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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挂牌公司监管基本架构
一、挂牌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的几个层次(掌握)
(1)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适用基本原则)、《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
(2)部门规章。包括《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3)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4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等配套规则。
(4)业务规则。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为核心,包括挂牌业务、公司业务、交易监察、机构业务、投资者服务、“两网”及退市公司等方面的业务规则30余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等各类服务指南、模板、参考文本数十件。
二、挂牌公司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并行的监管架构(了解)
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全国股转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信息安全,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