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改革精神
在小小的新英格兰,形形色色的制度、利益,甚至生活方式,多得出奇。新英格兰人也越来越认识到,他们这里是乡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农民和工厂工人、商人和工厂主、铁路职工、运河修建者和船舶制造者、老移民和新移民(黑人、爱尔兰人、德国人)五光十色的社会;这里又是公理会教徒、天主教徒、浸礼会教徒、圣公会教徒、卫理公会教徒、一位论派教徒、普救派教徒、长老会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混居地区。至少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当时波士顿已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在美国国外出生的,越来越多的移民还源源不断地从海外来到这里。几乎用任何标准来衡量,新英格兰日益成为一个鱼龙杂处的地区了。
在内战前,新英格兰也是一个移民出去的中心。到西部的一些矿城去寻找发财机会的新英格兰人多得惊人;新英格兰创建了很多向西移民的团体。有的人,如俄勒冈的热心分子霍尔·杰克逊·凯利发现了西北太平洋沿岸地区,并向那里移民;另一些人受爱德华·埃弗雷特·黑尔的鼓动,“要在得克萨斯征服我们之前征服得克萨斯”;或者受伊莱·塞耶的鼓动,去加入堪萨斯地区反奴隶制的人口;还有一些人则在桑威奇群岛建立了传教团或贸易站。即使那些留在家里的人,也都以不同方式与遥远地方的种种利益和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期待汇款,有的只是由于他们所收到的信,和他们对寄信人的思念之情。1830年以后,更难使新英格兰人不把他们的社会视为一个变化的中心了。利益的多样化正是新英格兰核心,而这是南部人所没有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被他们的比较静止不变的社会所阻止的。
新英格兰公共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改革运动很多。几乎任何有关改善社会或改善其某一部分的思想,很快会吸引到一群人。他们在集市上争相招徕合伙人以及人们的热情和资金。每一个这样的运动,都表明某个人对于社会现状及其可能的前景之间的差别的一种看法。1850年,当波士顿还是一个不到十四万人口的城市时,它就早已有了许多从事有益事业的组织。南部人称新英格兰为“主义”之乡,他们这样说是对的,但他们认为这些“主义”削弱了新英格兰,却搞错了。正好相反,改革的活力是社会的普遍活力的最好标志。有那样多的人那样敏感地关心用最佳的发展可能性来衡量他们的社会,这是少见的。
思想最为模糊笼统的人,也就是那些自称超自然论者。在他们那个时代,他们的号召力主要来自他们的凌云壮志。后世对他们的过誉,来自他们文学遗著中的范围之广,警句之多,和可资引用的材料之丰富。在内战前的三十年中,更足代表新英格兰的特点的,是许多反对各种罪恶的运动;大部分这类运动,对于社会的批评是具体而仔细的。例如,马萨诸塞的霍勒斯·曼和康涅狄格的亨利·巴纳德是改进公立学校的先驱者,他们处理问题的彻底是谁也比不上的。负责康涅狄格州免费公立学校的专员们在其1839年的报告中诉说,在某一个县四十所学校的校舍中,只有一所稍为有点通风设备,而每个教室的大小,平均为长十八点五英尺,宽七点五英尺,高七英尺(每个教室约容纳三十名儿童)。1848年,他们报告说,全州一千六百六十三所校舍中只有八百七十三所有户外厕所,而七百四十五所连什么卫生设备也没有。曼主编的1842年的一期《免费公立学校杂志》,把“奴隶船式的装载孩子”的状况,同有进取心的新英格兰农民通常为他们的猪修建的整洁的猪舍和“庭院”作了对比。
乔赛亚·昆西(1823—1828年任波士顿市长,1829—1845年任哈佛大学校长),是一位市政改革的先驱者。据说,他在城市街道所进行的彻底大扫除,是两个世纪以来的第一次。他致力于建设一个城市供水和下水道系统;取缔赌博和卖淫。他还领导了一场用小册子反对新英格兰监狱的肮脏、腐败和残酷的宣传战。他在1822年对萨福克大陪审团所作的一次演说,就年幼的儿童和不知悔改的囚犯监禁在一起所造成的后果,作了轰动一时的揭露。“监狱整顿协会”于1825年组成,于是改革逐步展开。
虐待精神病患者的行为,成了多萝西娅·迪克斯毕生的抨击目标。1841年,她在东坎布里奇教养院的一个主日学校执教时,发现精神病人在风雪交加的日子里被关在不生火的房子里。在其后的两年中,她对马萨诸塞州监狱、救济院和教养所里的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作了详细的、第一手的调查研究。1843年,她给州立法机关送去了她那附有调查材料的请愿书,痛心地指责了“本州内存在着将精神病患者禁闭在笼子、厕所、地窖、马棚、猪圈里等情况!他们戴着铁链,赤身露体,被用棍棒打得遍体鳞伤,用鞭子抽得听话为止”!在她的努力下,终于通过一个扩大伍斯特疯人院的法案。她的工作在新英格兰的其他地方,后来又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惊人的成功。
还可举出一些类似的情况,例如有关解除各种不平等待遇和不幸遭遇的痛苦的运动。有一位托马斯·H·加劳德特牧师,他一直设法教哈特福德市一位市民的耳聋的孩子读书。1815年,他被一个团体派往国外去学习教聋子读书的方法。在英国,他发现对聋哑人的教育被一个家庭垄断了五六十年之久。这个家庭拒绝公开其秘密,并已阻止在爱尔兰设立这样的学校,现在他们又企图把这种垄断扩大到美国。在法国,加劳德特比较成功。他带回一位法国教师,并于1817年在哈特福德建立了第一所免费的美国聋哑学校。他的学校在促进全国各地兴办聋哑教育方面产生了很大影响。加劳德特还挤出时间在康涅狄格州建立师范学校,促进黑人的教育事业和妇女的高等教育,他还把手工训练编入学校课程。
大约在同一时期,塞缪尔·格里德利·豪博士(1824年的哈佛医学博士)着手改进盲人教育。1829年,马萨诸塞州建成其第一所盲人学校,1831年,豪受聘主持该校的组织工作。豪蒙住双眼走路,以求较好地了解其盲人学生的意见,于是他发明了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他向人们展示了他的盲人学生所取得的成就,从而筹集到了资金。他主持帕金斯盲人学院长达四十四年,为各地培训了盲人学校的师资。他的最杰出的成就是他对一位既聋又瞎的学生劳拉·杜威·布里奇曼进行的教育工作。这个学生进入他的学校时还不到八岁;在一年时间内,他已能使她与外界交流思想。他很快就第一次向人们证明,聋盲人不一定智力差。后来,劳拉本人有时也教其他的聋盲学生,并在帕金斯学院协助做些事务工作。1842年,查尔斯·狄更斯访问了设于波士顿的豪博士的学校,他在他那本篇幅不大的《美国札记》一书中用了近四十页写下了他对该校工作的观感,他为劳拉以及豪的另一位聋盲学生奥利弗·卡斯韦尔的惊人才能深深感动了。在狄更斯看来,波士顿的慈善机构和他所看到的其他许多美国机构不同,因而应该成为英国仿效的榜样。
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如争取和平、反对奴隶制的运动,在新英格兰,特别是在波士顿,也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这里的禁酒运动也颇有声势。1838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一个独特的,虽然是短命的禁酒法案(于1840年废除)——即所谓“十五加仑法”,这项法律禁止一次出售不到十五加仑的酒(医生处方除外)。新英格兰的一些禁酒团体散发了许多份呼吁书,为其生动活泼而雄辩滔滔的鼓动者赢得了国际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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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更微妙的改革,其目的是要破除中世纪禁止工人组织权利的束缚。到1842年,波士顿终于修改了那过时的关于密谋的普通法,从而给美国的劳工运动以合法的地位。这一修改之所以成功,是由于对经济竞争作出了更宽大更现实的规定,也由于坦率地承认存在着利益冲突。于是,知识市场和工业市场一起繁荣兴旺起来了。
在工厂制度出现以前,工作条件决定于职业的不同特点。农田的日常劳动不能限定几个小时。学徒和他们的师傅生活、劳动在一起,而工匠们则和他们的家属或者和少数几个亲密助手一起工作,因此无法用时间来计算工作日。大规模的生产单位的出现,生产计划的紧密相联,以及使用人工动力资源和机器等情况的出现,大大改变了过去的生产方式。关闭和启动机器是相当复杂的工作,一架昂贵的机器闲置一小时也是对资金的浪费;在一座厂房里进行生产的各道工序是有联接性的,这些情况都迫使人们延长工时,更专心和更紧张地工作。“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一自古以来的户外工作日传统已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这时,正常工作日时间的长短各地都不相同。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些作坊里,童工的工作日通常是十三小时,安息日除外;至少在康涅狄格的一家磨坊里,成人的工作日通常为十五小时又十分钟。在新英格兰,第一次要求缩短工时的骚动是在工匠中而不是在工厂工人中爆发的。波士顿的建房木匠于1825年举行罢工,要求缩短工时;继而于1830年和1831年又发生了同样性质的罢工。有些工人开始组织起来。1828年在费城率先成立了一个工人党,接着在第二年,纽约州也成立了一个,1834年在马萨诸塞州也成立了一个。差不多在这同时,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出现了第一个工会组织。
雇主们惊慌起来,这是毫不奇怪的。他们警告说:缩短工时将“对我们的学徒产生一种很坏的影响,会诱使他们抛弃勤劳和节约时间的习惯,而这些正是我们力图要他们养成的美德”。“它将会使这些雇工们受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并产生不注意节约的行为。”古代英国普通法的力量和威望不准工人对新的弊端进行斗争。至少从1349年英国颁布劳工法开始,英国的法律就曾对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的集体斗争加以惩处;近至1800年,英国议会还通过了一个禁止工人联合的新法令。英国普通法中关于密谋罪的规定,又加强了上述法令及其他特定法令的力量。由于这条法律的界线极端模糊,它使所有“鼓动者”很容易落入法网。它在十九世纪初期所起的作用,与半个世纪后的劳工禁令是十分相似的。普通法用巧妙的法律手法论证说,工人的联合有可能密谋犯罪,即使他们的目的是合法的,而且他们的手段也没有什么非法之处。这种论点还认为,仅仅是联合行动本身就足以使他们的行动成为非法和具有反社会的性质(“因其孕育着危害公众与伤害私人的因素”)。据说,任何这类联合必然会干扰市场的“正常”活动,并威胁到雇主和其他工人。从1806年到1842年,在各个不同的州里至少有十来起案子判定工人犯了联合“罪”。
1840年的“马萨诸塞州对亨特”一案是由于惹怒了杰里迈亚·霍恩而引起的。霍恩是波士顿制鞋工人协会的会员,该协会因其承担了无偿的额外工作而对他处以罚款。在雇主付酬以后,这一处罚方被免除。但是,当工会后来因他又一次违反工会规定而对他处以罚款时,尽管他的雇主也再次表示愿意补给报酬,但他拒交罚款。于是,工会开除了霍恩,并要求雇主将其解雇。当时该工会还有一条规定,即如果工会要求雇主开除一个工人,而雇主继续雇用他时,那么这个工会的所有会员均不得为他工作。这个雇主怕工人罢工,只得把霍恩开除,霍恩则向区辩护人提出控诉。区辩护人于是控告波士顿制鞋工人协会搞密谋活动。
波士顿市法院的法官指示陪审团说,就法律而论,这样的联合就等于犯了密谋罪;陪审团的唯一任务只是裁决是否确实存在所指控的那种联合。在二十分钟内,陪审团作出了工会有罪的裁决。工会会员的辩护人是小罗伯特·兰图尔。他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才干的改革家,他还曾是州议会第一届教育委员会一位精力充沛的成员,一位禁酒运动的领袖和一位反对死刑以及其他主张的鼓吹者。他把这一工会案件上诉到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肖审理了这一案件。兰图尔在州最高法院重申了他的论点,提出英国关于密谋活动的普通法在马萨诸塞是无效的。他说,这是“英国暴政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我们正是从这一暴政下逃出来的”。
肖比兰图尔更加灵活,他希望既能保持英国的法律传统,又能满足一个工业社会的新需要。他没有舍弃普通法,而是对它作了修改。在1842年肖所提出的划时代的判决意见中清楚地阐明:恰当的检验标准应是区分这种联合是要“达到某种犯罪或非法的目的,还是以这种手段去完成某种本身并非犯罪或非法的目的”。工会会员的目的是力争使“所有从事同一职业的人都成为会员”。他说:这本身并不是非法的。
肖进一步指出,仅仅由于别人可能因这一合法行动而被“搞穷”这一点,并不足以使这种行动成为非法。从某种观点来看,市场上的一切讨价还价都是一种搞穷对方的活动。在这里,肖宣布了他对竞争性经济的信念,以及他想使社会内部利益冲突合法化的意愿。当然,工会会员“愿意为谁工作,或不愿意为谁工作,都有选择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认为,人们共同为促进自身利益,以最佳形式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有罪的”。他说,假如有一伙商人廉价出售产品,以致迫使他们的竞争对手停业,这当然不是什么密谋。那么,工人们联合起来对他们劳动的代价和条件提出自己的要求,这种行动也同样不能算什么密谋。有时,一种会搞穷他人的竞争,很可能是“值得称赞而有益于公众的行动”。“正是竞争促进了商业和工业的最大利益。”
就这样,肖使工会合法化了。在这同时,他也赋予普通法传统以新的生命。要不是在一个追求变革、欢迎变革的社会里,肖的这种观点是不可能产生的,也是不可能为别人遵从的。工会的律师兰图尔(后来成为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的创建人)像肖一样,他本人长期以来一直主张发展铁路。在一个充满矛盾斗争的多样化的社会里,只有商品和服务的自由交换,才可以使国家不断地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