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概述
1.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①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全面清查发生于企业在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国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②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库存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次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2)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①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②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这种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3.财产清查的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以及盈亏情况。库存现金清查主要包括两例情况:一是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这种方法比较省时、省力,但不够严密,容易出现漏洞。二是由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在旁监督。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时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如果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则谁犯错谁改正。如果双方均无记账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行转来的对账单也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往往是由未达账项造成的。具体地说,未达账项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②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③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④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其中在①、④情况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而在②、③情况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因此,在清查银行存款时,如出现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经过调节后,双方的月余额应相互一致。
2.实物的清查方法
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的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数据准确可靠,但工作量较大。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适用于煤炭、沙石等大宗物资的清查。此方法盘点数据不够准确,但工作量较小。
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应付款、暂收款(预收款、预付款)等。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1)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2.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将处理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①财产盘盈的账务处理。借记盘盈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报经批准后,对于流动资产盘盈,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盘盈,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财产盘亏的账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盘亏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科目。盘亏财产报经批准后,对于流动资产的盘亏,应当将其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剩余净损失中,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