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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缩放”命令
【执行方式】
命令行:SCALE。
菜单栏:选择菜单栏中的“修改”→“缩放”命令。
工具栏: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缩放”按钮。
功能区:单击“默认”选项卡“修改”面板中的“缩放”按钮。
快捷菜单:选择要缩放的对象,在绘图区右击,从打开的快捷菜单中选择“缩放”命令。
【操作实践——绘制双扇平开门】
绘制如图5-53所示的双扇平开门。操作步骤如下:
图5-53 双扇平开门
(1)利用所学知识初步绘制双扇平开门,如图5-54所示。
图5-54 绘制初步双扇平开门
(2)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缩放”按钮,命令行提示与操作如下。
命令: SCALE↙ 选择对象: ↙(框选左边门扇) 选择对象: ↙ 指定基点: ↙(指定左墙体右上角)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0.5↙(结果如图5-55所示) 命令: SCALE↙ 选择对象: ↙(框选右边门扇) 选择对象: ↙ 指定基点: ↙(指定右门右下角)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1.5↙
最终结果如图5-53所示。
图5-55 缩放左、右门扇
【选项说明】
(1)参照(R):采用参考方向缩放对象时,系统提示如下:
指定参照长度 <1>:(指定参考长度值) 指定新的长度或 [点(P)]<1.0000>:(指定新长度值)
若新长度值大于参考长度值,则放大对象;否则,缩小对象。操作完毕后,系统以指定的基点按指定的比例因子缩放对象。如果选择“点(P)”选项,则指定两点来定义新的长度。
(2)指定比例因子: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后,从基点到当前光标位置会出现一条线段,线段的长度即为比例大小。选择的对象会动态地随着该连线长度的变化而缩放,按Enter键,确认缩放操作。
(3)复制(C):选择“复制(C)”选项时,可以复制缩放对象,即缩放对象时,保留原对象,如图5-56所示。
图5-56 复制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