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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1.基金当事人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具体内容如表2-4所示。
表2-4 基金当事人
【例2.4·单选题】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主要当事人是指基金的( )。[2013年3月证券真题]
A.受益人、管理人和持有人
B.发起人、管理人和持有人
C.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
D.托管人、发起人和持有人
【答案】C
【解析】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内容如表2-5所示。
表2-5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例2.5·单选题】目前可申请从事基金销售的主要机构不包括( )。
A.证券公司
B.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C.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D.律师事务所
【答案】D
【解析】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目前可申请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3.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具体内容如表2-6所示。
表2-6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