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说明:从2012年开始,本考试已不再考查填空题、判断题。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7分。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汉代“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
【答案】A
【解析】篡囚罪与首匿罪、通行饮食罪均属于汉代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犯罪。“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按照汉律规定,凡劫救死囚出狱者,一律判处弃市死刑。
2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
【答案】B
【解析】《廷行事》为秦朝法律形式的一种,是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唐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
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幼女违禁缠足,惩罚其家长。( )
【答案】A
【解析】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其中一条内容是违禁缠足。鉴于缠足多自幼女始,规定有故违禁令者,惩罚家长。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宪法。( )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是解释宪法的职权。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都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
【答案】B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区域,自治州相当于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域。
6徇私枉法罪只能发生在刑事案件的追诉、审判活动中。( )
【答案】A
【解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
7著作权主体也包括非法人组织。( )
【答案】A
【解析】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是著作权利益的承担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等。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判例法表现为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此种判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 )。
A.普遍说服力
B.普遍约束力
C.个案指导力
D.个案约束力
【答案】B
【考点】法律渊源的种类
【解析】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同时又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法律概念在法的系统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认知功能;(2)( );(3)规范功能。
A.预测功能
B.评价功能
C.强制功能
D.构成功能
【答案】D
【考点】法律概念的功能
【解析】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具有如下三大功能:①认知功能。只有通过法律概念,才能将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相互区别开来,这是建构和发展任何法律体系所必需的。②构成功能。无论规范还是原则,在形式逻辑上都表现为一定的判断,而任何判断都是两个以上概念的结合,因此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基本要素。③规范功能。在特定场合,即当法律规范不够完备时,法律概念也可以同法律原则结合起来,直接规范主体的行为。
3我国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因果联系原则;自由与必然统一原则;( );公正原则。
A.责任法定原则
B.不溯及既往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
【答案】A
【考点】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原则
【解析】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不能随意进行。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和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主体、承担主体等需由法律预先规定;②因果关系原则,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首先必须确认因果联系;③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大小、法律惩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④责任公正原则,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
4在法律推理中,形式推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第一,法律规则明白无误,无含糊不清之处;第二,体系一致,毫无命题间的相互矛盾;第三,( )。
A.体系完备,但有所空隙
B.虽体系不完备,但没有空隙
C.体系完备,毫无空隙
D.体系不完备,留有空隙
【答案】C
【考点】法律推理的种类
【解析】形式推理是常见的法律推理,形式推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①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明确的;②无论是大前提之间还是小前提之间,抑或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均没有矛盾的命题;③法律体系完备,没有空缺。
5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 )以上案件。
A.死刑
B.流刑
C.徒刑
D.杖刑
【答案】C
【考点】唐代的司法制度
【解析】唐代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6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都察院
【答案】D
【考点】明代的司法制度
【解析】明代把御史台改称都察院,扩大监察组织和职权,设立左右都御史及监察御史等官,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犯罪,并且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法律的执行。都察院附设监狱,关押皇帝直接交办的重要案犯。
7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 )。
A.集体所有
B.国家所有
C.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
D.公有制
【答案】B
【考点】我国的经济制度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8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 )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案】B
【考点】民族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犯罪分子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其处罚原则是( )。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
【考点】立功的法律后果
【解析】《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直接表明重大立功的都属于一般立功。
10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 )年。
A.2
B.3
C.5
D.10
【答案】D
【考点】商标续展
【解析】《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在当代中国,引起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实质原因主要有( )。
A.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
B.原有的法律规定与新的法律规定之间发生冲突
C.法院宣布该法律规范违反宪法
D.法律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被调整的社会关系已经不复存在
【答案】ABD
【考点】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法律的终止又称法律的终止生效,是指法的效力绝对消灭。一般来讲,法律的终止大致有两种情况:①明示终止,指直接用语言文字表示法的终止时间,这种方法为现代国家普遍采用;②默示终止,即不用明文规定该法终止生效的时间,而是在实践中显示出新法与旧法的冲突,而使旧法在事实上被废止,体现出“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A项,属于明示终止;BD两项,属于默示终止;C项,我国目前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法院没有宣布法律规范违反宪法的权力。
2中国奴隶五刑分为( )。
A.墨、劓
B.笞、杖
C.大辟
D.剕、宫
【答案】ACD
【考点】商代法制
【解析】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具体内容为:①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②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③剕刑,也作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④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⑤大辟,是死刑的总称。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B项不属于奴隶制“五刑”。
3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 )。
A.州、县
B.府
C.省按察司
D.总督(巡抚)
【答案】ABCD
【考点】清代的司法制度
【解析】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总督(及巡抚)、省按察司、府、州(县)四级。州(县)作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案件,徒以上案件上报;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AB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下列机构的财务收支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是( )。
A.财政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某国有企业
D.某证券公司
【答案】ABCD
【考点】国务院的机构设置
【解析】《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领导人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
A.国务委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答案】ABD
【考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
【解析】根据《宪法》第66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3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C项,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宪法》没有作出限制。
【说明】此为综合性题目,无对应的具体章节。具体内容可参见教材第6章。
7根据刑法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 )。
A.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管制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3
C.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D.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不含死缓期二年)
【答案】A(原答案为ACD)
【考点】减刑
【解析】ABC三项,《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说明】因为法律变动,根据现有法律此题答案只有一个选项。
8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 )。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
【答案】ABC
【考点】保险诈骗罪
【解析】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人构成。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9[已过时]下列哪种情况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 )
A.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寄存的财物被丢失的
D.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
【答案】AB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说明】最新《民法总则》已删除了短期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四、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法律规则是对某种( )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答案】事实状态
【解析】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则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生效。
2在确定法的效力等级中,“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只限于( )制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同一主体
【解析】法的效力等级,又称法的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不同法律规范因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或其他原因而形成的在约束力大小或强弱方面的等级差别。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层次或效力位阶)通常应遵循如下原则:①一般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②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即“特殊优于一般”,但仅限于同一主体指定的法律规范;③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颁布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适用“后法优于前法”;④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特定的、更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定的;⑤被某一国家机关授权的下级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或法规。
3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答案】法定职权和程序
【解析】法的制定即立法。狭义的立法,是专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其中包括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两大部分。广义的立法是包括所有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大纲指南,该考点已删除。
4西周穆王命令( )作“吕刑”。
【答案】吕侯
【解析】周穆王时,为革新政治,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作“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作之刑也称“甫刑”。
5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又称( ),与近代类推相似。
【答案】决事比
【解析】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比又称决事比,与近代类推相似。当发生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可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比照同类典型判例处理。
6唐代御史台下设( )院、殿院、察院。
【答案】台
【解析】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 )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答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解析】《立法法》第87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答案】会议主席团
【解析】《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该条是为了保证代表们参政议政权利的顺利实施。
9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
【答案】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解析】《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
【答案】2
【解析】《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五、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的价值
答:法的价值,是指可以界定为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①法的目的价值。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②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而不互相矛盾,应当简洁明了,不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神秘莫测等。③法的评价标准。即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2司法解释
答: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这是狭义的司法解释,它包括三种: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的解释;③审判、检察做出的联合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广义的司法解释还包括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做出的解释。
3九卿“圆审”
答:九卿“圆审”,是指凡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人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的审判制度。九卿“圆审”是明代重要的中央复审制度,它是明代审判制度的重要发展。明代会审制度虽然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缺陷,但对于减少冤假错案仍是有益处的。
4公民财产权
答: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我国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民财产权是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一种。
5绑架罪
答: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失去行动自由,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六、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已过时]简述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答:法治国家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构成要素:
(1)法治国家的形式要素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式要素,是法治各环节、各要素在外在形式方面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或标准。这是形式正义的体现,其基本目标是使法律的结构形式、法的要素及法的运作过程及各环节呈现形式合理性。这些形式要素包括:
①法要具有一般性、公开性、明确性、可诉性。
②法的体系要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
③政府行政行为应具有合法性、程序性。
④司法权具有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
⑤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及职业共同体自治。
(2)法治国家的制度要素
法治的外在形式要求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及相关的政治机制来实现,这些形式化的要求要获得完善制度的支持。而事实上,外在形式要求只是法律制度和机制运行的结果。法治国家的制度要素是十分广泛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民主的、科学的立法制度。
②国家行政权力受约束和监督的法律机制。
③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各项制度。
④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制度体系。
⑤国家权力恰当配置的内部互相制约制度。
(3)法治国家的价值要素
法治总是蕴含着对一定的社会基本价值的追求。这些价值事实上是各种制度、机制设计的基本依据,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的必然性要求之中,是历史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①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人民民主的三位一体。
②法要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要在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与目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作出恰当判断、衡量和协调。
③法治要能够有效约束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压制人民的工具。
④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
⑤秩序、效率与实质社会公正的三位一体化。
(4)法治国家的观念要素
法治的观念要素突出了法律关系主体对法和法律秩序的认知感受、评价和期待等。它是法治的前三项要素在观念中的折射。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法治的诸项要素必须体现社会关系的实际状况并在人们的观念中得到普通的认同和支持,才可以说法治真正成为现实。因而,法治观念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不可缺少的。法治国家的观念要素主要有:
①社会公众形成一种法律具有至上性、权威性的法律情感。
②社会公众有法律参与的热情,并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责任观念。
③国家公职人员有严肃执法的意识。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大纲指南,该考点已删除。
2简述元代主要立法活动。
答:元代的主要立法活动有:
(1)《至元新格》的制定
元世祖至元28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令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成为元代立国后第一部成文法的汇编。
(2)《风宪宏纲》与《元典章》
元仁宗时,“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称之为《风宪宏纲》。英宗时,元代地方政府还编集元初至英宗时期的法律,称之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这部元代法律汇编,共有60卷10类373目,成为研究元代法制的珍贵资料。
(3)《大元通制》的制定
至治3年(公元1323年),英宗以《风宪宏纲》为基础,制定了元代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大元通制》。这部法典共2539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有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代法制状况。
3简述宪法发挥功能的条件。
答: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着它的调整和规范功能。宪法功能是宪法内容和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宪法发挥功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宪法本身的正当性。宪法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须具备内容、程序和形式上的正当性,这是宪法发挥功能的内在条件。
(2)良好的宪法文化。宪法发挥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宪法的信任,由此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风气,这是宪法发挥功能的重要外部条件。
(3)有效的宪法保障制度。完备有效的宪法监督体制和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保障。
4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答: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
(1)责任制度所要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不同
侵权责任保护的是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而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债权(相对权)。
(2)责任发生的前提不同
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之间事先设定的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侵权责任则以法律或其他公共规范所承认的权利及其他可保护的利益为根据。
(3)责任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
违约责任可以事先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法,而侵权责任不能事先约定。
(4)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
虽然都是民事责任,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同。例如,侵权责任不能适用违约金的形式,而违约责任则可以。
七、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答:(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
(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①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该阶段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d.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此外,该条第4款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年龄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体现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在该修正案第1条增加的《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精神障碍
精神状况也是决定和影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a.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b.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含发作性精神病和处于缓解期的重性精神病。精神正常的时候,一般是指上述具有周期性发作特点的精神病人处于非发病期或者缓解期。这种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精神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完全具备的,因而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c.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病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精神障碍者即是一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
d.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通常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一种精神障碍。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生理性醉酒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病理性醉酒是一种短暂性精神障碍病症,属于一种严重的精神病。首次病理性醉酒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就不能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但以后再发生病理性醉酒造成危害结果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醉酒或饮酒过失,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答:(1)国家所有权的定义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物权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