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收效应
第一节 税收效应的概念和分类
一、税收效应的概念
税收效应是指政府课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反应。
政府课税除为满足财政所需外,总是要对经济施加某种影响。但其影响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愿,纳税人对政府课税所作出的反应可能和政府的意愿保持一致,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与政府的意愿背道而驰。比如课税太重或课税方式的不健全,都可能使纳税人不敢去尽心尽力地运用他的生产能力。又如政府课征某一种税,是想促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但执行的结果可能是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种种,都可归于税收的效应。
二、税收效应的分类
税收效应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微观效应与宏观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等。
1.正效应与负效应
某税的开征必定使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作出某些反应。如果这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税收的这种效应就是正效应;如果课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果与政府课税目的相违背,税收的这种效应就是负效应。
2.微观效应与宏观效应
税收的微观效应是指政府征税对纳税人的各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效应,主要反映在税收对纳税人的生产行为、消费行为、储蓄行为、劳动投入和投资行为的影响与作用。
税收的宏观效应是指税收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主要包括税收的平衡效应、协调效应、调节效应、稳定效应四个方面。
3.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政府征税,不干扰相对价格,仅仅削弱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减少其可支配收入,而不产生额外的效率损失。税收的收入效应是由于课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改变了纳税人的预算约束,从而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当相对价格由于政府征税而发生变化时,生产决策与消费决策发生改变,这种效应就是税收的替代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一般会导致经济的低效率或无效。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改变了一种经济行为相对于另一种经济行为的相对价格和机会成本,从而引起纳税人用一种行为代替另一种行为,即税收引起的纳税人在经济行为间选择的效应。
4.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
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不打乱市场经济运行,即不改变人们对商品的选择,不改变人们在支出与储蓄之间的抉择,不改变人们在努力工作还是休闲自在之间的抉择。长期以来的一种流行的观点,即税收应保持中性,不对纳税人的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产生任何影响,这种观点被称为“税收中性观点”。
与中性效应相反,非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影响了经济运行机制,改变了个人对消费品、劳动、储蓄和投资等的抉择,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公共抉择等。
税收中性实际上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描述,或者说是建立完善税制的努力方向,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和无偿占有社会产品的方式,总会对纳税人的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发生影响,对资源配置、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产生作用。也就是说,税收实际上是“非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