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著作权的保护
1.试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包括: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相关权三个方面的权利。
(2)行为的违法性
此处所说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行为的作为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总共规定了19种侵权行为,只有第47条第⑦项规定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属于消极的不作为。
(4)行为的多样性
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包含的权利种类非常多,因此著作权侵权形式呈多样性,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若干项权利。
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停止侵害
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连续性,因此,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通常采取的救济措施就是请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采取这种救济方式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使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的名誉、声望、形象等遭受损害。
(3)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首先表示侵权行为人承认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其次表示侵权行为人的认错诚意,最后表示对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的安慰,使其心理得到慰藉。
(4)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不仅是对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经济损失的补偿,而且也是让侵权行为人无法因实施侵权行为而获取违法所得。
3.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有关人员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2)如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权利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责令有关人员停止有关行为的申请;
(5)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成立的充分证据;
(6)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责令有关人员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被侵权后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被侵权后的救济方式主要有:
(1)协商解决。这是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纠纷是省时省力、节省费用的最佳选择。协商不成,著作权人再寻求公力救济。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法院通常是中级人民法院,只有少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第一审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侵权人住所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法院。
(3)著作权仲裁。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就其纠纷申请仲裁的,应当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