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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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权利

7.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民事权利的概念(见表7-1) ★★

表7-1 民事权利的概念

考点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1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具体内容见表7-2。

表7-2 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具体内容见表7-3。

表7-3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具体内容见表7-4。

表7-4 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见表7-5)

表7-5 主权利与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

(1)既得权,是指已全部具备成立要件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权利的成立要件目前尚未完全具备,将来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

考点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1民事权利的行使(见表7-6)

表7-6 民事权利的行使

2民事权利的保护

(1)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具体内容见表7-7。

表7-7 民事权利的保护

(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紧急避险属于放任行为,只能不得已而为之;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即使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逃避侵害的情况下,法律也应允许对违法侵害进行防卫。

紧急避险损害合法权益,法律要求进行利益权衡,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得大于该行为所避免的损害;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行为的,其以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不存在进行类似利益权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