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理学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视频讲解)+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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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规范性调整

2.构成性原则

3.法的形式价值

4.论理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

1.简述社会自治对法治的积极作用。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1.试述如何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规范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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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规范性调整,是指借助于一般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进行的调整。当某种社会关系由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发展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在个别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人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模式,从而可以在社会中建立起统一的普遍稳定的秩序,减少了人们受偶然性和任意性支配的可能性。

2.构成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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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构成性原则,是指以该原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原则。在构成性原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行为才可能出现。如关于税种、税率的规定,才产生了具体的税收关系。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构成性原则与确认性规则相对应。

3.法的形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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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所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法的形式价值是在延伸意义上对法的价值含义的认识,实际指的是法的价值功能和属性,服务于法的目的价值的实现。比如,法律应该逻辑严谨而不应当自相矛盾,应当简洁明了而不应当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应当神秘莫测等。

4.论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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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意的解释方法。其特点是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法律的整体结构、效力等级、历史渊源、法律的目的以及社会效果和发展等因素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能够更深刻地解释立法者的原意,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甚至创制新的法律规范。论理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学解、比较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

1.简述社会自治对法治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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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自治就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社会自治是法治发展的推动力量。现代法治以各种形式的社会自治为基础。社会自治对法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社会自治有助于社会领域的独立性,抑制国家权力的不当侵入

社会自治的发展,能够产生一种对抗外来过度干涉的社会力量。社会中多元化自治组织之间不断的沟通、联合,使社会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容纳多元化利益和多样性价值的领域。其中,市场又是社会的核心部分,市场本身就蕴涵着自治因素。市场的自组织性、独立性支持着社会的自主性。社会自治有助于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勘定一个界限,克服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和支配。中国实现法治化的重大困难是如何使国家权力退出其过多侵入的社会领域,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与经济高度集权所产生的国家几乎总揽一切社会事务的情形。可以从多方面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基本方式之一就是发展社会自治,构建公民社会。自治使社会成员组织起来,这些自治组织通过争取更多的社会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权力,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取代原来的国家行政管理,从而也缩小了国家权力直接运作的范围。

(2)社会自治影响法律治理的质量

社会自治有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和法律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从而影响立法和法的实现过程。

社会自治独立于国家权力并不是说它完全游离于政治权力之外。社会自治组织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中交换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政治过程和法律实践活动等。社会成员要组织起来才能产生更大的力量,组织具有满足其成员的归属感和社会生活愿望以及通过组织目标实现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双重功能。民众通过自由结社而组织起来,形成共同意志,并且与其他自治体的意志自由交流,形成公共舆论。在自治组织充分发展的前提下,民众才能形成更有影响力的政治参与、社会运动以及舆论压力等,据此便可对社会事务、国家政治法律事务等进行参与和影响。

社会自治对立法和法的实现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a.社会自治及其组织化有助于发现社会的法律需要,形成有关法律调整的共同意志。

b.社会自治组织能有效影响立法过程,有助于立法真正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需要。社会自治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力争通过多种方式影响立法者,对法律议案发表意见。多元组织的共同参与,有助于立法者制定出更好的法律。

c.社会自治组织能够监督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遏制法的实施过程中的腐败。当然,这种监督不是直接地干预法的适用活动,而是通过行使相应的政治权利如批评、集会、示威等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向有关机关施加舆论等方面的压力,表达诉求,敦促其依法行政和司法。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1.试述如何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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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对此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这既体现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又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努力目标、规定了基本任务。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创新理念、整体规划、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决定》从明确人权保障原则、提升人权保障理念、健全人权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

(1)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查封、扣押、冻结都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具有重要作用。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确保涉案财物处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法律关于处理涉案财物规定。

要规范司法程序,完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决定、执行、解除程序,细化涉案财物认定标准、明确执行主体、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建立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要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庭调查,完善涉案财物处理的司法程序。

要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妥善保管涉案财物,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

(2)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要健全防止错案机制。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要健全发现错案机制。要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当及时送转、认真对待。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认真对待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

要健全纠正错案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纠错启动主体,完善错案纠正程序。

要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管理体系。

(3)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目前,确有一些国家废止了死刑,但是离开中国国情盲目照搬国外废止死刑的做法并不可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刑事案件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于遏制这些极其严重的犯罪,才能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不能错杀。

(4)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要及时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5)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法定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及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作为刑罚的执行方式,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在节约监狱资源、节省行刑成本、有力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等方面成效明显。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要求:

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促进相关部门配合衔接。

加强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水平。

(6)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我国的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救助覆盖面过窄、救助对象不明确、救助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既影响了司法救助的效果,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要推动国家立法:

合理确定司法救助的对象,突出救助重点,使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人员。

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方式,明确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金额。

健全司法救助程序,明确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等救助程序,建立救助公示和公开制度。

强化司法救助保障工作,在政府主导下,确保司法救助资金有保障、使用有规范、救助有实效。

(7)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