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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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业统计

专业统计是以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些特定领域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统计活动,如能源统计、财务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外经济贸易统计、财政金融统计、人口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社会统计、科技统计、资源与环境统计等。

一、能源统计

1.能源的概念及分类

(1)能源的概念

能源是能量的来源或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是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一切都离不开能源。

能源是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炭、石油、核燃料、水、风、生物体等,或从这些物质中再加工制造出的新物质,如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沼气等,能够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电磁能、化学能等各种能量的资源。

(2)能源的分类

按能量的原始来源划分,能源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来自地球以外天体的能量,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辐射能。第二类,来自地球自身的能量。一种是以热能形式储藏于地球内部的热能和重力能,包括火山、地震、地下蒸汽、热岩层、地下热水等;另一种是海洋和地壳中储藏的核燃料所包含的原子能。第三类,来自地球及其他天体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能量,地球—月亮—太阳系统由于相互引力的作用,使海水涨落所形成的潮汐能。

按能源的成因划分,能源可分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和二次能源(亦称人工能源)。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现成形式存在,不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天然能源资源,即从自然界直接取得并不改变其形态和品位的能源。为原煤、原油、油页岩、天然气、核燃料、植物燃料、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二次能源是指为了满足生产工艺和生活的特定需要以及合理利用能源,将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加工转换产生的其他种类和形式的人工能源。如由原煤加工产出的洗煤;由煤炭加工转换产出的焦炭、煤气;由原油加工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由煤炭、石油、天然气转换产出的电力。

此外,按储存和输送性质划分,能源可分为含能体能源和过程性能源;按使用性质划分,能源可分为燃料性能源和非燃料性能源;按形成和再生性划分,能源可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性能源;按技术开发程度划分,能源可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按实物形态划分,能源可分为固体能源、液体能源和气体能源;按商品性划分,能源可分为商品能源和非商品能源;按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化分,能源可分为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等等。

能源统计是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活动。我国现行能源统计主要包括能源购进统计、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库存统计三大方面。

2.能源统计的相关概念

(1)余热

余热是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可被利用的热能。可能回收的余热种类有:高温废气余热,高温产品及高温热渣液的物理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化学反应余热。

(2)耗能工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消耗某些工作物质,而生产这些工作物质,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能源,利用这些工作物质就等于间接地消耗能源。另一方面,这些工作物质的使用能够替代或减少其他能源的消耗,而这些工作物质不属于通常所指的能源之列。例如,工业用水、压缩空气、电石、乙炔、氧气等等。这些工作物质被称为耗能工质。(注意:不同的行业对耗能工质有不同的规定范围)

(3)能源计量

能源计量是指在能源流程中,对各环节的数量、质量、性能参数、相关的特征参数等进行检测、度量和计算。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能源统计建立在能源计量记录的基础之上,没有能源计量就没有能源统计,只有做好能源计量,才能做好能源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进行统计汇总和统计分析。

(4)热量单位

焦耳是热、功、能的国际制单位。我国已规定热、功、能的单位为焦耳。焦耳的定义为:1牛顿的力(1牛顿=1千克·米/秒)作用于质点,使其沿力的方向移动1米距离所作的功称为1焦耳。在电学上,1安培电流在1欧姆电阻上,在1秒钟内所消耗的电能称为1焦耳。

卡是应淘汰的热单位。卡的定义是:1克纯水在标准气压下把温度升高1摄氏度所需要的热量称为1卡。热量的常用单位为20℃卡,简称卡,某些西欧国家采用15℃卡,我国采用的是20℃卡。在我国的现行热量单位中,卡暂时可以和焦耳并用。

(5)燃料及发热值

燃料是一种可燃烧的物质,通过化学或物理反应(或核反应)释放出能量,燃烧时产生热量和动力。燃料热值也叫燃料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指固体或液体)或单位的体积(指气体)的燃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冷却到燃烧前的温度(一般为环境温度)对所释放出来的热量。

燃料热值有高位热值与低位热值两种。高位热值是指燃料在完全燃烧时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即在燃烧生成物中的水蒸汽凝结成水时的发热量,也称毛热。低位热值是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我国是按低位热值换算的。

固体或液体发热量的单位是:千卡/千克或千焦耳/千克。气体燃料的发热量单位是:千卡/标准立方米或千焦耳/标准立方米。

(6)标准燃料和标准煤

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的综合计算单位。在能源使用中主要利用它的热能,因此,习惯上都采用热量来作为能源的共同换算标准。由于煤、油、气等各种燃料质量不同,所含热值不同,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必须统一折合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可分为标准煤、标准油、标准气等。我国以煤为主,采用标准煤为计算基准,即将各种能源按其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

标准煤亦称煤当量,具有统一的热值标准。我国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将不同品种、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每千克热值为7000千卡的标准煤。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实际热值/标准煤热值

(7)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当量热值是能源统计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

等价热值也是能源统计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因此,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

某能源介质的等价热值=生产该介质投入的能源/该介质的产量=该介质的当量热值/转换效率

(8)能源加工、转换活动

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能源转换,是能量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性能)。

3.能源购进统计

(1)购进量

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是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是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经过验收、检验;

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购进量核算应遵循“谁购进,谁统计”的原则。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2)购进量金额

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4.能源消费统计

(1)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是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2)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指: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不包括: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3)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4)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5)车辆用油

车辆用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车辆所消费的成品油。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车辆用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6)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即进行能源加工、转换消费的能源数量。指对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附属的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用作原材料。两者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除外)的产品。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不包括:

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

车间用能。

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经营管理用能。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7)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

(8)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数量和产出的能源数量之差。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燃料计算。

(9)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

能源用作原材料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除外)的产品。

(10)综合能源消费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只需将其折算成标准燃料进行合计即可。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注意: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分别折标准量计算。

(11)终端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分两个部分,即加工转换消费和终端消费。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后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二次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再投入的部分。

5.能源库存统计

(1)能源库存量

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库存量的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账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和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2)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

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是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

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

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

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产成品库存不包括:

未验收入库的产品;

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

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盘亏的产品。

(3)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

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用于经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销售的商品库存量,主要包括:

购进的、经验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商品;

寄存在外单位的商品;

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商品;

设在外地的仓库和中转仓库中的商品;

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不包括:

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

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商品;

代外单位保管的商品;

盘亏的商品。

(4)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是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的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

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账外的。

不包括:

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代外单位保管的;

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6.能源统计的主要分析指标

能源统计常用的主要分析指标包括能源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弹性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等。

(1)能源生产弹性系数是研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式中,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计算的。

(2)电力生产弹性系数是研究电力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一般来说,电力的发展应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电力应超前发展。计算公式为:

(3)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4)电力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5)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能源产品的数量与同期内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的比率。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和生产工艺先进与落后、管理水平高低等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电力。计算公式为:

(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二、财务统计

财务统计是连接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桥梁。它通过搜集和整理不同类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资料,一方面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另一方面也为宏观、微观两个领域的经济分析提供重要依据。我国财务统计是伴随着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尽管目前仍没有经常性的专项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但在一些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如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经常性统计中,已纳入了财务统计报表或统计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均设置了独立的财务报表;对规模以下的企业也设置了部分财务统计指标。

财务统计根据会计制度的不同,分为企业财务统计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两大部分。

1.企业财务统计

企业财务统计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企业损益财务统计以及企业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等三方面内容。

(1)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

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主要反映企业拥有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资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a.资产合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递延税项。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

b.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c.短期投资:指企业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的期末数。

d.应收账款(净额):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账款净额”年末数代替。

e.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末数填列。“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

f.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该指标数据取自工业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项目的期末数。

g.在建工程:指建筑企业在报告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数据取自施工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

h.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该指标数据可根据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余额之和÷24

i.长期投资:指企业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和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该指标数据取自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j.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k.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或通过固定资产重估价所确定的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总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

l.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价:指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该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科目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m.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n.“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的期末数。

o.“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p.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固定资产净值的平均余额。该指标数据可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余额之和÷24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q.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数。

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a.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按偿还期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b.流动负债:指企业债务的偿还期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c.长期负债:指企业债务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a.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b.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的期末数。

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它们分别以国有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其他法人单位所有资产、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投资者所有资产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这些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2)企业损益财务统计

企业损益财务统计主要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分配情况,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计算企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各指标之间的关系是:收入-费用=利润(亏损)。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a.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企业为营业收入。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b.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其他业务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成本和费用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a.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成本,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成本,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成本,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成本,餐饮企业为营业成本。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b.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按规定应由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税金及附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餐饮企业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c.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费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经营费用,餐饮企业为营业费用。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d.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还包括工会经费、各类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为了满足计算增加值的需要,在管理费用中分列出财产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办公费、研究开发费和职工教育费等指标。这些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合计数。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利润及分配

利润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最终财务成果的货币表现形式。

a.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利润,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利润,交通运输企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主营业务利润,餐饮企业为经营利润。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b.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c.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成果。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d.投资收益: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e.补贴收入: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实际收到的各种补贴,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对有关销售量、工作量等按期给予的补贴,国家政策扶持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f.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反映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利润总额是企业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净收入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g.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分配表”中“应交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3)企业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

企业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主要反映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和增值税交纳情况,是企业损益及分配的补充指标,为计算企业增加值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

工资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是计算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之一。

a.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企业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而不是本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b.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应付工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福利费

福利费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各项福利待遇而支付的费用,包括离退休金、丧葬费、抚恤费、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集体福利设施费等,它是劳动报酬的补充,构成了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

a.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企业从业人员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费用总额,它反映企业本年应提取的福利费总额,而不是本年实际支付的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b.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费用总额。该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营业额,税率分为6%、11%和17%。增值税财务统计指标是依据增值税会计报表的建立而增加的财务统计内容,它也是计算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之一。

a.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应交增值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b.进项税额: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进项税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c.销项税额: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销项税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末资产、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收支结余、经营税金(只限事业单位)等指标。

(1)年末资产

年末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强调作为资产的资源必须能为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服务。而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中,强调作为资产的资源必须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价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3)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4)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收入合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经营收入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对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科研单位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6)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8)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本年支出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事业单位支出的特点,在于它同单位的收入不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支出和收入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比例关系。

在事业单位中,支出可按其用途分类。主要有:拨出经费、拨出专项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项支出、基建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

(10)人员支出

人员支出是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11)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12)福利费

福利费是指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3)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4)就业补助费

就业补助费是指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退伍军人的就业补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5)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6)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7)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

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是指单位购置办公家具、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的支出,以及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19)助学金

助学金是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

(20)抚恤和生活补助

抚恤和生活补助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含代缴和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

(21)收支结余

收支结余是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22)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

经营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固定资产统计的基本概念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为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除此以外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单位价值200元以上的物品。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单位价值50元以上的物品。

(2)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活动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铁路大修等)都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和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了解和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果的主要手段;是监测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进行投资决策与管理、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不可缺少的基础数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建设项目统计、投资完成额统计、资金来源统计、新增固定资产统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统计、房屋建筑面积统计、投资经济效益统计和房地产开发统计。

2.固定资产统计的对象与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对象是指在报告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单位和城乡居民。固定资产的统计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1)城乡建设项目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2)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

(3)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统计范围为: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市:指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县级市除外)城关镇;镇:指除城关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工矿区: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建房面积中应包括新建房屋和翻建、扩建房屋。翻建面积指原有房推倒重建后的全部面积,不扣除翻建前面积。

(4)国防、人防建设投资统计范围为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3.固定资产统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统计

建设项目统计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基础,建设项目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进行设计施工的基本单位。一定时期新开工或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个数可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而建成投资的项目个数也是反映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另外,建设项目个数统计也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依据。

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按建设阶段分是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分为筹建、施工、收尾、投产、收尾和竣工等几个阶段。建设项目统计还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按隶属关系分组等。

(2)投资完成额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投资完成额的构成

a.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投资,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包括各种房屋的建造工程;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场地平整、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水库、堤坝、灌溉、河道整治工程及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b.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投资,又称安装工作量。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不包括投料试运工作)。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c.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是指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d.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费用。

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a.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乘以预算单价计算。实际工作中主要采用单价法和部位进度法。

单价法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乘以各自相应的预算定额单价,汇总得出工程的全部直接费,再乘以间接费率和利税率,即得出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完成额。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投资额相加,可得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投资额。

部位进度法是将单位工程分成几个部位,先求得每个部位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包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比重,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进度求得其占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再乘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即得出该单位工程的投资完成额。将各单位工程投资额相加,可得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投资完成额。

b.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需要安装设备的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以后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设备正式开始安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设备的基础或支架已经完成;

第二,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图纸资料已具备;

第三,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设备运至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设备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大型联动设备如蒸汽锅炉、压缩机、发电机、轧钢机等,因施工期或制造期较长,可以按照上述开始安装条件分段计算投资完成额。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一般在设备、工具、器具运到建设单位的仓库或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即可计算投资完成额。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价格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指标,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价格,应该反映一定时期固定资产的价值,即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规模、水平和效果,便于进行综合平衡,原则上应以通过市场交易的实际价格作为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价格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预算价格,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一定时期的预算定额计算出来的工程总费用。由于预算价格是根据一定时期的预算定额和物价水平计算出来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发生某些价差和量差,因此,应将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实行招标投标的建安工程,以中标价格作为计算建安工程投资额的价格依据。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行建造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他费用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3)资金来源统计

资金来源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上年末结余资金: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债券:指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

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投资的境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自筹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各项应付投资款:指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

(4)新增固定资产统计

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应摊入的费用。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条件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工程是已经建成投产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形成生产能力所必须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辅助工程(包括设备主机和配套辅机)均已建成,形成产品生产作业线,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的条件;

b.经过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或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或运转)条件,并正式移交生产部门;

c.设计规定配套建设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使用。

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以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如一座矿井、一座转炉、一套化工设备、一条铁路专用线等。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基本建设以单项工程,更新改造以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

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凡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单项工程,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即可计算该工程的新增固定资产。现有企业单位建造的不增加生产能力的辅助工程,或添置的设备,只要建成,正式验收或正式移交生产部门的,即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能确定应由某个单项工程负担的,可以直接随同该工程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应分摊计入各有关工程的新增固定资产中去。

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价格

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包括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的全部价值。即一个在报告期投产的单项工程,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应当包括报告期完成的投资,而且还应当包括该工程在报告期以前完成的投资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价格,与计算投资完成额的价格相同。

(5)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统计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如一座矿井、一座转炉、一套化工装置、一条铁路专用线等。当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是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本年施工规模: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逐一列出。本年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不应计算在内。例如某发电厂经批准建设四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在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一台;在报告期内施工的二台,其中一台建成投产;还有一台没有开工。则该电厂建设规模为40万千瓦,报告期的施工规模为20万千瓦。

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只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的累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房屋建筑面积统计

施工房屋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施工房屋面积中。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竣工房屋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房屋价值: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房屋、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等。

竣工房屋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

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7)投资经济效益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在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投入表现为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消耗的人工、建筑材料及有关的货币支出;产出则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以及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加的产值(如国内生产总值)、利润和税金等。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指标就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关系及其影响因素的指标。目前,反映企业投资活动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有: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也称为单位生产能力工程造价。它是指投产项目或单项工程平均新增每一单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所耗用的投资。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投产项目全部投资完成额(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该项目

生产能力利用率:是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实际产品产量与产品设计能力的比率,是反映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生产能力利用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生产能力利用率=报告期实际产量/设计生产能力×100%

投资回收年限: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时起,到累计实现的利税总额达到该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时所经历的时间。通常以年数表示。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年限=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年利税额

投资回收年限的长短,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建设过程中的因素,如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投资构成、施工的技术水平等;二是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投产后的盈利状况,即生产过程的因素,如工艺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外部条件等。

投资回收率:也称投资利税率,是投资回收年限的逆指标,是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投产后年平均利税额与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率=建设项目投产后平均利税额/建设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100%

注意:上述投资回收年限和投资回收率是以静态形式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没有考虑资金占用的时间和价格变动的因素,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是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宏观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100%

(8)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商品房屋开发和土地开发所完成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重复统计,在把房地产开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之后,各企、事业、行政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商品房屋的支出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

房地产开发投资按构成分为商品房建设投资和土地开发投资。

商品房建设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工程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含拆迁、回迁还建用房)。商品住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土地开发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在旧城区(老区拆迁)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中,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工程用途,是指房地产开发投资按房屋类别进行的分组。

住宅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a.别墅、高档公寓:指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明显高于一般商品住宅的商品住宅。别墅一般指地处郊区,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高档公寓一般指地处市内高尚社区,高层或多层的商品住宅。别墅、高档公寓的确定标准:一是经有房地产投资计划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别墅、高档公寓开发项目;二是销售价格高于当地同等地段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一倍以上的别墅、公寓开发项目。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高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b.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中低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c.办公楼: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d.商业营业用房: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e.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4.固定资产统计调查方法与填报单位

(1)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除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布置基层表收集资料。其中,对城镇私人建房投资,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搜集资料报统计部门;其他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

(2)填报单位

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50至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一般也应该按项目填报;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填报的工作量,项目多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国民经济行业相同的建设项目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教育、电信、林业等部门可以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

合并上报的基层表,建设性质按项目中投资比重最高的建设性质填写;建设阶段填“本年正式施工”;开工时间填其中项目最早的开工时间。

房地产开发统计:

a.统计单位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b.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单位。

c.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按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

d.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单位填报全部活动内容;附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单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

国防、人防建设项目统计基层填报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规定。

四、对外经济贸易统计

1.对外贸易统计

(1)对外贸易统计概念

对外贸易统计又称海关统计,主要包括国家进出口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2)对外贸易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对外贸易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调查对象。包括中国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通过中国关境的转口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国家间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的捐赠品。海关统计不包括未通过中国关境的转口贸易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进出境货物,暂时进出口尚需复运出进口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添装的燃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

(3)对外贸易统计的原则

按照联合国的国际贸易统计原则,凡是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质资源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除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均要进行统计,并依据中国各地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执行实际监管的进出口报关单进行统计。

(4)主要统计指标

进出口商品分类,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以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协调商品种类及编码体系》(HS)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列出的进出口货物统计范围,同时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调整商品分类。

进出口统计价格,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统计。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离岸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国关境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统计价格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计值。如果成交价格为其他货币,则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折算率分别折算成人民币和美元。

进出口国家(地区),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地国。

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对经过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则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原产国确实不详时,按“国别不详”统计。

最终目的地国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包括直接使用或进行加工的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地国不能确定时,按货物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统计。

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总额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2.利用外资统计

(1)利用外资统计的概念

利用外资是指一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资金、设备和技术。

利用外资统计是对外经济贸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利用外资统计调查,将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资的情况加以汇总和整理,并根据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和成果,为政府制定有关对外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利用外资统计的对象与范围

利用外资统计对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利用外资的单位和部门。具体包括: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利用外资统计的方法

利用外资统计的资料来源于商务部,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料来源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

(4)主要统计指标

外商投资统计:是指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技术、设备等。

批准企业(项目)个数:是指外商直接投资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个数、批准的合作开发项目个数。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技术等投资,还可以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3.对外经济合作统计

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等三个方面的统计内容。

(1)对外承包工程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等经营活动。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为十一类:

房屋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服务业用房,仓库,办公用房,文化、体育、医疗设施及科学研究用房等。

制造及加工业项目:包括各类工业设备制造和加工业的建设。

石油化工项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生产及其加工工业的建设等。

电力工业项目:包括火电厂、水电厂及其他电业的建造和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等。

电子通讯项目:包括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工程的建设等。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公路、隧道、桥梁、码头、港口及河流改道疏浚等建筑活动。

供排水项目:包括水库、水坝和灌溉工程,各类水厂的建设,输水、排水管线的敷设等。

环保产业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含工业废水处理)及垃圾处理厂建设,危险和废弃物处理(含化工品、核废料、石棉排除、除铅设施)等活动。

航空航天项目:包括各类航空航天工程项目的建设等。

矿山建设项目: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等各类矿山建设。

⑪其他:包括其他土木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

(2)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人员按其从事的行业分为八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划分):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科、教、文、卫、体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M75、76、77;P;Q85;R类);交通运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

(3)对外设计咨询

对外设计咨询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经济活动。

(4)主要统计指标

新签合同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合同的金额。

完成营业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作量。

派出人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派往国(境)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的人数。

期末在外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国(境)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的人数。

雇用所在国各类劳务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为执行国(境)外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所雇用的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项目管理、施工、后勤等各类劳务人员的数量。

4.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1)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概念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等(以下简称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是对外经济贸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调查,将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境外的直接投资情况加以汇总和整理,并根据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状况和成果,为政府制定有关对外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对象与范围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对象是指我国境内各种类型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各类公司型企业和非公司型企业,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包括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子公司,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联营公司,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视同分支机构。

(3)主要统计指标

对外直接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投资,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a.股本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b.利润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

c.其他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借贷。

反向投资额:指境外企业对其境内投资主体实现的投资。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对外直接投资额中扣除反向投资额后的净额,当期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简称流量,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简称存量。

协议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备忘录和意向书的投资金额,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通过避税地再投资的协议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的投资收益:指境外企业依据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占有的权益份额分派给境内投资主体的收益部分,包括红利、利润再投资、利息等。

对境外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指报告年度境内投资主体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反向投资所占的权益份额对境外企业分派的投资收益。

五、财政金融统计

1.财政统计

(1)财政与财政统计

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财政是政府发挥作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即通过强制的、无偿的财政收入、支出直接作用于国民经济,进行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影响经济过程。在国民经济统计中考察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就其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统计,分析财政与国民经济的数量关系。

政府财政包括两个对应存在的方面。一个方面是以税收等形式和渠道聚集当期所创造的一部分收入形成财政收入,另一个方面是将这些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以不同方式加以使用,形成财政支出。在一“收”一“支”过程中,财政参与了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分配以及资金等资源的重新配置。

财政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就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加以统计,反映一国财政收支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所达到的规模,所形成的结构,收支平衡与否的程度,以及财政收支在动态上的变化。进而,财政统计还应将财政放到整个国民经济中加以研究,将财政收支过程与财政的基本功能联系在一起,设置指标反映和分析财政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2)财政收入统计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看,政府财政收入是指增加政府权益的交易活动,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主要指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杂项收入)。政府土地出让行为没有增加政府权益,只是政府资产存在形式的改变,因而不计入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通过财政各环节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筹集的资金的总称,或者说是政府财政参与国民经济分配过程所取得的总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从财政管理渠道看,财政收入按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内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公共财政预算内收入又称预算收入,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即列入财政基本收支计划、要实施统一管理的财政收入。预算内财政收入总额是财政统计的基本指标,用以反映国家预算集中的财政收入总量。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内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前者是预算内收入的主体,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预算外收入则是指在财政预算之外形成的、可以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安排收支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收入和政府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两个部分。

(3)财政支出统计

财政支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将财政收入在社会经济各方面进行分配使用的总数额。通过财政支出额,可以反映一国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水平。

财政支出总额统计与财政收入总额统计在概念和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对应性。按照我国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财政支出、政府基金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但一般以预算内财政支出为主。

从支出的功能看,财政预算支出可以分为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事务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从支出的经济分类看,财政预算支出可以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

在分组的基础上,可以分别计算各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析财政支出的构成。

(4)财政收支统计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围绕财政收支所进行的统计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分析,财政收支与国民经济关系分析。

首先看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统计分析方法。

a.财政收支的平衡性要求一时期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在数额上应该保持大体的对等关系。反映一时期财政收支平衡状况,首先需要计算财政收支差额指标,计算公式为:

财政收支差额=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当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时,该指标数额为正值,表明当年的财政结余数额;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时,该指标数额为负值,在账面上会以红字标识,因此称为财政赤字。

b.要反映一时期财政收支平衡的程度,需要结合财政收入或支出总额计算财政收支差率指标。计算公式为:

财政收支差率=财政收支差额/财政收入

结合具体财政实践来看,绝对的财政收支平衡是不存在的,在每个时期,总会存在一个或大或小、或正或负的收支差额,财政管理的目标并非保持财政收支的绝对平衡,而是要将财政收支差额控制在一定比率范围之内。而且,在特定时期,如果政府意欲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那么,就有可能在财政收入允许范围之外扩大财政支出,这时就会出现较大的财政赤字。

下面看财政与国民经济关系的统计分析方法。

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经济活动成果,财政支出又用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因此,财政与整个国民经济关系的分析要分别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进行。

a.在总量层次上考察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系,需要计算有关指标反映国家财力集中程度,通常是计算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反映国家财政集中收入的相对规模。计算公式为:

国家财力集中程度=财政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

b.在动态变化上考察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系,要看财政收入增长是否与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态势相协调。为此可以用二者各自的增长速度进行对比,计算财政收入对国民经济的弹性系数,考察与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所对应的财政收入增长率;也可以通过二者各自的增长额进行对比,计算财政收入对国民经济的边际倾向,考察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单位所影响的财政收入的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财政收入边际倾向=财政收入增加额/国内生产总值增加额

c.财政支出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也有大体相同的两个思路。在总量分析层次,主要是计算财政支出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指标,来观察财政支出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反映财政分配的规模、财政分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动态分析层次上,主要是考察财政支出增长是否与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态势相协调,为此要计算财政支出对国民经济的弹性系数和边际倾向。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财政支出额/国内生产总值

财政支出弹性系数=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财政支出边际倾向=财政支出增加额/国内生产总值增加额

2.金融统计

(1)金融活动与金融统计

金融活动是指与货币、货币流通、信用等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比如现金的流通,货币资金的借贷与清偿,有价证券的发行和流通,外汇资金的买卖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金融活动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种间接和直接的融资形式实现货币资金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分配。这种分配不同于财政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按照市场规则在交换的形式下发生的,比如支付现金是为了获得所需要的商品,到银行储蓄是为了得到利息,购买股票是为了分得红利和赚取股票买卖价差。正是在个人追逐利益的行为过程中,在宏观上实现了货币资金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流动和分配。

要了解金融活动过程,需要注意这样几个要点。

金融活动是围绕不同金融工具发生的,包括现金、存款和贷款、债券、股票、保险等,由此形成现金的发放和回笼、存款的存入和兑取、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债券的发行与兑付、股票的发行与买卖、保险交费和保险赔付,等等。

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从发生方式看,金融活动包括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两个类别。直接金融是在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实现资金流动的金融活动,比如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和买卖;以金融机构为中心而实现的金融活动就是间接金融,比如存款贷款、保险活动等,它一头连接资金供应者,一头连接资金需求者,为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桥梁。最重要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我国称为人民银行)、各种商业银行,围绕银行发生的金融活动被称为信贷活动,其次还有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

围绕金融活动的发生形成了金融市场。根据金融活动的领域,金融市场可以区分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等。

金融统计的任务就是要设置相应的统计指标描述一时期的金融活动。以不同类型金融活动为对象,着眼于金融活动的不同侧面,金融统计包括以下方面:银行信贷统计,货币供应与市场流通统计,金融市场统计。

(2)银行信贷统计

银行信贷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一方面它凭借信用以存款和债券等方式吸收来自各经济单位的闲置资金,形成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则要将资金贷放给具有资金需求的各经济单位,由此体现了信贷资金的运用。在特定时期来看,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应该保持平衡。银行信贷统计的任务就是要以整个银行体系(包括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为主体,反映筹集和运用信贷资金的规模和构成,分析信贷资金收支的平衡状况。

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于以下方面:

各项存款,是企业、居民个人、机关团体以及政府财政存入银行的资金;

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银行通过发行债券而筹集的资金;

银行自有资金,主要指财政对银行拨付的信贷基金、历年银行自己留用的利润和当年收益;

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也就是由居民和各单位持有的处于流通中的货币;

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是银行从国外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的资金。

上述各项资金来源数额的总和就是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总量,这是一个时点总量指标,或者说是一个资金余额

指标,表明在特定时点上(比如某年年末)银行所拥有的、可以使用的资金总量。

进一步看,银行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是各项存款,具体包括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农村各种存款和汇兑在途资金等。因此,在统计银行信贷资金总量时,常常要就存款总量及其变化情况加以统计,常用的统计指标主要有:存款余额、存款余额变动额、存款收支发生额,在此基础上可以计算存款平均余额指标。

银行信贷资金运用去向有以下几方面:

各项贷款,是银行发放给国内外经济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款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以及个人消费性贷款等,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中长期的;

有价证券及投资,是银行购买各种债券、股票以及投资于各种产权而占用的资金款项;

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是中央银行作为国库储备的黄金和外汇所占用的资金;

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产,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存款以及所保有的特别提款权;

财政借款,又称对财政部贷款,是银行对政府财政提供的资金款项,包括财政部正常借款、财政对银行透支和银行认购的财政公债等。

上述各种资金运用项目数额的合计总额代表了银行信贷资金运用总量。和信贷资金来源总量一样,信贷资金运用总量也是一个时点总量指标,表现为特定时点上的余额,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运用规模。

在实际情况中,各项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最主要的运用去向。因此有必要对银行贷款总量加以重点统计,常用的指标包括贷款发放余额、贷款累计发放额、贷款平均余额、贷款累计回收额等。

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去向相比较,结果可以反映银行信贷资金平衡状况,即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之间的平衡,基本统计方法和工具是编制一时期期末的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平衡表。表中,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各项目被分别左右顺序列示,根据账面记录的平衡关系,信贷资金来源总量等于资金运用总量。进一步要通过“流通中的货币”的变化反映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平衡。

将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所形成的差额称为信贷收支差额。如果当期有货币净投放,意味着当期信贷资金收入小于支出,表现为付差(或称贷差),其差额是由货币投放来弥补的;如果当期有货币净回笼,意味着信贷资金收入大于支出,表现为收差(或称借差),其差额通过回笼货币而达到消解。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信贷资金平衡实质上就是货币流通量的供求平衡问题,即实际供应的货币流通量与国民经济生产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是否相适应。货币流通量过多或者过少,都是信贷资金不平衡的表现。

(3)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统计

几乎所有的金融活动都与货币有关。货币统计一般关注两个问题:货币供应状况,货币供应,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货币总量。货币不仅仅表现为现金通货,货币供应总量统计也不只是现金总量统计。按照不同的统计范围和不同的统计口径,可以将货币供应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加以统计。

M0——通货净额或现金,是指流通中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货币。它最具流动性,最为活跃,可以随时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投入流通过程。M0是货币供应量的第一层次,是货币供应量的基础指标。

M1——M0+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被称为狭义货币供应量(简称货币),是货币供应量统计的第二层次。活期存款虽然不是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但可以随时从银行中提取出来转化为现实的流通货币,因此M1的流通性和灵活程度也较高。

M2——M1+准货币,在准货币中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及财政的各种储蓄、定期存款以及其他存款(如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M2是较广义的货币供应量,处于货币供应量的第三层次。由于其中所包括的定期存款常常具有长期性,一般不太可能随时提取,因此M2的流通性和灵活程度较差。

M3——M2+各类银行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的总和,是广义的货币供应量,我国目前尚未在M3这一层次计量货币供应量。

货币流通是伴随各种交易所发生的货币运动。我国的货币流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流通,即以现金交易进行的货币收付过程;二是非现金流通即转账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在通过各自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货币收支活动。一般来说,统计考察货币流通最主要的指标就是货币流通量和货币流通速度。

货币流通量是指市场上实际流通的货币总量。目前我国货币流通量统计实际就是针对流通中的现金量,即M0进行统计,通常又称之为市场货币供应量。这是一个时点指标,实际工作中往往计算报告期末的货币流通总量。该指标的数值可以直接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综合信贷计划执行表“流通中的货币”项目获得。计算公式为:

期末市场货币流通量=期初市场货币流通量+本期现金投放总额-本期现金回笼总额

式中,现金投放与回笼分别指银行将现金从业务库投放到市场上和现金从市场回到银行业务库的数量。

流通中的货币需求量不仅取决于货币的实际数量,而且还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就同样数量的货币而言,流通速度快就意味着货币实际需求量较小;反之则表明实际需求量较大。货币流通速度有两种表达方式,第一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单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在流通过程(从银行—市场—银行)中的周转次数,第二是指每单位货币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一次流通过程平均所需的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货币流通速度可以通过现金归行速度来表示,是指平均每单位流通中的货币在一定时期内返回银行的次数,或每单位货币从银行投入流通又返回银行平均所需要的时间(天数)。计算公式:

现金归行次数=当期银行现金收入合计额/期内货币平均流通量

现金归行天数=当期货币平均流通量×当期日历天数/当期银行现金收入总额

(4)金融市场统计

金融市场是进行货币资金借贷和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买卖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使用,将储蓄与投资活动联系在一起,由此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现实应用来看,金融市场主要包括信贷市场、证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信托市场、保险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存单市场等。

金融市场统计的范围较广,一切资金融通和金融工具的买卖活动均可以包括在金融市场统计之内。通常比较关注的统计内容包括利率统计、股票债券统计和汇率统计。

利率统计

在金融市场上,只要发生资金借贷活动,使用资金者都需要支付利息。利率就是利息和本金之间的比率,代表每使用单位资金所应支付的报酬。

利率统计是金融市场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各种性质不同、作用不同以及交易对象不同的市场类型,因此,金融市场上就会形成不同的利率。利率按其内容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利率、商业票据利率等;按照借贷关系,可以分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按期限长短,可以分为年利率、月利率等。

债券股票统计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市场上,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证券形式吸收国内外长期资金,提供政府和企业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和长期资金,此外,还可进行各种债券、股票交易。这些都构成了债券股票统计的内容,具体包括债券、股票的发行价格,债券的交易价格,股票市价,股票成交量,股票价格指数等。

汇率统计

外汇市场是经营外汇买卖的场所,外汇市场统计以货币汇率统计为主要内容。货币汇率是指各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从银行买卖角度它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汇率和现钞汇率;按汇兑方式,可以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按外汇交易的期限,可以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按汇率管制的程度,可以分为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按汇价变动情况,可以分为固定汇率、浮动汇率、联合浮动汇率和中心汇率;按买卖对象,可以分为同业汇率和商业汇率。

汇率统计主要包括三类指标,即年平均汇率、时点平均汇率和汇率指数。这些指标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汇率水平和变动情况。

六、劳动统计和人口统计

1.劳动统计

劳动是进行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劳动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劳动经济现象,它从数量方面反映和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经济现象。具体来说,劳动统计反映和研究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再生产等方面的数量情况。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统计;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劳动生产率统计等。

(1)从业人员统计

从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从就业身份看包括:在岗职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户帮工、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等。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等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a.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b.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c.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d.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e.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卸、包装等工作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建筑物清洗、室内外卫生清扫、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f.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g.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实习生。

在岗职工的概念和范围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从业人员的计算方法

为避免从业人员统计的重复和遗漏,各单位在计算其从业人员时,应按“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因此,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还是临时的或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或境外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都应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或劳动报酬,即应统计为本单位人员;对于自然减员、参军、不带工资上学等人员,从其离开单位之日起,即不再统计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对于调往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如已经在本单位领取当月工资,则其人数应该由原所在单位进行统计,调入单位从发工资之月起统计。

从业人员是经常变化的指标,它随着时间的变动而变动。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分别用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两个指标来反映从业人员的数量。

a.期末人数

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期末人数就其实质来说属于时点现象,它反映某个时点上的人数。如某单位1999年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反映的是该单位1999年12月31日的从业人员规模,因此也称为时点人数。常用的期末人数指标有:年末人数、季末人数、月末人数等。反映从业人员的总量及构成状况一般都使用期末人数。

b.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内平均每天实有的人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对于一些人数变动较小的单位,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简便计算为: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需要注意两点:首先,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其次,对本月内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其建立或存在不满全月),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或撤消前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用全年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在计算季、年平均人数时,对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同样要注意分母的问题。无论该单位在计算期内何时建立或撤消,在计算其季平均人数时要除以3,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要被12个月除。

从业人员的构成统计

在统计从业人员时,我们不仅需要计算从业人员的总量指标,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按不同的标志,将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分组统计,以反映其构成情况。

a.按用工期限分组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主要是对在岗职工按用工期限分组。根据在岗职工使用期限的长短,将全部在岗职工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

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原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岗职工。

b.按工作岗位分组

为了研究企业定员,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需要将企业全部人员按工作岗位进行分组。不同行业的企业按工作岗位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组,对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按工作岗位可以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6类。

从业人员的变动统计

从业人员处在经常变动的状态中,从业人员的总量指标只能反映变动的结果,而不能说明变动的原因。因此,需要对变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可以从人员的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进行观察。

从增加的方面看可以分为: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从城镇招收的人员、录用的退伍军人、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和其他增加人员。从减少的方面看可以分为:离休、退休、退职、开除、除名、辞退、终止和解除合同、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少人员。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与期末人数的关系是:

上期末人数+本期增加人数-本期减少人数=本期末人数

(2)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

就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就业人员:

a.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劳动;

b.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

失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a.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b.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c.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城镇失业率

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先行指标。发达国家把它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并列为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指标。由于我国对失业人员的统计仅限于城镇的范围,因此我国只有城镇失业率的数据。并按照资料来源分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

a.城镇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员数同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100%

b.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它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不包括:

a.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b.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c.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d.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e.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f.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g.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h.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i.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j.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k.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l.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m.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n.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o.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上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6部分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a.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等。

b.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照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c.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以及其他奖金。

d.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e.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f.其他工资

其他工资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a.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通常是指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平均工资,也称为平均货币工资。它反映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工资的平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b.平均实际工资

平均实际工资是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平均的实际工资。它反映用货币工资所能实际购买到的消费品和服务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平均工资/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平均货币工资与平均实际工资成正比,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成反比。

c.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指平均工资指数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比。平均实际工资水平的变动一般是通过计算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来反映,它表明了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指数

(4)劳动统计调查方法

在经常性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有两项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分别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资料的综合要求,主要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2张年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1张季报。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劳动统计报表采用的是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县级统计部门向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发放和收集基层调查表,并对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是以城镇居民户为统计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其统计对象是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户和集体户中15岁及以上的人口。抽样调查方法是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访问调查。调查表为“劳动力调查表”(Y201表)。

年度抽查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调查项目并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中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单独组织。第二年5月份的半年报再对年度样本中的城镇样本进行调查,使用单独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进行。

2.人口统计

(1)人口统计的基本概念

人口统计是指搜集、整理、分析有关人口现象和数量,反映人口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状况及其变化工作的全过程。人口的自然属性表现为人口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的生命过程;人口的社会属性表现为人口作为社会生活主体所具有的特征,如人们在为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形成的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民族关系、家庭关系等。人口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口统计调查指标

a.与户主关系:指被调查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媳婿、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9个类别。

b.出生年月/年龄:指被调查人的出生年、月,按公历统计。周岁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标准时间为止。不满一周岁的按“0”岁统计。

c.出生地:指被调查人出生时其母亲的常住地。

d.户口登记状况:指被调查人的常住户口登记状况和户口登记地。

e.是否识字:指被调查人是否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f.受教育程度:被调查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可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具体包括未上过学、扫盲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9个类别。

g.婚姻状况:指被调查人在调查时的实际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等5种类型。

h.初婚年月:指被调查人第一次结婚的年月。再婚的人,要按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统计。

i.生育子女数:指被调查人(15~50周岁妇女)截止到调查时间,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数。

j.迁移时间:指被调查人迁移至常住地的时间。

k.迁移原因:指引发被调查人迁移的主要原因。包括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学习培训、拆迁搬家、婚姻迁入、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其他等9个方面原因。

l.是否有工作:指被调查人在调查时间前一周,是否从事过不少于一小时有收入的社会劳动。有收入,指在该周内曾经得到或能够得到工资、利润或家庭收益等,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

m.工作时间:指被调查人在调查时间前一周,从事有收入社会劳动的日历天数。每天不论工作几小时,只要多于一小时,就计作一天,最多为七天。

n.行业:指被调查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隶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列示的具体类别。

o.职业:指被调查人从事社会劳动的工作种类。

p.未工作者状况:指未工作的被调查人的具体状况。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离退休、丧失工作能力、从未工作者正在找工作、失去工作者正在找工作、其他等7种类型。

q.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指未工作的被调查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包括退休金、领取基本生活费、家庭其他成员供养、财产性收入、保险、其他等6个方面。

r.死亡时间:指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和死亡时的年龄。

人口统计住户调查指标

a.户别:指被调查户所属的住户类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2种类型。

b.本户人数:指被调查户中符合调查要求的总人口数及男、女人数。

c.本户户籍人口:指被调查户中具有本户户籍的总人口数及男、女人数。

d.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指被调查户中具有本户户籍的人口中,调查时未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总人数及男、女人数。

e.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指被调查户中具有本户户籍的人口中,调查时未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总人数及男、女人数。

f.本户住房间数:指被调查户除厨房、厕所以外的所有住房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g.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指被调查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h.住房用途:指被调查户住房的实际用途。分为生活用房、兼作生产经营用房两种。建筑层数指被调查户住房建筑结构的层数。分为平房、6层以下楼房、7层以上楼房等3种类型。

i.住宅外墙墙体材料:指被调查户住房外墙墙体建筑的主要材料。分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竹草和其他等4种类型。

j.住房内有无厨房:指被调查户住房是否配套建筑专门的厨房。厨房指专供做饭使用的房屋,不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均按厨房统计。分本户独立使用、本户与其他合用和无三种情况。

k.主要炊事燃料:指被调查户日常炊事采用的主要燃料。分燃气、电、煤炭、柴草及其他五种类别。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按最主要的一种统计。

l.是否饮用自来水:指被调查户的日常饮用水是否是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理的管道输送水。在自家院子里打井取水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m.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指被调查户住房内是否安装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等并能使用的洗浴设施。具体包括统一供热水、家庭自装热水器、其他、无洗浴设施等4种情况。

n.住房内有无厕所指:被调查户住房内是否配套建筑有正式厕所,包括抽水式厕所和其他形式厕所,但露天的简易厕所不作为厕所统计。具体分为独立使用抽水式、邻居合用抽水式、独立使用其他式样、邻居合用其他式样和无厕所等五种类别。

o.住房来源:指被调查户取得住房的具体方式。分为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原公有住房、租用公有住房、租用商品房、其他等9种情况。

p.购建住房费用:指属于自建房屋户和购房户的被调查户在建房或购房时,实际所花费用。分1万元以下、1~2万元、2~3万元、3~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等9种情况。

q.月租房费用:指属于租房户的被调查户每月实际交纳的房租金额。分20元以下、20~50元、50~100元、100~200元、200~500元、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2000元和2000元以上等九个等次。

人口统计综合汇总计算指标

a.人口总数:是在一定时间、区域、口径范围内的全部人口数。如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数是指:2000年11月1日0时,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生存者人数。

b.平均人口数:是反映一定时期人口平均水平的指标。平均人口数是把每天(或每月、每季)的人数相加,除以日历日(月、季)数求得。在人口变化均匀的前提下,还可以用年初人数和年末人数的算术平均数,或用年中人口数代替年平均人口数。

c.常住人口:是指居住本地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居住本地暂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外地人在本地暂时居住的人口。

d.现有人口:是指在一定时点上的住于该地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暂住人口,不包括本地暂时外出的人口。

e.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定时期人口自然增加数与当期平均人口数之比,一般用“‰”表示。人口自然增加数是当期的出生人口减去死亡人口的净额。

f.人口年发展速度:即年末、年初人口数之比。

g.人口年平均发展速度:即各年人口发展速度的几何平均数。

h.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即人口年平均发展速度减去1。

i.平均年龄:是指一定人口集团年龄的平均数。它能反映人口年龄构成的一般状况。平均年龄小,标志着低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大;平均年龄大,标志着高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大。平均年龄的计算公式为:

平均年龄=Σ(各年龄组的组中值×各年龄组人口数)/总人口

j.老年人口系数:是指在一定时点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它是表明人口年龄构成的相对指标。一般用百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老年人口系数=老年人口数/总人口数×100%

k.少年儿童系数:是指在一定时点上,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它是表明人口年龄构成的相对指标。一般用百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少年儿童系数=少年儿童人口数/总人口数×100%

l.负担系数:是指被抚养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可分为总负担系数、负担老年系数、负担少年系数。总负担系数是指全部被抚养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负担老年系数是指老年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负担少年系数是指少年儿童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

m.人口的性别构成:是以总人口数为分母,计算男、女各占百分比。

n.人口的性别比例:是以女性人数为100,计算男性与女性的比例,表示每100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人数。性比例是最常用到的指标。人口性别指标还可按不同标志分组计算,如计算分年龄、民族、城乡、地区的性比例指标。

o.人口的民族构成:即汉族或各少数民族各占总人口的比重。

p.人口的文化教育程度构成:即具有各级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q.成人文盲率:是指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

r.总迁移率:是迁移的总人数占人口总数的千分比。计算公式为:

总迁移率=(一定时期的迁入人口+迁出人口)/该时期的平均人口×1000‰

s.净迁移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迁入人口数与迁出人口数相抵后的差额与总人口数的千分比。计算公式为:

净迁移率=一定时期的迁入迁出人口差额/该时期的平均人口×1000‰

t.人口的城乡分布:即市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市镇人口比重=市镇人口/总人口×100%

乡村人口比重=乡村人口/总人口×100%

u.人口密度:是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面积之比,是用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来表示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面积应包括领土范围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也包括无人居住地,如沙漠和森林。

v.出生人数:指在一年内出生之后有生命现象(如心脏跳动、有呼吸等)的全部活产婴孩数。包括了出生后有生命现象,但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死亡的婴儿。

w.出生率:是一年内出生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是表明出生强度的指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x.死亡人数: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包括各年龄组、各种原因的死亡人数,但不包括死胎数。该指标对于分析人口的增长,研究社会经济条件和医疗卫生条件对人口寿命的影响有重要作用。

y.死亡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它表明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死亡的强度。死亡率可以按死亡人口的年龄、性别等分别计算。死亡率的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z.婴儿死亡率:是指0~12个月的婴儿死亡数与0~12个月的婴儿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由于0~12个月的婴儿死亡数中,一部分是在本年度出生的,一部分是在上年度出生的,再加上在一年之中,人口出生密度差别很大,不便计算年平均数。所以在计算婴儿死亡率时,一般使用当年活产婴儿数或用2/3本年度出生婴儿数+1/3上年度出生婴儿数做分母。婴儿死亡率的计算公式为:

婴儿死亡率=0~12个月的婴儿死亡数/(2/3本年度出生婴儿数+1/3上年度出生婴儿数)×1000‰

A.结婚(离婚)率:是指一年内的结婚(离婚)人数和年平均人数之比,反映人口婚姻状况。通常用千分率表示。结婚人数既包括初婚人数,也包括再婚人数;离婚是指男女双方经过法律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年平均人数既包括结婚年龄的人口,也包括未成年的少年儿童人口。计算公式为:

结婚(离婚)率=一年内结婚(离婚)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B.平均初婚年龄:是指一定时期内,初次结婚的男性(或女性)的平均年龄。计算公式为:

平均初婚年龄=期内初次结婚的男(女)性年龄总和/期内初次结婚的男(女)性人数

C.育龄妇女生育率:出生人数与育龄(15~49岁)妇女人数的比例。该指标对于认识生育规律,评价人口形势,预测人口未来非常重要。

(2)人口统计的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驻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法,抽出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当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普查登记的职责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

户口整顿应当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有关资料提交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每调查完一户,应当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复查工作完成后,全国抽取千分之零点一五的人口进行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抽查人员不得在原来参加普查的普查区进行质量抽查工作。

人口抽样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

a.人口抽样调查对象及登记原则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既包括城镇人口,也包括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填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本调查小区登记的人是:

第一,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第二,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第三,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

第四,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

b.抽样方法

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国约抽取120万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抽样基础方案,具体设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样方案,按照国家分配的样本量抽取样本单位。

c.调查的组织

第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公安、计划生育等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派人到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入户调查。

第二,调查员必须提前入户进行摸底,重点查询出生、死亡人口和怀孕待产妇女的情况,摸底工作一定不能走过场。

第三,到基层检查指导调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深入到村和户,采取议查和个别访问的方法,重点核查出生和死亡人口。

第四,调查登记完毕后,要认真进行复查,主要采取议查和个别访问的方法,对以下出生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出生后存活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是否有漏登现象;

——新生婴儿的出生时间是否有前移或错后的现象;

——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是否有漏登现象;

——是否有到外地生小孩或以其他方式隐瞒出生人口的现象。

第四,调查资料要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指最终样本单位),加上封面装订成册,由调查员直接报县统计局,不再经过村、乡两级。

第五,调查数据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手工快速汇总表的要求,由县级汇总上报。

d.事后质量抽查

第一,抽查规模:5000万人以上的省份抽查四个调查小区(其中三个为农村小区,一个为城市小区);5000万人以下的省份抽查三个调查小区(其中两个为农村小区,一个为城市小区)。

第二,抽查工作人员:由省级派有调查经验的工作人员直接入点进行抽查。

第三,抽查项目:姓名、性别、户口状况和性质、出生和死亡人口,共五个指标。

第四,抽查结果表:事后质量抽查在完成重新人户登记后,应立即与原调查登记表的同类项目进行核对过录,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各省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与手工快速汇总表同时上报国家统计局。

七、科技统计

1.科技统计的基本概念

科技统计与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并称为统计的三大分支。科技统计是用统计的方法对科学技术活动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定量的测定。其研究的对象是科学技术活动总体的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科技活动的有关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反映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的总体数量特征和关系,从而为评价和制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对常规科技统计而言,“科技活动”主要限定在“研究与发展(R&D)活动”这一专门的领域内。科技统计的国际规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技术统计工作手册》——明确指出,对“科技活动”的统计,就是对三类活动的统计,即:研究与发展(R&D)活动、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及与R&D密切相关的科技服务活动。

(1)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没有对应的试验发展活动。

(2)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

(3)与R&D密切相关的科技服务活动:指和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活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

2.科技统计的主要内容

(1)科技综合统计指标

有科技活动的单位数:指有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课题)活动,并在当年有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单位数。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不包含10%)的人员不统计。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在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内设的研究室、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课题)组的人员;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论文设计的研究生等。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计划、行政、人事、财务、物资供应、设备维护、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各类人员,但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人员、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

科学家和工程师:指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合计: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事业单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a.政府资金: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科学基金、教育等部门事业费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等。

b.企业资金:指报告期本企业从自有资金中提取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获得的,计划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经费。不包括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及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

c.事业单位资金:指独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报告期从事业收入(不包括来自企业委托科研项目的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中安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以及企业单位从事业单位获得的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经费。不包括转拨经费以及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和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d.金融机构贷款: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贷款。

e.国外资金,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在报告期提供给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单位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f.其他资金:指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从上述渠道以外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如来自民问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和个人捐赠等。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合计,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的经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a.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两类。

经常费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的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日常支出。其他日常支出包括因开展科研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费用等。具体包括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包装、运输、储存及各种杂费等);房屋租金、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计算机服务费、印刷费、邮寄费、专题技术及学术会议费、成果鉴定费;办公费、行政管理费、人事及财务管理费等。提供间接服务人员(如司机、保安人员、炊事人员、医疗保健人员等)的劳务费按其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比例分摊计入本项支出。

人员劳务费:指报告期内被调查单位以货币或实务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补助工资、津贴、价格补贴、奖金、福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人民助学金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不计入此项。

科研基建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以及进行设备改造和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固定资产构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费进行固定资产购置,以及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和进行设备改造、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固定资产指长期使用而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且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主要物资设备,如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和标本,以及其他设备和家具、房屋和建筑物等。

设备购置: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进行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如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和标本,以及其他设备和家具、房屋和建筑物等。

b.科技经费外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科技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有R&D活动的单位数,指有R&D项目(课题)活动,并在当年有R&D活动经费支出的单位数。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由参加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R&D项目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由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相加计算;应分摊在R&D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按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全时当量的比重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由参加R&D项目人员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全时人员,指在报告年度从事R&D活动的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90%以上(含90%)的专职人员。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基础研究人员:由参加基础研究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应用研究人员:由参加应用研究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⑪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试验发展研究人员:由参加试验发展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⑫R&D经费内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⑬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经常费支出:包括R&D活动人员的劳务费、非基建费支出的设备购置费及其他日常支出。

⑭R&D人员劳务费:指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R&D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R&D人员劳务费的计算项与全部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的计算项相同。无论是R&D项目经费支出的劳务费还是非R&D项目经费支出的R&D人员的劳务费(含工资)均应计算在内。

⑮基础研究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基础研究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以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按基础研究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支出的比重计算。

⑯应用研究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应用研究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以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按应用研究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支出的比重计算。

⑰试验发展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试验发展项目的实际经费支出,以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的支出。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费用按试验发展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支出的比重计算。

⑱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固定资产购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R&D活动,使用非基建费进行固定资产购置,以及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和进行设备改造、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

⑲R&D设备购置: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进行R&D活动,使用非基建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包括从事业支出、生产经营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购置费。

⑳R&D经费外部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㉑专利申请数,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㉒拥有发明专利数,指被调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㉓发表科技论文,指在学术刊物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最初的科学研究成果。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首次发表的研究成果;b.作者的结论和试验能被同行重复并验证;c.发表后科技界能引用。

㉔出版科技著作,指经过正式出版部门编印出版的论述科学技术问题的理论性论文集或专著以及大专院校教科书、科普著作。但不包括翻译国外的著作。由多人合著的科技著作,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

㉕项目(课题)数: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课题)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课题),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课题)数。

㉖项目(课题)参加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参加科技项目(课题)活动人员折合的全时当量。

㉗项目(课题)参加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参加科技项目(课题)的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折合的全时当量。

㉘项目(课题)经费内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内部在报告期进行项目(课题)研究和试制等的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其他日常支出、固定资产购建费、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项目(课题)研究而拨付给对方使用的经费。

㉙机构年末固定资产原价:指独立及非独立科技机构在报告期末实际拥有或占有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不包括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即上述机构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以及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等所支付的货币总额。

㉚仪器设备:指独立及非独立科技机构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中科研仪器设备的账面原价(不包括闲置不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2)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填报告期末人数。包括:

a.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b.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c.未取得工程技术资格或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d.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准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年末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指企业在年末拥有的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机器设备的原价。

微电子控制机器设备原价:指企业在年末拥有的、利用微电子技术(包括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等)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观察测量、测试等生产机器设备的原价。

原材料费: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包装物及其他材料等。

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设备的支出:指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用于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费用支出。包括各类机器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器具等购买和制造时实际支付的货币和制造成本。不属于上述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按购买时实际支付的货币额统计在内。

科研土建工程支出:指企业用于科研的基建经费支出中购置土地、建造科研楼、中试车间和试验场地,或对现有科研用房和固定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等的经费支出。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工程准备和试生产费用支出:指企业为生产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发生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工装模具等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建造,以及在生产线上进行试生产的费用支出。

为生产新产品和应用新工艺发生的培训费支出:指企业为生产新产品、应用新工艺而对有关人员进行的设备使用和维护、工艺规程、质量检测、生产组织和系统管理等的培训费用支出。

新产品试销费用:指报告年度企业为使新产品顺利进入市场而发生的市场调研、试销展销、广告等费用的支出,不包括建立市场销售网络的费用支出。

⑪新产品产值(现价):指报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

⑫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⑬新产品出口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将新产品出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⑭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利润。

⑮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的全部科技项目中,属于新产品研制开发的项目数。

⑯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了包含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⑰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国外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⑱引进技术资料及关键设备等的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国外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⑲消化吸收的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国外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达到掌握引进技术,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的目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⑳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购买国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㉑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享受各级政府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而减免的各项税金总额。

3.科技统计单位及统计范围

(1)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范围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县及县以上各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软件开发及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等。

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年度和周期为五年的滚动全面调查方法搜集数据。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年度全数调查。对其他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取得数据。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是:

a.国家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负责综合、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调查。

b.科学技术部负责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c.教育部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科技活动调查。

d.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e.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搜集同级科委(科技厅)、教委(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科技活动统计资料,并综合汇总本地区的科技活动情况,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有关资料。

(2)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单位及统计范围

《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的统计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工业企业科技项目统计范围为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情况,无1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填报全部项目情况。

工业企业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a.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样机试验和检测、建立和运行试验车间(中间试验),论证鉴定等活动。

b.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购置检测用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验检测,论证鉴定等活动。

c.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d.对引进国外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工业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工业领域的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一般属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定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

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

《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全国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联网直报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八、社会统计

社会统计是将考察社会各方面的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总体上系统、综合地反映一定时期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情况,其范畴涵盖了反映社会条件、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等各个方面。社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公安、司法、妇女儿童、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统计主要由各项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

1.文化统计的主要指标

(1)公共图书馆藏书量:是指图书馆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数据数量之和。

(2)订销报纸期刊累计份数:指通过各级邮政部门发行的报纸期刊数量,不包括各类报社自办发行的报纸期刊数量。

(3)广播节目人口综合覆盖率:是指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统计技术标准和方法》,在对象区内采用无线、有线、卫星等技术手段能够收听到包括中央、省、地市、县广播节目其中任意一套的人口数与总人口的比。

(4)电视节目人口综合覆盖率:是指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统计技术标准和方法》,在对象区内采用无线、有线、卫星等技术手段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省、地市、县级电视节目中任意一套的人口数与总人口的比。

(5)有线电视入户率:指能接收到有线广播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系统内和系统外)和共享天线系统播放的有线电视节目的家庭户数与总户数的比率。

(6)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的家庭电脑数:指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家庭电脑的拥有量。电脑是指有显示器、中央处理器、键盘输入设备、存贮器等主要部件组成的家用电子计算机,主要有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

(7)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机构数:指某地在某个时点万人拥有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的单位数。

(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指城镇(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用于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娱乐用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支出。

2.教育统计主要指标

(1)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

事业经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个部分。个人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办和民办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用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支出。

基建支出: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经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2)学校数:指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数。

(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学生数。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均不包括在校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建立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如普通高等学校分校。

(4)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5)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成人中学中的高中部接受教育的学生数。

(6)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数:指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中的高中部接受教育的学生。

(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计算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所用分子数为高级中学招生数,包括:普通高中招生数、职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数、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及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分母是初中毕业生人数。

(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指完成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数与初始学生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3.卫生统计主要指标

(1)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指各级政府为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由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卫生保健服务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计划生育事业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医学科研经费、卫生行政管理费和政府其他部门卫生支出。

(2)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相关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3)医院:指设有固定床位能收容病人住院并能为病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一般设有门诊部、住院部、各种诊断辅助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业务性质,医院一般分为综合医院(设有中西医,内、外、妇产、儿科、针灸等专科)和专科医院。医院包括县及县以上医院、设有病床的区、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院。

(4)卫生机构床位:指年末卫生机构实有全部固定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以及因扩建或大修而临时停用的床位。

(5)医院病床使用率:指年内医院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与当年实际开放总床日数的比例,表示该年平均每百张开放病床被实际利用情况。

(6)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指医院床位数与总人口的比值。

(7)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机构中医生、护理人员、药剂人员、检验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8)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指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护士证书)的人员,不包括拥有证书但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

(9)传染病发病率:指全国26种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内的人群中新发生病例的频率。计算公式:

传染病发病率=26种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例数/同时期的平均人口数

(10)农村改水累计受益率:指通过改善饮用水的水质,改善供水方式,如管道式集中供水(自来水)、分布式改水(手压机井、改良大口井)而受益的农村人口。

(1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各种类型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12)农村卫生厕所:指有完整下水道系统的水冲式、三格式、粪池式、净化沼气池式、多瓮漏斗式公厕以及粪便能及时清理并进行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的非水冲式厕所。计算公式: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农户数/农村总户数×100%

4.体育统计主要指标

(1)全民健身工程个数: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引导资金,捐赠给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受赠单位,由受赠单位兴建的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2)体育场地个数:是指专门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一定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体育建筑设施。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指7到69周岁,每周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具有与自身体质和所从事的体育项目相适应的中等或中等以上负荷强度者。其比重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与被调查人数之比。

(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重:可从各省级地区体育局获得(从2005年开始,国民体质监测将调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调查)。调查年次年6月底可得到上年数据,资料对省级地区均有代表性。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从1997年开始进行,每4年进行一次,2005年将进行第3次调查,调查次年6月底可得到上年数据,资料对省级地区有代表性。

(5)国民体质指数,指通过国民体质监测所取得国民总体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资料,进行无量纲处理后测算得到的反映国民体质综合状况的指数。

5.公安、司法统计主要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缉私警察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律师事务所个数:指符合一定条件,依照行政审批程序,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个数。

(3)律师人数: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担任法律顾问、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非诉讼业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律师。

(4)公证处个数:指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力和合法权益的部门个数。

(5)公证人员数:指在公证机构专门从事公证事务,并依法获得公证员执业证的法律专业人员。

(6)刑事案件立案数: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或发现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或发现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的件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我国刑事法律,构成犯罪,依法需要开展侦查工作的基本标准。

(7)刑事案件破案数:指报告期内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经侦查工作证实,其主要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且有证据证犯罪事实明确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案件数。包括报告期内立案案件和报告期前立案案件以及报告期前未予以立案和没有发现受理的案件数。

(8)治安案件查处数:是指报告期内公安机关对发现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

(9)消防队数:指公安机关担负组织和实施火灾扑灭、减少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队伍数。

(10)消防车辆数:指专用于防火、灭火的各类车辆总数。包括消防指挥车、火场照明车和各类灭火车。

(11)火灾事故:指报告期内,经消防管理部门确认,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引起的灾害。所有火灾不论损失大小,均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2)交通事故:指报告期内,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包括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轻伤的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

(13)火灾事故损失额:是指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折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损、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14)交通事故损失额: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15)群众安全感指数:指群众对安全程度的满意率。

6.妇女、儿童监测统计主要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孕产妇死亡一般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2)婴儿死亡率:指年内未满周岁死亡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监测数据。计算方法为:

婴儿死亡率=监测地区当年婴儿死亡数/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1000%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指某地区年内5岁以下儿童中,患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的儿童数与全部5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5)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指某地区年内5岁以下按年龄体重低于中位数减去两个标准差的人数与儿童体检总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5岁以下按年龄体重低于中位数减去两个标准差的人数/儿童体检总数×100%

(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指某地区年内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指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占国家规定的年龄组人口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在园儿童数/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总数×100%

(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指小学学龄人口中正在接受小学教育人数所占比重。计算公式为: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学龄人口中已经进入小学学习的在校学生总数/小学学龄人口数×100%

(9)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案件数:指某地区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通过写信、上访口诉、电话等形式到各级妇联部门报告的有关妇女财产权利被侵犯的案件数。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10)由妇联创办的维权服务机构数:指在妇联系统建立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为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数,包括法律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热线、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救助机构、维权中心、站、点等。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11)建立少年法庭数: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的少年法庭。包括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合议庭和少年审判庭。取自人民法院统计资料。

(12)儿童福利机构数:包括儿童福利院和SOS等儿童福利机构数。儿童福利院:指提供食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收养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与儿童,以及自费收养有家但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SOS儿童福利机构: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慈善机构,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是世界各国友好人士的爱心捐款,办村模式为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

7.环境保护统计主要指标

(1)工业废水排放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和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两部分。

(3)工业废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和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如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4)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大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按标准状态计算。

(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数量。

(6)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数量。

(7)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8)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9)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11)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1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处置方法有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等。

(1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数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14)“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价值,留作生产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价值。

(15)“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销售后所得到的利润。

(1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17)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在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两部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与“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之和。

(18)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指用于城市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完成总额。

(19)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指工业企业治理三废等污染和三废综合利用的在建工程或设施的建设投资,凡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0)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指当年建成投产的实际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实际投资额。

(21)自然保护区: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个数。根据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计在内。

(22)生态示范区: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省、地、县政府为主按批准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的行政区域。包括已经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和正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域。

(23)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为保护濒危或珍奇海洋动植物以及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历史遗迹等,环其周围划定的保护地。是一块包括陆地、山川、水域和海洋的较大面积的自然场地。海洋自然保护区按保护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地)、县级;按保护类别分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海洋生物和海洋自然遗迹。

(24)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保护区:指以海洋、海岸生物与其生存环境共同形成的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25)海洋自然遗迹保护区:指以具有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分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26)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或工业区的污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的排放水体或再利用的生产场所。不包括渗水井、化粪池(含改良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装置。

(27)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报告期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8)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指按照有关技术、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等。

(2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总量,即生活垃圾在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总量。

(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其中公园绿地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31)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烟尘控制区面积。烟尘控制区,指在以城市街道或以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饮食的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锅炉、炉窑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区域。

(32)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环境噪声达标区,指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强化管理,综合整治,达到规定要求的城市区域。

8.人口生活

(1)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五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其中: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2)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指某一时点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储蓄金额,包括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存款。

(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指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4)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5)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是指农村住户自有或租用的实际住人或可以用来住人的房屋面积。与住房连成一体的起居室或放置灶具的地方、专用厨房,均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用仓库等生产用房面积。

(6)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指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中食品支出总额占家庭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家庭消费支出总额×100%

(7)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旅游消费支出:指城镇(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在旅游方面的支出。

(8)人均生活用电量: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9)城市私人机动车保有量:指在公安交通部门注册登记的私人机动车的数量。

(10)恩格尔系数: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则会下降。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恩格尔定律的公式:

恩格尔定律是根据经验数据提出的,它是在假定其他一切变量都是常数的前提下才适用的,因此在考察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动问题时,还应当考虑城市化程度、食品加工、饮食业和食物本身结构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家庭的食物支出增加。只有达到相当高的平均食物消费水平时,收入的进一步增加才不对食物支出发生重要的影响。

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除食物支出外,衣着、住房、日用必需品等的支出,也同样在不断增长的家庭收入或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上升一段时期后,呈递减趋势。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测算提出了划分贫困和富裕的参考标准:恩格尔系数大于59%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11)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

9.社会保障

(1)民政经费:包括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社会福利基金三部分。其中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包括抚恤事业费、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社会残疾人福利事业费、救灾支出、其他民政事业费、地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用于民政支出的其他款项。

(2)离退休退职人员数:指报告期末离休、退休、退职人数总和。该指标包括民政部门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费的人数。

(3)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保险福利费用:指报告期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实际得到的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医疗卫生费和其他保险福利费用。该指标包括民政部门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费用。

(4)社会救济总人数:主要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农村传统救济对象人数。

(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以及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组织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数。

(7)农村传统救济人数:指未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地区,仍沿用传统救济制度救济的贫困人口数。

(8)享受低保的人数占救济总人数的比例: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占社会救济总人数的比例。根据民政部的民政统计年报资料计算。计算公式:

(9)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指报告期末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立的以非盈利为目的,为本社区居民服务,特别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活动站、服务站、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残疾人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所、家务服务站、婚姻介绍所等福利性设施以及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机构数。几种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单位,共用一个场所的,只能统计为一个社区服务设施。成为社区服务设施的条件:独立核算、有固定的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服务项目及有一定的服务场所。

(10)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不能正常缴费、已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继续缴费的下岗职工人数)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数。

(12)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

(13)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支出额: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离休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1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支出额: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其他支出。

(15)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额: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调剂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6)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支出额: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以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17)生育保险基金当年支出额:指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生育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含生育保险费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10.社会参与统计主要指标

(1)省级人大代表人数: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省级人大代表人数。

(2)省级政协委员人数: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省级政协委员人数。

(3)基层地方妇联组织数:基层妇联组织包括乡镇、街道妇联、行政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居民委员会妇代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地方妇联组织包括省、区、市、县妇联组织。

(4)基层工会组织数:指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经过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数。包括单独基层工会和联合基层工会。

单独基层工会:指单个最低一级独立法人单位,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独立法人单位,虽未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按单独基层工会统计。

联合基层工会:指由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经上级工会批准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5)工会会员人数:参加工会组织的会员人数。

(6)县处级干部人数:指在全国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中的正、副县(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数。

11.人口老龄化专题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结构面临转变

老年人口的增加,对消费总的影响不大,但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老年人的消费支出,用于医疗方面的会大幅上升。同时,旅游、老年服务消费、休闲等相应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将加大,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经济增长的速度比将放慢。

(2)科技创新遭遇浅滩

老年人口的增加,会降低整个社会吸收新知识和新观念的速度,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从而诱发采取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削弱了技术进步和灵活劳动力市场对长期增长的贡献作用。

(3)劳动力比例下降

人口老龄化发展会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相对下降,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劳动年龄人口决定劳动力供给,而劳动力供给又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劳动年龄人口的相对缩减意味着可就业人口的减少,在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劳动力资源不足就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资料和设备的闲置,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4)养老、医疗保障压力加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露,在退休人员以每年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

(5)“人口红利”时期

老龄化虽然对劳动生产力产生长期不利影响,但也带来了某些有利影响,一个广为人知的好处就是“人口红利”。“人口红利”学说的核心思想认为,生育率迅速下降在造成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同时,也使少儿抚养比例迅速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值得注意的是,“人口红利”期不会长期持续,一般只有15~20年,而之后老龄化的不利影响将开始加剧。

九、自然资源与环境统计

自然资源是指蕴藏于自然界、能够被人类经济过程所利用并产生经济价值的物质。

环境是指人类所居身于其间的各种物质与生命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环境。

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关系:自然资源作为可以为经济过程提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部分,具有直接投入作用,环境视为对人类经济活动具有间接作用的部分。一般地,对自然资源,人们较多注重拥有量的多少;对环境,关注的重点通常是其质量的好坏。

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统计:一般来说,主要是进行实物量统计。

如何对自然资源与环境进行统计:首先是对一国在某时期期末的拥有量进行统计,描述其总量、分布和占有关系;其次是对其利用状况和影响的统计,即如何被经济过程所利用,经济过程对它们所产生的影响。自然资源与环境这些存量是经济过程的前提,又是经济过程的结果。

1.自然资源统计

一般来说,自然资源统计的对象,就是在本国经济领土范围内所有已被发现或掌握的自然资源。

(1)土地资源统计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需的自然物质基础,是指在本国经济领土范围内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利用开发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及生存能力的内陆土地及相关地表水和滩涂的总称。

土地资源总量按面积统计,称为土地总面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的总和,计量单位可以是平方公里、公顷、亩等。该数量是稳定不变的,中国的土地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96000万公顷,约合144亿亩。

要统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

从农业生产角度看,反映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最常用的指标是垦殖率和可耕地利用率。

垦殖率:又叫垦殖指数,是用耕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相除求得的比值,反映土地总面积中被垦殖的程度,表明土地资源农业种植业发展的关系。即

可耕地利用率是耕地面积与可耕地面积相除的比值,其中可耕地面积是耕地面积与可垦荒地面积的总和,由此反映可耕地资源的利用程度。

土地生产率也主要是就农业而言的。具体可以分别就各类农业用地计算单位土地面积上所带来的产出量。

(2)森林资源统计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在本国经济领土范围内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利用开发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及生存能力的木本植物资源及相关土地。

森林具有可再生性,因此一国所拥有的森林资源中,一部分是自然繁殖、未经人工经营而形成的天然林,另一部分是由人工繁殖、培育而形成的人工林。森林资源统计通常将这两个部分都包括在内。

森林资源总量一般用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表示。

林木蓄积量用立方米表示,包括活木总蓄积量和森林蓄积量两类指标。

例:结合有关统计数据,分析中国森林资源的拥有状况

根据国际公认标准,森林覆盖率至少要达到30%,而且分布均匀,才能保证较好的生态平衡。在表2-1数据中,中国森林资源拥有状况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6.56%,如果再考虑中国所拥有的庞大的人口,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森林资源并不丰富。

表2-1  中国森林资源拥有状况表

(3)矿产资源统计

矿产资源是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在地表、在经济上具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矿物,从一国统计来讲,矿产资源是指在本国领土、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的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利用开发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及生存能力的矿产,一般分为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资料两大类,矿产资源的最大特点是不可再生性。

矿产资源总量一般用矿产储量衡量,它是由地质部门对埋有矿床的矿区经过地质勘探研究而确定的有用矿产的储藏量。

探明储量:A、B、C、D四储量相加之和,表明一定区域内已经探明的全部储量。

工业储量:A、B、C三级储量之和,是在现代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开采的储量。

远景储量:D级储量。

(4)水资源统计

水资源就是可以为人类所利用的作为生产生活资源的水,从一国统计来说,则是指在本国经济领土范围内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利用开发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及生存能力的、由大气降水和永久性冰川熔化形成的地下和地表淡水。

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重复计算量

在水资源利用量统计基础上,可以结合各类经济活动,统计水资源的利用结构和利用强度。

表2-2列示了中国1999年水资源的利用结构。在中国,生产用水占了用水量的绝大部分,用水量为5182.6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92.76%,而生活用水为44.6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7.24%。而在生产用水中,农业是第一大用水户,占生产用水总量的70.64%,远远大于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用水;而在农业用水中,种植业的用水量最多,占农业用水总量的63.94%。所以节水的关键在于农业种植业。

表2-2  1999年中国全国用水量及其用途构成

2.环境与环境保护统计

环境统计的任务就是要描述环境状况及其发生变化的原因,为在宏观上保护和恢复环境而提供依据。

(1)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环境统计仍然处于建设之中。在分析对环境指标统计的框架中,组成的“环境压力-环境影响-环境反应”是用于描述各种环境要素基本特征的统计指标分为四类:

第一是环境压力指标,用以反映此对环境造成压力的社会经济活动和自然现象;

第二是环境影响指标,用以反映环境自身的状态和变化;

第三是环境反应指标,用以反映各种致力于环境保护的行动;

第四是总数和背景指标,用以反映与环境有关的其他情况。

这些不同指标类别之间是联系的。

(2)废弃物排放与污染治理实物量统计

废弃物是经济活动的结果,而且是经济活动不想要的结果,于是被排放到环境中,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

反映废弃物排放的指标属于环境压力指标。目前主要就是废水、废气、固定废物即所谓“三废”进行排放量统计。

例:中国工业“三废”排放统计及有关问题分析。

表2-3  中国近年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表

在上表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到:

第一,工业生产中各种废弃物的排放量非常惊人,无论是废水、废气还是固体废物,从1995年到2003年总量增长非常大,而且一直呈增长势头;

第二,排放规模和经济规模有直接关系,如果结合这些年来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考虑,可以判断出,整个工业生产的单位排放水平实际上有所下降;

第三,各种废弃物的治理力度在加大,达标排放率、处理率、综合利用率均在上升,比如废水排放达标率在1995年为55.4%,到2003年为89.2%;处理率1995年为76.8%,1999年为91.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在1995年为42.9%,到2003年为55.8%,由此可大体说明近年来围绕排放所进行的环保行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