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中级统计师考试概述
一、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各地方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一)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科目
中级统计师的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考条件
(一)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地区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中级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考试大纲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会计基础知识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假设检验,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利用统计和会计资料进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判断和分析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学基础知识
1.掌握搜集数据的常用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熟悉统计学基本概念;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
2.掌握描述统计数据特征的基本方法及其适用性。
3.掌握参数估计方法,掌握样本量的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熟悉评价估计量优劣的标准。
4.掌握总体均值与比例的假设检验方法;熟悉总体方差的假设检验方法;了解假设检验的基本原理。
5.掌握回归模型的参数估计方法及检验;熟悉回归预测方法及效果评价;了解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的基本思想。
6.掌握时间序列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时间序列构成分析。
7.掌握统计指数的编制原理及方法。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
1.熟悉需求函数、供给函数和价格供给弹性分析,熟悉市场失灵的原因与后果;了解消除市场失灵的政策与手段,了解收入分配理论。
2.掌握利用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关系,掌握投资乘数、政府购买乘数、税收乘数和平衡预算乘数计算方法;熟悉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
3.掌握IS-LM模型,判断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状况;熟悉货币需求函数和货币供给的过程;了解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及其适用条件,了解不同宏观经济学派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
4.熟悉国际收支平衡表和汇率的影响因素,熟悉净出口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因素。
5.熟悉不同类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熟悉主要的经济增长模型和不同类型的经济周期;了解短期和长期菲利普斯曲线。
(三)会计基础知识
1.掌握会计要素、会计计量属性、会计等式及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与方法;熟悉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基础及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了解会计的目标、分类、核算对象、基本职能及会计法律规范等。
2.掌握企业主要业务的核算方法;熟悉会计科目及账户的分类,熟悉借贷记账法基本内容;了解会计科目和账户的含义,了解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及账户的结构。
3.熟悉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的基本情况及错账的更正方法;熟悉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及步骤;了解对账与结账的意义。
4.掌握各类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及方法;熟悉财产清查的种类和方法;了解财产清查的概念和意义。
5.掌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了解财务报表分类、编制要求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6.掌握财务报表分析内容;熟悉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方法;了解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统计工作实务》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和专业统计等统计实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能力;利用统计和国民核算资料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法规
1.掌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法行为种类和相应法律责任。
3.掌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责职权,违法行为种类和相应法律责任。
4.掌握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认定机关及许可程序。
5.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6.掌握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熟悉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熟悉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7.掌握统计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熟悉适用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熟悉相应的处分措施。
8.掌握统计法关于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9.掌握统计行政复议机构、范围及有关复议的管辖和复议程序。
10.掌握统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案范围,熟悉如何依法进行统计行政应诉。
(二)统计实务
1.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
(1)掌握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了解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2)掌握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其优缺点。
(3)掌握我国现有的常用统计分类标准的类别及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并能正确使用各种统计分类标准。
(4)掌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概念、认定方法、区别与联系。
2.国民经济核算
(1)掌握国内生产总值(GDP)三种核算方法,分析判断三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分析GDP在宏观经济分析和中长期规划制定中的作用。
(2)掌握我国目前投入产出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理解投入产出表的含义,掌握分析方法。
(3)掌握我国目前资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资金流量表的平衡关系;分析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之间的关系;分析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分配的关系;利用资金流量表进行经济分析;理解资金流量表的含义。
(4)掌握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国民总收入;分析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理解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含义。
(5)掌握我国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基本结构;理解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主要平衡关系以及资产负债差额。
3.周期性普查
(1)掌握我国现行周期性普查的种类和特点。
(2)熟悉我国现行周期性普查的频次、标准时点、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方法和主要内容。
4.专业统计
(1)掌握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主要指标的含义;了解我国现行常规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统计方法。
(2)掌握专业统计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
(3)掌握主要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4)掌握主要统计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