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知识就是财富
专利起源于政府实践,比如扩大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意协会对某些商品的垄断,确保矿主的运营免受竞争对手的破坏。通过禁止在临近区域内采矿,以保护采矿工作所需的建筑和机械设备。因此,保护发现自然资源的权力扩大为保护有关机械、流程、产品等发明的权力。在采矿设备的使用方面上的这种有限的垄断逐步延伸到了其他的技术领域[6]。
专利政策是一种古老的行业政策措施,其旨在保护当地经济。早在13世纪,维也纳的玻璃行业就将工艺技术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加以管理。到了15世纪,城市通常允许“为本地的新式工艺或新设备的发明提供一种受限制的垄断”[7]。当在药品的制造过程中投入了高品质的原材料时,政府也会允许药剂师在新药上享有一定的垄断权。由于新技术或新知识的使用,都会涉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即使是在专利政策的早期形成中,也不得不在这二者中寻求平衡。
技术及其法律框架能够联手推动专利政策的发展。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参议院将个人专利权的授予扩充为一部通用专利法,其旨在使政府当局能够对新发明拥有有限的垄断权。在技术能够快速的从威尼斯蔓延到其他城市的情况下,这种专利能够推动经济增长。
意大利的玻璃制造商意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助于使他们获得国外的专利。他们不但出口威尼斯的玻璃制造技术(通常,当地的工人只有在他们的训练下,才能运用其专利),还将专利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这一概念出口到世界[8]。
为发明者权利提供区域保障的专利成为城市间经济竞争中所使用的工具。
在从城市层面向国家层面的转型过程中,专利法的原则变得更具普遍性。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第8节第2条的内容中,对专利保护权有详细的描述。同样,宪法规定“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间内的专利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
近年来,调和不同国家在授予专利方面的区别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处所指的国际关系主要侧重于在推动自由贸易和降低关税壁垒过程中形成的国际关系。欧洲国家有一套“申请优先”的程序,然而美国的专利政策却是基于“发明优先”的原则。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和商业领域试图将两个系统合二为一。从“发明优先”到“申请优先”原则的变化,使得科学家及其机构更加迫切的在宣布结果之前提交专利申请。根据“发明优先”的标准,在一家科技报纸上公开发明与保留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权利之间,有一年的时间可以申请许可。根据“申请优先”的标准,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必须在公布结果之后。这些变化改变了高校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为测定发明的重要度制定了政策和流程,及时的对其进行保护[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