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隋唐时期
1隋唐时期对西域的管理(熟悉)
(1)隋朝对西域的管理(主要是隋炀帝时期)
①派裴矩了解西域情况。隋炀帝派吏部侍郎裴矩,来往于武威、张掖一带,主管与西域的互市,并了解西域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交通、民俗风情等情况。
②消灭吐谷浑,设立四郡。608年,隋炀帝联络铁勒诸部,打败了甘肃、青海一带的吐谷浑,并在此设立了四个郡。
③设立伊吾郡。
a.609年,隋朝击败吐谷浑后,隋炀帝西巡来到张掖,大会各国君王、使臣。伊吾、吐屯设等西域数十国慑于隋朝的声威,“献西域数千里之地”。
b.610年隋朝正式设立伊吾郡。
④麹氏高昌臣服隋朝。当时高昌的统治者是麹伯雅,他跟随隋炀帝来到京师,隋炀帝于612年将华容公主嫁给了麹伯雅。麹伯雅归国后,下令国内改易服饰,表示臣服隋朝。
⑤设立西域校尉。据《隋书·西域传》记载,裴矩在张掖活动期间,有许多西域国家来朝,于是隋炀帝下令设立了专门负责接待西域各国使臣的官职西域校尉。
(2)唐朝对西域的管理
①640年,唐朝消灭了麴氏高昌,分别设西州和庭州,同年又设安西都护府于西州。647年,唐军夺取龟兹,设龟兹都督府,648年,唐朝迁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同时,将焉耆、龟兹、于阗、疏勒四镇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史称“安西四镇”。
②702年,唐朝又设立北庭都护府(以后升格为大都护府)。
③唐朝政府将在内地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也推行到西域。
2唐朝对西域管理的两种制度(掌握)
(1)郡、州、乡、里制度
①在新疆东部地区汉族民众较集中的地区,实行与内地完全一致的州、县两级行政管理制度。
a.各县之下有乡、里、保基层组织。
b.州设刺史总管全州,刺史以下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及功、仓、户、兵、法、士诸曹参军,还有经学、医学博士。县有县令,为一县之主。县令以下有丞、主簿、尉。乡有耆老,里有里长。
②在伊、西、庭三州以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则推行羁縻政策,实行羁縻府州制。
a.即保留原来各族首领的政治地位,按部落或地区大小,列置羁縻府、州、县,任命本民族大小首领担任都督、刺史等官职。
b.对各羁縻府、州、县,中央政府不征收赋税,仅规定其必须向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缴纳有限的财物,作为都护府的行政开支和军饷给养。
c.唐朝大量吸收西域少数民族参与政权管理,进一步巩固了对西域的统治。
(2)都护府、都督府、州制
①唐代在西域最高军政建制是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
②大都护府是唐朝在西域的最高军事、行政机关。
③大都护以下官员有副大都护、副都护。大都护府机关直属官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录事以及功、仓、户、兵、法等各曹参军事,主管机关日常事务及民政、赋税、军事、司法、人事、文秘等事项。
3安西四镇(掌握)
(1)安西四镇,指唐朝前期在西北地区设置的、由安西都护府统辖的四个军镇。
(2)640年,唐朝消灭了麴氏高昌,分别设西州和庭州,同年又设安西都护府于西州。
(3)647年,唐军夺取龟兹,设龟兹都督府,648年,迁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同时,将焉耆、龟兹、于阗、疏勒四镇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史称“安西四镇”。
(4)永徽元年(650年),唐高宗罢去四镇,将安西都护府迁回西州。显庆二年(657年),唐政府平定了西突厥阿史那贺鲁的叛乱。次年,安西都护府又迁回龟兹城,四镇随之恢复。咸亨元年(670年)四月,吐蕃攻陷龟兹拨换城(今新疆温宿),四镇再罢。上元元年(674年),安西四镇复归于唐朝。
(5)仪凤三年(678年),吐蕃进占安西四镇。仪凤四年(679年),崔知辩率军击吐蕃,唐朝收复安西四镇。
(6)调露元年(679年),唐安抚大使裴行俭平定匐延都督阿史那都支等人的反叛,副大使﹑安西都护王方翼在碎叶水旁的碎叶置镇筑城以代焉耆。从此,安西四镇是碎叶﹑龟兹﹑于阗﹑疏勒。
(7)687年~689年,吐蕃趁机进占安西四镇。武后长寿元年(692年),唐武威军击破吐蕃,收复四镇。唐政府为巩固西疆的边防,遣军两万四千人常驻四镇,从此安西四镇的形势稳定下来。
(8)开元七年,西突厥十姓可汗请居碎叶城,四镇节度使汤嘉惠建议以焉耆镇代替碎叶镇。于是,安西四镇又恢复为龟兹、于阗、焉耆、疏勒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