学者每每引用的一句美国著名法官的话,却使我有不快的联想。这句话是:“不是因为正确我们才有权力,而是因为有权力我们才正确。”
笔者见识浅陋,又没有查过原文、出处,理解上也许有误,不敢妄加断言,所以只就这句话带给我的联想说上几句。
美国法官霍姆斯
因为有权力或者有权威才正确,对于诉讼来说并不难理解。乌尔比安在《论尤里亚和帕比亚法》第1编中提出了一句著名的格言:“已决案被视为真理。”这一格言表述的是既判力,即判决一旦生效就取得了不可推翻的效力,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理由,不能改变或者撤销业已作出的生效判决。这一“真理”是司法权运用的结果,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决,至此发生了纠纷造成不稳定的某一社会关系变得明晰和确定,为了避免判决过的社会关系上再起波澜、防止当事人缠讼,同时为了维护法官的权威,生效判决被视为“真理”。
维护法官或者司法权的权威当然是必要的,“将已决案视为真理”的原则要求对诉讼程序的自治性保持足够的尊重,防止随意纠正已生效判决(它足以使司法独立带来的公正性毁于一旦)。若不是这样,则审判者始终处于被审判的状态,任何机关的决定都可能受到来自上级机关的追究或来自下级机关的反追究。无论是追究还是反追究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不过,视为真理不能在实质上等于真理,法官判决的真正权威在于它实质的公平性、正义性,也就是按照法律的程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正确的认定,并且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裁决。如果自以为有权力,依仗由权力产生的权威进行错误判决却拒不改正甚至不允许人家怀疑和质疑,就如泰山石敢当一样,只会焕发出专制土皇帝的味道。
初次看到这一名言警句,联想到鲁迅在《略谈香港》一文中的一段话,说的是:“在香港时遇见一位某君,是受了高等教育的人。他自述曾因受屈,向英官申辩,英官无话可说了,但他还是输。那最末是得到严厉的训斥,道:‘总之是你错的:因为我说你错!’”
“我说你错”,所以你错,不管你实际上是否有错,因为权力在我手里——这种有权有真理、权大真理多的思维模式我们再熟悉不过。在我们的社会里,还可以用诸如“什么法?老子就是法!”之类豪言壮语来表达同样的意思,它的“逻辑”关系是:掌握权力的人员既然有权,就没人管得了,所以就言出法随;既然言出法随,老子就是法;既然老子就是法,那老子的所作所为还会错吗?!
我想,当那位著名法官在说“不是因为正确我们才有权力,而是因为有权力我们才正确”的时候,他肯定没有一点专横或者为专横张目的意思;我们的法律学人们在征引这句话时,也肯定没有一点赞赏专横的意思。但这句话不放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或者作出必要的解释,实在显得有些刺目,很容易让人误解。
但愿听了或者读了这句话的人不会把它理解为“总之是你错的;因为我说你错”吧。
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