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秘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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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详解】

第一节 全国股转系统的性质

 

一、全国股转系统的性质、服务对象,市场的主要功能(掌握

1.全国股转系统的性质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指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转系统定位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公开转让股份的市场平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等服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为全国股转系统的运营机构,于2012年8月22日获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元,2013年1月16正式揭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10163家,其中创新层公司952家、基础层公司9211家;总市值约4.06万亿元;3939家挂牌公司完成5894次股票发行,融资2749.17亿元。

【总结】全国股转系统的定位

(1)全国股转系统是全国性公开证券交易场所。

(2)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3)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4)全国股转系统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